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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八卦门神的收入——暴力简化计算初唐公务员工资 -- 森林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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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工资3:公务员年薪是大米

      先说公务员们的“职务工资/基本工资”——A禄米

      禄米是按照公务员们的(乙)散官的品级来发放的。开国初期,李渊哭穷,只给京官发禄米,外官不给,制定的工资标准如下表(《中国俸禄制度史》1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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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贞观二年开始,地方官在年终评定时得到“优秀(上考)”评语的才给一季禄米,然后地方官等级比较高的渐渐也有了禄米,到贞观八年以后,国库终于充实到可以给地方官发工资了T_T,但是同级地方官和工资要比同级京官低一等,表格如下(来源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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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有一个问题是:朝廷发给官员们的“禄米”,是大米还是当时更普遍的黄米(粟)呢?是没去壳的稻谷,还是去了壳的精米呢?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发下来的是稻米,不是粟,《唐代财政史稿》808页对此有较详细论证。

      至于有没有去壳,目前俺认为是去了壳的精米。上文也给过李锦绣《财政史》对于粟、稻谷、米三者的换算结果,她在自己的同一著作内,对这三种农作物应该是叙述口径保持一致的。但是除此以外,目前我没有找到对这个问题更有力的论证= =

      T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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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鹿来了啊 欢迎一把
    • 家园 好帖!花等下文
    • 家园 【原创】工资2:晕死人不偿命—官制和工资两个系统交叉对应

      继续来拨拉人头数官职发工资。

        

        秦门神的三大头衔之二,是“上柱国”。

        

        因为秦门神这“上柱国”是武德年间获得的,当时“勋官”和“武散官”称号混在一起,所以这个既可能是“乙(武)散官”,也可能是“(丙)勋官”。

        

        散官就是……硬要拉来和现代比的话,就是相当于“正部级、副厅级、正处级……”的这种东西。

        

        唐代的散官品级最多,一品到九品又分正从(正一品、从一品、正二品、从二品……),然后文散官四品以下和武散官三品以下,正从还分别有“上下阶”的差别(正四品上阶、正四品下阶、从四品上阶……),对此记述最详细的是《新唐书·百官一》,如有需要可去那里查找官名对应的品级。

      之所以要把散官的等级弄得这么细,正是因为官员们的三大收入来源“A禄米”、“C月俸”和“D力课”,都是按散官的品级发放的(至少贞观年间如此)。

        

        剩下一个收入来源“B职田土地”,几本主要参考书都是按“(丁)职事官”的品级来计算的。事实上,秦门神那个“上柱国”如果是(丙)勋官的话,勋官也可以授田,不过那属于战功系统,似乎关系较远。为避免把计算进一步搞复杂,俺这里也暂时先忽略“勋官授田”这个事实。

        

        最后说(丁)职事官,秦琼剩下的“左武卫大将军(正三品)”当然就是职事官。

        

        上面三种官其实都是虚名和荣誉,只有职事官是真正要干活滴。秦二哥在贞观年间据说多病,可能真正进宫去站岗的时候并不多。但是只要他能爬起来想为大唐的建设事业再出一份力,那么他所干的活也只能是“左武卫大将军”到皇宫内外站岗巡查去。

        

        职事官太多,没办法列简表,需要查的话也得去翻《新唐书·百官志》。

        

        除了以上甲乙丙丁四大类官职外,唐代还有差遣、检校、试官、宪官、直官等名目,另外工资发放还跟考课、退休等密切相关。本着暴力简化的原则,以上一概略过(否则真要出人命了TT)

      我先去画张图表来说明官制跟工资项的对应关系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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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制说完,下面来按等级细说四大项工资:A禄米,B土地职田,C月俸,D力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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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原创】工资1:爵爷们的食实封

      有幸进入正史列传的著名历史人物,大多身后都会跟着一串长长的官名。历史票友的基本功之一,就是得分辨这些官名都属于哪个系统,实际作用是什么。

      具体到初唐来说,官制里最主要的四大系统是封爵、散官、职事官、勋官……这么说太枯燥,俺们拉来一个具体人物,比照着他讲好了。

        

        秦琼秦叔宝秦二哥秦门神,他在贞观年间顶着三个明晃晃的大帽子,叫“翼国公(食实封七百户)、上柱国、左武卫大将军”。[旧唐书列传十八]

        

        其中,“翼国公”是他的四套官职标签之一“(甲)封爵”,从一品,也是正常情况下异姓臣子能得到的最高爵位。唐代封爵是“(亲/嗣/郡)王——(国/郡/县)公——侯——伯——子——男”这样排下来的,举个更熟的例子,李世民武德年间挂的那一大串头衔里,“封爵”就是“秦王(正一品国王)”。

        

        “封爵”体现的往往是血统(比如皇子皇孙们封王),死后还可以让后代减等继承,但是单有封爵,那是只有待遇,没有行政权力的。在工资待遇方面,“封爵”起到的作用是——如果你头上套的是一个“食实封”的封爵,就不再领“四大类工资”里面的“A禄米、B职田”这两项了。[注1]

        

        所谓的“食实封”,就是朝廷在某些地区划出几十几百户人家,规定这些人家本来应该交给政府的赋税(唐代是租庸调三种),转去交给“封君”作为他们的收入。正常情况下,皇族亲王的食实封最高不超过一千户,公主只有300-600户[《旧唐书》列传五十七],所以秦门神的七百户实封算是相当不少^^

        

        (唐代史书上记载某人封爵时顺便提一笔“封户三千”之类,如果没有强调是“食实封”“真食”,那么一般默认为虚封,只起个荣誉作用,没有实际收入)

        

        七百户实封的一年赋税有多少捏?

      初唐的租庸调制,要求每个成年男子(丁)每年向国家交纳税粟两石或者稻三石,是为租;每人一年服役二十日,是为庸(如果不服役,每日交三尺绢);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旧唐书食货志》]

        

        看得眼晕没?反正俺是晕了……好在《唐代财政史稿》给出了以上这些东西之间相互换算的比例,但是,唉……

        

        布匹和粮食之间的交换价格,历代都很不稳定,这书里给出的价格,应该是取了有唐三百年的平均值。但是俺们要算的贞观年间的粮食价格,恰恰离平均值很远,大部分时间都徘徊在低粮价的区间。所以俺觉得《财政史》上不同种类的粮食之间(粟与稻、大米和小米)的换算比例是可用的,不同种类的织物之间(布、绢、绵)的换算比例也可用,但是粮食和织物之间的换算比例,一会儿再详细考察下吧。

        

        《财政史》435页:麻一斤=绵一两=布五尺=绢四尺

      446页:租粟2石折稻三斛(石),折米1石2斗(官方定价)。1石=10斗,1丈=10尺, 1匹绢=宽1.8尺*长40尺

        

        书上还给出了一个换算的实例(887页)。根据这些,俺自己一步步换算如下:

        

        贞观年间,每个男丁每年要交大米1石2斗(租)+绢2.3匹(庸调)

        

        已知贞观四年斗米3-4钱,贞观八、九年斗米4-5錢,贞观十五年斗米2錢,高宗永徽五年斗米4钱,麟德三年斗米5钱……[注2]马周的奏折上说贞观元年斗米绢一匹,五六年后匹绢十余石粟,从上面得知贞观年间粮价长期低位运行,那么为简易起见,设定平均值1匹绢=10石粟=6石米

        

        所以贞观年间每个男丁每年上交大米总数=1.2石+2.3*6石=15石大米

        

        另外,俺们从《财政史》887页里得知,唐代那些“食实封”的米虫们,在挑选自己的“封户”时,都是拼命挑那些男丁多的家庭,据说至少是“三丁以上”。考虑到贞观年间米虫们大概不至于太放肆,俺们就算是三丁吧,那么秦门神的“七百户食实封”一年所得收入就是:

        

        15石*3丁*700户=31500石(米)

      把大米换算成人民币的工作,留到最后统一再来做,以期达到震撼效果

      由实例推导公式,则如果被考察人拥有“食实封”的(甲)封爵,则:

      食实封收入AB = A禄米+B职田 = 15石*3丁*食实封户数[注3]

      -----------------------------------

      [注1]:贞观时代有食实封者不再领禄米,依据是《通典》卷第三十五·職官十七:隋……食封及官不判事者,并九品,皆不給祿……貞觀二年制……諸給祿者,三師、三公及太子三師、三少,若在京國諸司文武官職事九品以上并左右千牛備身左右、太子千牛,並依官給。

        

        至于不再领职田,各种参考资料上没有明确说法。俺个人曾经通过电邮请教张国刚教授(《唐代官制》作者、现唐史学会会长),张教授回答原文:“官员的待遇很复杂,答题有封户之后,如果就不再给职分田。唐人职分田可以从不同途径获得,一般采取就高者选一,不并给”——几个朋友根据汉语拼音帮俺翻译了下,译文为“官员的待遇很复杂,大体如果有封户之后,就不再给职分田。唐人职分田可以从不同途径获得,一般采取就高者选一,不并给。”如果翻译不准误解了原意,由俺们负责^^|||| )

      [注2]贞观和高宗前期的米价,来源分别是《贞观政要》、《新唐书食货志》等,张超林《唐代粮价研究》一文中对这些米价做了整理,一一注明出处,我就直接引用了。如果是写正规学术论文的话,应该再去原始史料出处逐个核实一遍才对,否则很可能被导师骂偷懒

      [注3]李锦绣《财政史》1171页,考证认为皇室诸王、公主的食实封收入,还要上交三分之一给朝廷,自己只能留三分之二,国公及以下封爵的大臣则可以收入全留自己。所以如果用这个公式计算诸王公主的食实封收入,结果应该再*2/3。为避免把大公式弄得太过复杂细致,这一枝节就不入正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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