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给“镭射”的答复 -- 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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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从来没为以色列开脱过.

                      不过在报观察员的仇的时候,是不是先考虑报一下国外势力支持疆独导致中国公民死亡的仇呢?因此而死的中国公民可比死的观察员多多了.

                      • 家园 你不开脱,你选择性无视。

                        然后还老想着让大家把注意力转移了,先搞别的。

                        然后别人要是支持谁去炸以色列,你就让人“别搀和”,自己倒是搀和个没完。

                        你要是敢象我似的,公开政治不正确地支持哈马斯和阿拉伯人去炸以色列,我们就可以求同存异了嘛。

                        • 家园 我说的很清楚了,我对以巴冲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以色列炸阿拉伯人,与我何干?阿拉伯人炸以色列人,与我何干?至于我们表态支持,他们需要我们的表态支持吗?难道我们不表态他们就不炸了?

                          • 家园 你高高挂起了么?

                            你就是挂不起才跳出来举着“不搀和”的旗帜搀和的。

                            以色列炸阿拉伯人你可能能平静对待,但是阿拉伯人炸了以色列你估计就不能平静了。要是还有若干象我这样的上蹿下跳“炸得好!再炸一次!”,你就更受不了了。

                            归根到底,你没想清楚,我们可以既支持以色列炸阿拉伯,又支持阿拉伯炸以色列。这才是真正“与我何干”呢。

                            • 家园 老兄,你可能今天打字打多了,把别人的话和我的话搞混了.

                              我对以色列人炸阿拉伯人或者阿拉伯人炸以色列人从来没有表示过支持或者反对,我对他们之间的战争从来都是既不支持也不反对.

                • 家园 在以军“误炸”中国军事观察员前,哈马斯就炸死了中国劳工了

                  而且,如果说以色列好歹还找了个“误炸”的借口,那么哈马斯则是毫无顾忌:炸的就是你!

                  • 家园 我也支持去炸哈马斯啊

                    我的逻辑是,谁杀害了中国人,我就支持中国人或者别国人去杀他。所以我既支持以色列人去炸哈马斯,也支持哈马斯去炸以色列,最好全炸死,这世界就清净了。现在的问题是,哈马斯炸以色列的能力需要加强。

                    你能否明确一下态度:

                    1,你是否支持以色列炸哈马斯?

                    2,你是否支持哈马斯炸以色列?

                    • 家园 我既支持以色列人去炸哈马斯,也支持哈马斯去炸以色列

                      从中国的利益角度考虑,最好巴以冲突永远没有结束之日。原因就是:只要他们还在冲突,就不会有精力来折腾中国。

                      另外,需要强调一点:在国际法领域,所谓“美以的话语霸权”对中国不适用。原因很简单:中国是联合国安理会的常任理事国,这个身份决定了中国在国际法上不会吃亏——自从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席位后,联合国就再也没有通过一个中国不赞成的提案就是证明。因此,强调维护国际法的权威,对中国是有利的。

                      • 家园 美以话语霸权的问题在国际法之外

                        其作用是忽悠那些缺乏想象力,想不到可以“既支持以色列人去炸哈马斯,也支持哈马斯去炸以色列”,只知道要在“支持以色列人去炸哈马斯”还是“也支持哈马斯去炸以色列”中选一个的。

                        所以我们要大力宣传“既支持以色列人去炸哈马斯,也支持哈马斯去炸以色列”,虽然这政治上极度不正确,对吧。

                        • 家园 哈哈!握手

                          完全赞同。不过,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的舆论环境总体上偏向于阿拉伯人,“支持以色列人去炸哈马斯”的话没什么人说,比如河里就是如此。所以我认为我应该多说说这方面的话。

                          • 家园 官方,官方舆论

                            总体上偏向于阿拉伯人,外交需要嘛,俺完全理解并予以坚决支持。民间舆论我觉得更偏向于以色列,喜欢阿拉伯人的不多,我周围大多数人尤其讨厌伊斯兰教,因为这个玩意总是和暴力、分裂、愚昧落后联系在一起。

                            俺私下里挺喜欢两边一直恶斗下去,两边都有求于中国,这样对中国没啥坏处。

                          • 家园 想象力有助于和谐西西河呀

                            有想象力的,象咱俩,很快就达成一致了。

                            没想象力的,还在哪里想究竟要支持哪一个呢。

      • 家园 我们不谈宗教,只谈国际法

        另外,少给别人扣帽子。以巴争端在现在的国际体系中根本就无解不等于国际法无法判定谁是侵略者。只有战场上的结果才能决定一切.你比镭射痛快的多,直接说强权就是公理了,那以后就千万不要说以色列有权为大屠杀复仇了,那是活该!

        • 家园 国际法也是要有人来执行的.

          怎么?以为奥巴马上台美国就有可能偏向阿拉伯人了.别做梦了.就凭犹太人在美国的地位,奥巴马走不了多远.有美国在,国际法对以色列是注定无用的.日本侵略中国东北,国联裁定日本为侵略,结果如何呢?还不是不了了之.中国作为一个国家后来受到国际尊重,是因为打了一场朝鲜战争,和世界上的老大打了一场证明自己实力的战争.在这个世界上,要想获得足够的尊重,不在战场上证明自己是不行的.黎巴嫩真主党在战场上证明了自己,所以纳斯鲁拉成为了阿拉伯人的英雄.至于其他阿拉伯人,包括巴勒斯坦人为什么不能战场上证明自己,这才是你们应该思考的问题,而不是去思考什么国际法.战场上不能拿到的东西,谈判桌上也同样不能拿到.

    • 家园 也谈国际法:委任统治地不是无主地

      委任统治不是无主地。土耳其放弃土地,英国受国联委托进行委任统治

      什么是委任统治:

      盟约第二十二条的主要内容为:(1)规定“在前敌领地,那些居民尚不足于今世特别困难状况下实行自治”的地区实行委任统治原则,委任统治制度的目的是要保证将居住在该地区内“人民之福利及发展视作文明之神圣任务”。(2)国联按各先进国的能力、意愿来授予它们统治的资格,受任国此后承担管理的任务,受法律制裁。(3)按照委任统治地区的社会发展、领土范围、经济状况来规定受任国对当地管理的程度。(4)前奥斯曼帝国属地为第一类,即后来所称的甲类委任统治地。受任国仅提供“行政之指导及帮助,待到能自立之时为止”。第二类包括德属中非、西非地区,即后来的乙类委任统治地。受任国要根据当地发展程度负责地方行政,此外还要承担使当地人民信仰自由、禁止各种弊端、地区非军事化和保证国联其他成员国在当地的贸易机会均等的义务。西南非洲及南太平洋岛屿因居民稀少、幅员狭小等因素被划为第三种,即原来的丙类委任统治地。这类地区可“受治于受任统治国法律之下,作为其领土之一部分”。(5)受任国每年应将委任统治地的情况制成年度报告送交国联行政院。行政院专门设立一个下属常设委员会,专门接受并审查各受任国递交的年度报告,并就有关问题向行政院陈述意见①。第二十二条款并未规定受任统治国的方法和委任统治区域的具体分配,这对于已在事实上占领前敌属地的英、法、日、比、南非等国很重要。

      看明白:委任统治是那些居民尚不足于今世特别困难状况下实行自治的地区,由先进国受国联委托进行管理目的是要保证将居住在该地区内人民之福利及发展视作文明之神圣任务。

      整个中东前奥斯曼领土都是受任国仅提供“行政之指导及帮助,待到能自立之时为止的地区,什么时候说受委托国可以有权力私相收受给犹太人建立国家了?英国人放任有明确的政治目的犹太复国主义的犹太人进入巴勒斯坦的文件是贝尔福宣言,而这个和英国委任统治是完全冲突的!

      当然你可以说委任统治不过是层皮,巴勒斯坦不过是英国殖民地,英国想怎么处理都可以,但是这不是国际法,从国际法角度整个中东奥斯曼帝国放弃的领土不是无主地,土地上有人民!只是国联委托英国管理,到能独立为止!

      最后,导致独立统一的阿拉伯国家没能建立,出卖阿拉伯人和法国瓜分中东,甚至动用毒气镇压当地阿拉伯人反抗的就是英国人自己!中东分别立国就是英国人搞出来的,外约旦和内约旦的分割(不分分割犹太人就是绝对少数)也是英国人搞的!

      委任统治地就是无主地,可以随便移民造成人口存在既成事实搞自决呢?这是哪家的国际法?

      阁下口口声声国际法,英国和以色列做法符合国际法哪条?

      把委托领土私相收受是国际法哪条?

      恐怖主义和种族清洗是哪条?

      在占领区修定居点符合国际法哪条?

      国际法?法盲吗?

      关键词(Tags): #国际法#法盲#委任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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