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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说说我对方肘子遇袭案迅速告破的观点吧 -- 史老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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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史兄不是大家变小白兔了

      这次大家选择相信,是因为,从逻辑上讲,这应该是真的。肖的身份,虽然算不上什么有能量的人物,但也不是路人甲,警察不会笨到用肖这样的角色来顶缸。

      而欺实马,那完全是公然挑战公众智商,当广大P民都没摸过方向盘么?

      • 家园 但是后来事实证明。

        70码的精彩的地方是,胡佳出庭,当天网上爆料,出庭那人乃是替身,乃是一湖南出租司机。

        而且韩寒曾经言之凿凿,那就是替身,俺跟胡佳一起飙过车,那人绝对不是胡佳本人,然后第二天,韩寒又发了一个声明,俺又仔细看了看照片,那人是胡佳,不是替身,我说这话,没有受到胁迫云云。

        70码与实际量刑从轻,反倒是次要了。

        • 家园 韩寒耍了个小聪明

          先是承认认错了,然后末尾跟上一句:我没有受到胁迫,这个就是提醒大家,我有可能受到胁迫,联想集团。

          韩寒是个很有趣的现象,多年以后,也许能够有人好好剖析一下这种现象产生的社会、历史原因。

        • 家园 70码那事真是没处说理啊

          别的地方按照这样的赔偿力度,少说也是缓刑

          70码到好,实刑,还是顶格判

          早知是这个刑罚,当初就不该赔钱,100万白出了

          • 家园 不,还是从轻了。

            我听到一些朋友说,这案子,如果从重,是要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至少是无期,死缓甚至死刑都不是不可能。

            繁华路段行人密集处飙车啊!

            100万保住了一条命,还是值了的。

            但是替身云云,太扯淡了。

            • 家园 你看那个司法解释

              是违章肇事以后,为逃避处罚逃逸,二次肇事致重大人员财产损失的,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论

              70码够不上

              • 家园 我不了解具体法条。

                只是几个朋友谈起过,似乎在公共场所,比如繁华路段人口密集低于高速飙车,是可以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这本身就不属于交通肇事的范畴了。

                • 家园 这个罪的认定标准比较高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兜底罪名,适用比较严格,单纯在机动车道上飙车并不成立此罪

                  一般起码要到步行街飙车才行。

                  其实立法上对交通肇事比较宽容

                  一般过失致人重伤是犯罪,但交通肇事致人重伤一般不认定为犯罪。

                  一般过失致人死亡判3-7年,交通肇事撞死一个,只要不逃逸,最多三年,还往往缓刑。

    • 家园 老七的逻辑有点儿晕我

      老七你这一贴的逻辑有点儿晕我。搞区别对待,在这个案例里,可是你所说的档头们啊。

      应该被问责的,正是你所说的这些“引哥和他的同行们,也就是帝都的大小档头们,对待这起案件投入的警力,应该是不屑一顾的,嗤之以鼻的”人们啊!

      所以,在你的论述中,对于“搞区别对待”、没有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现象,手电筒首先应当照的,应该是公安警察系统,而不是平民啊——不管他到底是名人还是非名人?

      换言之,就是当官要不要为民做主的问题。如果当官没有为(小)民做主,那回家卖红薯的应当是这个官,而不是民。

      老七您要说了,我这里也没有把手电筒对着方舟子啊?

      嗯....好吧,您的确是没有这么明说。但是,打个比方就像是陈佳撞人案里被一左一右两辆车飞窜过而没有被撞到的三轮车主。您感叹他福大命大,肇事者可恶“方肘子的学术打假,我拍手称快,这次他遭到袭击,我深表遗憾,对于指使袭击方肘子的人,应该依法严办”之余,却突然来了一句,“唉,老天爷真是待人不公平啊,死了不该死的,但这么个三轮车主居然也保了。。。。

      这,这不就成了合理不合情的事了吗?

      咱还打算对警察队伍以及你们前警察同志抱有信心呢。

      • 家园 原本打算宝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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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现在只能花了。

        我就是这逻辑,没什么晕的,这事方肘子没什么错,破案投入警力多少,他说了也不算,我就是觉得现在的政府干涉司法太多了而已。

        感慨一下。

        您看得很透彻,很深刻,我就是这意思。

        • 家园 公安机关是行政机关

          虽然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司法活动

          政府干涉政府组成部门不是天经地义么

          • 家园 我想您可能误会管理与干涉了。

            管理,是指在合法框架内对司法系统的制衡。

            干涉,我的理解,就是超出合法管理制衡的行为。

            比如组织寻找失踪人口,就是管理。

            发动警察找猫,就是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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