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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药家鑫判死刑了 -- net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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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从几个角度说了这么多,看上去是个理性、独立、自由的思考者

        实际上,在俺看来,你就是被自西方牛顿以来静止的、孤立的、均衡的、原子论的世界观所毒害却自以为是一个理性、独立、自由思考的现代人呢。

        你看看你,无论是从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角度,还是从罪犯及其家属角度,或者从旁观者和社会的角度(你都没有提到从政府和司法的角度,这个角度是不能用社会的角度来取代而忽略的),或者从以上三个角度你将自身代入的角度,每个角度所产生的那么多的矛盾,你一个也解决不了,更没有看到你将这些属于不同层次的不同角度的矛盾综合起来统筹解决的思考。换句话说,只看到你摆了那么多矛盾,却看不到你的整体性解决方案。

        药家鑫的死刑事件,就其矛盾分析,最高层面的矛盾是政府、司法(含当事法官)和社会的矛盾,中间层面的矛盾是受害者及其家属和罪犯及其家属的矛盾,再下是旁观者(在政府、司法、受害者及其家属和罪犯及其家属之外,我们大家既是一个自然人属性的旁观者,又是一个社会人属性的社会的一分子)的矛盾。

        在最高矛盾层面,政府、司法是主要矛盾,社会是次要矛盾;按主要矛盾来源于次要矛盾、由次要矛盾组成、受次要矛盾制约、主导次要矛盾的矛盾原理,行使公共权力的政府、司法主导社会,社会制约政府、司法。

        按事物性质主要由最高层矛盾来决定的矛盾原理,药家鑫的死刑事件,其结果,主要取决于政府、司法和社会这一对主次矛盾的运动(反复博弈)。

        那么,对于药家鑫的死刑事件,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什么呢?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每一个公民的正当权利包括生命权,社会预期以比较低的被侵害的可能性。少数犯罪者的生命权是否该被司法剥夺,是以将来能否有效保护大多数人合法权利(尤其生命权)为尺度的。这就是运动的、联系的、非均衡的、整体论的世界观下的为大多数人服务的司法尺度,而非西方那种静止的、孤立的、均衡的、原子论的世界观下为了保护少数人而无视和罔顾大多数人正当权利的司法尺度。

        如果药家鑫的死刑事件判决结果让大多数公民预期生命权将来被侵害的可能性较大或很大程度上升了,那么社会必然对政府、司法判决不满而部分甚至完全失去信任。社会对政府、司法判决不满而失去信任,这是对政府、司法的制约。不满而失去信任的程度越强烈,则对政府、司法的制约程度越强。但是,死刑判决的主导作用还是在政府、司法这边。

        从政府、司法主导与社会制约的司法实践历史看,药家鑫被判决死刑,是应有之意。这个就是整体性解决方案之结果。

        在这个结果的基础上,可以谈谈中间层面的矛盾和旁观者得矛盾。无论犯罪者及其家属怎么做,都不能改变死刑判决结果。这是因为中间层面的矛盾只能制约而不能主导最高层矛盾。让药家鑫人道的司法受死,让药家鑫家属不因药家鑫的犯罪及之后的种种行为而过多的受到社会舆论谴责,这是可以做到的。

        回过头来,如果你真的把人的生命权看得很高,作为社会人,你应该关注的是受害者的生命权被无辜暴力剥夺(因为将来有一天你我的生命权很有可能被无辜剥夺),而不是药家鑫的生命权被有辜司法剥夺。

        一个生命权被无辜暴力剥夺,如果没有另一个生命权被有辜司法剥夺,天道往哪里摆?这种基本的源于朴素的保护自己而历史形成的社会伦理道德,你都丢了,可见你被西方那种静止的、孤立的、均衡的、原子论的世界观毒害到什么程度了?

        你真要做个理性、独立、自由的思考者,建议好好学习矛盾法则(矛盾论、矛盾原理等),用矛盾论的世界观去看世界。

        关键词(Tags): #静止的、孤立的、均衡的、原子论的世界观通宝推:河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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