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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一篇可以用来观察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研究报告1 -- wqnsih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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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抱歉,是西西河限制发帖字数,被吃掉了,补充在下面

          东方集团主要利润来源于民生银行和锦州港的投资收益,而在房地产、建材流通及加工制造业合并利润亏损2724万元。

          2003年张宏伟表示,在三年内,东方集团将完成产业板块的重组,只保留金融和建材超市,其余产业全部放弃。“该卖的卖掉,该淡出的淡出,只留下建材和金融,单凭这两项,我们也能在2008年进入世界500强。东方集团将以东方家园为载体的现代商业流通业为集团主业和未来核心。” 东方家园计划到2008年,在全国建设160家以上大型连锁超市,销售额突破800亿元人民币以上,到2010年,销售额突破1000亿元人民币以上,形成覆盖全国的建材连锁经营网络体系,并成为我国大型连锁商业流通企业。2002年半年内,东方集团在全国6个省的8个城市跑马圈地137块,每块土地5-8万平方米。目前东方家园有店面22家,每个店面的前期投资近2个亿。东方集团历年年报显示,东方家园项目的建设资金共达20亿元左右。

          东方集团通过数次抵押贷款和发行可转换债券,向东方家园注入资本。但是更困难的局面在开店之后。由于采购成本过高、经营模式偏差,东方家园的门店有一半处于亏损状态。东方家园未能有效统一采购,门店规模扩大,却并未降低采购成本。虽然外界通常认为,零售业是一个现金流充裕的行业,但东方家园的渠道和店铺资源并没有给东方集团带来现实的收益, 2004年年报显示,建材流通业占据了主营业务收入的80%左右,东方家园2004年门店收入达52.33亿元,但亏损6591万元。这使东方集团只能转让其他产业的投资,给东方家园输血。

          为了扶持东方家园发展的资金需求,东方集团不惜出售重要的利润来源――民生银行和新华人寿保险的部分股权,2003年初将1.976%的新华人寿保险的股权转让给隆鑫集团;同年5月又公告,将1.22%的民生银行的股权转让给国际金融公司(IFC)。其中转让新华人寿保险的部分股权,使东方集团2003年度获得2432万元股权转让收益,正是这一收益使东方集团当年净利润没有出现大幅下降。否则,公司的净利润将比2002年下降约23%。

          但2005年初,张宏伟却宣布东方家园建材超市将出让49%的股份给外资企业,说明东方家园和东方集团处于严重的危机之中。

          同时东方集团控制的证券公司效益也并不好。东方集团利润来源长期依赖投资收益,主营业务虚弱的问题日益严重。投资收益与净利润的比率逐年上升,1999年度这一比例为46%,2000至2003年度这一比率分别为56%、73%、71%和123%。东方集团2003年度报告显示,2003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2.8亿元,比上年增长了50%,然而净利润却比去年下降了2.7%,仅为11589.4万元。其中,营业利润更是自1994年上市以来首次出现亏损,亏损额为3170.4万元。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并非投资收益下降所致,东方集团净利润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主营业务盈利水平持续下降,营业利润持续四年下降。  

          (3)、希望集团

          首先是在零售业投资失败。2003年2月,新希望与大华集团各出资50%组建乐客多超市,投资零售业。新希望集团打算通过超市渠道来拉动新希望集团系列农业深加工产品的销售。计划在2003年至2005年之间开发10~12个城郊型购物中心,商业面积总量达100万平方米,总投资超14亿元。两年内将在上海、江苏、浙江等地兴建10个以上大型超市,到2006年总共建50家大型超市。

          但是在愈演愈烈的超市争战中,没有什么零售行业经验的乐客多发展得并不顺利,几度爆出急于寻找买家的传闻。2004年10月,其合资伙伴银泰退出,乐客多集团开始与其他企业频繁接触,希望引入新的买家。与此同时,乐客多内部管理高层出现多个派系争夺,高层震荡加大了企业内耗,各家店的销售业绩都不同程度地下滑。据了解,一年多来南京乐客多每天营业额10万元左右,尚不够保本。单店难以生存。到2005年12月底乐客多全部关门歇业,留下近8亿元人民币的债务。此时乐客多也仅拥有7家门店,上海2家、南京1家、浙江4家,新希望的“零售美梦”随之破灭。

          乐客多面临困境的时候,已经投入了巨额现金,乐客多也已经开了7家店,但不得不面临困难的选择——就此罢休,让巨额投资付诸东流。这意味着希望将失去进入零售业的商业机会,也将失去利用这些零售业的现金流、利用零售业为自己商业地产开路的机会。这是一个痛苦的选择。

          痛苦之余,刘永好总结,“正如古话说男怕入错行,对一个行业了解和在一个行业的成功,并不意味着对另一个行业也能有相同的理解力并取得同样的成功。因为很难取得对新行业发展方向的把握和具备高度专业素质,跨行业经营是比较难的。”

          刘永好之所以在首次涉足零售业就大笔投资,刘永好解释是“新希望进入零售业有两方面原因,一是看好零售业的发展前景;二是想通过对零售终端的开发和控制,为自己上游的乳业、肉食产品打开通路,理顺产业链条,扩大利润空间。”

          乐客多倒闭首先是资金紧张,超市需要在短期内达到规模效应,这样供应商才可能交纳进场费、促销费等各种费用以减轻超市资金压力,但由于发展速度过快,高速的扩张却又没有充足的资金后盾,超市本身就很紧张的资金链顷刻间断裂。乐客多导致刘永好“拆东墙补西墙”,2003年以来国家对电解铝行业的宏观调控让刘永好整个资金链极度紧张,没有什么零售行业经验的乐客多本来效益不佳,还被用来填补其他方面亏空。

          同时用搞房地产方式搞超市是另一原因,地产商搞商业的特点是急于招租收现钱,对商业零售项目的安排布置问题缺乏长远和专业的考量。

          而更根本的原因是,从一开始,刘永好一直宣讲的从上游饲料产业、到乳品产业,再到下游零售业,乃至商业地产,这种“垂直整合战略”,实际上是一种计划经济式的旧式梦想。新希望控股一家零售商,并不意味着这家零售商将冒着亏损的风险去推销新希望控股的另一家乳品企业的产品。如果“垂直整合战略”的机会成本超过了被“整合”企业的利润底线时,这个战略的基础就将被摧毁。

          此外在电解铝、重化工等行业,新希望投资也陷于亏损陷阱。所以新希望近年决定减缓在金融和地产领域的扩张步伐,刘永好的解释是“我们一定要把规模做大,规模大的话就需要大量的投资,银行不给你贷款,只能靠自己,自己哪来那么多钱?我们抓一抓短期的机会,当金融机会和房地产机会来的时候,我们适当投入精力,抓住了这样的机会,现在看来,我们的投入是对的,使集团的资产得到了极大的积累。现在这种机会没有了。但不是说以后在地产和金融领域就不投资了,准确说是我们不会强化它,在条件非常好的情况下,我们还会适当地增加,就是保持一个适当的规模,不去刻意地强调它,如果赚了钱,要支持农产业的发展,而不是像以前那样,作为一个重要的方向去发展。”

          5、经营能力太差

          (1)、控制金融机构后违规运营

          类金融控股企业直接或间接参股、控股金融机构是为其融资提供便利,也是他们赖以生存和运转的重要条件之一。但是,在这个过程中,金融机构已经失去了金融机构的本质功能,而成为类金融控股企业筹资、利益输送的工具与平台,通过形成控制性关系或者安排重要岗位人员,实现了对金融机构的完全控制,为其产业扩张服务,这些机构为其提供了挪用资金、违规担保、非法融资的便利。同时这些金融机构在由民营企业介入之后,公司治理结构倾斜,经营不规范,造成外部负面效应明显。德隆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上海农凯也是。

          (2)、缺乏有效的并购后整合

          并购后的整合是一个很重要的阶段,目前类金融控股企业并购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商业流程整合、信息系统整合和生产整合等并购后的整合失败。并购成功与否不是仅依靠被收购企业创造价值的能力,而在更大程度上依靠并购后的整合。类金融控股企业在收购后的价值管理方面非常薄弱,在快速扩张的同时没有有效整合,这种牵涉面过于广泛的快速扩张方式在产业链上不能提高经营效率,也同样缺乏有效的资金来支持后续的业务重组,显示出明显的战略投机而非战略投资,缺乏价值增长支持。例如科龙电器在被顾雏军收购后,也出现很大的效益滑坡。作为中国冰箱四巨头之一,科龙被顾收购时净资产70多亿,品牌价值150多亿,在A股和H股上市,科龙的负债率只有30%左右,而2005年4月29日科龙发布的年度财报表明,2004年科龙亏损达6416万元。

          德隆给投资者描绘出“并购交易完成――销售额增加――利润增加――股价上涨――价值提升――被并购交易完成”的美好图景忽略了最重要的“价值创造”环节。实际上,在企业处于市场全面竞争和生产过剩的情况下,仅仅希望通过移植J·P·摩根时代的提高生产集中度的做法,不可能使并购企业竞争能力真正提高,而没有全面的竞争能力和经营能力的提高,必然会导致规模不经济。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是收益不能覆盖投入成本,导致需要不断投入,更加紧绷了资金链。民营企业在并购行为中,实际上是典型战略投机者而非战略投资者,在具体的操作中,通过被收购企业和现有企业的关联交易,扩大拥有企业的经营规模,造成通过一系列行业的收购整合发挥了协同效应的假象。这种并不真实的交易行为以及行业整合的虚张声势的扩张,使企业集团的资金需求日益扩大,资金链条日益绷紧,所并购的企业也承担了行业中的更多的风险。

          (3)、不能控制负债结构

          企业融资的负债结构要求综合考虑长期负债和短期负债的匹配,从而优化负债结构。由于长期负债的利息率要高于短期负债,且缺少弹性,因而其融资成本要高于短期负债,但短期负债期限较短,在利息成本方面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短期负债的财务风险高于长期负债的财务风险。债权人在提供长期资金时往往需要承担较大的财务风险,一般都要对借款企业进行详细而严格的信用评估和效益评价,因此长期负债往往比短期负债取得困难、费时。由于类金融控股企业往往规模庞大、企业数量众多,要寻求最优化的负债结构并非易事,所以类金融控股企业只能短融长投。

          比较典型的例子是顾雏军在入主科龙电器之后,短期借款急剧增加。据报表显示,从2002年6月30日的8.877亿增至2004年12月31日的29.117亿。而与之相对应的是其在收购步伐上的加快,从2002年到2004年,顾雏军控制下的四家企业累计发生实业投资17亿元人民币左右,这还不包括所支付的股权收购款。同期,四家企业外部股权筹资的总额大约在10亿元左右。这种短借长用的方式很容易使企业内部资金链绷紧,危急时刻则陷于拆补头寸疲于应付的境地。

          类金融控股企业融资的负债结构不合理还包括利率结构的不合理。利率结构作为企业融资的成本,必须与企业资金运用的收益相对应。从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类金融控股企业由于融资的迫切性,往往承担较高的财务成本,这种财务负担又进一步迫使其继续寻找资金来源来维护资金链。因此不合理的负债利率结构也造成了资金链的脆弱。

          (4)、没有预警机制

          类金融控股企业普遍缺乏财务预警、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机制,近年来,几乎所有出现重大变故的企业案例都证实了这一点。我国目前正处于市场经济体制刚刚建立,配套的社会服务监督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经济运行的基本面在不断调整,企业生存的社会环境不确定因素很多。在这样的内外部形势下,企业建立财务预警、风险防范和危机处理机制更成为企业能否生存的条件。

          6、企业先天不足

          (1)、不重视技术研发和技术储备

          据《世界经济黄皮书》统计,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传统制造业总体上落后20年。我国机械工业主导产品达到90年代国际水平的约占30%,达到80年代国际水平的约占40%,达到60——70年代国际水平的约占30%;我国大中型企业生产的2000多种主导产品的平均生命周期为10.5年,是美国机械工业产品平均生命周期的3.5倍;1995年,美国制造业的新产品贡献率已达到国内生产总值的52%,而我国1997年仅为5﹒9%;美国、日本、欧洲等发达国家工业企业的专业化水平为75%——95%,而我国仅为15%——30%;按市场份额计算的机械工业市场集中化指数,美国为58.4%,日本为53.4%,我国仅为7.5%;2002年中国制造业产值为1.27万亿美元,居世界第六位,仅占全球GDP的3.7%,为美国的11.5%,为日本的20%左右;从总量上来看,中国的制造业产值仅占全球市场的5%,日本占的比重是15%,美国是20%。中国制造业是世界制造生产链中的重要一环,但中国只是一个“车间”,还远未成为“世界工厂”。

          另外,从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能力来看,我们与发达国家的差距更为明显。世界500强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费用占全球研发费用的65%以上,平均每个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占其销售额的10%-20%。20年前,GE的研发中心就拥有1200名科学家、工程师和技术专家,还雇用800多名各类科技人员,占用12栋大楼,每年投入15000个研究项目。80年代中期,GE每年投入的研发费用就高达100多亿美元(包括政府项目),占年销售额的10%以上。资料显示,GE 1986年获得美国专利的发明达1014项,居美国及世界首位。而如今中国大中型工业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用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只有1.4%左右。技术上的差距比规模上的差距更可怕,没有独占性技术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是很难在市场上生存壮大的,如果技术无法赶上世界水平,中国企业追赶跨国公司只能是一个遥远的梦。

          (2)、企业规模太小

          2002年中国企业500强平均资产规模只有世界500强的6.46%;2003年世界500强企业资产总额为46.49万亿美元,中国500强企业只相当于7.11%。2002年我国500强平均营业收入只有世界企业500强的5.26%;2003年,世界500强营业收入为13.73万亿美元,而中国仅相当于世界500强的6.12%。2003年美国花旗集团一家企业的利润就达153亿美元,相当于中国500强全部企业利润的36%。从劳动生产率指标看,中国企业500强的平均人均营业收入、人均利润、人均资产,分别只有世界企业500强的12.95%、29.62%和1.57%。据统计,全球最大的一家药业公司一个季度的利润就超过中国30家最大药业企业的年收入总和。

          (3)、先天不足

          类金融控股企业大多依靠创业者的聪明、魄力、社会资源、商业本能和偶然机遇的相互作用完成初始资本积累或者积淀了一定的发展基础,但普遍经营管理水平不高,尤其是基础管理。例如在战略决策、长期投资、资本分析、市场研究、生产管理、预算控制、成本管理、物流管理等等涉及到企业管理流程各个环节上缺失错误很多。

          在已经衰落的类金融控股企业中,99%都不是因为竞争对手强大,而是受制于先天存在或者后天形成的自身因素。这些企业多数在开始创业到初具规模的过程中,会在资本来源、资金管理、公司战略上、治理结构、管理机制、人才构成和其他方面留下发展障碍或隐患,而在发展过程中又没有通过债务重组、业务剥离、流程再造等手段来消化历史遗留问题。所以企业从创业期过渡大成长阶段的时候,根本不能控制自己的扩张冲动与平衡发展,保证遵纪守法和合理创新,无法有效配置和利用资源,无法控制经营风险,导致许多企业在成长的“青春期”或在快速膨胀的过程中夭折。

          中国的经济建立市场经济体系仅仅十几年,期望在这样短的时间跨越发达国际数百年发展的历史,造就一批成熟的企业和成功企业家,明显是大跃进的想法。

          7、构造没有防火墙的集团

          (1)、金字塔控股导致基础不稳

          类金融控股企业都是通过核心公司连续控股若干公司,形成一个扁平的两层结构;或者核心公司控制了若干家中间公司等之后,进而由中间公司等分别再去控制若干底层公司,甚至可以是多层结构,形成企业群的金字塔结构。而核心公司为上层公司,一般为自然人控制,不进行实业活动,而专门从事投资控股等资本经营。中层公司一般为产业运作而设立,可以分散风险,各产业间不会相互影响,各产业间交易往来不必完全公开,保证公司有活动的空间,如果未来考虑上市,是打包还是独立上市,完全随心所欲。而其他公司是底层公司,它们往往是一些上市公司或高风险的金融机构。而这样的结构使所有企业全部的基础建立在一个狭小的、不稳定的基础上,既影响未来发展,又承担连带风险。

          德隆就是如此才从一个边疆民营企业发展成一个庞大的企业帝国。

          (2)、资金互相挪用导致风险传染

          类金融企业的资金往来网络隐蔽性极强,牵涉面广,层次复杂,核心企业(一般是私人公司)往往通过直接或间接控股的方式控制上市公司,采取各种手段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资源,为其下一步的扩张提供支持,并通过下一步扩张掠夺的资源继续延长其金融链条。例如从德隆的资产负债表可以看出,产业股权和金融股权在其资产上占有极大份额,且涉及包括水泥、电动玩具、机电设备、汽车零部件、中型卡车、精细化工等在内的产业领域和证券、信托、租赁、银行、保险在内的金融领域都有所涉及,此种的股权关系错综复杂,资金往来网络复杂到以至于“连德隆内部自己都收不上来完整的财务报表”。而格林科尔也具备了一庞大产业聚集的雏形。在2002年-2004年间,其收购了科龙电器、美菱电器、亚星客车和襄阳轴承四家上市公司和以科龙名义连续收购吉诺尔、上菱电器、阿里斯顿、中山威力等非上市企业,这些收购资金的来源问题也显示出广泛存在的通过虚假出资等手法来实现扩张。这样互相挪用资金来扩张规模的结果是一旦某一企业出事,便传染整个集团,全军覆没。

          (3)、用财务杠杆连续放大信用导致信用透支

          核心控股公司可以通过子公司这一层,以较少的资金迅速地扩张资产,来控制一批孙公司。这样,投融资主体只需用投资于集团旗舰公司的一笔投入,即可在短期内通过杠杆直接或间接地有效控制多家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的股权和经营权。从而使有效的资本获得最大限度的效率发挥,这既是投资行为,又是融资行为。通过构建金字塔结构,企业可控资产规模以几何级数膨胀,从而实现企业的超常发展,奠定其产业基础和资本市场领导者的地位。产品结构实现了多元化发展,资产规模不断壮大,融资能力不断加强,公司总市值高速增长。然后利用控制的金融机构集资的功能,大量集资为其主营业务扩大市场规模及市场份额,提高业务和产品竞争力。也同时通过各种手段,以负债资金投资子公司,或以子公司为载体,从金融子公司融通大量资金,通过各种手段以金融子公司和其他子公司,进入高风险市场进行操纵。但由于股权结构过于复杂,因此增加了资金流向监管的难度。同时由于财务杠杆的放大作用和资金链的紧张,一旦一个企业出现问题,便全线崩溃。

          企业成功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抵御诱惑的能力,而走向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过分追逐功利。德隆就是明显例证,德隆选择产业的标准是“挣钱就是标准。”

          目前诸多类金融企业已经成为事实上的金融控股公司,同时控制着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城市商业银行和上市公司,利用现行资本市场的空隙,通过控制的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套取资金,投入实业业项目。由于缺乏监管和约束,融资冲动和投资冲动被随意释放,内部隐含着结构性风险。在缺乏外部监管的条件下,类金融企业不可避免重蹈德隆的覆辙。

    • 家园 【原创】一篇可以用来观察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研究报告8

      一、目前国内主要类金融控股企业概况

      中国的类金融企业主要是由民营企业组建的,开始于1993年对国有实业企业的并购。当年上海、武汉、成都等16个城市共有2000家企业被民营企业并购。民营企业自此开始大规模参与国内资产重组、对国有企业进行并购、借壳上市。到了1998年民营企业开始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每个月都有至少一家上市公司被民营企业控股,一年内8%的上市公司被民营企业控制,1999年约有42家上市公司被民营企业借壳上市。2000年以后民营企业对上市公司控制规模更为加大,目前民营企业控制的上市公司已经占深沪两地上市公司总数的85%左右。民营企业大规模控制上市公司的背景主要是为了解决筹资通道,以支持其追求规模优势的战略,结果随着近年股市再融资功能衰竭,上市公司不但不能为集团提供资金,反而成为吸取资金的包袱,导致民营企业被迫转向控制各种金融机构。

      据统计,截至2003年年初,中国民营资本控制的商业银行占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资产的14.6%,控制的保险公司占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比例不低于7.4%,控制的证券公司占证券市场交易份额超过13%,同时中国一半以上的金融租赁公司已经被民营企业控制。泛海、爱建、东方、德隆、万向、希望、金信、农凯等八大民营企业集团往往通过家族直接控制的公司控股或者由家族的关联公司联合控股的方式来实现对金融机构的控制。金融机构几乎都处于家族控制的最下端。除民营资本外,宝钢、中粮、中海油、五矿、中远、华能、鲁能集团、红塔集团、山东电力、云电控股、首创集团、招商局集团等国有性质的产业资本和以海尔、联想、方正集团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集团也通过入资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机构,形成类金融控股企业结构。据不完全统计,有一百多家上市公司卷入了金融业,其卷入金融业主要是参股证券公司、地方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和保险公司。卷入金融业的上市公司比重大约占深沪两市机构的10%左右。目前在全国范围内类金融控股企业估计大大小小不下三四百家。

      1、泛海集团

      1985年,卢志强以7.3亿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创立山东泛海集团公司,主业是房地产;1988年,在北京注册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1990年,成立美国泛海国际有限责任公司;1992年由美国泛海国际有限责任公司占股权30%、青岛泛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占股权70%,合资成立青岛泛海物业发展有限公司;1995年7月,山东泛海集团公司、山东泛海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联想集团控股公司、四通集团公司等国内九家企业,在北京注册成立“光彩事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泛海占到了总股本的91.7%; 1998年,光彩事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增资扩股,注册资金增至5亿元人民币,净资产10亿元人民币,同时更名为“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同时,光彩事业投资集团参股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出资32500万元,占总股本的32.5%,山东泛海集团的股份降至67.5%;1998年底,通过股权置换,光彩事业投资集团取代深圳南油集团成为上市公司南油物业第一大股东,并于1999年7月更名为“光彩建设”。这是证券市场上著名的强庄股,曾在1997年创造过从3元暴涨到23元的奇迹;2000年,卢志强以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的名义,参股民生银行1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9.42%,成为民生银行的第二大股东;2001年2月泛海参与发起了民生担保。2002年4月, 2002年4月,中国泛海控股成为民生人寿保险的发起人之一,泛海控股出资1.2亿元成为民生保险的并列第一大股东,占总股本的14.45%,中色建设(泛海控制的企业)出资1.1亿元,占13.25%,泛海共计占27.7%,卢志强出任公司副董事长;2002年8月,黄河证券更名为民生证券,并将注册资本金由1亿元增至14.5亿元。在北京揭牌开业,泛海控股出资2.4亿占总股本的19%为第一大股东,卢志强当选为董事长,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占9%,为第四大股东。(泛海在民生证券的持股比例,除其名义上已经拥有的19%和以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名义拥有的9%外,还收购了民生证券其他几个股东郑州银正、河南旅游集团有限公司、郑州银利实业发展公司、中国长城铝业公司的股权,泛海持有民生证券股权比例为43.695%。)2002年11月,海通证券增资扩股成为全国最大券商,泛海通过光彩建设、光彩事业投资集团、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和泛海实业四家公司,以近8亿元共同投资海通证券,占海通证券总股本的9.15%,持股比例仅比第一大股东上实集团少了0.01%。此外,泛海控股还持有中关村证券9.74%和光大银行1.11%的股份。

      目前卢志强控制的泛海在金融领域的投资已达到20亿元,如果加上所控制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建设有限公司在金融领域的投资,规模更大。目前已经控制了三家证券公司、两家城市商业银行、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一家担保公司。

      并在这些金融机构支持下,以北京为中心,在武汉、深圳、青岛、济南、上海等地的房地产市场均大规模介入,仅仅在北京一地,泛海开发量将超过240万平方米。

      另外,在泛海在资本市场活动和控制金融机构的活动中,还有另外两个重要的工具:中国船东互保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建设有限公司。中国船东互保协会是一个社团法人,由卢志强控制,在投资海通证券、民生银行、民生证券和民生保险时与泛海步调一致,在民生银行成立时,泛海与船东互保协会作为发起人,各持股9000万股,只比第一大股东少持28万股,各占6.52%,合计持股13.04%。。中色建设则在民生银行和民生人寿投资上与泛海系保持一致,而且泛海控制的民生证券是中色建设的第二大股东。中色建设于1997年与光彩事业投资集团签订《光彩事业发展中心项目承包原则合同》,2002年4月协商退出工程的承建,显示出双方的控制关系。在收购民生银行股权方面:1999年5月,广东南海桂城物资贸易公司将2000万股转让给中色建设;1999年12月,杭州通普电器公司又将7000万股转让给中色建设;2000年3月,昆明建华企业集团公司将全部6000万股分别转让给中国船东互保协会2000万股和泛海4000万股。之后,泛海集团将全部所持股份转让给了泛海控股,2003年1月,中色建设向泛海实业转让2000万股,占总股本的0.77%。至此,泛海控制的企业(泛海控股、船东互保协会和中色建设)在民生银行共计持股23.9%,在股权相对分散的民生银行中已经很突出了。2000年民生银行上市后,泛海股权比例稀释为18.3%。

      卢志强基本上是想将泛海分成三个彼此独立又互为支援的子系统。其一是以金融(证券、保险、银行)为主业的系统,以1988年在北京注册的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为支点。其二是以投资为主业的系统,以光彩事业投资集团为支点。其三是以地产为主业的系统,以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支点。泛海集团经过二十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以房地产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投资为核心业务的综合性投资集团。主要业务涵盖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物资贸易、酒店旅游、物业管理、文化、教育等诸多领域,旗下拥有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包括上市公司)40余家。

      泛海集团主要成员企业(包括投资与管理的产业集团)有:

      1、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总部北京(房地产与金融投资集团)

      2、光彩事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北京(创业投资与文化教育产业集团)

      3、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总部北京(房地产投资控股集团)

      4、光彩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000046),总部深圳,(房地产开发集团)(收购的南油物业更名)

      5、武汉王家墩中央商务区建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武汉(房地产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集团)

      6、泛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青岛(酒店物业投资管理集团)

      7、通海建设有限公司,总部上海(房地产投资开发集团)

      8、通海控股有限公司,总部青岛(商业地产投资开发集团)

      9、常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部北京(资本投资管理)

      10、北京山海天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总部北京(物资贸易集团)

      1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3、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北京民生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15、民生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2、东方集团

      1984年张宏伟在哈尔滨成立东方建筑公司;1987年,东方建筑公司注册为企业集团,经历过在糖果食品、化工产品、医疗机械等领域的投资;1991年,东方集团成为第一个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民营企业;1993年10月,东方集团13家下属企业组成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上市发行4000万社会公众股,发行价为6.69元,募集资金2.6亿元,是中国第一家上市的私营企业;1994年通过系列重组和收购,东方集团成为锦州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产权重组后的第一大股东,控制锦州港30.4%的股份,拥有港务经营管理权和开发建设权;1997年9月,东方集团在美国参与发起亚联银行,这是美国政府七年来批准的第一家区域性银行,该银行为集团架通了国内外资本对接的桥梁。后又控股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参股民生银行和民族证券,东方集团以19.98%的持股比例位列民族证券第二大股东。2002年,借着海通证券增资扩股的机会,东方实业投资6亿元,成为并列单一第二大股东。

        目前东方集团已经形成了金融、建材零售、港口基础设施、网络信息、房地产和高新材料六大支柱产业。控股企业有东方家园建材家居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东方置业有限公司、东方集团财务公司、东方卫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东大电工有限公司,均属各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企业。是中国民生银行、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之一。按照东方集团网站的资料显示,公司30%的资产在金融行业,建材流通和港口交通业各占17%,信息产业有13%,剩下的是地产建设和高新材料。

        在信息产业方面,1999年12月,东方集团注册资本6000万元,成立了东方卫星网络公司,2000年1月即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新希望集团

      刘永好1996年组建新希望集团,集团主业是饲料、乳业及肉食品加工,辅业是房地产、金融与投资、基础化工、商贸物流、国际贸易等领域。公司净利润一半左右来自公司参股的民生银行。2003年新希望从中收益1.03亿元,2004年为1.067亿元。

      1999年5月,宁波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将持有的民生银行7500万股转让给新希望;1999年10月,哈尔滨亚麻厂持有的民生银行9000万股实施拍卖,新希望和南方希望分别获得4800万股和4200万股,同月,希望集团将持有的民生银行1800万股转让给南方希望;2000年5月,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持有的民生银行2000万股实施转让,新希望农业和南方希望又分别获得1502万股和498万股。至民生银行上市前夕,新希望持有的民生银行股份比率达到9.99%,为民生银行最大股东,刘永好由此出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南方希望持股比例4.7%,为第十大股东,希望集团持股2.37%,为第十三大股东。刘氏家族合计在民生银行持股比例达到17.05%,民生银行发行上市后,持股比例稀释为13.62%,略逊于泛海比例。

      2002年,与上海永达集团合资成立进入汽车金融公司。2002年12月投资5.6亿人民币,在上海浦东成立独家控股的“新希望投资公司”,负责金融投资,2003年2月,新希望将所持民生银行股份全部过户到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永好,新希望农业持股75%,南方希望持股25%),此次转让并没有改变希望系在民生银行中的持股比例,同时,新希望投资将成为新希望集团在金融领域投资的窗口;投资5.1亿元人民币与福建省政府联手成立“联华信托有限公司”,新希望是继福建省政府之后的第二大股东,股权在20%左右。此外,新希望还控制了金鹰基金20%的股权。

        2003年成立民生人寿时,东方希望持7500万股,占9%,新希望则持6000万股7.2%,合计持股16.2%,也低于泛海。刘永行出任董事,刘永好出任监事长。刘氏虽然在民生银行和民生人寿的累积股份都略低于泛海。但从另一个角度看,希望系是一个更加紧密的家族,而泛海控股与船东互保协会关系尚难以确定,而中色建设则更像是泛海的策略联盟。因此,希望系在民生银行和民生人寿中地位特殊,刘永好在民生银行中谋得最大单一股东和副董事长地位决非偶然。 近几年来,东方希望缩减了铝厂投建规模,巩固已建项目的同时,转过头来对饲料再度发力。迄今为止,东方希望在重化工上的投资全部来自于自身在饲料业的积累,除了总部投资,每年连续抽调70多家工厂资金,这几年每年至少抽5亿,两家铝厂2004年均已实现盈利,重工业产值达到了60亿元。重化工度过了需要饲料业提供资金的第一阶段。

      4、海尔集团

      在2001年海尔17周年的纪念大会上,张瑞敏举行了一个研讨会:“2001年度海尔全球营业额突破600亿元暨构筑产融结合跨国集团研讨会。”在此次会议上,张瑞敏向外界展示了他的三大战略:创造有价值定单,不打价格战;整合全球资源的国际化、本土化并上升到竞争合作的形式;面对今后的发展,构筑产融结合的跨国集团,通过投资金融业产生跨行业的协同效应。

      在2002年近一年时间里,海尔先后控股青岛商业银行、鞍山信托(已经在2004年退出)、长江证券,成立保险代理公司,与纽约人寿合资成立人寿保险公司,海尔集团和纽约人寿各占50%的股份,主要经营寿险,加上2002年9月,海尔成立了注资5亿元的集团财务公司,实际上海尔在金融领域已经涵盖了银行、保险、证券、信托、财务公司等业务,张瑞敏自称在新领域,海尔一年要投入13亿。对于企业经营利润在20亿~30亿之间的海尔来说,这样的投资规模决非一个小数。

      海尔2002年的宣传重中之重就是海尔进入金融领域,走产融结合的道路。张瑞敏说,“海尔投资金融业不仅仅是一个新的增长点的问题,而是从此真正地开始搭建一个跨国公司的框架。这是一种大趋势,海尔要做跨国公司,进入金融业不代表一定会成功,但要成功一定离不开金融。海尔做金融的榜样就是GE,学习的产融结合模式就是交叉销售模式,充分利用客户信息资源,销售更多种产品与服务给同一客户。像海尔这样拥有知名家电品牌、拥有最终客户的企业采取GE此类模式的确得天独厚,可以充分利用与客户的良好关系,使客户的价值最大化,省去开发新客户所耗费的时间与费用。我们生产的家电那是在产品市场,现在搞金融业那是进入资本市场,我们要把产品市场做好来促进资本市场,那样资本市场会把产品市场带入更高的层次。”

      5、其他公司

      除上述4个公司外,目前其他一些大型企业都在寻求进入金融业的途径。

      继意大利忠利保险携手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之后,荷兰全球人寿保险公司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联合组建的合资寿险公司也在上海开业。荷兰保险有限公司与北京首都创业集团合资成立的首创安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并正式在大连出售保单。

      华闻控股除了控股了焦作鑫安、燃气股份、九发股份和轻工机械4家上市公司之外,还控制了中泰信托、国元信托、大成基金、楚天期货、广东证券、联合证券等金融公司。

      中粮集团是首先从期货交易着手,1993年收购新西兰保险公司(后改名鹏利保险),后又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参股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再成立财务公司,并投资参股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广东证券和华泰保险等等。

      红塔集团持有华夏银行12%股份、持有交通银行3.5亿股,而在光大银行和广东发展银行,红塔投入都已接近2亿元;通过全资子公司红塔兴业投资公司,红塔集团不仅是红塔证券的第一大股东,同时持有国信证券20%股份、持有云南红塔创新风险投资公司61%股份、持有深圳国信证券网络有限公司400万股;此外,红塔投资公司还分别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入2亿元、持有华泰财产保险公司5000万股,投入金融业近40亿。

      方正2002年控制浙江证券,后对已经收购的券商、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进行整合后成立了自己的金融集团公司。

      华晨2001年从金融业进入汽车业,入主金杯汽车厂,后投资广发银行,控股一个担保公司。

      联想选择介入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而后成立自己的投资控股公司,再通过该公司参股海南证券。

      万向集团则控制了万向钱潮、华冠科技、承德露露、中色股份、航民股份、兰宝信息、德华兔宝宝装饰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在纳斯达克上市的UAI等上市公司,控制浙江工商信托并间接控股天和证券等等。目前万向已拥有七家内地上市公司和一家境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与绝大部分民营企业在进入金融领域时采取垂直战略(即金融机构处于集团控制的最下端),且实业与金融业投资关系划分模糊不同,互相持股不同,万向集团构建了专业化的金融投资平台,并且将金融投资与实业投资清晰地划分开来,平行发展。万向集团惟一绝对控股的上市公司万向钱潮作为万向集团核心产业汽车零部件生产的旗舰企业,专注于本产业的拓展与资源整合,对金融领域投资从不涉及,万向钱潮仅参股了万向财务一家金融企业。金融领域的扩张则以万向控股为龙头,将众多金融机构纳入体系之中,整体战略非常清晰。

      另外,在战略意图方面,不少产业集团意在构建产业金融体系。如五矿、海尔、中远、华能等金融板块的构建已现端倪。这些企业介入金融业的方式比较多元。发起设立、投资控股、参股、并购及中外合资等等手段都有所运作。

      与当前产业资本投资金融业相并行的,是不少产业集团对其已有下属金融产业的整合。历史上很多产业集团投资了不少金融机构,但或由于部分经营不善,或由于整体优势不显等原因,金融板块的重组、整合是这一轮金融热中的重要工作。如中信集团、五矿集团等都成立了控股公司,华能集团还成立了注册资本10亿元的“资本公司”,用以整合集团原先投资的金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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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结论

      1、中国目前的社会、经济和法律环境为德隆模式提供了条件

      (1)、整个银行体系没有统一的信息共享机制,使许多贷款存在重复互保信用额度过度的问题,而且同一企业多头抵押贷款也是事实。

      (2)、地方政府急于甩包袱,赶在国资委之前出售国有资产,导致许多国有资产无法得到优化合理的配置和重组,这不仅有贱卖国有资产的嫌疑,而且许多被出卖的国企极可能成为一些公司抵押贷款的工具和融资平台,影响金融稳定。

      (3)、缺乏全国统一的产权市场,且市场交易规则不完善,使得进场交易者少,场外交易的多,进场走过场的多,遵循规则的少。

      (4)、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也为一些违规交易留有余地,如《破产法》迟迟未能出台,使债权债务无法处理、让渡,资产剩余索取权缺乏执行空间,企业破产过程中,经营责任和非经营责任界限不明,处理不透明,使许多负有经营责任的人无法得到惩罚,有权无责在企业经营中亟需制度的规范。

      (5)、证券市场中券商业务的垄断,使投资者投资渠道单一,极易引发券商违规违法交易,国债回购风波已经表明证券市场存在许多黑洞和暗礁。

      (6)、整个社会市场服务体系、社会诚信意识和体系都很薄弱,限制了市场配置的作用与效果,价格信号和市场信息掺水现象较为严重,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难度,自然市场秩序没有理顺,用市场手段处理就会陷入“囚徒”困境,而行政式手段一刀切又意味着宏观执行成本的高企。

      德隆事件并非孤立,而且暴露的也并非只是德隆自身的问题,也交织了目前的社会问题、体制问题、政策执行问题。有人说,中国很少有纯粹意义上的商人,许多商人背后多少都有某种政治关系,这并非是“中国特色”,政经不分家在各国比比皆是,只不过结构不同,尺度不同,适度原则不同。我们不愿意看到更多的“德隆”倒下,但也不能为了怕它倒下而提供某种信用或政策支持,不论是企业还是市场,不经历挫折和失败,就无法形成抵抗能力,对问题企业的处置,市场从来不缺乏手段或方案,更缺的是环境、信心和勇气。

      德隆所产生的问题,不仅仅是一家公司的问题,而是反映了我们对目前还未纳入严格监管的类金融公司了解不够。

      要防止类金融企业危机的爆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建立健全企业破产法、会计制度和金融市场交易制度

      ★增加金融市场的透明度

      ★有良好的、可操作的类金融企业监管制度

      完善我国目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健全法制环境,建立社会诚信标准以及与之相配套的评价、监控体系,推动社会经济变革稳步进行已经迫在眉睫。

      2、德隆内部可利用的资源和各种要素素质并不支持其如此迅速扩张,德隆在发展中一直在用“玩火”的方式去“救火”

      (1)、德隆创造了产业整合,全球并购,资产共享、资产改善、资产创立、资产裂变等等经济概念,但从被披露的违规操作、商业投机以及地下圈钱等许多黑幕,可以看出并没有超越“草莽”民企。

      (2)、德隆运营模式是中国民营企业发展模式、运营结构和理念上的一个典型案例。从德隆的成长史、整体结构、危机发生前后的危机处理意识、制度及团队的凝聚力、执行力和发展战略等来看,几乎注定要灭亡。德隆在产业上不计成本地重组购并数百家公司,绝大多数企业资产质量差,又缺乏系统整合能力,这些企业多难以产生正现金流,成为甩不掉的保护,随着并购规模增加,包袱越来越重,直到被压垮。

      (3)、德隆的经营模式是不惜成本用各种合法或非法手段筹集资金(例如互相担保套取银行信贷资金;以委托理财为名非法集资;抽取所控制的上市公司流动资金等等),然后或者操纵股市投机,获取非法利益;或者通过杠杆收购的方式投资到传统制造业(食品、工具、汽车零配件、建材等等)和服务业(旅游业、娱乐业、零售业等等)。

      (4)、由于德隆不具备把因为高度竞争导致利润率极低的传统行业,通过资源整合、动作协同、技术创新、信息共享、管理改造和市场控制等等手段提升平均利润率和市场竞争能力所需的技术、经验、战略和意识,(实际上提升高度竞争的传统产业平均利润率高于市场资本收益率全世界都没有任何公司成功过,包括德隆崇拜的GE),以及所需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律环境,使德隆的对实业的投资规模越大,亏损越严重,越需要以债养债,承担的经营风险不断放大,一旦因必然的高低起伏经济周期等自然经济规律导致银根紧缩使德隆资金来源紧张,必然导致德隆需用更高的成本吸引资金,由于其筹集资金成本大大高于所有传统行业盈利能力,必然导致市场对其营运模式的猜疑,动摇市场对德隆的信心,委托理财资金筹集困难;同时因为银根紧缩,股市下跌导致德隆用于抵押融资的股票贬值和互相担保融资风险增大,银行为了自保,必然加紧追债。结果德隆出现流动性危机,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兑付到期票据,彻底崩溃,引发连锁反应,导致一场潜在的金融危机。

      通过我们对德隆经营模式的分析,我们认为德隆危机是必然的,根本原因在于其盈利能力无法覆盖运营成本和筹资成本,也即德隆模式必然导致入不敷出,所以逻辑上是必然要崩溃的。

      德隆出现长投短融是由于中国的融资体制和法律环境造成的,但即使如果民营企业能够有获得长期资本的工具或者是方式,德隆情况肯定仍然如此,甚至更坏。因为中国民营企业整体的急功近利,对投资项目的粗糙管理能力和几乎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必然导致投资的低效率和浪费,投资失败的比例一定不比德隆低,导致投资失败就扬长而去,留下废墟。所以德隆的问题核心是管理能力和投资能力的低下,而非资金不足。

      德隆的问题其实并不是德隆一家面临的问题,许多民营企业通过类金融公司运作而过度膨胀的现象比比皆是,更值得警惕。

      3、华融托管了整个德隆资产,德隆事件给我们的一个重要警示是:民营企业出了问题,烂摊子可能也要政府来收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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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德隆危机如果不果断处置的危害分析

      1、中小金融机构因挤兑导致支付困难,可能会蔓延传染到整个金融体系,而由于没有存款保险等市场防范机制,整个金融体系备付能力又严重不足,最终可能导致全国性金融危机

      2、大量涉及德隆非法集资的企业因为破产或流动资金不足停产导致大量失业,对地方社会稳定造成破坏

      3、大量涉及德隆非法集资的个人因为被骗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对社会稳定造成破坏

      4、造成国际金融界和投资界对中国政府管制能力的怀疑

      5、因为全社会对民营经济产生信任危机,连锁反应可能导致民营经济全面崩溃

      6、因为危机的严重后果,可能强化政府非市场行为和行政控制,对改革开放进程产生不利影响

      说明:

      这一部分涉及许多不能公开的资料,不能详细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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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德隆的资本运作模式和效率分析

      德隆资本运作模式归纳起来有以下两类:

      一类是资产抵押――银行贷款――投资――再抵押――再投资的循环融资模式;

      另一类是资产担保(子公司之间、母子公司之间和关联公司之间的担保)――融资――投资――再担保――再融资――再投资的连环模式。总之是利用手中握有的股权层层置换或者非现金形式收购股权。

      德隆资金主要用于有三个用途:首先是企业的并购、重组;其次是维持德隆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价,(这笔资金数量无法精确计算,据专业人士按常规推算需要维持德隆控制上市公司的估价最低需要50亿元流动资金);第三是用于扩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金主要使用在五个方面:一是对上市公司的进入和控制;二是对非上市公司的兼并和收购;三是为获取资金而进行的各种社会融资而付出的高息成本;四是证券市场的操纵付出的成本;五是对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的投资和控制。

      但从德隆的经营业绩及其下属上市公司年报来看,是难以支撑如此巨额的投资,以及连锁担保的资金成本。

      德隆资金运用基本都是采用体内循环,带来的副面影响相当大,一是需要大量的资金成本,二是无论哪个环节出了点问题,就会影响整个资金链 。即使是当初真正投入了自有资金,也早已在多年的资产抵担保转移中抵消怠尽了。

      2004年4月,上交所公布了江苏兴澄、广东索芙特、德隆国际共同收购沱牌曲酒的公告。其中披露了德隆国际截至2003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德隆国际的总资产额20,495,693,384.28元,所有者权益为1,879,801,556.15元。按照这一数据,德隆的资本负债结构与商业银行的8%的“资本充足率”相当,但德隆不是银行,尤其缺乏银行的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监管机制,等于是一个没有任何控制机制和制约机制的银行。

      自2001年起,由于坐庄控制的筹码太多(均超过90%),资产质量下降和对外抵押、关联担保太多(均达到净资产的100%以上)德隆已经无法借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融资,也无法借由股票筹码的分散而兑现账面盈余,再加上产业整合出现严重亏损,德隆的现金流断裂,要想获得新的资金,只有继续扩张,而此时扩张只有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通过扩大债务规模一途,这条路最终通向控制金融机构。  但德隆控制的许多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很差,尤其是控制的城市商业银行。但德隆主要以各种项目及关联公司之名,从城市商业银行套取资金。2003年上半年,德隆从昆明商业银行贷走十年期的长期贷款超过2.5亿元,从长沙商行贷款竟达40亿元。从表面上看银行贷款资金均有“正当项目”,但德隆把大量贷款挪用作了股权收购,而且大部分并无足额抵押,大量采用第三方信用担保。国外银行把风险最高的贷款列为购买资产、偿还债务(以贷还贷)、股权投资。因为出于审慎需要,商业银行一般只作有期限的短期业务,企业发展所需的长期资金应该通过资本市场解决,如发行股票、债券等。德隆的情况是典型的短贷长用。

      这样做法给银行带来非常大的风险:第一,股权投资相当于沉没成本,除非企业破产,无法收回,而银行的贷款都有期限;第二,股权贷款和普通贷款的管理方式也不同,股权贷款需要很多约束性的贷款,如贷款保证,用其他收益来缓解和补偿风险。如果用股权抵押、按期付息,则银行等于被套;第三,企业能够还贷的现金流必须先要满足日常经营的需要,才有能力去还款,而股权的转让依赖于相关的二级市场发达程度,在中国显然缺乏股权投资的退出通道。尽管《贷款通则》对股权贷款向来有着严格限制,但德隆已经在监管下既成事实。

      由于德隆一直自我塑造自己的经营效率。我们下面通过分析德隆自己公布的2003年财务报表,即使是德隆自己编造的财务报告也可以证明其撒谎:德隆运营效率无法覆盖其资金成本,导致资金出现严重短缺。

      2003年德隆财务报告显示,合并报表中长短期贷款以及应付票据共计241,720万元,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共计116,237万元。

      短期借款2003年高达299,958万元,比同期净增125,061万元,增幅72%;应付票据为54,885万元,比同期净增23,051万元,增幅72%;应付账款223,840万元,较期初增加148,385万元,增幅近200%!以上三项,较同期增加296,497万元。

      货币资金111,287万元,短期投资及应收票据为76,652万元,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238,869万元,存货287,485万元,长期股权投资82,944万元,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含工程物资)180,721万元,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34,840万元。

      企业有11亿多的货币资金,同时短期借款近30亿,按照常理推测,那就是货币资金是临时回笼来的,由于没有证据证明是从销售商回笼,也不是从证券市场获得(发行或套现都没有发生),只能判断为是从所控制的其他企业调度过来的。调来干什么?肯定是填补现金流量缺口。

      货币资金比同期增加占用24,022万元,另外银行存款其中26万美元存款,用于质押贷款;8,500万人民币存款,用于质押贷款,质押的银行存款在质押期间将会被冻结。

      短期投资主要用于购买国债净增10,020万元,基本上通过运作全部进入二级市场。而应收票据由于收入增加,增加应收票据25,239万元;增加合并范围,增加了应收票据22,703万元,三项共增加57,962万元。

      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增加91,017万元,应收账款中有9,374万元用于商业发票贴现业务质押融资;有4,087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3,827万元用于抵押贷款(融资);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增加7,087万元,增幅23%。两项共增加98,104万元。

      存货期末数较期初增加157,875万元。

      长期股权投资增加额134,431万元, 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投资为84,140万元(权益法),其他股权投资(即对未纳入合并报表的公司投资,权益法)16,254万元,股权投资差额(也即投资净亏,权益法)18,759万元。无形资产中已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为2,421万元。

      固定资产期末数较期初增加87,755万元,增幅72%。固定资产中已抵押的固定资产66,747万元,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增加8,882万元,增幅61%,两项共增加96637万元。

      无形资产期末数较期初增加13,807万元,增幅较大,AC公司的专有技术8,108万元值得质疑!以上各项总计增加资金运用582838万元。

      从1998年到2003年,湘火炬、合金投资、新疆屯河3家公司公开的财务数据看,短期借款数目上升显著快于长期借款,从1998年的5.23亿元上升到2003年的51.99亿元,是典型的短借长用,而从资金去向看,由主要用于并购、新建企业、参股金融机构、国债投资、委托投资、追加长期投资这些与长期负债相匹配的使用项目。因此,这一方面是因为长期借款存在一定的困难和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也由于德隆企业需求迫切而造成的资金饥渴,不惜承受高的到期偿还风险来大量融入短期资金,并通过不断滚动使用而延伸期限结构。

      德隆的实业其实是不成功的,2003年的收益主要靠在二级市场上。德隆曾经投资2个亿建立了自己的一个经营实体,但是几年过去了,这家企业不仅未能给集团提供任何盈利,而且2亿的投资亏损殆尽,下属企业的库房中堆满了过期的产品,企业的经营困难,更别说为集团的资本运营作出更大贡献了。此外德隆控制的金融机构经营也不理想,负债重重,例如新世纪租赁2003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4323万元,净利润为581万元,其中租金收入占58%,手续费占33%。可新世纪租赁的负债从1999年的3.43亿元上升到2003年的39.31亿元。南昌市商业银行2003年6月份的财务报表显示,银行不良资产28.6亿元,净资产3.46亿元,而银行贷款中不良贷款占54.76%,不良拆借占4.75%。南昌市商业银行报表批注称,在充分考虑了担保、抵押等信用措施后,仍然不可能收回全部本金和利息的不良债权占54.76%。

      集团公司整个资金缺口 286342万元,只能依靠高成本短期融资弥补。

      德隆产业整合的巨额资金(大多属于长期投资)来自长投短融的“理财”。以一年还本付息20%以上的高回报,向银行以及其它企业机构短期融资,用于自身的长期项目,而每年年底客户大笔抽走资金,德隆的资金都十分紧张,但第二年年初,客户的钱一般又会投回来。德隆正是依靠着这种“危险的游戏”发展着自己。而当围绕着德隆信用、能力和实际效果开始质疑时,央行银根又同时收紧,终于动摇客户的信心时,流走的钱再也没有回来,德隆的“长投短融”游戏就此结束了。

      5、德隆二级市场的护盘成本支出沉重

        德隆在二级市场上护盘消耗大量资金。所谓护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坐庄”的后续行为,通过大量吸入流通股的方式,拉升个股在二级市场上的股价,并始终将之维系在一个高位,其目的在于进行质押融资——股价越高,获取的融资就越多,用这些筹码,企业维护收购来的上市公司的业绩,进而进行产业整合和大规模的并购,通过将并购来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继而又通过送配等方式扩大股本规模,继续拉升股价,反复套取资金。德隆控制的上市公司合金投资、湘火炬、新疆屯河在崩盘时,合金投资的股价累计涨幅达2597%,湘火炬、新疆屯河的累计涨幅也接近1000%。而这巨大涨幅的背后是巨大的护盘成本支出,在二级市场炒作所带来的庞大资金需求日益扩大时,德隆的资金日益紧张。据有限公布的数据测算,从2000年开始,德隆每月的护盘成本约在800万元,一年为1个亿。为了维持这巨大的护盘成本,德隆有相当庞大的融资队伍分散在各个省,融资成本居高不下。

      为了保证德隆并购链条的有效扩张的资金需求,不得不维持如此畸高的股价,以至于一旦想退出庄股都难以实现。其持仓委托理财部分分散掌握在不同机构手中,股价跌幅较大可引起连续性平仓,支撑股价所需巨额资金如果难以到位,则就引起崩盘。二级市场的护盘成本是民营企业金融链条中的重要部分,其控制的庄股的大幅跳水,也是衡量其资金链条断裂的关键性指标。

      6、德隆发展战略出现严重偏差

      在对德隆资料的研究中,我们发现德隆并不清楚自己靠什么增值(赚钱),例如德隆并不清楚可以在那些方面帮助所收够或投资的企业提高旧有业务模式或旧有业务网络的运营效率;德隆可以在那些方面帮助所收够或投资的企业开发新的盈利模式或寻找到新的商机或开发新的顾客群或建立新的组织结构;德隆可以在那些方面帮助所收够或投资的企业防范风险或预警或风险识别或风险发现;德隆可以在那些方面帮助所收够或投资的企业依靠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和协同动作开发出不同于现有产品,大大提升竞争力和商业价值。

      就目前公开的情况,德隆在储备人才、积累经验、业务展开的组织准备方面没有任何意识;尤其是没有充分理解和掌握业务相关业态的经营规律和核心技术,而理解相关业态经营规律非常重要,是形成核心能力的基础。也没有努力完善核心团队的专业配置和能力互补。

      德隆内部的沟通、协同和合作尤其差,公司高层对德隆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没有任何共识(以执行董事长向宏与唐万新的冲突最为明显),组织上也没有合理的分工和清晰的职责定位,基本上是唐万新独裁。

      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所有企业都必须学会短期利益与长期利益保持平衡,外部评价与内部效率保持平衡。否则企业可能没有明天,也可能没有今天。

      短期利益包括稳定的利润额和平衡的现金流。长期利益包括员工的工作主动性、责任感和工作技能;内部环境的机会公平、赏罚公正、监督公开、上下同欲和和谐;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机制和规模扩张潜力、管理模式和能力、资源贮备(人才和资金)、项目贮备、和整合协同能力。

      外部评价包括顾客满意度,员工满意度和合作者满意度。内部效率包括财务效率;物流效率;信息效率;劳动效率;硬件效率;产能达成率等等。

      而德隆恰巧没有任何平衡制约机制,一味的猛冲乱打。

      任何一个时间任何企业都只能有一项中心工作或重点工作,一定要分清轻重缓急,先后次序,循序渐进,绝对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只能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按重要性来解决问题。

      问题的重要性包括:是否紧急;是否关系全局;是否不可挽回;是否有长期影响等等。

      德隆在制定战略时最大的挑战是:

      ★充分认识和强化自己的依托外在资源或条件的相对竞争优势。

      ★充分理解或树立自己依赖企业特有知识或能力的核心竞争力。

      ★找到并建立一个盈利模式能够充分发挥相对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盈利模式包括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人才流和时间流的增值模型;核心业务(现金业务)、成长业务和种子业务的平衡管理机制,其中最重要的是产品和服务组合(商品规划、商品配置或配方);企业短期长期利益均衡,内部运营效率与外部满意程度的均衡机制。

      这些问题比建立品牌、扩大规模、获取利润对企业的成长和持续生存更重要。

      核心竞争力本质上是能够为顾客创造价值的特有的新知识。按核心竞争力不依靠外在的资源、硬件、关系等等载体,完全是内在的能力。

      但德隆没有真正找到自己可以长期依赖,保证自己发展壮大的核心竞争力。犯了以下错误。

      (1)、战略目标上急功近利

      德隆在实施多元化策略时,目标却往往只有“做大”,追求无节制的扩张,从不考虑风险的分散与防范。德隆一味用股权抵押、担保贷款等短期融资去投资长期相关产业,而且其收购公司的做法粗糙而简单,大小好坏通吃,可以缓解这个风险的办法之一就是放慢扩张速度,但做大做强的口号使他们丧失了理性。

      据现在掌握的德隆档案材料,德隆的目标是在2008年内进入世界500强。但是无论是政策和法律环境,还是德隆自身的企业的管理水平等等都难以支持这个目标,急功近利的结果,企业不是做强,而是做垮。

      德隆发展不过10多年,一下子就膨胀到近20万人,200余家子孙公司,分布在全国各地,委托代理链条非常长,监管困难,又缺乏运营集团公司的经验,效率急剧下降,无法支撑高额资金成本。

      (2)、战略上盲目多元化

      德隆在战略上的一个突出特点是没有主业,通过频繁的收购行为聚集了大量的公司。早期的多元化规模小、步伐慢,因此对企业未产生明显的负面效应,但在开始大规模的高速并购后,没有主业导致德隆没有后方和缓冲区,一旦一点崩溃,便全军覆没。

      德隆在短短的几年内进入到几十个行业,如水泥、旅游业、种业、农资超市、电动工具、汽车零部件、金融等等。在中国民营企业中,德隆的盲目多元化是最典型的。多元化运营模式的基本管理要求是:投资的产业具有时间互补,产业链互补和经济周期互补特点,而不是乱投资。

      由于民营企业人才、资金、物质资源有限,积累不足,主要企业领导人的知识、精力、经验都不足,进行多元化这种高度需要动作协同经验;资源整合技术;信息共享平台和系统竞争理念的运营模式失败便不可避免。

      (3)、没有可行的战略计划

      德隆没有一个很好的按部就班的战略计划,而只有急功近利的做大做强口号,非理性和不可行的冲动,这种非理性冲动引发了二级公司,三级公司的投资冲动。例如进入重型汽车行业,应该首先有核心企业,例如有几个核心零配件厂,然后才投资关联的零配件厂。但德隆在没有核心企业情况下,直接就把所有可能并购的小的零配件厂也并购,增加了德隆的投资财务负担、资源整合难度和运营管理难度,造成严重亏损,战略整合失败。

      另外德隆内部对战略计划的重要性缺乏有效的沟通,未能凝聚共识。造成一人独裁,权力无限,一旦决策失误,没有任何拯救机制。

      (4)、战略执行上固执自大

      2001年12月28日,因为金新信托无法到期兑付41亿委托理财资金,唐万新召集德隆8位董事在苏州召开了一次会议。会上唐万新提出解决危机的方法是收购新的金融机构,用新收购的金融机构套取资金来解决金新信托资金兑付危机,但其他7名董事都建议金新信托破产。结果因唐万新一人坚持,德隆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收购控制金融机构,先后收购控制了金新信托、新疆金融租赁、新世纪金融租赁、德恒证券、大江信托、伊斯兰信托、恒信证券、中富证券、昆明商业银行、南昌商业银行行、株洲商业银行等各家金融机构。

      结果对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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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一篇可以用来观察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研究报告5

      三、德隆两翼齐飞的扩张模式和混业经营的

      运营管理模式及实际执行能力低下必然导致危机

      按照企业管理的基本原理来讲,德隆这样的类金融公司应当有三个目标:第一,实现集团的协同效应,实现效率目标;第二,提高集团的透明度,保证对内对外的信息是及时的、可靠的和恰当的;第三,保证整个集团的经营活动符合监管要求和法律,符合公司制定的政策和程序。根据其他国家金融控股公司成长的经验,金融控股公司必须减少运营风险,规范管理流程,强化治理结构。本来实现控股公司经营其最大的作用就在于整合分散的资源,以规模化、大型化和完善化的功能来提升竞争力。也就是说控股公司的运营管理核心是:共享信息;整合资源;协同动作;系统竞争。

      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德隆无论是运营理论还是实际操作都没有遵循起码的经营规律。

      1、德隆危机的内在必然性

      (1)、德隆危机的根本原因是实业与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发展模式和多元化经营策略的错误

      德隆的战略目标和其他民营企业一样,是要“做大做强”,其模式是以实业和金融为两翼,互相配合,共同前进。

      早期的德隆通常的做法是先控股一家上市公司,通过注入优质资产增发或配股,获取资金,投入下一个收购项目;或者通过操纵股市,从股市上获取不当利润,投入产业发展,提高公司业绩,然后再融资进入下一个循环。这是一种资金利用率非常高的运营手法,通过杠杆作用,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来壮大自己。

      但是,随着德隆规模的扩大和股市再融资功能的衰竭,直接融资已经不能满足德隆的需要,只有开始依靠大量银行贷款才能维持不断扩张的资金需求,支持其发展战略。因此,这时德隆通过将持有的法人股抵押贷款,或者通过所属公司互相担保贷款来解决资金问题。例如,湘火炬、合金投资、新疆屯河3家公司的债务规模在德隆入主后均大幅度攀升,对外担保额均超过了净资产的100%。

      随着德隆在银行负债的上升和其业绩不理想,继续从银行获得贷款的可能性越来越小,德隆为了维持其局面,不得不把注意力转向控制金融机构。德隆先后介入信托、证券、金融租赁、地方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各种项目及关联公司之名,从这些金融机构中套取资金。在银行贷款越来越多的情况下,德隆的产业整合因为项目选择失误和管理能力不足而失败,出现严重亏损,银行只能紧缩贷款,德隆的资金链条立刻崩溃。

      根据监管部门自2002年年末以来的调查,德隆在整个银行体系的贷款额高达300多亿元,主要在四大国有银行。如果加上委托理财、证券公司三方协议委托投资等,德隆占压的银行资金高达四五百亿元。如果加上非法集资、(在江浙一带,德隆的社会融资回报率高达15%――36%,与其他公司8%-10%的融资回报率相差很大。这一方面表明德隆对资金的饥渴程度,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市场对德隆开始不信任。)委托理财、证券公司三方委托贷款等,德隆控制资金最高达1200亿。这些资金大量被用于股权收购。

      德隆产业整合的资金大多属于长期投资,而80%的资金来自短期理财资金。(所以,每年年底客户为年终结算都要大笔抽走资金,此时德隆的资金都会十分紧张,但到第二年年初,客户的钱一般又会投回来。由于德隆还款及时,回报丰厚,信誉不错,往往还会有更多的钱流回来。德隆就这样一直在众多理财客户中间“短打”,维持着危险的现金流量平衡。)到2004年初,围绕德隆的产业整合业绩的质疑和央行银根的收紧终于动摇了客户的信心,于是流走的钱98%再也没有流回来,德隆“长投短融”的危险游戏就此崩溃。“长投短融”问题已经打倒了德隆,可能还会打倒一大批民营企业。

      从现在公开的资料看,德隆在长期、中期、短期投资组合及其对投资节奏的把握严重不平衡,注重了横向的、内容方面的互补性的投资,如金融和实业产业链之间的互补,而忽略了在投资节奏方面的结构安排,即长期、中期、短期的投资比例结构不合理,长期投资的比重过大,影响了资产的流动性;更多地看到富有诱惑力的投资机会和产业整合机遇,忽视了公司规模高速扩张带来高额负债,以及偿债压力导致的现金流量失去平衡的潜在风险。另外德隆不能对于长期、中期、短期投资组合与负债结构的平衡进行理性的控制,对于资金回收时间的掌握非常轻视。例如德隆大量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而没有投资适当的短期回收项目,以平衡现金流。另一方面,对于投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又没有拉开投资的时间,不能保证资金保持平稳连续供需平衡。因此,德隆一旦碰到全国性的宏观调控,立刻发生资金链断裂危机。

      产业横向和内容互补是指将所投资的所有产业当成一个资产组合,计算这个资产组合5年的利润和规模的加权平均增长率 , 如果利润和规模的加权平均增长率大大高于单个产业5年的利润和规模的平均增长率,就说这种产业组合实现了横向和内容互补。

      横向和内容互补可以使企业利润和规模的平均增长率波动幅度减少,可以大幅减低企业经营的风险。但是我们对德隆的产业组合进行计算后,发现根本没有任何互补。

      2004 年年初,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的力度,德隆所涉及的几个主要行业恰恰在被调控的行业中,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在国家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后,德隆的金融和实业之间不但不存在互补作用,而且是相互牵制。

        这是因为德隆几乎把自己所有可以用于抵押的资产全部用于抵押和担保,用以从银行贷款,然后对实业进行并购或直接投资,这样就将德隆控制的金融和实业紧密地捆在一起,当经济产生泡沫时,金融机构较宽松的信贷助长了德隆的实业急速扩张。但当政府进行宏观调控时,德隆急速扩张的企业从其他地方难以筹集资金时,德隆虽然控制了一些地方城市商业银行、租赁公司和证券公司,但是这些机构实力不足,仍要依赖国家金融机构的资金,一旦银根紧缩,这些金融机构为了自保,马上被迫对德隆所有关联企业追索债务,不但对德隆的企业不能起到互补的作用,反而起到了落井下石的作用,德隆立即陷入资金链断裂的困境。也即德隆控制的金融机构对德隆的资金输送在泡沫之时加速了德隆产业的急速扩张,在紧缩时加快了德隆的崩溃。  

      (2)、垄断产生超额利润覆盖资金高成本的假说错误

      超额利润率是指高于社会平均投资收益率(一般由国家统计局公布或用长期国债收益率+行业投资风险收益率确定)的利润率。

      唐万新有一个假说:垄断中国的若干传统行业,通过资源整合,控制市场,以取得超额利润,覆盖资金高成本。这个假说是德隆实施产业整合的理论基础。德隆提出“全面整合水泥、食品和机电业等三个产业,同时培育流通服务业、旅游服务业和金融服务产业”,希望通过体制改造和管理提升建立企业核心竞争力,甚至是面向产业的整合能力。但是所有超前的理念如产业整合、战略投资、价值链、全球接轨等等更多是在炒作概念,实际操作却是力不从心,只有做庄炒股票更为成功些。

      德隆投资的产业进入门槛都不高,从管理、技术、产品并无独特之处。我们知道经济学里的常识:高度竞争行业是没有超额利润的。按照熊彼特理论:利润实际就是创新,一旦别人学会,就没有利润。任何没有准入门槛的行业,一旦拥有超额利润,竞争者就会蜂拥而至。

      德隆产业整合的理论设想首先是对行业进行研究,确定目标企业;然后通过兼并收购或结成战略联盟的方式形成产业的经营平台,在这个平台上进行产业整合,拓宽业务规模和范围,取得行业领先地位;然后获取国际终端市场,提升企业整体价值,获得垄断利润。唐万新曾表示,庞大的市场容量和毫无竞争力的企业构成了中国某些行业的不容乐观现状,那些行业就是德隆重组目标。

      但从目前公开资料来看,德隆投入巨资并购企业后,产业整合并没有产生足够的现金流。从机电、食品、建材到金融、旅游等,德隆的战线越拉越长,粗糙地选择收购对象并且不计结果地扩张,决定其长期陷于资金饥渴。

      德隆的产业整合模型国际也鲜有成功之例。例如GE虽涉猎范围广,但主业十分突出,并且在不断通过出卖非核心资产来优化资源配置,GE曾经在一年之内卖掉了集团非主业企业80多个。而德隆则是只做加法不做减法。GE多元化的产业不仅有很强的相关性,而且业绩都可达到世界前三名,而德隆则是顺应了国有中小企业放活的潮流,把许多经营不善的国企“拥入怀抱”,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其收购与其说是做行业整合,还不如说是在投资地方政府资源关系。据说,德隆与许多地方政府关系密切,这种关系的建立与德隆乐于接受地方政府旗下的企业包袱不无关系,毕竟,在转型期的中国,政府资源是一个一本万利的事。

      德隆这种运营模式类似于美国60年代声名显赫的李腾工业公司(Litton Industries),就是创造一系列的新技术概念、获得广泛的金融支持,收购几十家上市公司,用高市盈率的资产收购低市盈率的公司。Litton Industries最后管理了几百家分布在几乎所有产业的企业,把一个拼凑起来的壳公司造就成为美国最有影响力的大型资本集团,甚至将控制的触角伸向希腊。但是美国经济一进入紧缩,Litton Industries立即无法融资,资金链条绷断,顷刻灰飞湮灭。

      (3)、生产过剩导致德隆产业整合运营模式没有成功的环境

      在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经济还处于短缺状态,但到了1990年代中后期,中国经济就开始面对新的市场供需失衡问题,从“短缺经济”迅速走到了“过剩经济”。据中华商业中心测算,目前600种商品主要消费品中,供大于求的有513种,而供不应求的商品则没有。

      以汽车业为例。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近年来我国出现了汽车消费的热潮。汽车行业还有长期投资的价值吗? 国家发改委员副主任张晓强已经提出警告:预计未来5年中国的汽车生产量将大大超过需求量,希望银行和汽车企业正确判断市场。

      放眼看去,在非垄断行业,找不出一个行业是具有稳定而长远发展前景的。在高科技、产业化的条件下,商品过剩、服务过剩,产能过剩,这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而且这种过剩还是一种全面、普遍、长期存在的现象,是市场经济的常态。产能过剩,是我国目前经济上一切问题的总根源。

      产能过剩的外在表现就是市场饱和,市场饱和必然导致企业间的竞争趋于白热化,最终使企业利润率呈下降趋势。在产能过剩的市场条件下,激烈的竞争使得任何一个企业的利润率都很难维持一个长期上升的趋势。缺乏利润率长期上升的预期,在市场未饱和时期行之有效的价值投资理念(德隆的产业整合就是一种典型的价值投资理念)就已经失效,这样金融对实业的投资就难以实现长期、稳定的回报。

      近几年我国宏观经济持续向好,GDP增长率在全球一枝独秀,但股市却一头向下,因为产能已经过剩,GDP越高,意味着新增产能越多,企业间的竞争就越激烈,各企业分到的平均利润就会越少。可以预见,投资的增加在今后会形成极为庞大的过剩生产能力,制造商的利润会更薄。所以德隆产业整合模式完全没有成功的可能性。

      (4)、违反起码的企业运营规律:利润来自增值

      向宏与唐氏兄弟的战略是:涉猎几百家公司、几十个行业,分成金融板块、实业板块,在实业和金融业两个板块间建立起防火墙,每个板块可以吸引各自的国际战略投资人,构成一个“中国特色的金融工业集团”,这种模式显然是在走中国过去银行业发展的路子。实业与金融业如何在一个集团内建立防火墙,这是一个国际性难题和悖论。唐万新的解释是:“未来的德隆通过资本运作,推出各种资产证券化产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然后以出卖已经证券化的企业为主,变身成为一个买卖企业的集团,改“卖产品”为“卖企业”。从包装企业和转让增值中获取超额利润。”显然这已经不是我们一般意义上的投资银行,更像是个产权交易所或企业超市。

      但是德隆所谓“产业整合”的全部运作都是围绕着“融资――并购新的强大融资平台(增发、担保、抵押、质押、信用)――再融资进行更大的并购(产业整合),同时控制具有融资造血功能的产业”的螺旋式循环进行的,而其急功近利的经营行为导致扩张速度太快,根本无法踏踏实实做好一个企业。自1992年至今,德隆膨胀的历史无一不贯穿了这一主线,而所谓的“产业整合”仅仅是疯狂并购扩张的代名词,并没有把传统产业的技术创新、管理水平提升、产业链整合、资源共享、系统协同和社会财富的创造作为工作的重点,作为企业发展的基础,而这恰恰是传统产业产生价值的关键。

      随着分工明细化、业务流程的社会化、外包业务的盛兴,这种模式很明显有违于企业绩效运作和企业作为相对稳定实体的形态的基本原则,而且这种模式世界上尚无成功先例。投资银行仅仅是对企业并购提供专业服务,例如咨询、财务安排等等,获取中介费用,并不自己去并购企业。而战略投资人需要投资银行帮助并购企业目的是进行运营,通过管理、整合,获取经营利润。德隆的模式既不依靠中介收入,又不依靠经营利润,只想垄断市场获取投机利润,真是匪夷所思的奇思妙想,可惜并不可行,因为德隆没有对企业提供增值服务,所以也就没有理由获得利润,也就必然被市场淘汰。

      2、德隆的产业整合模型及其失败原因

      (1)、德隆的产业整合模型

      德隆产业整合模型基本表述为:“以资本运作为纽带,通过企业并购、重组,整合制造业,为制造业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增强其核心竞争能力;同时在全球范围内整合制造业市场与销售通道,积极寻求战略合作,提高中国制造业的市场占有率和市场份额,以此重新配置资源,谋求成为中国制造业新价值的发现者和创造者,推动中国制造业的复兴。”

      但是实际证明德隆的产业、行业整合能力并不强,较擅长的只是筹资,资金使用的效率并不高。从现代管理的角度来看,显然德隆还处于传统的财会管理模式,而非与现代企业制度相匹配的管理会计模式,其所收购的数百家企业几乎看不出任何整合的痕迹,既没有形成横向合力也没有形成纵向合力,各企业的成本链尚处于分散状态。从合金投资与湘火炬两个企业来看,合金投资的电动工具系统与湘火炬的机电产品应该是可以进行类别整合的,但德隆直到2004年4月份才在危机压力下提出合并方案,可见其合作方案更多是出于财务层面的考虑,而非对产业发展的思考;况且两企业的整体合并明显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毕竟产业细化上它们不属于同一领域,只是个别产品有整合的必要而已。

      另外,从德隆的人才结构上看,德隆更多的是投行人士,产业方面的人力并不突出,德隆通过资本手段收购的企业,其内部是没有足够的人才和生产要素来参与具体整合的。德隆似乎只是把所收购的企业本身作为其经济增长点和资金来源。其收购的企业却往往无疾而终。德隆好像并不指望所收购的企业产生正的现金流,因为这些企业早就抵押给银行了,早就不是德隆自己的了。例如主营电动工具的合金投资自2000年以后,业务从来没有恢复到前一年德隆入主之初的水平,主营番茄酱的新疆屯河也是老牛拉慢车,利润始终徘徊在5000万至1亿之间;湘火炬的利润业内一直有所存疑。其他未计入上市公司中的实业公司的盈利情况据有关商业银行方面的调查表明,情况并不乐观。

      (2)、德隆的产业整合模型失败的原因

      首先是资金筹集和使用结构严重不匹配:短融长投,短期资金不能与产业回收周期匹配

      其二是融资手段非法:以委托理财为借口非法集资;违规互相担保从银行骗取资金;抽空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借助控制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大量未披露的抵押、担保,从银行套取资金;借助控制的金融机构,违规吸纳了巨额民间资金。

      例如:新疆金融租赁公司是1996年2月由新疆屯河、德隆等11家新疆公司和机构注册成立的。德隆和屯河各出资700万元,各占12.73%股权。1997年4月,新疆金融租赁发行了1亿元“特种金融债券”(期限为3年,年利率11%)。为这笔“特种金融债券”提供担保的一个是新疆金融租赁的母公司德隆。其质押的是其所持有的新疆屯河1410.18万股(持股比例8.19%)法人股及其质权登记日以后的分红派息。另一家担保公司则是德隆的母公司乌鲁木齐德隆房地产开发公司,抵押的则是其下属城市大酒店的部分楼层。都是德隆的公司。

      另外一个例子是两家德隆控制的上市公司合金股份和湘火炬同时修改公司章程,各为德隆子公司上海星特浩提供2亿元贷款担保。上海星特浩通过德隆控制的两家上市公司的担保,获得了4亿元银行贷款,然后转入德隆集团使用。由于上海星特浩即使盈利前景再好,也不能体现为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而一旦上海星特浩不能按时归还贷款,股东将不得不为其承担巨额债务。这笔担保,严重损害了小股东利益。

      其三产业整合效果不理想:德隆所整合的多为传统制造业,这些行业投入大,见效慢,回收周期长;德隆又严重缺乏整合技术、管理经验和人才。

      实际上德隆所整合的产业并没有带来现金流,德隆上市公司及其产业每年大约产生6亿元利润,只够偿还银行贷款利息且略为紧张,如果加上德隆每年产生的巨额管理费用和民间拆借资金成本,德隆的现金收支只能是入不敷出。德隆的番茄酱产业,是德隆一直致力于整合的领域,1999年受托经营新疆凯泽番茄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而后以低成本收购了十几家蕃茄厂,同年还收购了具有20多年经营历史的美国和意大利番茄酱销售商。统计数据表明,这些企业为新疆屯河提供了1亿多远的销售收入,但是带来的净利润却不到800万元,而同期应收账款和存货反而增加5672万元、5819万元,增幅为73.31%和158.18%。2002年新疆屯河再次并购了一系列与番茄酱经营有关的和其他几家公司,但是效果不明显,如北京汇源当年贡献净利润仅为1988万元,金波水泥才贡献了450万元,新疆凯泽的净利润为-225万元,新疆昌隆白水泥贡献利润-175万元。

      其四是执行能力极差。德隆按产业链纵向整合战略的关键是缺乏执行能力和控制经验,不论是城市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汽车零配件和整车、农业公司、零售业、娱乐业、旅游业、文化产业、水泥公司、电动工具,德隆一律好坏通吃。粗糙收购加上不计成本的扩张,决定其最后整合的结果是难以产生正的现金流,反而泥足深陷,长期陷于资金饥渴症。湘火炬、合金投资、新疆屯河三家公司的债务规模在德隆入主后均大幅度攀升,多家对外担保额超过了净资产的100%,是有力佐证。并且在投入巨大的资金之后,产业整合并没有产生所希望的效果。足够的现金流回报并没有出现。

      其五是企业管理能力太差。德隆由于扩张太快,不得不将企业的经营权委托给职业经理人,由于监控机制和管理经验严重不足,德隆代理成本高得无法想象,后来有数十名德隆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非法侵占、挪用公款被判刑就是例子。德隆因企业规模迅速扩大,加上多元化、多地化,企业内部存在各种错综复杂的代理关系,代理人队伍迅速膨胀。

      在中国目前信用状况很不理想和职业经理人的约束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的情况下,企业规模越大,产业的行业分布和空间分布越分散,就越容易出现代理人危机。

      其六是实业和金融业的发展平衡把握能力太差。德隆的无限制投资,使企业规模迅速扩大,产业分布和空间分布不断分散,融资成本越来越高。先期德隆通过控制金融,为实业源源不断地输入资金。而后期,由于金融业出现支付危机,德隆又不断地从实业中向金融输血,这时德隆所控制的金融不但不能给实业以应有的支持,反而成为实业的包袱,最终拖跨德隆。

      其七是负债率太高。德隆的负债有三大特点:一是负债成本较高;二是短融长投;三是债权人比较分散。除了全国各地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外,还有大量委托理财的社会法人和社会公众。很显然,这种负债具有极大的政治危险性。每个企业都有一个合理的负债率,就是银行,也要求有8%的资本充足率。负债率太高,就是铤而走险,加上中国经济是周期性的,一旦遇到调控,许多银行只收不贷,就是一个正常负债的企业,一旦遇上银行只收不贷,也很难存活,更不要说德隆这种负债规模巨大、负债率极高的企业。作为一个企业,只能在现有的环境下设计自己的战略,只能在自己现有融资渠道和融资规模的前提下,确定自己的投资规模和扩张速度。

      其八是运营严重违法和违规,例如操纵股价和虚假信息披露;非法集资;偷税漏税等等,使企业运营具有高度投机性,并蕴涵高风险,对企业员工带来不安全感和不稳定感,极大的影响了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企业文化塑造和企业长远的竞争力。

      上述几个原因只是德隆失败的直接原因。在这些直接原因背后,有一个更深层的原因,就是放大自我和急于求成的心理,以为自己无所不能,无所不会。

      理论模型的完美和现实状况的残酷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由于产业整合模型失败,德隆后期目标调整为做做面对机构投资者的金融产品的供应商——一手整合产业,一手做证券化,创造金融产品,卖给市场上各种需求的投资者。但事实证明是不可行的。

      3、德隆的资金来源成本过高导致入不敷出

      (1)、德隆在资本市场融资的模式

      模式一:投资于上市公司――输出一个战略――通过增资扩股融资收购――整合传统产业的市场。如果该上市公司通过运作(整合)以后不能具备再融资功能,短期也不具备巨大的资产增值能力,德隆就迅速套现出手,卖掉的ST 中燕就是很好的例子。

      以合金股份为例子说明这种模式:

      1997年,德隆进入合金股份后,即宣布了1997年配股方案。以10:3比例,总股本5168.5万股,共计配1550.55万股,价格5元/股,共募集资金7752万元。

      配股说明书中称,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与北京太空梭娱乐设备有限公司合资组建北京太合金动感电影成套设备开发有限公司,总投资4000万元,合金股份占80%股权。项目投资回收期1.87年,年投资利润率80%。按计划项目应在2000年初才开始回收投资。但事后证明这个项目根本不存在,是个骗局。

      模式二:投资于非上市公司――利用自己资源进行产业整合――IPO融资――出台系列方案、措施――增资扩股融资收购。这种模式的企业大多数正在孵化中,这也就是为何德隆旗下有企业达100多家原因。

      模式三:投资于非上市公司――利用自己资源进行产业整合――无法IPO融资,置换进现有上市公司――作为现有上市公司增资扩股融资的因素。这也就是德隆控制的上市公司接连能够实现增资扩股的原因

      (2)、德隆在资金市场融资的模式

      参股银行业是德隆最重要的融资手段,可以快捷的找到短期资金来源。德隆参股银行业的目的主要基于能够迅速提供德隆相关企业的融资,以便解决应急资金;看中银行业相当低的资金成本;商业银行在我国刚起步不久,以后还会陆续上市IPO,参(控)股银行企业确实也是看中非常高的资产增值能力。德隆以各种项目及关联公司之名,从城市商业银行套取资金。2003年上半年,德隆从昆明商业银行贷走15年期长期贷款2.5亿,其后银监会发现长沙商业银行向德隆的贷款竟达40亿元。

      另外参股券商、信托投资公司也是德隆筹资的重要手段。参股这类金融机构的目的是通过委托理财、三方监管、国债回购等募集资金。所筹集到的资金一般大部分都重新投入二级市场,但是这部分资金的成本极其高,一般在15%左右,最低也要12%,在资金紧缺的时候最高达到36%。德隆进行国债回购的手法有二,其一是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商业银行回购。例如德隆在间接控制兰州商业银行之后,2002年底前后一笔国债回购就达20亿。其二是以外围资金委托与其关系密切的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进行国债投资,然后证券公司和信托公司再将国债进行回购,回购的现金转到德隆指定的帐户。

      参股券商的另外一个目的是配合德隆控制的上市公司二级市场的运作,支撑股价,以配合整体战略的实施。另一个原因是券商、信托投资公司跟银行一样,具有相当高的资产增值潜力。

      这一部分融资占德隆整个资金来源60%以上,而这部分融资的成本很高,具有关专家初步估计,在前期德隆从资金市场融资平均成本年息15%左右,后期平均成本年息25%左右。也就意味着德隆的投资项目必须拥有20%-30%的年投资收益率才可以覆盖资金成本、管理成本和运营成本。而德隆投资的传统产业的平均收益率只有3%――5%,再加上德隆收购、投资的项目大多是行业中比较滥的企业(好企业收购成本太高),本身收益率就不高,德隆有没有管理整合能力,真实收益率一般都低于行业平均收益率。(现在查明德隆串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伪造、编造了许多虚假的业绩报告,用于欺骗投资者和银行)

      (3)、股权质押贷款

      例如德隆于2003年12月16日将其所持有的湘火炬法人股20520万股中的10020万股质押给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股份质押期限为2003年12月16日至2005年6月10日。

      从目前公开资料来看,我们无法准确计算德隆控制的企业相互抵押获取贷款有多少,进行了多少重复抵押(这是欺诈罪)。但德隆做法很像银行票据中的空转,最后的结果是他们自己业不知资产放大了多少倍。但以德隆集团不到20亿的所有者权益,撬动了近600亿资金规模,也是世界奇观。所以我们可以判定德隆收购兼并的数百家企业对德隆并讲首先是融资工具。

      (4)、存货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抵押贷款

      例如湘火炬2003年年报显示在134,877.43万元存货中有64,361万元的存货已抵押,同时2003年无形资产中已抵押的土地使用权为2,421万元,固定资产中已抵押的固定资产66,747万元。

      (5)、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贷款

      合金投资2004年3月19日发布的公告称,合金投资的担保累计总额为6.4亿元,占公司2002年底净资产的135.15%。根据湘火炬2003年年度报告统计,湘火炬净资产为13.04亿元,2003年年底担保累计总额超过18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140.94%,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40303万元。

      德隆控制的上市公司担保都已经严重超过了警戒线。另一方面,德隆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负债率都十分高,公开信息显示,湘火炬负债率为69%,但由于金融机构放贷的时候都会抵押资产“打折”,七折通常是最高折扣,69%的负债率意味着已达到了抵押的上限。

      这些上市公司都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要求的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50%的规定,这种明显的违规行为,如果不是因为资金链告急或谋求巨额利润一般上市公司不会去做的。

      (6)、德隆的其他变相融资手段

      利用诸如应收票据这样的融资手段是德隆另一资金来源方式。对于信用等级较好的企业,应收票据的抵押率最低可以只要30%(只有第一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才需要100%的抵押率),应收票据只要到银行一贴现,立即就可以变现,跟银行贷款没有什么两样。更何况现行贴现率跟同期短期贷款利率非常接近。

      根据监管部门自2002年年末以来的调查,德隆在整个银行体系的贷款额高达300多亿元。如果加上非法集资、(在江浙一带,德隆的社会融资回报率高达15%,与其他公司8%-10%的融资回报率相差很大。这一方面表明德隆对资金的饥渴程度,另一方面也体现出市场对德隆开始不信任。)委托理财、证券公司三方委托贷款等,德隆控制资金最高达1200亿。这些资金大量被用于股权收购。

      德隆截至2003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显示,德隆总资产为204.95亿元,净资产只有18.79亿元。严重超过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更像一个债务重重的银行。

      德隆直接从银行贷款主要依靠关联企业互相担保,总共贷款300亿人民币左右,另外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用代理理财的口号进行非法集资(德隆给固定高额回报吸引存款,是同期银行存款利息的2――5倍),估计450亿左右。由于所投资的项目或资金使用效率不高,导致170亿亏损,到期无法兑付客户资金,引起支付危机。这时唐万里说“我们贷不到一分钱,(资金链)说断果真就断了。”把高速扩张形成的庞大资产建立在高负债的沙堆上,德隆的崩溃由此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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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一篇可以用来观察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研究报告4

      二、德隆危机产生的外在环境

      1、经济环境不成熟

      我们知道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环境有如下的特点:

      (1)、社会普遍存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制度和委托制度普遍得到执行,分散了经营和投资风险。

      (2)、信用制度得到广泛推广,分散风险的市场机制完全建立。

      (3)、各种专业交易市场形成,例如资本市场、资金市场。各种市场均有有稳定的价格形成机制,市场信息传播机制和公平交易秩序维持机制。

      (4)、行业自律成为为商业秩序的主要维护机制。

      (5)、有完善的商法典和经济法典,使市场中的各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变得清晰、客观、准确。

      (6)、政府除非在经济危机时,不介入市场运作,对市场的干预有限,而主要职责是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并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对比以上条件,我们目前几乎在所有方面都有欠缺。

      目前单从社会资源的需求供给平衡来说,需求方已经逐渐走向市场化,而供给方却牢牢掌握在计划经济的手里。两者之间冲突越来越强烈。现行的金融制度对民营企业强调的是一种权威。当国家鼓励经济增长时,银行鼓励民营企业借贷来扩大资产,同时扩张银行信贷,降低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例如,当一个商业银行100亿资产中有30亿不良资产的时候,最快的消化不良资产的方法就是培养一个扩张型企业,给其贷款300亿,自然降低了银行的不良资产的比率。当经济要刹车了,银行立刻逼民营企业还贷,这是金融界系统性的违约。从历史上看,一旦经济周期出现拐点的时候,金融界大量系统性地违约转嫁危机是导致企业危机的重要因素。

      德隆显然没有意识到中国目前的经济环境和金融体制的特点,在这个非市场化体制上进行市场化操作和过度扩张注定是悲剧。

      2、政策环境不成熟

      (1)、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存在严重疏漏

      目前国有资产管理的标准甚至是唯一标准是:国有资产转让必须要增值,要赚钱。只要转让合同能够赚钱,不管是否真有支付能力,也不管是否真能够执行稳定就业、保证税收等等承诺。

      这种标准带来的第一个后果是权力寻租。在市场经济中,任何交易当有一方必须赢时,公平交易的市场就不存在了,这时就只有权力寻租或腐败。

      第二个后果就是民营企业被迫投机取巧、投其所好。各地在将比较好的项目资源卖给外资的时候都有一个基本假设:外资,尤其是跨国公司都有能力把资源开发好,企业经营好,为当地解决就业问题和增加税收作出贡献,而民营企业缺乏起码的信用和能力。所以民营企业一方面在各种场合强调其待遇不公,指责部门或地方机构正在和全球企业合谋,共同分享特殊利益;同时就是不断造假:虚假的财务报告、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虚假的法律意见书、虚假的债务重组计划、虚假的各种政府需要的承诺,总之,制造一切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需要的文件。而如何创造环境和条件,保证他们踏踏实实经营企业的事却没有人关心了。

      同时没有执行对国有企业的并购方进行资格认证程序,使没有资金实力,没有经营能力,没有管理经验的德隆类金融公司控制巨大国有资产。也没有执行并购后的监管程序,对民营控股股东的行为没有控制,是否有完善的经营计划,债务重组方案以及企业现金流量如何保持等等。一旦企业出现经营危机,又纷纷推卸责任

      (2)、对中介机构疏于监管,导致中介机构共谋造假,尤其是一些国际著名中介机构有恃无恐造假

      咨询公司协助编制虚假的经营计划、重组计划、投资计划和发展战略,用于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和股市募股或增发。国内几乎所有大的咨询公司全部涉及,尤其是麦肯锡、科尔尼、罗兰贝格、埃森哲和毕博等世界级咨询公司无一一漏。

      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提供虚假财务报告、虚假验资证明和虚假资产评估报告。除掉许多国内会计师事务所深陷其中,普华永道、安永、毕马威和已经破产的安达信无一例外,全部涉及。

      律师事务所协助提供虚假的财产法律文书、虚假的合同认证法律文书等等

      而对这些助纣为虐的中介机构,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进行惩罚。

      (3)、地方政府过于强调政绩,越权渎职,事前监管不力,事后逃避责任

      不科学的政绩考核机制导致地方政府急功近利和监管失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言代法、以权代法、以权抗法、滥用职权。权力腐败导致失控。

      无论是德隆、农凯、鸿仪,还是复星、斯威特等等,在它们迅速扩张的台前幕后,我们都可以看见地方政府活跃的身影。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如果没有政府的强势介入,民营资本的“袖”再长,也不见得能够“善舞”起来。另一方面,地方政府以及监管部门对于类金融控股公司,在监管方面却常常异常宽松。据报道,“德隆每年都是证监会的重点监控对象,有33名审计师轮番出击,出具了1500页的审计报告”。一方面监管看似很严厉,另一方面德隆在二级市场上的操纵却是明眼人一目了然的事实。从德隆控股湘火炬、新疆屯河河沈阳合金以来,德隆控制的公司股票进行了多次配股,并同时展开了大规模的关联交易,但却没有遇到证券监管部门的任何阻力。在有明显价格操纵嫌疑的情况下,德隆的这种“优厚”待遇如果没有地方政府支持是不可能做到的。过度扶持以及放松管制,往往潜伏下危机。

      同时对地方政府来说,在许多情况下,说假话的成本很低,说真话的代价却很高。在当前说假话成风的环境中,法不治众,各级政府为什么要在监管过程中得罪人呢?即使查出来违规事实,发现了假话又能怎么样?就是明知某个银行坏帐逐渐增多,能够采取什么措施呢?前不久,规定银行贷款负责人要对贷款终身负责。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假若银行真的出现了坏帐,拿这个行长怎么办?他就是这么点工资,难道杀了他不成?

      目前,由于体制原因无论是哪一级的金融机构,只要是经过批准营业的,最后出了问题统统由中央来负责。其结果是,一方面轻易不会发给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弄得在许多地方融资渠道不畅通,另一方面,背在中央身上的包袱越来越重。由于国家承担了应由金融机构承担的风险,金融机构又承担了企业的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利益并不取决于对风险的检测、评估等一系列财务指标,而是受监管标准和程度的左右。这种非量化的监管方式给各级政府和监管机构甚至监管人员留有极大的弹性发挥余地,使其可以凭借人为的裁度相机处理国家和银行、银行和企业的矛盾,并使之服从于地方经济发展的局部利益。

      (4)、法律体系不完善,导致企业出现危机没有拯救或再生机制,失去重整机会,造成社会财富极大浪费和损失

      中国目前还没有真正的破产法,没有重组的保护。在美国企业如果出现问题可以申请破产,以后或者是庭外解决,或者是庭内解决。如果在庭内解决,认为企业有拯救机会,就按破产法第11章规定的进行破产重组。进入这个阶段银行不能逼债,要停息挂帐。如果破产重组失败,就按破产法第7章规定的程序进行破产清算。

      企业在正常经营的时候是有价值的,如果突然停下来,就完全没有价值了。德隆出现了问题,全国各级公、检、法、银监会、证监会都上去,纷纷逼债,扣押资产甚至抓人,这时候德隆即使部分产业还有价值,还能够重整,不死也得死,结果是造成国家、社会、银行均付出惨重代价。所以对类金融企业提供拯救重组,可以减少损失,保护社会稳定。

      3、专家、学者的社会责任错位,无条件歌颂,结果导致德隆领导层自信心恶性膨胀,走向深渊;同时误导广大投资者、政府官员和金融机构相信德隆的泡影和画饼,造成巨大损失

      德隆的崛起早就引起经济理论界的关注。德隆的“产业整合”、“战略投资”、“产融结合”、“金融运作”、“国际并购”以及庞大产业王国的管理模式,曾经是专家、学者探究的生动案例。其中,青年经济学家李建立博士主笔的《战略德隆》和管理咨询专家夏柳伟等著《打造德隆竞争力——国际咨询机构与德隆合作侧记》是鼓吹德隆成长神话的代表作,前者有近20位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参与,后者得到了著名国际咨询机构的赞助。

      无论是德隆的决策者,还是“德隆模式”的研究学者,都反复标榜德隆独特的战略思维、卓越的运作技巧和强大的执行能力。唐万新说:“德隆的理念很简单,就是借助中国资本市场的力量,对没有形成高度垄断的行业进行市场重组。”一位学者归纳了德隆资本运营的三大特征:一是充分利用财务杠杆进行广泛融资;二是利用强大的融资能力通过一级半市场以股权转让方式连续并购上市公司;三是以并购后的上市公司为核心充分发挥其强有力的融资功能,对其所在的传统产业进行全球范围的大规模整合,形成强大的战略投资体系。

      除此以外,许多著名经济学家也在不同场合对“德隆成功模式”做出神化式的歌颂。萧灼基曾经总结道:“新疆德隆是一个很优秀的企业,他们的做法是把证券市场作为企业整合的手段。”钟朋荣认为,“资本经营要做到两个结合,即资本经营与产业整合相结合,二级市场与一级市场相结合。德隆的成功在于四点:一是通过控股国外的某个公司去控制国外市场;二是用现代科技发现和提升传统产业新价值;三是搞产业整合;四是把资本经营作为产业整合的手段。”

      但是,对于德隆裂变式扩张的经济运作模式,也有一些专家持不同看法。例如郎咸平始终对德隆的运营模式持激烈批评态度, 认为德隆的发展模式和多元化经营策略是错误的,其发展的必然结果是资金链条断裂,外部金融环境的变化只是德隆问题爆发的催化剂而已。

      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研究起着为企业“鸣锣开道”、“保驾护航”的作用。在目前所有盛极而衰的企业背后,都看到一些所谓专家、学者的正面点评、大加赞扬的身影。他们没有能力真正对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发展规模、发展水平上的发展特点、运行规律以及与社会经济环境的作用关系进行深入研究,而是引经据典,无条件赞颂。同时有些企业借助“名人效应”,出巨资邀请所谓专家、学者著书立说,树碑立传。与美国管理经济学者的实证研究不同,目前我们所谓的专家、学者侧重于对于企业成功经验的描述、归纳与总结,而较少依据经济理论、数据资料以及对于现状的考察做出审慎的评估和前景预测,从而提供有价值的研究成果。另外全社会的功利和浮躁,导致我们的所谓专家和学者失去了起码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标准。而他们道德的低下,已经正在由社会经济发展支付代价。  

      4、监管法律体系不协调和不合理

      (1)、对已经普遍存在的类金融企业没有相关监管立法和规章

      在德隆危机面前,各级监管当局为何无动于衷?面对号称中国最大“庄股”的违规操作、国债投机、向商业银行渗透、非法融资等等触目惊心的“运作”,监管机构在干什么?从德隆所产生的后遗症看来,政府的监管基本上都是在亡羊补牢,不是防患于未然。当中最主要原因是类金融企业控制着不同的实业企业和金融企业,受到不同监管当局的监管,但是由于目前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体系分而制之,造成了可乘之机。

      第一、目前体制无法监管资本充足率。建立资本充足率制度是监管金融机构制度中一项基本内容。如果母公司控股金融子公司5% 的股权,金融子公司又控制子公司5% 的股权,该子公司又持有母公司 6% 股份。母公司与金融子公司间的资本就重复计算,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第二、目前体制无法监管财务杠杆风险。类金融公司间的控股关系复杂。如果母公司和子公司利用相互担保方式从其控制的金融子公司套取贷款 , 而只要有一个子公司经营稍有不慎,其风险即刻传播到母公司或其他子公司。

      第三、目前体制无法监管转嫁金融风险。例如德隆上市公司向母公司用现金买下一块价值为零的荒地 , 而上市公司又将这块地抵押给金融公司换取银行担保再向银行贷款。当上市公司无法还钱 , 则风险立刻转嫁到金融公司,造成金融危机 , 而购地款则被母公司以价值为零的荒地所圈走。

      第四、目前体制无法监管资金违规进入高风险市场。由于类金融公司股权结构复杂 ,增加了资金流向监管的难度,德隆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以负债资金投资子公司,还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以子公司为载体从金融子公司套取大量的资金,也可以通过各种手段以金融子公司和其他子公司进入高风险的市场,例如股市、期货市场错坐庄炒作,引发金融危机。

      第五、目前体制无法监管类金融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目前国内的类金融公司主要负责人多为金融业务门外汉,但他们往往又控制了金融子公司的资金调度权和日常经营决策权,由于金融知识的缺乏,故意违规操作,往往会产生重大的金融风险。

      (2)、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及银行管理规章不具有可操作性

      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制体系的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及银行管理规章有许多未作明确规制的问题,而且诸多条文也模糊不清,完全不具有实际操作性。而且后两类文件并未真正起到补充基本法律缺漏的作用,银行监管有关的条例和规章相互之间或与基本法律之间有很多重叠、不协调或直接抵触。

      例如同时并行适用的《支付结算办法》和《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就互相矛盾。又如《再贴现试行办法》、《利率管理暂行规定》就互相冲突。(3)、该管的遗漏,不该管的强化

      基本的金融法律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规章的多数条文都是对金融机构与客户的私法关系的规制,这种立法选择取向,反映了立法者试图通过严格规制私法关系来实现监管的目标,有监管权力干预私法关系之嫌,这违反了市场经济国家公权力不介入私法领域的原则。而对诸如金融机构自有资本、清偿能力、对投资的限制、与股权参与企业之间的关系、高额信贷、向信用机构集团发放的高额信贷、近亲信贷、对近亲信贷的申报义务、责任条款、资信证明,以及处罚条款等等与私法关系无关,应该由公权力介入的更为重要的内容被淡化甚至遗漏。导致从商业化的角度来看,不利于金融机构市场主体自主地位的确立,也不利于公平、自由竞争机制的实现。

      另外,监管机构制定的大量监管规章,没有真正从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质量的角度出发,而是着眼于银行具体业务操作上的监管。如我国银行监管规章中有关银行结算及信贷业务的规则甚多,且极为细致入微,诸如《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商业汇票办法》、《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国内信用证结算办法》、《支付结算办法》、《贷款通则》、《贷款的管理办法》、《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小额抵押贷款办法》、《电子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自营住房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制止存款业务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则》、《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银团贷款暂行办法》、《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办法》等等。

      业务监管规则过于广泛,使得力量有限的监管主体的监管很难得到有效落实,特别是我国监管主体正处于不断发展阶段,不管是人力、物力还是技术都极为有限。这务必导致该管的不能有效管,不该管的却去管。同时广泛的业务监管规则为监管主体滥用监管权力大开方便之门,其结果是监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腐败的可能性增大,而被监管的机构则不惜借助违法手段来规避监管,从而促成了监管成本的增加。

      (4)、监管职权规制过于宽泛和原则,不具有可操作性

      有关法律只是原则性地规定监管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如“按照规定审批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有权对金融机构的存款、贷款、结算等情况随时稽查、检查监督。有权对金融机构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在监管权力的运作上缺少详尽的规定,这使得诸多权力不便于操作,尤其是无法促成监管权力的合法运作。如对商业银行的财务状况及相关资料的检查权,《商业银行法》仅在第62条原则性地规定:“……随时对商业银行的存款、贷款、结算、呆帐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检查监督时,检查监督人员应当出示合法的证件。商业银行应当按要求提供财务会计资料、业务合同和有关经营管理方面的其他信息。”完全无法执行。相反德国《银行法》所设计的机制可操作性强, 例如:要求信用机构及其成员有义务提供有关资料,并不需任何特别许可;赋予监督局工作人员可为检查而进入信用机构的营业室;监督局可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社员大会及监督机构的会议来实现监督;可为检查而要求召开前项所列的各种会议,并可规定会议日期、议决事项等。

      (5)、法律对行使监管职权的保障机制不健全

      如在稽核检查监督权行使的保障上仅规定“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表的,”“拒绝稽核、检查监督的”可对商业银行进行处罚。这种规定很显然把提供有关材料和信息不及时、不完整或不正确的情形疏忽,同时此处也未要求给银行内部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罚。这不利于保证监督职权履行的有效性。(1999年2月22日国务院发布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12条作了部分补救,即对于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报告、会计报告可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新加坡1971年《银行法――审批银行执照和规定银行业务的银行法》则明确地把刑事和行政制裁责任落实于特定的人身上,如该法第60条的责任主体都是“银行的任何董事、经理、信托人审计员、职工或代理人”,“故意漏记帐”、“故意做或嗦使别人做假帐”、“故意将某项记录改变、抽出、隐藏或销毁,或故意嗦使别人这样做,”这些“均作为违反本条例处以50000元以下罚款或不超过3年的徒刑,或二者并行。”

      (6)、监管法制在适应银行业国际化方面不足

      国际化方面的监管法制的权威性不高。除《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是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外,其余多为行业规章。而国际上通常把银行信用及银行监管法制的完备状况联系起来。

      《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对外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未作明确要求,对其业务资料的报送及稽核与核查的规制也甚为原则和简单,极不利于监管目标的有效实现。美国在1991年的《加强对外资银行监管法》及1996年的《K条例》中,不仅要求外资银行必须接受联储一年一度的检查,而且法律法规所确立的银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制度,特别是现场检查制度尤为完善。现场检查中极为重要的保障程序是:检查官员一进入银行,将控制银行所有帐本和资产,如现金、证券等,检查官员除对银行资产、业务资料进行检查评估外,还对管理组织(包括高层管理人员和经理层的监管能力等)进行评估。

      在监管领域的选择上,明显倾向于对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而疏忽对境外金融机构的监管。因为我国《境外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对海外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监管极为简单,只要求每半年报送一次报表,未作其他任何要求。这种监管法制取向,表现看来有助于我国金融机构境外业务的拓展,但是事实上并不利于这一目的的达到。因为各国在接受外资金融机构之发展时,往往把母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作为一个考虑因素(正如我国立法也如此)。如美国在审查1996年2月13日生效的《K条例》修正案中便明确提出:那些不受母国统一监管的外资银行是否可以继续在美国从事经营活动,要经过严格审查。美国立法也重视对海外金融机构的风险监管(如要求考察存款的波动性、借款频率与数量、依赖利率敏感性资金的比重、易变现资产数量、银行本身向货币市场的借款能力等)、准备金(要求对海外分支机构(包括分行)及其他外资银行的借款,以及海外机构对非居民的直接贷款都按10%缴纳准备金)(此要求自1969年9月开始。1980年《存款机构放松管制与货币控制法》则进一步把准备金征收的范围拓展到所有的境内银行(增加非成员银行和外资银行)及国内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交易性存款准备金率降到3%。)均有要求。而且在检查审核方面,对海外分行和子行都要进行现场检查,尤其是常对海外子行实施现场检查 。(也有不少国家很少对海外分支行进行现场检查,如日本则以母行检查为主,另随机地选取海外分行进行检查。)新加坡《银行法》也明确规定:“当局可随时秘密检查每一家银行以及每一家在新加坡注册、但设在新加坡以外的分行、代理行或办事处的帐册、帐户及业务情况”。

      现有的监管法律、法规尚无法接纳市场准入、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等原则,要为外资银行的市场进入提供完善的许可和国民待遇的监管,尚需监管法制及有关政策的修订。 

      (7)、配套政策和法制的不健全

      金融机构监管法制中存在的诸如监管主体地位和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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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配套政策和法制的不健全

          金融机构监管法制中存在的诸如监管主体地位和具体权责的落实问题等,已不仅仅是法律问题,它还涉及到国家权力的分配和制约机制,与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息息相关联,直接涉及到金融体制、国有企业转制等重大问题,相关的配套的诸如企业破产法、会计法律制度、审计法律制度等的健全都直接关系到监管制度的完善。

          (6)、法律法规对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及违反法定程序或滥用权力的监督未能作出明确要求

          由于金融业务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况且各国对商业银行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一般均有法定要求,为加强银行监管的有效性,也应对监管工作人员,尤其是主要的负责人之业务素质作出严格要求。

          5、现行金融监管执行体系存在严重漏洞,导致德隆这样的类金融企业有机可乘

          (1)、由于体制障碍,使监管效率低而疏漏

          目前金融监管成本高,效率低,监管的有效性和及时性都不够,真实性、准确性的核查困难,现场检查很少。对突发金融事件不能及时到场进行处理。

          (2)、金融监管职责不清,划分不明,存在多头监管和重复劳动

          在发生重大金融事件时,也因职责不落实而相互推诿,金融风险阻断和扑灭不及时。监管部门职能交叉多,加上存在着部门利益,因此就造成了监管重心转移,往往有利可图的事情,都去抢着管;而对利益不大或无利可图的事情则是相互“踢皮球”,谁都不愿管。例如银行申请成立保险公司,保监会踢皮球;保险公司申请收购银行,银监会阻拦。

          (3)、三大金融监管部门监管标准不一,无法统一协调

          监管部门各自为政,无法进行有效的经常性的协调沟通。

          (4)、现行多头监管体系不能适应加入WTO后的新形势需要

          目前大批的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合资或独资的方式介入我国金融领域,与我国现有金融机构争夺市场份额,这些公司大多是混业经营,其业务领域涉及银行、保险、证券及信托投资等多个方面。对这些全能型外资金融机构无法有效监管。

          (5)、金融监管有效性受外部因素制约,缺乏监管的社会配套体系

          地方金融机构普遍还未建立起产权明晰、政企分开、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运营体系,所以地方保护极为利害,地方政府干扰监管,而又缺乏权威的协调沟通机构。

          (6)、监管人员素质不高,滥竽充数者不乏存在

          金融监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要高质量地完成任务,不仅要求监管人员有较高的法律素质,而且要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政治素质,但事实上目前的监管队伍中,不少人素质不高、不懂法律。据调查,有些基层监管部门中竟有许多人从未受过系统金融知识教育,更不用说法律知识了。

          6、监管手段和方法上有缺漏

          (1)、存款保险制度尚为空白

          目前监管机构对市场准入监管、稽核检查监管、调查统计、市场退出、谨慎性要求等监管手段较为重视,均已将其纳入监管法制体系中,但对存款保险等监管手段未予足够重视。各国实践表明,存款保险制度在维护金融秩序和稳定银行体系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作用。正因为如此,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不少国家已纷纷以不同方式建立此制。我国银行业因各种原因积累的不良资产问题使银行潜伏了极大的风险,倘若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不良资产及其带来的风险将进一步强化,存款人面临的风险也将更大。存款保险制度可在一定程度上减缩和防范这些风险。 

          (2)、市场退出监管不可操作

          金融法律对金融机构发生信用危机或可能发生信用危机时,为保护存款人或投保人利益并恢复市场秩序而有必要关闭该机构,以及其他原因导致银行机构主动退出市场时,依法对其退出全过程的监管都有设了专章接管和终止,但是规定过于简单,仅有原则性的条文,诸如关闭中债务清偿原则、债务重组、有效资产的承接、被关闭机构的托管等均无规定。另外,我国尚无针对一般企业的破产法,何况金融机构不同于一般企业,它的破产有可能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法制必须对此进行监管。美国借助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来监管和处理银行破产问题,并在20世纪80年代修正支付法,公开对商业银行援助,运用资本暂缓政策、过渡银行等方法来处理银行破产中的问题。

          (3)、谨慎要求方面过于简单

          目前执行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办法已比较完善。但是对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程序未严格规制。立法只是规定发放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的同类贷款的条件,这种规定为关系人(尤其是金融机构的董事、管理人员自己及其近亲属)借所谓的“担保”暗渡陈仓,开方便之门(德隆大钻空子)。德国《银行法》对近亲信贷增设了“仅当根据全体业务领导人的一致通过的决议,且得到监督机构的明确同意时才提供”,值得借鉴。

          同时,立法未给监管主体具体实施监督创设有效的机制。德国《银行法》设定了“申报义务”,要求近亲信贷对自然人的信贷超过25万马克;对企业信贷超过信用机构责任自有资产5%或超过25万马克均须向监督局和联邦银行报告。值得借鉴。

          此外关系人的范围之界定有问题,未对近亲属作出明确的限定,也未将商业银行的股东(尤其是持有较高比例股份的企业)纳入关系人的范围。事实上,这类人也可能因其持股关系而取得“方便”的贷款,从而徒增银行的经营风险。  (4)、法律对监管方法仅有原则性的规定

          诸如以何种形式和程序来实现现场、非现场的监管,或者通过利用外部审计师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这些方法的具体运用均未上升到法制的层面。(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推出的《有效监管的核心原则》为持续性监管方法的运用提出了15项原则,并对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和(或)聘用外部审计人员、综合并表监管等作了简释。)

          (5)、过于强调法定权威监管机制的运用,疏忽了银行内部控制和同业自律机制的兼用

          我国《商业银行法》在内部控制机制的设计上仅有三个条文,即第59、60和61条。第59条要求健全企业规则和制度;第60条要求健全稽核和检查制度,并要求对分支机构进行经常性的稽核和检查监督;第61条规定业务报告。这种规制规定过于原则。业务管理规则、制度及稽核、检查制度的具体要求均需进一步补充完善。业务报告的要求既未对报告应涉及的具体(尤其是那些强制性要求报告的)内容进行明确,也未就报告的时间、报告的形式、程序等作出规定。

          同时未对内部专门性的稽核检查途径——审计予以规制,这无疑会大大削弱该途径的有效性。因为内部审计员只有在任命、其职权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有严格而强制性的法律依据,才足以保证其履职的客观、及时与合法。银行监管法制健全的国家往往突出审计员在任命及职权行使上受法定监管主体的制约。如新加坡《银行法》便规定:尽管公司法已规定,但每年银行每年必须由当局批准后任命一名审计员;并授权当局在法定情形下可直接任命一位审计员。即在“银行没有任命一位审计员;如果当局认为有需要发派一位审计员与按本条第1项的规定任命的审计员一起工作,并可随时订出该审计员的薪金,由银行支付”。德国《银行法》规定了特别情况下信用机构任命的审计员需通报监督局,并可要求另任命一名其他的审计员,监督局还可在法定情形下申请登记法院指定审计员,同时,进一步为审计员的特别责任作了专门规制。

          法律对于内部控制系统是否完善、有效的再监管问题未予重视。对银行内部工作程序过于简单,部门之间、员工之间的职责划分过于粗放,缺乏完善的管理信息系统,没有明确合理和透明的业绩评估程序(如缺乏详细的业务标准、明确的业务标准考核程序)等问题均无再监管的标准、强制性制裁措施。另外,加上我国银行评级机制不健全,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倘不强化中央银行对内部控制系统的再监管,势必使该机制处于虚设的状态。

          在同业自律方面,我国法制尚未对此给予足够重视。尽管已经组建了全国性的银行业协会,但是其地位和作用尚未在法律层面上予以充分关注。银行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在诸多国家和地区颇受关注,香港的银行业公会便是成功的例子。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机制在我国法制中的完善尤为重要,这是因为同业组织的自律与协助管理银行业可以充分发挥其专业性优势,织的管理与工作人员普遍熟悉银行及其经营业务,可弥补我国法定监管主体中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方面的不足。

          同业组织还可通过其灵活地制定、修正同业自律规则来补救我国银行监管法制严重滞后的缺陷。特别是我国尚处于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发展的阶段,金融体制及一系列的具体制度都处于不断地变化中,仅靠相对稳定而普遍化的法律法规来反映改革的具体情况是不够的,而且法律的相对稳定性也不允许朝令夕改,同业自律规则的相对灵活性或许可以起到一定的补充作用。

          同业组织及其自律性的监管银行业务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约束”法定监管主体滥用权力的作用。我国现实的监管机制充分体现集中监管的特质,但权力的过度集中会促使权力的滥用和腐败,因此培育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尤其是辅助性的监管主体极为必要。

      • 家园 这篇是不是没放完
    • 家园 【原创】一篇可以用来观察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的研究报告3

      一、德隆危机简述

      1、德隆的简要历史

      (1)、起家:炒认股权证

      根据唐万新2004年9月15日的供述,唐万新从1992年5月开始,借款5万元,到西安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认股权买卖。他在西安先后做了精密合金、陕西五棉、西安金花、西安民生、陕解放等十几家企业的法人股认购权买卖,然后卖给新疆和深圳两地的公司,从中赚取差价每股0.5元到1.5元,到1993年3月份,就赚到了5000万元至7000万元。

      1992年年底,在赚钱以后,在乌鲁木齐成立新疆德隆国际实业公司,与新疆建行所属的宏源信托合作开发了宏源大厦,与新疆自治区党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合作开发了城市大酒店。

      1993年3月份之后,德隆开始涉及国内的一级半市场交易。先在西安,1994年8月以后移师上海,德隆一级半市场业务一直持续到2001年。在收购金新信托以前,唐自称一直以个人名义,而在1997年7月之后,就以金新信托的名义来运作。

      (2)、介入资本市场:收购上市公司

      唐万新自称在一级半市场上一共赚了7亿至8亿元,这些资金成为其收购后来新疆屯河、沈阳合金、湘火炬等上市公司资本。购买新疆屯河9%的股权,用1000万元左右,后来又以1亿元购买全部法人股股权;沈阳合金全部法人股用6500万元;湘火炬全部法人股用7500万元。赚的这些钱还是1995年参股并控股新疆金融租赁,1997年收购金新信托资金来源。(但调查确认,唐万新在撒谎。德隆实际的启动资金仍然是套取金融机构资金。在1994年年中,唐万新向海南华银信托投资公司(已倒闭)、中国农村信托投资公司(已倒闭)通过武汉国债交易所(已关闭)这个平台,用不当手段融资3亿元,收购了新疆屯河、沈阳合金、湘火炬等上市公司。成为其起家的开始。)

      (3)、发展:收购第一家金融机构――金新信托

      1996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新疆屯河收购了新疆工商银行所持有的金新信托的30%的股权,成为金新信托的第一大股东。按照唐唐万新供述,收购款总计1亿元左右,是用他自己所赚的钱偿付,新疆屯河不过代为出面而已。因为“当时国家不鼓励民营企业收购金融机构,我就想以屯河股份的名义收购金融机构”。“在1997年、1998年,我收购了新疆有色金属公司持有的金新信托的全部股份。随后我又收购了新疆民航持有的金新信托的全部股份,然后又收购了新疆石油公司的股份”,但这些收购并未到工商部门登记,也未向公众公布。德隆崩溃以后,经过审计,德隆控制金新信托的股权已经达到60%以上。而这时,经过多次增资扩股,金新信托的注册资本已经从当初的1亿元变成了7亿多元。审计还发现德隆利用非正常的手段虚增股东资金近亿元。

      (4)、进入商业银行

      德隆进入商业银行的努力起始于2001年,当时德隆从海通证券手中受让控股深圳发展银行2500万法人股,占比1.28%,成为该行第七大股东。这一排名后来未能继续靠前,在深发展,德隆事实上未能真正进入。 2002年6月迂回渗透昆明市商业银行。早在2002年6月,德隆就已经间接成为昆明市商业银行总计持股近30%的大股东 。 2002年9月入股株州市商业银行。2002年11月,完成增资扩股后株商行资本金由7000万元升至1.7051亿元。德隆控制的上市公司湘火炬旗下的火炬汽配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占增扩后总股本的11.73%。2003年3月公开参股南昌市商业银行。2003年3月,德隆趁南昌市商业银行增资入股之时,出资4000万元占12.12%的股份,成为排名第三位的股东,距第一大股东南昌市财政局6000万18.18%并不大。

      (5)、从启动开始就劣迹斑斑:虚增资金、抽逃资金和作假帐

      实际虚增资金、抽逃资金对德隆来说并不是什么新鲜事。在收购重庆证券经纪公司更名德恒证券以后,虽然注册资金名义上是7亿元,但实际上真实的现金不过2亿元左右。而且,一经注册之后,这些资金实际上已经被陆续抽走。德隆的资金被放大使用也是德隆迅速庞大的秘密技巧之一。

      (6)、违法证据之一:操纵股市

      1997年德隆入驻新疆屯河时,其总股本8400万股,流通2100万股,经过德隆一系列操作,2003年总股本8亿,流通4亿股,股东数2003年6月才5000余人,人均持股超过8万,90%以上的流通股份被德隆控制,操纵股市。

      1997年德隆入驻湘火炬时其总股本9700万股,流通5600万股,经过德隆一系列操作,2003年总股9.36亿股,流通5.9亿股,股东数2003年9月30日才10000余人,人均持股达到5.9万股,90%以上的流通股份被德隆控制,操纵股市。

      1997年德隆入驻合金股份时其总股本5168万股,流通1400万股,经过德隆一系列操作,2003年总股本3.8亿股,流通1.6亿股,2003年9月30日股东人数4000人,人均持股4万股,90%以上的流通股份被德隆控制,操纵股市。

      (7)、通过抽逃资本迅速扩大规模:企图大而不倒

      截止2004年,德隆参股三百多家企业,总资本1200亿元人民币以上,其中仅德隆控制的5个上市公司的总流通市值就超过200亿元。相对控股的生产型企业有177家,年销售收入超过400亿元,年纳税总额近20亿元。涉及农业、食品业、水泥、电器、汽车整车及零配件、机床等行业,拥有20万职工。

      控制了包括湘火炬、合金投资、新疆屯河、天山股份、重庆实业、北京中燕等上市公司;参股并操纵以下上市公司:人福科技;伊利股份;深发展;沱牌曲酒;华冠科技;庆丰股份;洪都航空;光明家具;华神集团;福田汽车。

      控制的关联金融机构包括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等证券公司;金新信托、伊斯兰国际信托、厦门联合信托、南京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等信托公司;新疆金融租赁、新世纪租赁等金融租赁公司;昆明、株州、长沙、南昌、石家庄等城市商业银行。德隆参股的还有海通证券、湖南证券、北方证券、重庆证券。

      主要关联企业罗列如下有新疆德隆实业有限公司、新疆德隆房地产有限公司、德隆农牧、德隆集团、北京喜洋洋文化、北京国武体育交流公司、德隆农资超市、新疆三维矿业、新疆伊犁天公司、新疆三维毛纺、大西部旅行社、城市大酒店、新疆屯河华美达大酒店、陕西重汽、吐鲁番葡萄沟旅行社、深圳明斯克母世界、布尔金容纳斯、北京吉吉迪斯科娱乐公司、新经纱驼股份、新疆金龙租赁公司、苏州黑猫、苏州太湖企业公司、陕西中浩园林机械厂、中国民族旅行社、上海美浩公司、新疆美克股份、新疆光明家俱、上海奥神、中极控股、中国民族旅行社等共一百七十多家企业。

      2、危机发生过程

      (1)、资金链断裂

      2004年元月初开始,德隆控制的上市公司湘火炬股价开始下跌,持续了三个多月,K线图则画出了一条长长的抛物线。4月14日,湘火炬开始巨量跌停,4月16日再度跌停,股价已从1月6日的15.89元跌至4月16日的7.56元,跌幅近60%,流通市值蒸发约50亿元。

      德隆控制的上市公司新疆屯河和合金投资紧随其后,走出了与湘火炬如出一辙的跳水行情,其中,新疆屯河股价从2月2日的14.35元跌至4月16日的7.19元,跌幅达50%,流通市值蒸发约28亿元;合金投资股价已从3月25日的27.71元跌至4月16日的18.65元,跌幅达40%,流通市值蒸发约15亿元。

      截至4月16日,德隆控制的三个上市公司总共蒸发掉了93亿元以上的流通市值,相当于一个刚刚上市的宝钢股份。尤其在4月15日,湘火炬与合金投资直奔跌停,并迅速形成传染病蔓延开来。德隆控制的另外两个上市公司天山股份和ST中燕首先应声跳水,重蹈巨量暴跌的覆辙,深发展、光明家具等与德隆有亲密关系的股票迅速遭到市场抛售,天山股份等新疆本地股也被打入冷宫,成为投资者躲之惟恐不及的危险板块。根据4月30日的收盘价,新疆屯河、合金投资和湘火炬A的股价分别比年初下降了62%、75%和56%。

      (2)、兑付危机,引发社会动荡

      2004年4月上旬,德隆控制的金融机构开始全面出现兑付危机,全国纷纷开始出现客户游行、在政府门前静坐请愿、以自杀相威胁、砸营业部等等事件。并开始波及一些地方商业银行出现挤兑提现。引发了剧烈的社会动荡。例如工商银行是德隆的贷款大户,光新疆地区就有近30亿贷款。

      兑付危机最为典型的是德恒证券。德恒证券的证券经纪和理财业务为德隆吸收了大量资金。除股民保证金外,德恒证券长期以10%~13%的高承诺年收益率吸引客户。从4月中旬开始,大规模的逼款风潮开始出现,搅得德恒证券从总部到各地营业部不得安宁。在德恒危机爆发后,德恒证券公司曾多次与对德恒证券拥有绝对控制权的德隆联系。此后德隆开始通过各种方式抽调资金,归垫德恒证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用于应对各证券营业部股民取款和归还资产管理客户的资金。2004年4月22日,德隆集团组建的客户接待团分成若干个接待小组,前往德恒总部和各证券营业部,代表大股东与德恒证券一起接待客户。4月30日,德隆正式向德恒证券出具了一份《承诺函》,“鉴于德恒证券目前面临的紧急情况,我公司作为你司的实际控制人,承诺在近期紧急抽调资金用于归垫你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由于你司客户交易资金及资产管理业务引发的债权、债务、经济、法律责任由我司承担。”而德恒证券下属各证券营业所则被发文要求“坚守岗位”,“保障各项业务正常运转”。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4年5月29日湘火炬发布公告首次披露,德恒证券挪用了公司下属子公司航天火炬购买的1亿元国债。公司已责成和协助航天火炬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追缴。

      随后,合金投资也发布公告称,该公司已经紧急成立了应急处理小组,将通过诉讼或司法保全等途径依法追缴原由德恒证券下属营业部代理的国债投资款。

      虽然德恒证券所要兑付的股民保证金和国债投资委托资金的具体数目由于德隆后来销毁了部分证据,无法得知,但仅从湘火炬和合金投资两家已披露的国债投资委托资金就达到3亿元来看,这绝对是一笔庞大的数目。在此前德隆控制的中富证券为帮德隆护盘,先后动用的委托资金有9亿元。而德恒证券的规模比中富证券要大得多,而且已经挪用了数额庞大的股民交易保证金。

      现有证据表明,德隆通过证券公司挪用客户国债进行国债回购融得的资金主要用于德隆为其股票护盘及其他方面。这给各证券公司带了极大的风险。德隆危机没有出现,这些问题尚可掩盖。但当德隆问题逐一浮现时,市场层面出现的恐慌让这种风险立即显现并放大。德恒证券所遇到的问题仅是其中一例。

      (3)、德隆变卖资产自救

      此时德隆开始变卖资产筹集现金自我拯救,4月,杭州宝群实业集团收购德隆控制的ST中燕。5月14日,德隆控制的新疆屯河宣布拟收购德隆所持天山畜牧业有限责任公司的80%股权。新疆屯河当日还签署了另外三份收购协议,购买屯河集团所属玛纳斯油脂分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收购新疆生命红果蔬制品有限公司68%股权,以及购买乌苏古尔图农牧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经营性资产。5月19日,天山股份收购新疆德隆持有的吐鲁番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64.41%的股权。同日,冠农股份(后转与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收购德隆所持罗布泊钾盐51.25%的股权。

      但为时已晚。

      (4)、监管机关和司法机关开始介入

      从4月23日起,根据重庆证监局、上海证监局的要求,德恒证券必须及时报送每日报表,报表中必须如实汇报包括资产业务总量、股民保证金变化、对外担保等的准确数据。同时,德恒证券还被要求及时反映德隆集团作为实际控制人的工作方案和进度,并向监管机构反映德恒证券应对危机的措施和方法等。

      4月29日下午,上海证监局再次召集德恒证券高级管理人员会谈,进一步传达中国证监会对于处理德恒证券当前危机的精神,提出德恒证券即时暂停支付资产管理业务资金、力保股民保证金的要求,并要求德恒证券予以严格执行。德恒证券于4月30日以紧急文件发各证券营业部,要求按监管机构要求严格执行。证监会派专人进驻德恒证券总部,督查德恒证券的危机处理事项和进程。同时证监会将其掌握的包括德恒证券危机在内的德隆处置金融风险的进程情况向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及时的上报。

      同时证监会此前还发布正式通知,要求各地证监局对德隆及其关联方,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上市公司严密监管措施,监管的重点则是与德隆有关的证券公司。

      自五月份以后,德隆的管理团队基本上销声匿迹,而债权人仍在到处追寻德隆资产;政府采取应急措施保护金融安全;监管机关已经开始对德隆涉嫌操纵股市,非法融资,扰乱金融秩序展开调查。

      5月9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湘火炬告德隆偿还1.2亿元欠款。5月11日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法院将新疆德隆所持的新疆屯河股份冻结。

      5月15日,新疆高院将德隆控制的屯河集团持有的新疆金融租赁公司法人股12205.87万股、新疆德隆持有新疆金融租赁公司法人股5924.02万股冻结。

      5月18日,广东高级人民法院将德隆控制的屯河集团持有的新疆金融租赁公司法人股12205.87万股、新疆德隆持有新疆金融租赁公司法人股5924.02万股冻结。冻结期限自2004年5月18日至2005年5月17日。

      5月20日,新疆高院将德隆持有金新信托投资公司法人股5880万股冻结,冻结期限自2004年5月20日至2005年5月19日。

      6月3日,上海银监局召集商业银行举行通报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列席会议。会上,银监局有关官员要求各商业银行采取资产保全的紧急措施,只要涉及与德隆有关的贷款,无论贷款合同是否到期,均要积极申请查封德隆系在上海的所有资产。

      6月8日上午9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24庭内,开庭审理了工商银行上海浦东分行状告德隆借款纠纷案,要求德隆归还5500万元贷款本金及逾期利息。45分钟之后,在第23庭内,蚌埠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要求德隆控制的德恒证券偿还委托理财资金的诉讼案开始审理。

      6月8日,德隆控制的中富证券上海总部也被查封。

      6月9日位于上海市源深路1155号的德隆大厦已经被多次抵押和查封。

      6月10日,工商银行总行表示,早在2002年,工行就已经警觉到德隆通过关联公司贷款这种方法,有可能对银行形成重大风险。工行总行就已经要求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在与德隆系发生业务时,一定要注意担保、抵押。但是德隆的资产根本不足偿还所欠下的信贷资金。以上海一地为例,德隆在上海的各家银行大概有28亿元的贷款,而目前德隆名下的上海资产全被冻结,只有13亿元,尚不到德隆欠下的28亿元贷款的一半。

      长沙、昆明、株洲、南昌等地的商业银行损失更为惨重。5月德隆通过长沙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套走40亿元巨资,湖南省政府和公安厅成立了一个70多人组成的专案小组展开调查。

      7月初,在银监会的主导下,国内15家主要债权人银行成立了债权人委员会,以共同处理德隆的金融产业和债务问题。

      (5)、垮台直接原因:资金链断裂

      从德隆控制的上市公司2004年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德隆自2003年年底开始,已经连续5次质押股票给相关银行,包括88.18%湘火炬法人股和全部新疆屯河法人股,以及50%多的合金投资法人股,总计超过2.8亿股。

      从现在掌握的资料看,德隆控制的上市公司股价暴跌背后是德隆资金链断裂。

      据唐万新在被捕后交代,唐“每天亲自主持下午4点召开的“头寸会”。即危机资金调度会。从2001年1月2日一直开到2004年4月15日(德隆崩溃当日)。”因为“每天都有到期无法兑付的资金,导致发生了客户游行、以自杀相威胁、砸营业部等事件。只有在2003年的5月和6月两个月是绝对平静的,不仅到期的全部兑付完了,而且还有18 亿元的富余头寸。”每天都有到期无法兑付的情况的原因是金新信托因为操纵股市严重亏损,(金新41亿元黑洞,主要买了控制的三个上市公司股票,还买了祁连山、三峡水利、秦丰农业、亚华种业、人福科技、青岛双星、华北制药等。)出现41亿元资金缺口,导致非法集资的41亿资金无法兑付。此时,德隆面临着要么让金新信托破产,要么继续以理财业务为借口进行非法集资,并且要不断做大非法集资规模才能兑付到期的理财资金(非法集资),据唐万新交代,当时“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信用降低,老客户纷纷离开,回头率从97%一下降到3%,新客户营销又很困难,后续资金融不来,股票又不能卖,资金流断了。”

      而德隆多年操纵股市,导致其控制的上市公司的筹码集中度越来越明显,拥有4亿流通盘的新疆屯河,2003年6月的股东数才5000余人,人均持股竟然超过8万股,湘火炬的人均持股量达到5.9万股,合金投资的人均持股也达到4万股。所以,股市中散户已经所剩无几,基本上属于德隆在自拉自唱。经过多年的扩张,德隆要支撑其股价,每年至少要亏损8亿元以上(交易印花税和经纪佣金)。

      2001年12月28日,唐万新召集德隆8位董事在苏州召开了一次会议。会上唐万新提出解决危机的方法是收购新的金融机构,用新收购的金融机构套取资金来解决金新信托资金兑付危机,但其他7名董事都建议金新信托破产。结果因唐万新一人坚持,德隆开始进行大规模的收购控制金融机构,先后收购控制了金新信托、新疆金融租赁、新世纪金融租赁、德恒证券、大江信托、伊斯兰信托、恒信证券、中富证券、昆明商业银行、南昌商业银行行、株洲商业银行等各家金融机构。

      结果对中国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创造了中国乃至世界企业扩张奇迹的资本巨人颓然倒下。

      3、德隆曾经有过的用市场手段拯救方案

      (1)、德隆自我拯救的资产重组方案

      德隆曾经提出“以资产和债务重组等市场化的方式解决公司危机和面临的困难”。方案企图以德隆融资规模比较大的四个金融机构作平台(这四个金融机构关联到四个地方政府),把所有机构重组,清理债务。德隆在向国务院提交德《对化解德隆集团当前金融风险的建议》中,提出了相关重组方案。该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德隆希望“国务院统一协调,德隆将产业项下股权和资产托管给某家商业银行,快速变现,以保证各金融机构股民保证金取款,及保障资产管理客户等债权人利益。德隆希望国务院有关部门能提供相关援助,以化解和缓解德隆当前的金融风险。”

      但是德隆的债权债务关系极其复杂,跨越几个省,没有一个权威单位协调,导致各个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各自命令当地法院去保全当地企业、银行和政府的资产,尽量减少自己损失。但等诉讼后,发现产权是“搅”在一起的,所有人都不退让,结果所有人其实都拿不到德隆的资产。

      结果这种市场化拯救方案胎死腹中,造成巨大的损失。

      (2)、德隆自我拯救的国际化方案

      这个方案的要点是新增300亿的投资,其中国企、外资各一半,德隆从一个民营企业变成一个混合所有制、国有占30%、外资占30%、民营30%、德隆管理层占10%。新增300亿资本金后,德隆的负债率将从60% 降到10%。外国投资者不但要承担资本金,而且还要承担国际融资。外国投资者是一个国际财团,兼具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涉及几百家公司、几十个行业的德隆一举就被分为金融板块、产业板块及新的项目(比如基础设施建设),在产、融两个板块间建立起防火墙,每个板块可吸引各自的国际战略投资人,构成一个所谓的“中国特色的金融工业集团”。产业方面,由中央性垄断企业,比如石油、电力、电信等保持控股,开展支线飞机、轨道交通、船舶、重型汽车等项目;金融方面,地方性国企占更大股权,德隆原先很多保险、证券、金融机构可先合并再卖掉,或者设立二级公司;而新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将包括高速公路、桥梁、天然气。但是没有一家投资人对德隆所有的资产全部感兴趣。

      德隆认为能够筹到应付危机的20、30亿人民币就够了,一旦德隆的信用恢复,公司价值就能回升,99%的债权人将同意半年的宽限期。但是实际德隆的窟窿要大近10倍。

      德隆也认为最吸引投资者的价值在于其完整保留下面的二十多个金融机构、数家上市公司。但是由于德隆的金融机构将受到强力监管,投资者再想利用关联交易套取资金已不可能,所以德隆的金融机构和产业已无法唤起中国具有高度投机性的投资者的兴趣。此方案明显是不可行的。

      (3)、地方政府的拯救努力

      新疆自治区政府是在德隆爆发危机后反应最迅速、援手伸得最快的。4月15日,新疆工商联副秘书长陈新生和办公室副主任李根海即以个人名义写了一份“关于动用政府信用解决德隆公司资金困难问题的建议”,上书至自治区领导。据报,这份建议的内容为,“截至4月14日,德隆集团公司受资金困难影响,其旗下上市公司股价市值已经有90亿元不复存在了。而尤其不能容忍的是,在目前舆论氛围愈加不利的情况下,一些金融机构开始限制德隆集团公司的贷款。而如果没有资金注入,德隆公司很难渡过此关。在当前情况下,惟一的办法就是动用政府信用为德隆公司担保,寻求金融机构尽快给德隆公司注资,使德隆公司乃至新疆经济渡过发展过程中的一个关口。我们期待着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给予德隆公司直接、具体、现实、可行、到位的有力支持,使这家在全国民营企业中占据重要地位、解决了三万人就业、纳税5.8亿元的大型企业集团,继续为新疆乃至全国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得到自治区政府首肯。

      5月份,新疆各级法院开始派出人力到全国各地去保全德隆下属公司的资产。

      与此同时,全国工商联也向国务院递交了正式文件,并作了当面汇报。5月13日,工商联主席黄孟复称,“工商联呼吁有关部门保护好德隆的生产企业,舆论界应该对德隆做全面分析……使它的生产企业继续经营下去,积极发挥作用。”

      但是其他省、区、市政府却是设法保护自己财产。例如湘火炬5月13日公告,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了湘火炬诉德隆案,并且冻结了德隆所持有公司的20520万股法人股。5月21日湘火炬收到湖南证监局的《限期整改通知》,截至2004年4月30日,控股股东德隆及其关联企业间接占用公司资金共计30427.2万元。湘火炬声称,除了对德隆采取诉讼措施外,拟采取新的强硬措施追收新疆德隆占用公司的资金,包括在株洲市人民政府大力支持下,湘火炬第二大股东株洲市国资委和公司正在积极制订公司股权重组方案,所得转让款在扣除质押贷款金额后的余额将全部用于偿还德隆占用湘火炬的资金,仍不足抵偿部分,湘火炬将通过其他途径继续追偿。(转让德隆所持股权仅能偿还1.15亿元债务,仍尚有1.89亿元的缺口;同时,湘火炬透露,德隆控制的德恒证券挪用了公司下属子公司航天火炬购买的1亿元国债。)

      4、德隆的犯罪事实

      德隆控制的上市公司重庆实业6年的违法违规可以作为德隆犯罪的样板。

      中国证监会2005年2月15日,公布了对重庆实业及其12名管理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结果显示:德隆在重庆实业犯下了“五宗罪”。

      (1)、隐瞒实际控制人

      经证监会查实,中经四通、上海万浦、重庆皇丰等公司皆属德隆的关联公司。截至1999年11月,德隆先后通过这些关联公司占重庆实业总股本的38.33%。但是,重庆实业在1999年至2003年年度报告中,没有披露上述德隆利用公司前4大股东进行实际控制的情况,隐瞒了前4大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的事实。

      (2)、欺诈配股

      2000年,德隆入主后的第二年,重庆实业以伪造的虚假财务报表骗取了配股资格。

      重庆实业2000年配股说明书中披露:1997年、1998年、1999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1.48%、6.82%、16.44%,3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在10%以上,任何一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重庆实业在1999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为2107.68万元。

      但是,经证监会查实,1999年重庆实业虚增净利润1432.21万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净利润的67.94%。扣除虚增净利润,重庆实业1999年实际净利润为675.47万元,实际净资产为11387.65万元,实际净资产收益率为5.93%。重庆实业1997年至1999年3年实际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8.08%,这已达不到《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要求。

      同时,重庆实业在配股说明书所附2000年度中期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为427.18万元,实际虚增净利润356.36万元,占当期中报披露净利润的83.42%。其中电力公司2000年1月至6月虚增净利润445.45万元,按重庆实业占电力公司总股本80%的比例计算,虚增重庆实业净利润356.36万元。

      (3)、虚增利润

      在德隆入主后,虚增利润成了重庆实业的“家常便饭”。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重庆实业分别虚增净利润1423.86万元、1287.6万元、1378.56万元、1279.65万元,这几年重庆实业的实际净利润分别只有315.29万元、481.03万元、486.46万元、689.45万元。

      重庆实业控股80%的电力公司成为财务造假的主力军。2000年,电力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3075.95万元,虚增投资收益724.63万元,扣除相应的成本及税金,虚增净利润1779.83万元,按重庆实业占电力公司总股本80%的比例计算,虚增重庆实业净利润1423.86万元,占当年年报披露净利润的81.87%。2001年,电力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3534.61万元,虚增投资收益1240.09万元,虚增净利润1609.51万元。2002年,电力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097.54万元,虚增投资收益720.82万元,虚增净利润1075.8万元。2003年1月至7月,电力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350.09万元,虚增投资收益646.56万元,虚增净利润613.74万元。

      重庆实业的另一家控股子公司南方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水务”)在造假中也“功不可没”。2002年,南方水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739.89万元,虚增净利润739.89万元,虚减资本公积739.89万元。2003年,南方水务2003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126.67万元,虚增净利润126.67万元,虚减资本公积1126.67万元。

      (4)、隐瞒关联交易

      在德隆控制的数年中,重庆实业全部或部分隐瞒了大量与德隆系之间的关联交易,涉及总金额3.57亿元。

      2000年9月29日,重庆实业三届四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将其持有的渝铜公司55%的股份转让给重庆市金络电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后者为德隆控制的公司,涉及金额为3927万元。2001年12月10日,重庆实业三届十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将其持有的南京重实中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0%的股份转让给南京欧臣科贸实业有限公司,后者是德隆控制的公司,金额为2000万元。2003年4月23日,重庆实业三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决议通过,将其持有的扬州东方集团易事特科技有限公司90%的股权、东莞市东方集团易事特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中企东方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后者是德隆控制的公司,金额分别为7055.99万元和173.76万元。2004年4月27日,重庆实业四届二十三、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从德隆控制的中极控股有限公司、内蒙古达林哈尔投资有限公司、云南特丰民工贸有限公司受让德农种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73.67%的股权,金额为1.05亿元;从德隆及其控制的德农超市有限公司受让山东德农农资超市有限公司99.34%的股权,金额为1.36亿元。

      (5)、违规担保

      在2000年、2001年、2002年和2003年的年度报告中,重庆实业有多起未依法披露的对外担保。

      从1999年6月至2004年6月,重庆实业对外提供8笔信用担保,共33800万元;同时,重庆实业还对外提供了2笔股权质押担保,共7663.58万元;重庆实业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7笔信用担保,共15800万元。

      另外,德隆还以担保的方式通过重庆实业获取资金10.99亿元。2001年11月至2004年4月,重庆实业先后为德隆控制或利用的6家公司从事贷款或开具承兑汇票行为,以全额存单质押的方式予以担保,累计担保合同43笔,累计担保金额109947万元。

      德隆获取银行贷款的手法在国内其他企业亦有所见:用同一套资产做抵押或担保,向多个银行多次借款,资产数额便成倍放大。仅新疆德隆所持有的20520万股湘火炬法人股,就至少向招行长沙分行、招行上海分行等多间银行做过贷款质押,还多是银行追查系统风险之后补上的手续。此前多采用关联公司互保。

      德隆的私人公司利用上市公司直接贷款,或者用上市公司作担保,从银行贷出钱来,投到私人公司中。也就是上市公司的资产,往往会被运送到控制性股东私人手中。当然,这种“搬运财富”的工作需要银行参与完成。

      利用所控制的上市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金融平台,通过互保、国债投资等手段进行资金转移。上市公司成了德隆的“提款机”,通过母子公司互相担保,上市公司可以从银行获得大量贷款。以湘火炬为例,2003年底湘火炬的负债达到了70亿元,资产负债率约70%,其中短期借款近30亿元,大部分是通过担保借款的方式获得的。调查显示截至2004年4月30日,德隆及其关联企业占用湘火炬资金共计3亿元;占用沈阳合金1.44亿元。从银行获得大量资金之后,德隆便可以通过种种手段将其“运作”到自己需要的地方,国债投资就是其中一种。湘火炬和合金投资总计有2.44亿元用于国债投资,而购买国债的地方都是德隆旗下的证券公司(德恒证券和恒信证券)。这些国债无一例外地遭到了挪用。调查发现德隆挪用客户的国债进行回购是常用的融资手法,而融来的资金往往用作股票炒作,富友证券的案例就是典型。

      (6)、非法集资

      同样德隆控制的金融机构也犯下罪行,最典型的是非法集资。以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为例。

      伊斯兰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违反《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办法》中信托业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规定,通过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委托资金管理合同及委托国债管理合同的形式,分别签订主合同和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中以违法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为诱饵,非法开展信托业务。为将此业务纳入财务核算和规避银监局的检查,伪造了187份合同,变相吸收存款30.76亿元,且造成损失16.66亿元,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依法被判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200万元。

      5、德隆的结局

      2004年5月25日,湘火炬、合金投资和屯河股份市值比最高峰时已蒸发掉160亿元。德隆在之前的一系列股权和资产转让并未延缓德隆危机的扩散。此时,国家高层已意识到德隆危机的严重性,并对处置德隆系风险有了总体意见,其中一个重要原则就是保持社会稳定。2004年6月以后,国务院成立了处理德隆问题的5人领导小组。随后,在银监会主持下,德隆15家债权银行由最大的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牵头组成债权人委员会,并聘请工商东亚为财务顾问。银监会同时要求所有债权银行停止对德隆的逼债。

      唐万新向有关方面递交了《市场化解决德隆问题的整体方案》,但未得到认同。《用创新的市场化手段彻底解决德隆危机的整体方案》核心内容是先将德隆的产业与金融分开,将德隆产业承担银行债务(约37亿)后的余额质押给资产管理公司,继续给予30亿贷款,用于解决金融个人债务。然后,再用金融资产余额解决25亿,市场消化(机构客户债转股)100亿,重组方消化剩余55亿,股票出售变现50亿。用于解决整个德隆负债300亿。唐声称,在这个模式下,“国家仅仅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提供30亿过桥贷款,德隆整体债务就可以全部解决,最后由德隆通过处置资产偿还过桥贷款”。不过,这一方案被华融称为“光辉灿烂却又遥不可及”。因为据调查发现德隆负债远远大于300亿,大约是650亿,其中无法兑付的个人债务170亿而不是30亿,此外德隆资产的市场价值不足200亿,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不可能用资产处置解决债务。

      2004年8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德隆,与新疆德隆、德隆国际、屯河集团签订了资产托管协议,三家公司将其拥有的全部资产不可撤回地全权托管给华融。不久,德隆控制的德恒、恒信、中富三个证券公司和金新信托由于风险过大,也被银监会和证监会托管给华融。

      根据托管协议,德隆作为托管方,资产权和收益权都还在德隆,但由华融全权行使德隆的全部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权利。随后,华融成立了专事处置德隆事宜的第一重组办公室。结合德隆系资产分布情况,很快又在20个办事处设立了第一重组工作组,并先后向德隆系有关企业派驻了七个资产托管工作组。同时,开始对德隆实业和金融的资产、债务分头清查、登记。

      2004年11月,华融调查得出的结论是:德隆的资产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实业企业,有200多家,行业从番茄酱、水泥到重型汽车、铁合金等等;二是金融企业,德隆控股、参股了多家证券公司、租赁公司、信托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等。其中实业部分总资产约有200多亿元。金融负债340亿元、实业负债230亿元。

      调查摸底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决定实施分拆处置,经过清理审计,进行重组、关闭、清算、拍卖。因为其资产、债权债务过于庞杂,整体重组很困难。华融重组工作两个原则是依法合规和按市场化原则进行。

      2005年1月惟一一个打算整体收购德隆的买家印尼三林集团经全国工商联牵线,准备整体收购德隆。三林集团是印尼乃至东南亚最大的财团之一,涉及到金融、食品、地产、汽车、建筑、旅游等几十个行业,资产分布与德隆极为相似。其鼎盛时期年营销总额200亿美元,总资产180亿美元,但已经走入低谷,由于其缺乏实力和整合能力而失败。

      4月7日,华融在《经济日报》四版上刊登“公开处置德隆系实业企业”的招商公告。这一公告开列了德隆系非上市企业的详细名单,总共100家。

      2005年7月――8月,潍柴动力收购湘火炬;中粮集团接管新疆屯河;辽宁机械集团收购合金投资。

      2005年12月14日唐万新被武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变相吸收公众存款450.02亿余元,最终造成172.18亿余元无法兑付,影响到全国20多个省市的2500多家机构和32000多名个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操纵“新疆屯河”、“合金投资”、“湘火炬A”股票价格,从中获利98.61亿元,涉嫌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并被判刑八年。同时德隆高级管理人员五十多名以非法集资、操纵证券市场、合同欺诈、非法侵占、挪用公款等等罪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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