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俺对邓玉娇案的一些看法(这次终于站到了群众一方) -- landl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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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还是那句话,南方系的人把持的地方,不这么干可能么?

        这是他们一贯的伎俩和习惯,见怪不怪了。这帮人不自然淘汰掉,这个问题是解决不了的。

        另外再补充一句话:有的人是吃人血馒头的主……某个特殊的日期日益临近了,他们一而再、再而三地挑拨事端,把简单的问题故意复杂化,这是必然的——想透了这一点,一切释然。

        邓玉娇的母亲解除了和律师的委托协议,现在律师已经在炒作“内衣内裤被洗”的消息:服务员刺死官员案关键证据疑被毁

        昨日下午,邓玉娇的代理律师夏霖告诉记者,昨日上午,警方已经封存了邓玉娇的内衣内裤,“但已经没有意义了”。21日晚,也就是律师会见完邓玉娇的当天,放置了10多天的邓玉娇衣物突然被邓母张树梅全部清洗,“根本没办法提取指纹和其他重要证据了”。

        看看律师是怎么为自己泄露案情的事情自辩的:

        对这份公告,夏霖表示非常无奈。他请求所有在场媒体为他作证,他并没有向媒体公布任何案情内容,当时他只说有重要情况要向上级领导汇报。在媒体的帮助下,他先后联系了恩施自治州党委副书记、巴东县县委书记和政法委书记等,当时领导都回复有专案组调查,不予会见。晚7时20分,他才被告知可以向县刑警大队队长汇报情况。晚上9时多,他笔录完毕出来后,才向媒体透露了案情进展。“我第一时间的汇报未被采纳,才出此下策。”夏霖说。

        对照这个报道看看,很有黑色幽默色彩哦:邓玉娇称受到性侵犯 律师征集专家鉴定内衣指纹

        文章是《京华时报》发表的,但是注意最下面一行字:

        据《南方都市报》《广州日报》报道

        最后再不负责任地猜测一下:如果邓玉娇案平息,那么接下来还会上演类似的场景……广州那个老汉推人坠桥的案子就是合适的候选外链出处……当然,因为南方系对广东的事情一向噤若寒蝉、不敢越雷池一步,他们可能不会明面上出来站台。

    • 家园 邓玉娇案的刀伤

      巴东的官员和公安局在保死者"名誉", 避免另外两人被判刑。官方认可的新闻稿, 刀笔痕迹明显。 从新闻可见, 巴东官员嫖娼蔚然成风。 如果邓玉娇不死, 或者不判刑, 当地官场会有大麻烦。

      另外, 看过采访录相, 邓玉娇律师水平似乎比较一般。 没有能力和能量的律师,是告不翻官员的。 他们要检查内衣裤, 有点语无伦次倒还罢了,这明显还没到精液上衣裤的地步, 根本不是重点。 哭哭啼啼算什么律师? 即使要查衣服, 也是查血液喷射的痕迹, 以便重建场景。 颈动脉被割开那可是非常"壮观"的事情。 其他什么指纹之类的, 更是滑稽。 又不是入室盗窃要用指纹来认谁干的。 纺织物上提指纹本来就不太可能, 就算提到了指纹又能说明什么问题??

      邓贵大身高 160cm, 邓玉娇 165cm。 四个被刺部位是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你握一支笔试一试,看看如何能刺到这四个部位。如果是正手从下往上刺, 无论立姿和卧姿都无法刺中颈部。 如果是反手从上往下刺,角度不对, 无法刺入右胸部。

      如果邓贵大中刀后,能够倒地, 或者后退, 也不会给邓玉娇时间连刺四刀。持刀杀死人可不是件容易的事情,找块猪排骨刺一刺就知道了.

      我的猜想, (如果邓玉娇是右撇子)她是反手从左上向右下刺才可能猛力刺中死者右胸。 这种挥刺姿势, 虽然力量大, 但是刀程很短, 比正常挥刀短至少20厘米,只能刺非常近身的目标。如果双方是立姿, 这不是人的正常刺杀姿势。

      比较合乎情理的场景, 是邓贵大把邓玉娇压在沙发上。 邓贵大用左手压住邓玉娇肩部,上半身前俯。 邓玉娇身体后仰, 反手持刀斜刺。 因为身体前倾, 邓贵大无法躲避, 而且重量迎压在刀上, 才会被轻易刺穿肺部致命。 (**先刺中了右胸和右肩**)

      邓贵大胸部中刀后, 瘫软压在邓玉娇身上。 邓玉娇不清楚情况, 所以继续刺。 因为两人身体更为靠拢,胸口已经没有挥刀空间, 所以右上臂向后收拢,仅仅挥动右前臂从右上向左下刺, 刺中了左臂和左颈部。 这种姿势刀程更短, 更不可能是攻击性挥刺。 (**后刺中左颈和左臂**)

      当然, 这只是个人的猜想。 找尸体分析一下刀伤,找双方衣服分析一下破口和血迹,就大体能够重建当时双方的身体位置。

      不过我不抱什么希望。 司法的黑暗面我见过。 邓玉娇如果不被枪毙, 就算谢天谢地了。

      关键词(Tags): #邓玉娇
      • 家园 和一下老虎五兼回njyd

        在SB上看到的场景模拟图,第二副不准,右小臂可以是阻挡所致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 家园 多谢

          第二副图非常神奇。 可以自己做一个实验: 拿一把10cm的小刀, 立姿突刺正前方。 看看刺四刀需要多少时间。活人会不会站在那里不动?

      • 家园 你这个分析倒挺高明。

          如果邓玉娇右手抓刀,应该最先刺中的是左部还是右部?不管是正手还是反手?

          如果邓贵大用左手压住邓玉娇肩部,应该是左胸靠前还是右胸靠前?

      • 家园 得花,太厉害呵,你这个是切入点
      • 家园 花现场重建
      • 家园 邓玉娇案的关注度

        "邓玉娇"现在比"姚明"和"足球"搜索得更多。

        http://www.google.com/trends?q=%E9%82%93%E7%8E%89%E5%A8%87%EF%BC%8C%E5%A7%9A%E6%98%8E%EF%BC%8C%E8%B6%B3%E7%90%83&ctab=0&geo=all&date=mtd&sort=0

        关键词(Tags): #邓玉娇
      • 家园 确实有些人深切地愤恨小姐竟敢动刀子,这就是现实
    • 家园 就强奸而言

      就强奸而言,杀人是正当防卫的范畴,不存在防卫过当

      前提是:确实是强奸

      另外有个适时的问题,也就是:强奸侵害正在进行中的反抗,而不是事前事后。本案符合条件

      记得好象类似的有7、8个,抢劫、绑架、贩毒等严重侵害人身安全的罪行,防卫中死人都不算过当的

      • 家园 就强奸而言,杀人是正当防卫的范畴?

        你学法律的吗?我们家一群在法律部门工作的,都没这么说过。

        • 家园 歧义

          看来是“杀人是正当防卫的范畴”可能有歧义,改成“致死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看了你们的一些讨论,貌似比较偏题

          当然的,在防卫中如果侵害方“无法继续实施侵害行为”应该中止防卫行为,所以前面我说了适时的问题。

          不过,大家都不在现场,证据也都不掌握,这样做假设继而探讨下去,是不大有意义的。

          就通常来说,如果确认了“强奸”,而在反抗中杀死了侵害方(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停止侵害或者无力侵害后仍进行的伤害行为或者出于泄愤等而进行的伤害行为),确实应该认定为正当防卫,这在法律中是规定得狠清楚的。

          如果您家里狠多人做法律工作,可以找他们了解一下

          另外,法律为什么做这样的规定,可以从法理上讨论一下。

          就本案来说,你下面说的4刀或者位置等,并不足以证明防卫过当——是指仍需做出排除,例如4刀都是侵害进行时作为的(假设一瞬间连续出4刀,连环刀等),就没办法证明过当,依然是正当防卫。

          至于你后面的轮奸假设,你也说偏了,这只对“侵害的危险始终存在而没有消除,因为有3个侵害人”有证明,而不是“轮奸比强奸严重所以对受害方有利”。至于精神病,跟脱罪没有关系,可能会对双方量刑有影响。

          所以,本案最关键的地方,在于“强奸罪”的认定,以及涉及过多细节“防卫是否过当”的认定。

        • 家园 不要说强奸,抢劫或者未判明企图的暴力行动都可能算

          以前我们学校有个老师走夜路,有个学生在前面走,突然有个人悄悄跟上那个学生,越来越近,那个老师拿个板砖就往那人脑袋上拍下去,当场拍死,最后判的是无罪。

          那还是九十年代。

          当然这个是“可能算”,具体情况还要看,但如果是强奸的话,在我们中国恐怕大部分情况下是要偏向强奸袭击对象的

        • 家园 依国内法律来讲。。

          强奸到底是否可以以致死对方为手段来反抗?这一点在法律上是如何定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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