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美国南都系一周简报二:2011年6月26-7月6日 -- 海外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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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一直觉得是广州啊

            就跟羽毛球水平一样,北京强,但弱于广州,呵呵。

            我在两地都生活过,北京是有,但在广州就多次遇见,同一个小区的邻居也碰到过,非常善良的两个男孩子。另外,刚好有一朋友在这个方向做研究,这是他给我的说法:可能因为靠近香港,广州无论G或L,比北京既早且多。

      • 家园 你这种观点害了不少中国男性啊

        中国的强奸罪特定了受害者是女性,即“违背妇女意志与其XXX。。。”,因此有可能成为鸡奸犯的天堂。

        我惊讶于中国法律界的笨拙,眼看着一个个少年受害,却不能修改过时的法律条文去惩治鸡奸犯。

        新中国以来,有许许多多的事情是从无到有的,没经验没关系,满世界又不是没有样板可供学习。偏不,法学界砖家们坐而论道,只知道为政治服务,刻板地在穷凶恶极的案犯们(先是药家鑫,后有李昌奎)身上寻找消减死刑的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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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抱歉,跑题了,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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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仅从立法技术上讲,不纳入强奸很不利

            首先,故意伤害罪量刑比强奸罪要轻一个档次;

            其次,不是所有故意伤害都是犯罪,要有严重到一定程度才是犯罪,比如A扇B一个耳光,脸扇红了,肯定不是犯罪,但如果扇掉一颗牙或者耳膜破了,可能是,但当事人不追究一般也没事……但强奸可是只要有违背意愿与实质性交两个因素则为既遂,纠结于是否有身体伤害反而是放纵犯罪;

            再次,伤得不重的话,刑罚还挺轻;

            最后,起不到你期望的维护伦理的作用,法律在维护伦理方面的作用本来就不大,在这方面,就更起不到什么作用,刑法本身只是设定一个禁区,禁区之外,天高任鸟飞,可并没有说两男子就不是,只不过不在性犯罪禁止之列罢了。14岁以下小朋友还都干什么也不会构成犯罪呢,您能说他们全部真的不会杀人放火强奸抢劫?

            此外,估计强奸罪的对象纳入男人是迟早的事。中国以前没纳入,有传统思维定势局限的因素,有记载的男人被强奸的案例几乎没有,一般认为强奸犯遇到个男人,就叫“不能”,意思是根本不可能进行性交了。就算想到了,传统上认为男人反抗能力远比女性强,几率太低。可一旦这种事通过网络曝光得多了,可以想象了,那么未来纳入强奸罪范围内也没任何障碍。算不算性交和客观上能不能性交跟伦理道德没关系。

            • 家园 抱歉,跑题了,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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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强奸罪保护的不是女性的某个器官

                而是女性的性自由权。

                现代法律领域从来没关心过一个男人是喜欢和女人、男人、动物还是外星生物发生性行为,关心的是公民的权利和社会秩序是否受到侵犯。

                至于同性恋,法律上的障碍只是同性别的两个人是否可以组成家庭,而不是你关注的性行为对象的种类问题。因为家庭是非常重要的社会基本结构,围绕着家庭会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一般对异态的家庭的认可持比较保守慎重的态度。

                至于狗继承财产之类的无聊事情不过是闹剧而已,狗本身根本无法行使权力,财产实际上是被控制狗的人所控制,这是会有这种看似荒谬的判决会出现的根本原因。都是人之间的利益驱动。

                这楼已经太歪了。最后简要归纳一下:

                1、应该把男性的性自由权置于强奸罪保护范围内;

                2、同性婚姻问题因为涉及伦理和现实法律关系问题,一般比较慎重;

                3、谁和谁或什么性交这种事,只要没侵犯某个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或是社会公共秩序,法律不会干涉也没法干涉。

                4、对同性恋可以喜欢可以讨厌也可以不关心,是个人的权利,但应该容忍,因为这毕竟没触犯哪条法律。这种容忍是塑造一个宽容的社会必须的,每个人都有不喜欢的事物,不喜欢就不能容忍,矛盾就太多了。

                5、这种事没必要上纲上线,同性恋自古就有,未来也不会消失,也永远不会成为主流,不然也就不叫反常了。

                • 家园 赞成

                  任何法律,保护的都是人的某种权利,而不是器官或组织的权利。器官或组织没有权利,人才有。

                  性方面的人权,不仅女性有,男性同样有。国外,女权强奸是触犯刑律的,而中国对女权强奸、女权性骚扰讳莫如深,甚至用“女性具有某种神性”来辩护。河里就有类似辩护言论:性骚扰和性别有关

                • 家园 抱歉,跑题了,DEL

                  有空再自开一贴讨论

                  • 家园 保护的是权利,不是任何器官

                    这是两回事。对此一般的刑法学教材中应该都有明确的阐述。

          • 家园 好强大的逻辑。。。
            • 家园 抱歉,跑题了,D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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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婚姻法与刑法不一样

                婚姻法规范的是家庭婚姻范畴,本身就涉及家庭伦理道德问题。刑法则不一样,刑法是行为的底线,不要逾越就行,在框框里怎么样做刑法不干涉。

                举个例子,婚姻法说夫妻双方应相互忠诚,可没说不忠诚怎么办,这就是个道德宣示,一定要不忠诚且急不可耐地重婚了,才轮到刑法出面干涉。而除了重婚之外的千万种不忠诚,法律一概视而不见地不加干涉。所以,法律绝不是未婚伦理道德的利器,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本就是两套独立的规范系统,只不过有时会有所重叠,相互有所影响而已,毕竟大大地不同。

                中国的婚姻法只是不允许同性恋结婚,没说同性恋违法。结婚还要求男22,女20呢,俩高中生谈恋爱也不违法,“恋”和“婚”不一样。

                如果像您说的俩gay搞得受伤了,不管是不是自愿的,都要追究刑责这是不对的。犯罪首先看主观要件,如果两人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那只是意外,不是犯罪。或者,可能少数情况下可能够得上过失,如果比较轻,受害一方不追究,公诉机关愿意费那个精力的也不多。极端少数情况,那才能构成故意伤害。可这实在看不出对G或L们进行性行为构成什么威慑。因为以上情况对于异性之间也是一样的。

                另外,纯技术上讨论,故意伤害一般上限是三年,重伤了才会三到十年,严重残疾了才会十年以上。也就是说,就算有个骨折啥的,一般最多也就十年。强奸可是起刑就是三到十年,重伤了要十年以上。何况还有一个奸淫幼女的情况,不管幼女是否愿意,发生性交即视为强奸。

                再具体一点,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女子受胁迫不敢反抗,一切都很配合,仍是强奸。但是把上面的女子替换成男子,恐怕故意伤害就难以沾边了。

                所以,目前的法律除了禁止同性恋结婚,别的什么也没禁,相反,男人被强奸的话强奸犯反而责任更轻,这哪里是断人家念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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