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文摘】你不能政治正确地失去民心 -- 布丁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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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刀笔吏可怕啊

          难怪汉武帝的时候,李广会被他们逼得因不甘受辱而自尽!

          • 家园 其实整个事情可能像我昨天说的那样

            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可能就是一帮政协委员在谈论运动员感恩心的问题,有人就拿周洋做榜样,这位局长就插了句也要感谢国家之类的话。马上就被信仰普世价值的记者抓住小辫子了,拿到各种媒体平台上去大肆渲染一番。现在国内舆论的风气就是如此,以后还会更甚。这个鱼头在吃了这次亏后,会学乖点吧,毕竟是学文学出身的。

            • 家园 南方系的妓者继续带头这么玩,记者这个行当就得被他们毁掉

              这帮家伙简直是现阶段严重败坏中国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精神的罪魁祸首。以前记者被誉为“无冕之王”,更有人(包括一些行内人自己)抬高到“社会良心”的高度,记者采访挨了打那可是件大事情,会得到全社会上上下下的高度重视。像现在这么玩,玩多了、玩滥了,以后记者真的成了“妓者”,从“社会良心”变成了“社会渣滓”,那才好玩呢!

      • 家园 原始的应该没删,我昨天就贴了

        外链出处

    • 家园 个人的一点想法吧!

      首先是周父母把周洋生出来的,要是人家不生出来,今天可能还拿不到冠军呢!

      其次说国家为她配备了昂贵的装备,配备了服务人员和设施,个人认为,国家有明文规定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普及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劳动者应当学习……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三十六条 劳动者享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第三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第四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从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52号2002年5月12日施行)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的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劳动者正确使用。

      第二十五条 需要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事先采取下列措施:

      (一)保持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状态,确保作业场所职业中毒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二)为劳动者配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

      (三)设置现场监护人员和现场救援设备。

      未采取前款规定措施或者采取的措施不符合要求的,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进入存在高毒物品的设备、容器或者狭窄封闭场所作业。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4号 2002年3月1 5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 “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6.《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2号 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为煤矿安全监察员提供履行职责所需的装备和劳动防护用品。

      7.《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例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5号 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矿井实行人井检身制度,人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

      第十九条 煤矿应当加强粉尘的检測和防治工作,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8.《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号 2005年8月)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 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代替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并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和报废等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

      第十九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按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国家必须为这个岗位提供必备的资源投入,除非国家不设这个岗位。

      忠诚不需要表白,需要表白的忠诚其实是不忠诚!

      • 家园 恭喜你,你被盯上了

        丢草砸下(最近80)

        Alarm

        你这个美分,准备接受伟大的五毛党党魁闹钟同志的怒火吧!

        • 家园 感谢党,感谢政府,感谢党和政府没有忘记我!

          我取得今天的成绩,首先要感谢党、感谢国家、感谢社会、感谢人民、感谢总局、感谢各位领导,感谢你们让我想起了还应该感谢我的父母……

      • 家园 现在的领导们就是日子过得太舒服了

        有个刀笔吏出来给他们添点堵让他们长点记性是好事而不是坏事

        看看湖北省长抢录音笔就知道

        记者 官员这两帮子家伙就算是都不是好东西

        起码记者还算是危害相对较小的

    • 家园 找到新闻的最初来源了:南方都市报

      出自《南方都市报》的记者李月刚:

      于再清政协会议批评周洋 别光谢父母还应先谢国家

      同时,《南方都市报》的原始报道不见踪影,但是有了这么一篇报道《高健:于再清没提周洋名字——录音显示本报昨日报道于再清、高健言论均系发言原话》,也被从南方报业网删除、百度快照还在:

      原页面(已删除)

      百度快照

      补充:这个事情已经演变成了一场风波,这篇论坛上的帖子特别有意思——真相到底是怎样的?

      还有一个不想“混”了的、能在短短一天间、在全国范围内引起轩然大波的就是南方都市报特派北京记者李月刚。他的胆子实在是大,重新刻录其文字——“感谢你爹你妈没问题,首先还是要感谢国家。”昨日上午,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国际奥委会副主席于再清参加全国政协体育界别分组讨论,谈起有运动员夺冠后感谢父母,于再清说:“小孩儿有些心里话没有表述出来”,运动员得奖感言“说孝敬父母感谢父母都对,心里面也要有国家,要把国家放在前面,别光说父母就完了,这个要把它提出来。”他表示,要加强对运动员的德育。

      能派到“两会”作报道的记者,应该逻辑思维能力不会太差继而出现如此重大的词不达意的失实报道,要不就是这个人与于再清有什么夙怨,使得他敢于“一身剐”地制造假新闻。不管怎样,如果真是这个记者的不当报道,他一定要倒霉的。03月09日的京华时报的报道称:“当时在场的记者也都表示,完全没有印象于再清在会上批评谁。”

      同样是中国的的新闻媒体,差距怎就这么大呢?相信许多百姓的头脑已经被搞昏了,真的不知道该相信谁了。这绝对是一个公共信任危机。无奈之下,只能把“做人不能太CNN”这句话送给报道基本不属实的媒体单位了。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唔,我明白为什么这些年我竟然没有离开西西河的原因了

        中国人中,还是有较真的;能够提供人以思想或者事实的;虽然,总还有不少百般狡辩的,以逞嘴舌为快的。

        谢谢alarm兄

      • 家园 就算南方系名声不好,也不好让人家一人扛包吧

        百度快照里南都报倒是有这么一段:

        录音显示本报昨日报道于再清、高健言论均系发言原话

        我就压根没看南都报,最早其实是从qq新闻上看来的,3月7日当天。3月8号的相关新闻出处是中国新闻网

        体育总局副局长批冬奥冠军:先谢国家再谢爹妈

        8号早间还看的是凤凰网:体总副局长批冬奥冠军周洋:应先谢国家再谢爹妈出处是新京报。

        现在看的是新浪网,这个出处是南方都市报了。

        同一个事件,不会只有名声不佳的南方系一家在里面报道吧。

        其实很简单:于局有没提顺序的事?几个同行委员为其辩护为何都只说他没点周洋的名字?难道他们都不是真心帮助于局长?

        事也没多大的事,但诚信是基本。于局敢站出来对媒体说:我没讲“要先感谢国家。。。”这样的话吗?

        • 家园 很简单,这就是南方系惯用的“搅混水”技巧

          他们是唯一的消息来源,其它各家媒体都是有意或者无意跟风,等风波掀起来了,南方系脚底抹油、开溜。

          至于为什么其他人、其他媒体都说于再清没点周洋的名字,很简单,因为南方系的标题就是:于再清批周洋。

          这些都不奇怪,就是南方系惯用的刀笔吏手腕,抓住别人的片言只语大做文章,“文革”期间抓“现行反革命”最常见的招数。

          • 家园 “于再清批周洋”这样的标题并不过分,顶多算不严格

            因为于再清的批评对象与周洋只有上下文的逻辑关系,而没有直接的文字证明。从这个角度上说,可以认为南都的标题不严格。

            但是,领导们啊,地球人都看得出来于局在说谁,这个事还有什么好忽悠的啊。

            当然,我认为于局的批评对象并不限于周洋,而是以周洋为代表的一小撮。

            我爱我的国家,但我恨这个国家里那些既自以为是又自欺欺人,而且缺乏真正的政治智慧的官员。

            • 家园 哥们啊 佩服你的真诚

              爱我的国家,但我恨这个国家里那些既自以为是又自欺欺人,而且缺乏真正的政治智慧的官员。

              第一,先息怒。假设这个报道是事实,那么说明tg还是t的,不懂得技巧,要是真懂了宣传技巧,赶上了美国,不,只要赶上马娘娘的程度就行,那老百姓就真悲剧了!

              第二,再想一想,你是不是被记者们给挑拨了。于再清有这个必要“批”周洋吗?可能也就是在会场上温和地像前辈告诫后辈一样说了一说,记者就用上这个“批”字了。

              第三,一怒二思之后,你还能对这个记者保持温和吗?哈哈,反正我是一脸的鄙视!

            • 家园 你把李大“妓者”8号、9号两天的稿件结合起来看就很清楚了

              整个风波就是他和他背后的一个团队,处心积虑运作起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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