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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美国大选系列(2)- 逐鹿美利坚,谁州主沉浮? -- Chieft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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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认为这种赢者得全州的选举直接导致选民参与少。

      普通只有50%以下的选民参加投票,重要原因是他们投不投都不重要,要么他们的意见与州中占优势多数的政党相符,要么根本没有希望,投票来干嘛?

      • 家园 【文摘】冒冒失失引了篇文章,请风雨声同志把把关.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1]“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的产物”。[2]资产阶级国家从封建制的衰落中诞生出来,建立起较为进步的民主制度,选举制度作为重要的一种民主制度在各国政治生活中都占据着重要地位。本文从历史的角度出发,通过剖析美国选举制中的“胜者全得”规定,来透视其“民主选举”的本质。

        一、充分成熟的总统选举制度

        资产阶级民主选举是美国政治生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据统计,美国每年大约要举行十几万次大大小小的选举。宪法规定,美国总统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三军统帅于一身,因此其选举也自然而然成为了美国选举制度中的核心内容。宪法规定“美国的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即由全国选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投票产生总统”。[3]“选举人”或“选举人团”,Electoral College)是美国独特的一种选举机构。按规定,每个州的选举人数同该州在国会参、众两院议员的总数相等。“选举人”票共538张,就全国而言,获270张以上选票者即可成为总统。“若所有的总统候选人均未得到半数以上选举人票,就由联邦议院从获得选举人票最多的3个人中选举一个为总统。”[4]

        对于美国的选举制度,各方面评价不一,“赞扬者认为它民主公开,可以使广大选民参与进来”;[5]批评者则认为它庸俗费时,很难选举出真正伟大的领导人”。[6]但从总体上看,美国的选举制度还是比较成熟且符合美国国情的一种制度,在各个阶级均已认可的条件下,这种现行的选举制度在可预见的将来是不大可能会有根本变化的。

        二、历史进程中的“胜者全得”制

        美国法律规定,选举总统选举人采取“胜者全得”制,(“the winner take allsystemor winner take all, loser take no things ystem”[7]又称之为“领先者当选制”或“得胜者囊括制”,即“以州为选举区,凡在该州得比较多数票的政党,即能囊括全部选举人”。[8]这种制度不是哪一天由政府发布的法令所确定的,而是逐步地自然形成的。在美国历史上,各州产生选举人的办法很不一样,就是同一个州也经常发生变化。在1798年第一次大选时,当时参加选举的十一个州就采取了三种方式产生选举人,而且在很长一段时期内这几种方式并存下来。随着美国政党分野的出现,1800年大选中,各州的总统选举就已分党划派了,有几个党参选就会有几批选举人竞选,哪个党得到多数,哪个党的选举人就全部当选,这种规则就是所谓的“胜者全得”制。可见,“胜者全得”制是伴随着政党竞选而产生的,是政党选举政治的直接产物,也是美国政党政治的一种体现。“美国学者一般认为,在1800年政党选择总统选举人的制度和‘胜者全得’制就逐步形成了”。[9]伴随着资产阶级的政治制度日趋成熟,这种“胜者全得”制作为适应资产阶级选举的一种原则被保存下来。

        三、不容忽视的社会弊端

        任何一个国家内都不存在无阶级的、纯粹的民主和自由,美国的资产阶级本质决定了它的民主和自由也是有局限性的。下面,我们首先借助于数学方法对“胜者全得”制进行定量分析,从中探寻其社会弊端。

        每州选举人数额是由该州有公民权的人数决定的,也即:

        该州公民总数÷每个选举人代表的公民数=选举人数额

        按照我们通常所理解的选举规划,若一党在选举中获得了最后的胜利,则该党不仅在选举人团中是得票率最高的,而且也应是民心所向的多数票总统,即若假设A党是总统竞选中得胜的一方,那幺就存在以下两个关系:

        ①A党所获得的选举人票数/选举人总票数>50%

        ②A党所得的选民票数/公民总数>50%

        根据上述推理,若“胜者全得”制具有普遍的民主性和民意性,那幺上面两个关系应同时成立,但事实又如何呢?我们不妨取一组数据验证一下:

        各州选举人数额(选举人每100个公民) A党在各州的得票率 各州公民总数 根据胜者全得制A党的得票数 根据胜者全得制B党的得票数 A党所得的公民票数 B党所得的公民票数

        50 52% 5000 50 0 2600 2400

        30 53.7% 3000 30 0 1719 1281

        20 12% 2000 0 20 240 1760

        30 13.8% 3000 0 30 414 2586

        25 21.2% 2500 0 25 530 1970

        总计 15500 80 75 5503 9997

        在满足“胜者全得”制原则的基础上,我们将数字代入①、②关系式中则会有:

        ①50×52%+30×53.7%+20×12%+30×13.8%+25×21.2%÷50+30+20+30+25=35%<50%

        ②2600+1719+240+414+530÷5000+3000+2000+3000+2500=35.5%<50%

        不可否认,理性的数据告诉我们的事实是:“胜者全得”制是不完全代表民意的,在科学的角度上是存在不容忽视的弊端的。

        其次,让我们再从历史史实中寻找论据,在美国的总统选举史上曾不只一次出现过以下两种情况:

        1、不满足关系①的“少数票总统”。例如:1824年大选中,安德鲁?杰克逊得到的选民票占投票人数的41%,而约翰?昆西?亚当斯得票只占31%,但亚当斯却当选为总统;1876年总统大选中,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拉瑟福德?海斯得选民票4034311张,民主党总统候选人缪尔?提尔顿得选民票4228546张,但海斯却当选了;同样,1888年,共和党总统候选人本杰明哈里森比民主党的格罗弗?克利夫少9万多选票,照例当选总统。鉴于上例,试问:“少数票总统”的出现是代表了民意还是违背了民意呢?

        2、不满足关系②的“不足半数票总统”,即他们得到的选民票虽也不足半数,可是却比其它候选人的票多,而且得到了选举人票的多数,这种情况在美国历史上出现过十二次,比较典型的有:1856年当选的布坎南总统,得选民票比率45%,1860年当选时林肯总统,得票率为39.82%,1892年再次以少数票当选的克利夫兰,得票率为46%,1912年当选的威尔逊总统,得票率为41.8%,1968年当选的尼克松总统,得票率为43.4%。鉴于上例,试问:“不足半数票总统”的出现是否还能声称“美国的总统是全民意志的代言人”呢?

        四、探讨“合法不合理”的制度与改革

        从世界历史的范围来看,19世纪末,一些资产阶级国家曾采用过“多数代表制”的方法来进行议会选举,这是“胜者全得”制的一种变形,但作为一种制度以自然法的形式确认下来并用于专门的总统选举,这在当今世界是美国独有的。我们说存在的不一定合理,同样,合法的也不见得合理。“胜者全得”制虽然有效的排斥了第三种势力的介入,保持了美国两党制的稳定性,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这种制度也已日益暴露出其“假民主的种种弊端,从而引起来自社会不同方面的批评。

        首先,这种制度表明:并不是所有的选民票都有效。在各州那些投给最后落选的候选人的选票毫无作用,这些选民的意志无从体现,而且这种制度“剥夺了小党派特别是进步政党的代表权,并且它也不能如实地反映各政党和各候选人之间的力量对比关系。”[10]

        其次,从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可知:这种制度并不能避免“少数票总统”甚至“不足半数票总统”的出现,从这个角度上看,选举人形同虚设,并没有什幺实际意义。

        最后,这种制度还会使各州在总统竞选中处于不平等地位。“由于各州之间的选举人票额差别极大”,[11](因为选举人票是由各州的人口数决定的)所以“人口比较多的州很不相称地具有极大的重要性”,[12]于是各候选人就会把“大部分精力、时间和金钱都用在大州上,他们在各种问题上所采取的立场就会偏向大州选民的喜好”,[13]从而置小州于不顾。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种制度也是“不民主的”。

        鉴于多种原因,目前有许多改革的建议都呼吁取消“胜者全得”制。第一种建议是要求按各总统候选人所得选民票的比例来分配选举人票,即采取“比例代表制”。第二种建议是主张干脆取消选举人制度,而采取直接选举制度。由获得选民投票数超过总投票数40%的候选人当选为总统;若无人符合条件,则由美国国会召开两院联席会议,在两个得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中择一用之。

        其实,一种制度能否继续存在和推行下去,关键不是取决于它的合理性和民主性有多少,而是取决于它对于现存国体、政体的适应性有多少。美国是典型的资产阶级专政国家,虽然它在选举形式上表现出充分的民主,“但实质上,人民的‘选举自由’仅限于在统治阶级的不同派别集团的代表人物之间进行选择。”[14]完全符合资产阶级政权意志的两党制决定了这种“胜者全得”制存在的合法性,其更有利于政权的巩固。由于美国的联邦制政体要求各州以独立的整体参与总统竞选,这使“胜者全得”制便于两党以绝对的优势在每一个州压倒其它可能参权的党派,从而控制政权。所以,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在短期内,这种制度绝对不会消亡或被其它的改革方案所取代,因为资产阶级实在没有更好的办法能像这样既“民主”又“专政”地来掌握政权。

        我们承认美国的选举制度“提供了一种推举为公民所能接受的政治领导人的方法,为资产阶级国家权力的和平转移提供了保障”,[15]我们也肯定“相对于世界上其它国家的实际情况,美国的选举制度还是比较好的”,[16]但从本文的分析中,我们更应意识到美国的民主选举决不是其统治阶级口中所高呼的“全民性”、“绝对性”的民主选举,这种民主也是有局限性的。

        [参考文献]

        [1][2][俄]列宁?国家与革命.列宁文集:(2)[M].人民出版社,1957.166.165.

        [3]方人.美国总统是怎样产生的[J].世界知识,1980,(11):7.

        [4]杨百揆.现代西方国家政治体制研究[M].春秋出版社,1988.314.

        [5][6]张毅.美国总统是如何选举出来的[J].美国研究参考资料,1988,(2):59.

        [7]陈鹏仁.美国总统选举与政治[M].台北市水牛出版社,中华民国七十六年.68.

        [8]林修坡、李茂春、叶智诚.外国政治制度与监察制度概要[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99.

        [9]刘玉霞.美国总统选举面面观[M].北京出版社,1988.59.

        [10]杨柏华、林轩.资本主义国家政治制度[M].世界知识出版,1984.119.

        [11][12]杨百揆、杨明.美国总统及其选举[M].中国社会出版社,1985.146.

        [13][美]希尔斯曼著,曹大鹏译.美国是如何治理的[M].商务印书馆出版社,1986.89.

        [14]吴晋.美国公民如何对待大选[J].世界知识,1980,(21):17.

        [15]杨祖功、顾俊礼.西方政治制度比较[M].世界知识出版社,1992.150.

        [16]张毅.美国议员竞选活动亲历:(下)[M].美国研究参考资料,1988,(7):35.(责任编辑:雷 雯)

        [收稿日期] 2001-11-28

        [作者简介] 王品(1978―),女,辽宁沈阳人,辽宁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

    • 家园 今年佛罗里达不会再手数一次吧,机器都让JEB给安上了。猜一猜:

      这回差距这么小,SWING STATES只有三家,是不是应该轮到Ohio手数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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