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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与友人论秦晖书 -- 南渝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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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征求案例

      我这哥们也是个一根筋:

      “我对外国无所知,所以法治是否神话,也无从知晓。譬如当年信奉革命的人,大概也聊不到苏联会搞大清洗一样吧。所以很多事,也就变成神话来暂时信奉着。……如果你告知我:美国大学生在校园如果你告知我:美国大学生在校园里遇飞车横死,只要他爹是大企业老板,有大律师,就可以让媒体闭嘴,让家属退缩,把杀人变成意外,那我就明白多了。”

      明显是受李刚事件刺激,然而李一帆交通事件肇事什么时候变成“意外”了?不说这个,向河友征集几个富人脱罪的案例吧。美国富人脱经济犯罪那是不用说了,脱刑事犯罪我倒还没太多印象,不知在欧洲国家怎么样。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河友qianji 在行车交通那边给您提供的案例。

        链接出处

      • 家园 这儿有个新鲜出炉的

        比尔盖兹父亲疑因失忆撞车逃逸

          (联合早报网讯)台湾联合报报道,微软创办人比尔盖兹的父亲8月撞车逃逸却浑然不知,在他道歉且赔偿后,西雅图检察官办公室决定不起诉他。

          调查人员当时在西雅图中心附近发现老盖兹的宾士车撞上另一台车,无人受伤,老盖兹不在车上,但钥匙还在车上,引擎也发动着,随后有人报警,将他的车拖走。

          84岁的老盖兹与朋友返回取车时,被警方以肇事逃逸开了一张传票。老盖兹的朋友当时说,他可能有老年失忆症,不知道出了什么事。

          盖兹家族的发言人本周表示,老盖兹一直到拿回车子时,都不知道自己闯下大祸。

        好玩不玩玩失忆

        还不是用钱摆平

      • 家园 Chappaquiddick incident

        Ted Kennedy,肯尼迪家族的重量级参议员,民主党大老。年轻的时曾经把车开进沟里,害得同车的一个女生淹死了。出事之前他们在开party,估计十有八九是酒后驾驶,不过那时候是六十年代,不用测酒精吧。

        出事之后,这哥们估计是怕仕途受牵连,居然没有第一时间通知警方去救人,算是事故逃逸了吧。

        当时闹的沸沸扬扬的。结果也只是判了两个月,还只是缓刑。毕竟是政治豪门出身,他后来从政也没受多大影响。参议员的位子一直坐到老死。

        要是一黑哥们干了这种事,淹死了一个白人女生,还不把牢底坐穿?

        赫赫,“刑不上大夫”,绝不是中国一家独有呵。

        关键词(Tags): #肯尼迪家族
      • 家园 您这哥们是不懂装懂加一根筋

        我在起点上就跟他这样的吵过。如果他还听得进去的话,您问问他,看过法律条文没有?世界不是围着他的大脑去转的。

        法律这东西,有时就是这样,主观印象和实际情况有很大差异。其实认真说起来,70码事件和李刚事件案情并不复杂,就是有些人恶炒加上自己脑补,胡来胡扯。

        这是相关法律条文:

        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罪与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界限两者都会出现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行为人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结果的发生,表现为过失的心理态度;而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则表现为故意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所在。

        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这种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言。行为人在违反规章制度上可能是明知故犯,如酒后驾车、强行超车、超速行驶等,但对自己的违章行为可能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应当预见而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虽已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造成了严重后果。

        70码事件最后那位是判了2年半;这个判决是合适的。他是交通肇事,但是撞死人之后没有逃跑,留在现场,可能也主动报警了,可以认定为自首;认罪态度好,家里具有赔偿诚意,拿出一大笔钱来赔偿,也可以算是一个减轻的条件。看来他家里真是托人了,但是就算是这样,判决也是在合理的范围之内,他没有加刑要件,判重了反而不对。法律规定最重也就3年,能怎样?(PS:就因为这次事件,非法赛车之类因对社会危害大等原因,被提出应考虑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应该正在研究中;(醉酒无照超速驾驶就是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不过这位算他运气好,法律滞后性让他逃过一劫。)

        李刚事件也是。说白了就是一个交通肇事逃逸罪,最高判七年而已,还能怎样?判决没出来网上的什么“监外执行”的基本都是假消息。考虑到李一帆对这个问题的态度,应该加重判,但是恐怕也就5-7年而已,难道判人家一个故意杀人?还是危害公共安全?70码还有点争议,这个压根没有,他可没开车出去蓄意乱撞,也不是无照驾驶,就一个醉酒超速够不上这个。

        • 家园 酒驾在中国还可以用危害公共安全罪判

          上次南京还是哪(成都?)撞死一堆人的那个就是死刑(还是死缓),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的,当然中国不是说有先例就一定要这么判。

          李刚案我早说了,李一帆判死刑不奇怪,我估计是重判加大额民事赔偿。

          但是要牵扯到他父亲那是媒体迎合网络瞎起哄。

          就这么个观点,在西西河还把个别人气得够呛呢。

          • 家园 不对不对,你说的那种情况跟酒驾已经没什么关系了

            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你说的案例就这些:

            1.成都“悍马醉驾撞人案”开审 蒋佳君被控两宗罪

            2.南京“6·30”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被批准逮捕

            3.成都男子无证且醉酒驾车致4人死亡获死刑

            3是醉酒无照超速驾驶,板上钉钉了,且不必说。1和2需要说明下,不是“醉酒驾驶按照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是“醉酒驾驶出车祸后”逃逸过程中又出车祸,甚至是事后为逃跑,无所顾忌的乱撞一气;结果后边的二次,三次等车祸均判定为无视公共安全的行为,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第一次是按照“交通肇事逃逸罪”起诉的。

            李一帆只是肇事逃逸,逃逸直到被抓到为止,他没再撞上什么人或其他什么东西,只能按照认罪态度恶劣的“交通肇事逃逸罪”来从重处理,最多7年打住了,没办法。如果前边那两位在逃跑过程中什么都没撞到,那也就没法起诉这个喽。

            (PS:最后补充下,其实肇事逃逸后什么都没撞到也可以说是危害公共安全未遂,但这个问题据我查的资料法学界有争议。到底这个罪是承认有未遂还是不承认有未遂未能完全确定,间接故意中危险犯其主观上的放任故意很难证明或者说基本不可能证明。也就是说肇事逃逸后没撞到什么的就不起诉这个了)

        • 家园 赞理性分析
          • 家园 其实很多PO到网上,越闹的欢的判的越重,绝对

            不可能轻判,这多少年过来了,有例外吗?一件都没有。

            凡公共案件,中国法院基本都是打自己的嘴巴,判的绝对有出入,基本上就是为了平息舆论而判,一点都不符法治精神。

            比如,最近的肖传国和方舟子这事,一提这事,你又要不高兴了,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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