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讨论】薄熙来:有些人埋怨我们“打黑” 自己却不干事 -- 土拨鼠yuan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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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为李庄鸣冤叫屈也是你的权利啊

          网上能找到这么多文章,从各个角度都有描述,说明庭审就很公开了,公开就意味着不怕大家评论,议论,说明检方的底气是很足的。

          这么多文章可以互相对照,对比。至于结果,虽然每个人心里都已一杆秤,但是秤砣的材料,质地是不一样的,准星也不一样。当然量出来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你觉得冤屈了李庄,为李庄鸣冤叫屈也是你的权利啊。

          • 家园 这个逻辑不对,庭审公开=底气足=搞对了

            还有不得不公开这个状况呢,还有自认为底气足呢.

            还有:各人秤砣不同=结果应该不同

            这不是科学的态度,如果司法是科学的,只应是一个结果.不然需要修正司法.

            你的热情可嘉,但西河好象是理性说话的地方,不要失了水准.

            • 家园 你几位直接到人民日报歌功拍屁去,上西河干啥?

              满口口号,就这水平,人家不笑话都够意思了,还想在中国翻天?

            • 家园 您几位直接上高法击鼓喊冤去吧...

              在西西河里搅合有啥意思?

            • 家园 你可以质疑法庭的判决结果

              司法是不是科学我不知道,但是我知道中国司法不是判例法。

              而判例法的基本思想是承认法律本身是不可能完备的,立法者只可能注重于一部法律的原则性条款,法官在遇到具体案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款的实质,作出具体的解释和判定。

              就是说我国司法比判例法的活动余地更大,法官的裁量余地更大,以为每次的情况都不可能完全一样,就是每次结果都是无法重复的。

              因此我认为你一下的观点是错误的。对科学二字的概念缺乏理解。

              》这不是科学的态度,如果司法是科学的,只应是一个结果.不然需要修正司法.

              判例法

                所谓判例法,就是基于法院的判决而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定,这种判定对以后的判决具有法律规范效力,能够作为法院判案的法律依据。

                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因此,判例法又称为法官法或普通法。

                判例法的基本思想是承认法律本身是不可能完备的,立法者只可能注重于一部法律的原则性条款,法官在遇到具体案情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条款的实质,作出具体的解释和判定。其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即法院审理案件时,必须将先前法院的判例作为审理和裁决的法律依据;对于本院和上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所处理过的问题,如果再遇到与其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没有新情况和提不出更充分的理由时,就不得做出与过去的判决相反或不一致的判决,直到将来某一天最高法院在另外一个同类案件中做出不同的判决为止。

                判例法制度最早产生于中世纪的英国,目前美国是最典型的实行判例法的国家。美国法院对判例的态度非常灵活,即如果先例适合于眼下的案例,则遵循;如果先例不适合眼下的案例,那么法院可以拒绝适用先例,或者另行确立一个新的法律原则而推翻原来的判例。那么美国判例法的约束力何在呢?可以概括为两句话:在同一法律系统,下级服从上级,如果涉及另一系统的问题,则要互相尊重。

                【判例法在中国】

                早在西周就开始运用判例法审理案件,当时称为“事”,“事”是法律规范的重心。所谓“议事以制,不以刑辟”,即选择以往的判例作为现时审判的依据,不预先制定成文法典;秦朝的“廷行事”就是法庭成例;汉朝的“决事比”就是判例,是正式的法律形式之一。在与英国普通法形成几乎同时期的宋代,出现了《熙宁断例》、《元丰断例》等案例汇编,在司法实践中广泛适用;到明清两代,判例的作用与地位更为重要。清同治九年编成的《大清律例》汇集了1892个案例作为案件审理的依据,出现了律、例并行的局面。

          • 家园 你已经很久没有回答我的问题了

            按你的逻辑你已经瞎说很久了!

          • 家园 小评及脑壳被问晕的人

            网上能找到这么多文章,从各个角度都有描述,说明庭审就很公开了,
            二审除了极少中央媒体,给重庆以外媒体发了几个旁听证? 网上有文章, 说明的是INTERNET真是好,不是某些人能完全操控的. 总不能把写文章的旁听者也以伪证罪治了吧? 既然不是军事法庭, 既然要成"铁案", 总不能完全不让家属,记者,律师什么的到庭吧.

            公开就意味着不怕大家评论,议论,说明检方的底气是很足的。

            先说"不怕",中青记者名义的警方通稿在先,引导舆论(里面的演义怎么到法庭上反而不提了?), 后各大门户网站的和谐删稿.还有谁给央视打电话要求撤主持人?

            再说底气,检方的证人们千呼万唤二审终于出来怎么突然全部不会普通话了呢?总算明白了为什么最初龚控告"眼神"暗示. 还有会见室的录像怎么就是不可以有呢?当初警方可是说有录像为证的.十优检察官一审最后陈词恼羞抛出跟起诉无关的"嫖娼", 充分反映十优的先知异能(警方的相关"调查"还在数天之后),由此还引出系列笑话之一的"记者匿名制,嫖娼实名制"...

            虽然每个人心里都已一杆秤,但是秤砣的材料,质地是不一样的,准星也不一样。当然量出来的结果是不一样的。
            专著事实,有就判, 没有就不是"铁案". 顺便看看龚以下问答, 是否龚才是做伪证,而且还是在二审庭上?

            其间,高子程向法庭提出申请,辩护人希望亲自走到龚刚模面前查看伤情,获得审判长许之后,高子程与第二辩护人陈有西走上前去仔细查看龚刚模左右手腕处伤痕。

                

                龚刚模称,此伤自己也不知道是是什么时候留的,已经想不太起来,也没有很在意这个伤情。在高子程的追问下,龚刚模又表示,此伤是2009年四五月份,在海南亚龙湾的时候,被挂了一下吧。

                

                陈有西:你同李庄有仇吗? 

                龚:没有.

                陈:有冤吗?

                龚:没有    

                陈:那你为了什么去检举他呢?是因为他帮助你排除四个可能判死刑的罪行?    

                龚:。。。。。是因为他让我写了一些白纸签字。    

                陈:你签字的东西是作什么用的?    

                龚:我不清楚。    

                陈:你是黑社会头目吗?    

                龚:我不是。    

                陈:你指使杀人了吗?    

                龚:没有。    

                陈:你参加贩枪了吗?    

                龚:没有。    

                陈:你指使贩毒了吗?    

                龚:没有。    

                陈:那你怎么说你以前给公安的交代都是如实的?你为什么要说这些都是你干的?  

                龚:我听不懂你在说什么。    

                陈:你在公安讲的是不是事实?    

                龚:(摸头)我脑壳被问晕了。法官,我不想回答了。    

                审:证人有权不想作证回答问题。证人退庭

            • 家园 欲盖弥彰啊

              为什么斗争的方向会偏离初衷?好像重庆方面已经不爱提打黑了,这么丰硕的成果,为什么不大力宣传,可以趁胜追击巩固胜利嘛。

            • 家园 这些都是陈词滥调

              你这些话,早有过人在网上质疑了几百遍了,也有人回答过几百遍了。

              你能上网能搜这些质疑,也能搜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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