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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上海贫困女研究生宿舍内自缢身亡(图)!!!!! -- wxmang的书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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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难道自己活不起了还要给她葬在八宝山不成?

          这女子是睡的金馆还是银馆啊丧葬费要5万元?就算中国丧葬业暴利5万元这价码是处级干部还是省级干部的待遇?

          学校够倒霉了碰到这么一家极品,给点人道主义赔偿就得了,还要给死者母亲买房子?凭啥?学校做错什么了?是,在你们眼中他妈困难,困难就是道理?新交通法的无耻条款估计就是您这样心理的人出台的,结果被全国人民骂的半死。有责任,该陪多少配多少,没责任,一分钱都不陪![SIZE=3]死者妈妈有个名校毕业的博士儿子!!!!!!!!买房,找儿子去!!!!!!![/SIZE]

        • 家园 学校可没必要给杨母买房养老

          那钱只是慰问,不是赔偿。至少目前为止我没看到任何明确的能标明学校责任的说法。学校没义务给学生家属提供长期住宿,短期的学校应该有宾馆招待所之类的。至于说宿管的问题,注意那个宿管员应该不是学校的人(当然我不确定),这种工作通常都是外包给其他公司的。

        • 家园 这不是相不相信官方的问题,而是法律和逻辑的问题

          从法律上说,她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成年人,事前又根本没有患有严重精神疾病的症状,自己在宿舍内自杀,学校又应该承担起什么责任呢?我想没有人认为海事大学或者宿管对于死者有监护之责吧。

          从逻辑上说,大学毕竟不是慈善机构,在已经提供勤工俭学、介绍工作住房之后,并且是在室友投诉之后,人情也已经尽到了。即使不相信海事校方的说法,网上还有海事学生自发出来的说明。

          现在的问题是,海事大学为了休事宁人,已经愿意给一笔不小的慰问金,但不愿意就按着对方要价,更不愿意莫明其妙背上一个“有责任”的黑锅。这难道不是人之常情,法之正理吗?你如果觉得其中哪里不对,可以直接指出来嘛。

          死者不忍去再说她了,但请注意,不肯走法律途径评判责任归属的是死者的家属而不是校方,当然你也可以说那是因为害怕法律的评判不公。反正现在家属的逻辑已经很强大了:因为校方遵守规章不允许亲属住宿,所以犯了错要承担责任,所以要赔偿损失。

          按这种逻辑,以后各级官方到底是应该按还是不按法律和规章办事才好呢。

          • 家园 这件事情,校方无论是法律上还是道义上,都没有丝毫责任
          • 家园 说到底,钱是公家的

            说到底,钱是公家的,哪个校领导会愿意多出官司,只要对方被开口太狠。

            • 家园 钱不是公家的

              信不信,学校这笔钱最后就是从学生身上赚回来

              学校赔钱,食堂涨价,这种事情太多了

              • 家园 呵呵,公立学校不用管盈亏

                这点小钱还不至于要食堂涨价,那个通常要在校庆啊盖楼啊时候才用。

                不过宿舍管理肯定要严打一阵了,学生骂娘的也不会少

                  • -- 系统屏蔽 --。
          • 家园 提供了勤工俭学了吗?

            介绍了工作住房吗?

            不过是事后的校方说法而已

            官僚机构一贯擅长推卸责任

            • 家园 哎,你真当学校是慈善机构

              即使不介绍工作住房又如何呢?多少学校教职员的家属都没这个待遇呢。

              提供勤工俭学机会,这个百分之百的有,学校里最不缺的就是这个了,但是报酬自然比较低。我在上海读书也很多年了,要工作现在是比较难,要兼职网上一把一把的,要看肯不肯做了。

            • 家园 他妈已经搬入租房了

              死者自杀头一天晚上就是跟她妈妈在租的房子里面过的

              杨母回忆,与杨母同住在海事小区出租房的杨元元,突然在被窝里坐了起来,喃喃自语,“都说知识改变命运,我学了那么多知识,也没见有什么改变。”

              随后,杨元元告诉母亲,“地上好冷,我去找学校去,我们还是要住回学校宿舍去。”杨母劝她还是以学业为重。

              http://focus.news.163.com/09/1210/14/5Q676LR200011SM9.html

              当然对你来说大概那个“舅舅的女儿的同学”所说的杨母露宿街头才是真实的

              那你尽可以继续抒情

              反正你只是需要一个抒情的由头而已

        • 家园 学校凭什么要给她买房?

          在不讲人情的前提下

          单论法理,学校有什么义务给这个钱

          引自《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

          第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四)学生自杀、自伤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

          你不信所谓的官方

          我还不信那个“舅舅的女儿的同学”发的帖子呢

          • 家园 是否无法律责任是学校单方面说了算?

            既然无任何法律责任,那么学校连16万都没有必要

            甚至连一分钱都没有必要出

            再多说一句,你列举的12条中的体育竞赛中,请问哪一种体育竞赛毫无风险性?

            • 家园 是否有法律责任法院说了算

              双方谁说了都不算。但这种事,杨家即便告上法院,也没什么希望的。简单的说,首先杨母住在学生宿舍本就违反住宿规定。其次宿管基本不会是学校聘用的,通常这类后勤服务是外包给其他公司的。至于学校会给钱,一是因为这钱是学校的,本就不是任何个人的,校领导才不会心疼呢。二是校领导向来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给钱能没事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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