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这几天国内很热闹之:通钢万人打死总经理 -- AK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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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在中国,法律并不能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我完全同意中国法律不完善。我早就和小巴argue过。中国没有民法来调解劳资纠纷。所以劳资操作根本木有准则可言。以前劳资矛盾在温馨的红色的纱帐下掩盖了。劳资双方的对立关系被温馨成了共同一致的关系。到现在问题出现了,于是人们带涉及自己切身的利益下,就把一切体面都抛弃了,就可以夺取陈的性命。我同意中国有很多问题,但中国人的问题要靠自己解决。不然都会被抛弃。

                        • 家园 其实中国的问题很好解决:告诉权贵一声,别把底层往绝路上逼

                          尊重法律,权贵不要试图利用权势践踏法律。

                          给人民一个公平的发展空间和清明的政治。

                          如果再能轻徭薄税,谁没事会吃饱了撑的,几万人一起去打死总经理玩?

                          天道好还,现在的权贵阶层太不惜福了。

                • 家园 你不给我一个说法,我就给你一个说法,是这么回事吧
            • 家园 没错,所以老工人无可指责,贺龙两把菜刀闹革命也无可指责

              中国的权贵从来不缺少指责底层的帮闲,

              但中国从权贵开始就缺少对法律的尊重。

              明明既得利益阶层的贪婪跋扈激起的民变,却可以说成是老工人的问题,很好很强大。

      • 家园 官方宣布真相是:极少数担心既得利益和别有用心者

        极少数担心既得利益和别有用心者制造的一起严重的群访事件。

        根据以下说法,斗争尚未结束,同志仍需努力。

        人家说了“通钢集团已经改制,员工身份全部转换,并在股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

        如此说来,通钢还是建龙的,人家放弃的只是“增资控股”。

        “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建龙将永不参与通钢重组”压根就是哄群众的话。

        官僚越来越爱玩文字游戏了,石首如是,通钢又如是。

          通钢集团系吉林省重点钢铁企业。据吉林省国资委介绍,为应对通钢集团当前的经营危机,加快企业改造,决定由第二大股东建龙集团对通钢集团进行增资扩股,并控股经营,这有利于实现吉林省政府确定的千万吨钢的发展目标。

          吉林省国资委官员称,但是消息传出后,个别对建龙控股通钢有抵触情绪的企业内退人员及退休人员,开始制造谣言,鼓动一些不明真相的人员在办公区内聚集,人员一度达到上千人,冲击生产区,堵塞原料运输线,造成部分高炉休风,危及焦化等分厂正常生产。

          同时人群将矛盾集中在建龙集团派驻通化钢铁股份公司总经理陈国军的身上,对其进行围殴,并作为人质挟持。在此情况下,建龙集团提出立即由多方股东商议,要求终止执行增资控股方案。吉林省政府考虑为尽快救出被扣押人质,避免酿成更大的流血事件,同意终止方案,并立即向职工宣布。

          但极少数人在搜寻到躲藏起来的陈国军后,对其继续殴打,不准医护人员进入救治,阻止警方对其救援。此后吉林省调动警力,强行将陈国军救出。当晚二十三时,陈国军因抢救无效死亡。

          吉林省国资委表示,建龙集团对通钢增资扩股方案,是在通钢集团已经改制,员工身份全部转换,并在股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履行了相关审核、审批手续,方案的实施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钢城广大员工和家属:

        根据广大职工愿望,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建龙将永不参与通钢重组,希望广大职工保持克制,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尽快撤离。

        关于终止建龙集团增资扩股通钢集团的通知

        吉国资发直改[2009]105号

        通钢集团:

        为深化企业改革,加快企业发展,省国资委经与多方战略投资者商谈,曾确定由建龙集团重组通钢集团,并控股经营。方案公布以来,很多干部员工及离退休人员不理解、不赞成。经认真研究并报请省政府同意,决定终止建龙集团控股通钢集团的方案,不再实施。希望通钢集团广大干部员工接此通知后,从维护通钢稳定、维护通钢广大员工根本利益出发,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努力克服生产经营中的困难,促进通钢集团发展。

        吉林省国资委

        2009年7月24日

        • 家园 新华时评: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

          新华社定调?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9-07/28/content_11788078.htm

        • 家园 【文摘】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 - 新华网

          群体性事件中少用“不明真相”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发布有关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时,爱用“不明真相人员”“不明真相群众”等词句。日前,吉林通钢集团通化钢铁股份公司发生群体性事件后,“不明真相”一词再次被反复提及。这一说法耐人寻味,值得反思。

          首先,如果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不明真相”的群众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蛊惑、挑动的话,那么在事件发生之前为什么不能让群众知道“真相”?或者在事件酝酿阶段和刚露苗头之时,用公布的“真相”平息群众的疑问,把群体性事件化解在萌芽状态?说群众“不明真相”,并不等于真理站在了自己一边,反而暴露有关部门没有尽到应尽职责。

          其次,指责参与群体性事件的群众“不明真相”,无异于就说老百姓没有分辨事非的能力,这与事实不符。不容否认,有些事件确是因信息不实造成一些群众盲目参与,但即便是这样的事件,一般也有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瓮安事件最终证明当事人是因溺水死亡,但根子上却与当地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群众安全感指数很低,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相关。同样,通钢事件是不是也有企业在重组过程中,没有照顾到职工利益的问题?老百姓都愿意过安定的生活,在某种程度上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最后,把群体性事件说成是少数人教唆“不明真相”群众引发的,还有推卸自己的责任的嫌疑。近些年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有地方政府工作没有做好,发生问题后处置不当的原因。中办、国办日前印发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提出,要对“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问责。借口群体性事件是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挑起,可掩盖自己工作失误或试图减轻自己应负的责任。

          当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轻易地称成百上千的群众为“不明真相”,是传统思维模式在作祟。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就瓮安事件的经验教训回答记者提问时说,要打破群体性事件是“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发生的公式,值得人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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