淘客熙熙

主题:【讨论】【原创】中国当前民族问题 -- apm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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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正确的策略应该是淡化民族差异,而不是强化

      凭空造一个壮族和壮族自治区,以宗教区别造出一个回族,不应该说是进步.

      最近一个县要改羌族自治县,让居住二代以上的汉人自报改为羌族就是现行政策的恶果,近于儿戏.

      以前简历要写成份,是强化阶级差异,现在不写了.是不是同样可以去掉民族一项?

      在同一学校上学的汉人学生和满人学生,应当没有教育条件的差别,他们有的加分有的不加,是不合理的.在蒙古包上学的学生条件不好,不是因为他是蒙古族,而是因为他在内蒙古.所以应以地点来弥补,而不是以民族来弥补.

      不要说谁同化谁,说混合比较好.华族跑到东南,也是混合了越族,吴语闽语也有越音的成份.

      • 家园 老早就说了,搞补贴优惠只能是经济标准,不能搞血统补贴。
      • 家园 在早期的美国,

        如果每个人都必须时刻标明自己是英裔,法裔还是爱尔兰裔,美利坚民族不可能成形。

        今天美国在人口普查时固然要求你填写族裔,但那是可以多选的。

        所以如果中国一定要标明民族身份的话,至少也应该可以多选,或者可以加上“华族”这一选项,以表明其不属于任何其他民族的中国人身份。这样就可以反映出“民族”是一个流动的概念,而不是固化为“56个民族”。这种固化一旦形成,中华民族的概念又怎么可能建立的起来。

      • 家园 这个贴子到现在终于有人提到“华族”、“越族”了

        我还为以没有会认这个呢。

    • 家园 所有稳定存在的差异,都会通过分裂而固化。

      大汉族主义当然不对,因为中国不只是汉族人的。

      但污名化“同化”一词,把同化等同于消灭的部分少数民族(包括地方文化主义者),则必定不可能是中华民族的建设性力量。

      中国的未来是所有拥有同一身份并为之自豪的中华民族成员的,不是满族人回族人汉族人的。民族身份的标记对于这个目标是非常有害的。

      从这个帖子的讨论来看,大多数自称“少数民族”一方的网友均拥有不少于50%的非本民族血统,母语是汉字与普通话,在人群中完全看不出与主体民族的区别。那么为什么他们还认为自己与其他人不同呢?这就是我认为的当前少数民族政策的失误。

        • -- 系统屏蔽 --。
    • 家园 八里桥打的是英法联军吧?把圆明园烧了的那次
    • 家园 简单说说我的看法

      1 中国的每一寸土地及其自然资源都属于全体中国人民,他不单单属于本地的原住民,所以您所谓 拿得多拿的少 的言论根本不值一驳。

      2 我认为在制度层面,追求的应该是公平,对于政府,追求的应该是对于全体公民的公平。基于此,我认为一切特权都是可耻的,应该被废除的,特别是现在用民族来划分、切割利益的方式我非常反对。

      3 我并不反对对于国家贫困地区给与大力的帮助,我并不排斥对于某个地区的孩子给与某些优待,但是,这一切都不应该冠以民族优待之名!我认为这是一种特权,这会撕裂这个社会的判断基础。试问,同样坐在一个教室里的孩子,某些孩子因为民族的原因给与加分,这合适么?在同样环境里学习生活的孩子会有如何的心理反应?

      举例来讲,我认为,当一个孩子受到某些 优待 的时候,不应该是因为他的民族或身份。而是因为,他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他的贫困(或者其他因素),符合了某种救助标准。一切就这么简单!

      同样不可回避的是,这些长久以来的 优待,的确让某些少数民族人士产生了理所当然、本应如此的错觉。他们把优待、照顾 当成了习惯和特权。这同样成为了不利于民族团结的因素。

      最后,我再问,所有这些冠以民族原因的“特权”长久来看真的是好事么?如果有一天,政治体制发生变化,会不会成为某些思潮的基础?

      对于一个主体民族为汉族的社会,长久的延续这些特权,对于少数民族是祸不是福。当然,对汉族也是如此。

    • 家园 民族问题的根源在现代中国作为一个近代民族国家的合法性基础

      中国作为一个近代国家的政治合法性问题(这与具体统治中国的政权的政治合法性问题是两个概念),是一个近代中国政治思想史上从来没有被认真讨论过,更没有被真正理清过的问题。但是,在我看来,中国作为一个近代国家的政治合法性问题,是讨论和解决中国面临的所有问题的基础。网络上长期争执的那些热门话题,包括“民主”问题、“民族”问题等等,其实都可以归结到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汉网的最大价值,就在于他们用他们的方式,将现代中国作为一个近代国家的政治合法性问题,鲜明的提了出来。现代中国作为一个近代国家,其政治合法性到底在哪里?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我们对中国的国家性质的认定,只有中国的国家性质确定了,其它问题才能获得一个讨论的基础。

      我认为,以来源分类,世界上与我们现在谈的问题有关的国家认同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价值文化认同”,典型者如美国;另一类是“历史文化认同”,典型者如二战前的日本。它们的国家认同感的建构方式是不一样的。

      明治维新前的日本只具有形式上的统一,其实际统治权由200多个藩所掌握,即使是幕府,实际上也只是一个比较大的藩而已。但是,无论是哪个藩的日本人,都认同作为天照大神的后裔、“万世一系”的天皇是他们的最高统治者,即使这个最高统治者只是名义上的。这个历史上形成的对天皇的认同构成了明治维新中日本人构建国家认同的基础。在这种认同形式下,每个日本人都是由共同的历史所凝聚起来的命运共同体的一员,这个命运共同体就是国家。这种国家认同的构建,是建立在一个主体民族的共同历史文化认同的基础上的,以这种形式构建起认同的国家,我称之为“原住民”型国家。

      美国的情况与日本不同。因为是移民国家,因此美国在开始的时候既无“原住民”概念(印第安人一开始并不被包括在“美国人”的范围内),也无“传统文化”的概念。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人用“共同价值观”的手段来塑造“美国人”这个来源复杂的人群的认同: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民主自由”的理想,走到一起来了。这种认同形式下,每个美国人都是由共同的价值所凝聚起来的价值共同体的一员,这个价值共同体就是国家。这种国家认同的构建,是建立在对一个共同的价值观,及其所支撑的社会制度的认同的基础上的,这种形式构建起认同的国家,我称之为“移民”型国家。

      那么,近代中国的国家认同,是建立在什么基础上的呢?是历史认同,还是价值认同?

      因为近代中国(汉)传统文化没有任何吸引力可言,因此近代中国的政治理论界基本是引进思想的竞技场。在这个竞技场上,“中国文化”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参赛者存在的。也就是说,在近代中国的政治理论论争中,“传统文化”及其所承载的中国历史是缺席的。由此导致了近代中国的定位错位——民国是中国作为一个近代国家的起点,而这个“起点”恰恰不是建立在历史认同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价值认同的基础上的: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建国大纲》的基本和核心思想都与汉文化没有什么关系。从这个角度来说,民国是一个“移民型”的国家——虽然中国并不是一个移民国家,但在构建近代国家认同的时候,采用的却是移民型国家的价值认同,而非历史认同。共和国继承了民国的这个认同模式,因此,从本质上来说,民国和共和国所代表的现代中国,是“移民型”国家,而非“原住民”型国家。作为一个有数千年历史的古国,却采用了“价值认同”这种移民国家的认同方式。

      我认为这种通过引进价值,从而在价值认同的基础上建构近代中国的做法,有其历史合理性。其合理性来自近代中国传统文化失灵的历史事实。因此,我对近代中国选择这种构建方式,表示认可。

      但是,我认可的是这种做法的“历史合理性”,而非“现实合理性”。实际上,正是由于近代中国采用了移民国家式的“价值认同”,导致了今天的一系列问题——无论是民国还是共和国,其实都是建立在共同的价值认同基础上的国家。这样的国家,是不可能将文化和历史意义上的某个民族的特性作为国家性质的本质属性的,而且对于用任何族群特征作为国家认同的行为,是必定会坚决排斥的——因为这就是对立国根本的挑战。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中国政府在民族问题上采取了“多元一体”的基本方针。实践证明,这个方针的效果是失败的——现在越来越严重的民族间冲突就是这一失败的具体体现。


      本帖一共被 2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移民式国家 似乎不合适阿

        孙为什么不在广东建设 南粤民国,却要囊括所有汉人并包括其他四族?因为有历史认同。老毛也说,中国人民站起来了。可见中国人的认同先于某个价值而存在。红朝和民国的确突出了意识形态,但这个是政权的选择。好比德国,威廉皇帝垮台,上共和国,然后又纳粹。但德国就是德国,不是移民式 国家。文化危机和历史认同应该分开看待。文化可以发生巨大和激烈的变化,但无法抹杀已存在的历史认同。这一点上中美完全不同。

        其他的同意 兄台说法

      • 家园 受教了。近代中国确实是个迷失的时代。

        老一辈的人心中有太多屈辱和创伤,心理不够健康,等他们去世后。新一辈掌权人,可能会因为对自己的民族文化多一些自信,会开始重新开始检视那些由于不够自信制定的自我怀疑和虐待的政策。

        我非常同意你的观点,这个破政策太不具备现实合理性。

      • 家园 我在河里也这样说过

        “这样的国家,是不可能将文化和历史意义上的某个民族的特性作为国家性质的本质属性的,而且对于用任何族群特征作为国家认同的行为,是必定会坚决排斥的”——连用词都差不多。

        不过我认为这样做不仅合理,而且有效。理论是用来让多数人信服的,从来不可能说服所有人。极端分子存在是必然的,法律不可能消灭犯罪,但是犯罪存在不代表法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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