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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毛岸英的一件事--来自30多年前的一份北京日报 -- 水瓶乍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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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嘿嘿
                    家园 兄台冷静看完

                    第一,谁告诉你KMT的刑法是20年代颁布的?

                    ~~~~~~~~~~~~~~~~~~~~~~~

                    阁下告诉我的啊?

                    我原话是“20年代KMT政府的民法、刑法禁止纳妾”,没说20年代制定民法刑法。

                    25《民法修正案》完成,因战乱未及施行;29年5月南京政府开始发布《中华民国民法》。刑法这条我记错了,是三十年代初期。

                    第二,谁告诉你“法律上好象是上世纪初北洋时期在外界压力下,开始对妾进行限制,理论上只接受一夫一妻,但残留很多尾巴。20年代KMT政府的民法、刑法禁止纳妾,社会主流基本不接受纳妾了”的?

                    ~~~~~~~~~~~~~~~~~

                    民国法律文书告诉我的。

                    民国初期法律对妾的问题很尴尬。一般认为纳妾=通奸,是要受处罚的。大理院民国元年 某文件规定“文明国家法律上,断不能认一夫多妻制之存在,故妾在法律上之地位,不能认为有婚姻关系”。

                    20年代末的新民法规定男女平等原则,“民国政府不承认妾制”,“确立了一夫一妻制”(政学会编《中国民事习惯大全-前言》,广益书局1923年,‘中国现代史史料丛书)。

                    第三,谁告诉你“这种没有妻的身份,又共同生活的,我们一般称之为二奶,或叫妾”的?闹笑话前,最好先去读点书。给你点提示吧——妾不是妻 但妾是有合法名分的,明白?

                    ~~~~~~~~~~~~~~~~~~~~~~~

                    新民法《亲属编》第982条:“结婚应有公开之仪式及二人以上之证人。”因纳妾通常无婚礼,民国二十年司法院解释:“娶妾非婚姻,不能为离婚之原因”、“娶妾如经正式结婚之仪式,即应构成重婚罪。”

                    娶妾不能举行仪式,所谓名分只不过是你小说看多了,法律不承认的。早在北洋时代,就规定妾对家长(丈夫)是没有贞操义务的,妾顶多算某种契约关系。20年代新民法连这点都不认账,视同通奸。通奸有名分吗?

                    当然,民国乱世,法律规定了,很多人不遵守也关不过来,比如毛泽东同志用行动冲破反动法规的约束就是一例。我一小贩,读书少,不敢跟兄台这样的饱学之士手谈。请告退。您也别跟帖了。

                    • 家园 阁下果然很小贩

                      原来在阁下那,“娶妾如经正式结婚之仪式,即应构成重婚罪”叫做禁止纳妾啊?

                      既然阁下这么虚心请教,俺就不妨说说俺的看法。从这个司法解释中我们能得出什么结论呢?——娶妾可以,但娶妾决不能和娶妻等同,首先表现在仪式上,娶妻必须经过正式婚姻仪式才能生效,娶妾则根本不必,甚至不许可,否则则直接构成重婚!这哪里是禁止娶妾?这分明是说,娶妾是合法的,但妾的地位是远远不能和妻相提并论的,决不允许将娶妾当作婚姻!这和历代一贯地对妻妾地位的明确划分和禁止混淆是一脉相承的,保护的是妻的地位和利益,而非禁止纳妾。

                      • 家园 别急着转进啊

                        别急着转进啊

                        先把前面反问我的几个窟窿补上再说

                        不过算了,花时间在您身上,不如去卖我的烧饼赚钱交税

                        • 家园 笑眯眯,阁下很喜欢颠倒人称吧?

                          转进是果粉专利,谁敢抢啊?

                          麻烦阁下告诉俺——你如何将“娶妾如经正式结婚之仪式,即应构成重婚罪”转进成禁止纳妾的?卖烧饼卖成烧饼了?

                    • 家园 请教一下哈

                      【娶妾非婚姻,不能为离婚之原因”;而同年院字609号:“娶妾如经正式结婚之仪式,即应构成重婚罪。”】

                      笑,既然你拷贝来了,就省得俺上图片了。来,请教一下阁下,你从上述条文中哪条看出来“法律上好象是上世纪初北洋时期在外界压力下,开始对妾进行限制,理论上只接受一夫一妻,但残留很多尾巴。20年代KMT政府的民法、刑法禁止纳妾,社会主流基本不接受纳妾”

                      的?这叫禁止纳妾?

              • 家园 公元1985年台湾才废除纳妾

                民法·亲属编

                1.中华民国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国民政府制定公布;并自中华民国二十年五月五日施行

                2.中华民国七十四年六月三日总统令修正公布第971、977、982、983、985、988、1002、1010、1013、1016~1019、1021、1024、1050、1052、1058~1060、1063、1067、1074、1078~1080、1084、1088、1105、1113、1118、1131、1132 条条文;

                 

                第九百八十五条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一人不得同时与二人以上结婚。

                • 家园 是的,此前的所谓重婚罪,按照KMT的司法解释,不是指纳妾

                  此前的所谓重婚罪,是针对娶两个以上“妻”的,而不是针对纳妾的,所以才有杨森筒子那样,以90高龄居然还能娶曾孙女辈的少女为妾。

                  • 家园 唉,烧饼凉了

                    某人纳妾,就等于整个法律承认纳妾?那眼下官员贪墨不少、纳妾的也不罕见,是不是共和国法律也。。。。。

                    KMT时纳妾不是重婚,但是通奸,当时通奸是可判刑的。这还不算不承认纳妾?

                    • 家园 阁下继续转进哈

                      又在搞笑了,阁下接着转进,来,阁下知道冥国通奸罪咋规定的不?

                      【KMT时纳妾不是重婚,但是通奸】谁告诉阁下的?卖烧饼卖出来的?

                      • 家园 还转进啊,原来您是卖臭咸鱼的,失敬!

                        通奸罪好象是判一年以下,现在台湾法律好象还是这样的,我烧饼摊边上的皮匠百度师傅告诉我的。

                        就算只判10天,纳妾都入罪了,还咋说?

                        • 家园 等你继续为冥国抹粉哈。

                          在民法亲属编施行前,妾为准配偶关系,其施行前经已成立之妾,于施行后仍保持其部分效力(亲属法施行法第一条)。施行后经妻同意或承认之妾的关系,亦不得以为重婚或通奸而请求离婚。(【冥国】26年上字第794号)。妾与家长既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同居一家,依民法第1123条第三项之规定,应视为家属(【冥国】21年院字第735号)。解释例及判例,有时认为类似夫妻之结合关系(【冥国】28年院字第1935号、33年上字第4412号、32年上字第594号)。妾与妍妇不同,依前大理院判例,“须其家长有认该女(妾)为自己正妻以外之配偶而列为家属之意思,而妾之方面则须有入其家长之家为次于正妻地位之眷属之合意,始可认该女为家长法律上之妾,若仅男女有暧昧同居之关系,自难认其家长与妾之名分(7年上字第1886号)。在现行民法,应解释以永久同居为家属之一员之意思之一致为己足。

                        • 家园 失敬失敬,原来阁下烧饼+咸鱼兼卖啊?

                          笑眯眯,通奸入罪等于纳妾入罪?阁下百度后能否自己动点脑子?

                          “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和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 莫非在阁下看来,这也是纳妾入罪了?阁下不愧是卖烧饼的。

                          俺可以保证一点,阁下根本不知道30年代的冥国刑法对通奸罪是咋规定的,所以才会如此言之凿凿。等着你继续秀哈。

            • 家园 致富光荣,贫穷可耻。可耻的杨白劳阿。
            • 家园 是呀 喜儿为什么不嫁给黄世仁?

              现在 地主和资本家是贬义词吗?天朝的贬义词是"穷人".就像郭德刚骂的.

              只不过现在的资本家改名叫企业家.地主改名叫开发商.

              现在讲究"勤劳致富".所以 黄世仁富证明他勤劳(俺穷所以证明俺懒?).如果黄世仁不怎么花心,而且长的有点帅的话,那就是现代女青年眼里标准钻石王老五呀.典型的成功人士.

              所以当代喜儿们不可能不嫁黄世仁.黄世仁爱不爱娶另说.

              历史画了一个大圈,它又转回来了.就像打麻将,前八圈被输家掀桌了.新的八圈又开始了.

              你八圈 他八圈都和百姓无关,所以拒绝被忽悠!所以厌恶朝鲜的金太祖.

    • 家园 如果您没有生活

      就不要搞创作。

      “李同志把坩埚往地上重重地一放,眼冒怒火地瞪了魏师傅一眼,一句话也没说,扭头而去。”

      这怎么可能?报纸这么写?。岸青同志眼冒怒火的对待工人阶级,自己的师傅?太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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