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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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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交通事故实际上是技术含量比较低的案子

          大约是和老百姓息息相关吧,老是成为新闻热点,有车没车的都是老百姓,另一个我原来觉得技术含量低的是离婚,不过被最高院解释来解释去把老百姓搞糊涂了,律师又有事干了,老百姓的财富增加也是事实。

          车辆,或者是交通的伦理和法律意识正在建立中,从醉驾重罪开始,这是个好事。

          我最近遇到个案子,自行车和汽车可能碰了,也可能没碰,交警现在来了个无法认定,骑自行车的老人植物人了,每天几千,驾驶员头疼了。

        • 家园 你还是说一下定性是怎么回事吧,

          为啥法院会把这个事定性为事故?听上去您好像是内行,不妨捡核心关键的东西说一下,谢谢啊。

          不管赔10万还是赔1400,都需要说明赔钱的合理性啊。

        • 家园 这个分析得宝推,虽然我还没看原帖。

            不过这类事多了车上装个行车记录仪看来还是必要的。

        • 家园 离了4-5米远,怎么就算交通事故了

          你开车从摔到的人旁边过去,也算交通事故?

          车主的车就扣在交警队,撞上了肯定有痕迹。医院那边如果明确证明老太的伤是被撞的,那倒是可以算二个相反的证据,但医院敢出这个证明吗?

          从照片上可以明显看出,停车地离老太倒地地点还有2-3米,而且车头已经别向隔离栏,明显不是退后形成的。

          这件事的关键在于,如果车主买了交强险,对法院来说判得一点事都没有,反正是保险公司出钱。但正好车主没交强险,法院沿用老经验就出问题了。

          • 家园 你拿被告自己画的图来认知这个事情,不妥

            下面还是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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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上传的判决书第6页最后一段,你应该再仔细看一下。上面明确说明了,是被告的陈述。而你提出的事故现场图也是被告陈述后,交警部门根据陈述绘制,而不是现场勘测后绘制的。同时,这只是一种案情说明,法院并没有把这个作为证据,同时这个情况说明还是法院审判人员主动去交警部门调出的档案,这意味着,法院审判人员保护了没有提供证据的被告的权利。

            在某些诉讼过程中,专业意见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这起案件,法院审判人员看起来还是很用心做功课了。不但主动采集了有利于被告的情况说明,同时也取得了有利于原告的专业意见。

            至于你说的被告举证问题。事实上,被告就没有举证,你说的“被告提供的车辆报告,交通队的现场图,都不是证据吗?”车辆报告是交警部门为了处理事故委托鉴定部门的作出的,而所谓的交警部门的现场图,交警部门的根据被告陈述绘制,他们都是是法院调取的档案的附带品。

            还有一个重点是交警部门在第05102001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中明确的:“当事双方对此事故的基本事实陈述不一致。”所以如果按照公平原则,如果法院直接采用了根据被告陈述绘制的现场图来进行裁判的话,也是根本性枉法的行为,同样,法院也不能根据原告陈述绘制的现场图来进行裁判。

            有以上事实可见,被告事实上神马证据都没举,有利于被告的所有说明和鉴定都是法院审判人员帮他搞来的, 要是从我个人感觉上来说,法院的屁股是在被告这边的。

            全责是谁一点关系没有,因为只要认定是交通事故,被告没买交强险就要赔钱了,40%责任赔了1400,如果责任是0,最多免掉这1400,但是交强险的那10万他是逃不了的。

            通宝推:laska,
            • 家园 解决方法不是没有。

              解决方法不是没有:

              1,根据原告的陈述,她是撞车,压在前车盖上再落下,那么调查车盖上老太的指纹或者其他痕迹应该可以得到是否碰撞摩擦过的痕迹。(天通报告里没有这些说明很可能没有发生物理上的接触过)老太很可能在这件事上说谎。

              2,测谎。

              原告若是在陈述中向法院说谎,那么她举证的内容应当不被采信,这也是为什么法官在证据上更倾向被告方。但是为了所谓的维稳,在最后的判决里没有体现对原告的“谎言”的驳斥,使得最终的赔偿结论倒向原告一方。这点是法官的素质的问题。

            • 家园 但是判决是他要赔老太太八万多

              同意你说的,一桩是一桩, 没交强险罚10万道理上说得过去。但这十万好像老太太不应该有份吧?

              根据下面的报道, 他要赔老太的可不是你说的1400, 而是八万多,这个太没有道理了。

              外链出处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因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108606.34元,其中包括王老太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 家园 仔细看了两遍你的帖子,你看我理解的对不对

              法院的屁股在哪里不是问题关键

              被告买没买交强险也不是问题关键

              问题关键是,就目前摆在桌面上的证据,是不是可以认定这是一个交通事故,如果是,被告赔钱,如果不是,被告全身而退。

              就你现在看到的证据,被告提出的,原告提出的,法院替被告着想找出的,都算起来,你说这是不是一个交通事故?

              • 家园 注意老太的伤情。

                右胫骨平台骨折

                  另外还有一个介绍这种伤的帖子: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多了粉碎两个字,应该是指比转严重的。

                  上面两个帖子中,介绍发生原因的部分:

                 病因:胫骨平台骨折可由间接暴力或直接暴力引起。高处坠落伤时,足先着地,再向侧方倒下,力的传导由足沿胫骨向上,坠落的加速度使体重的力向下传导.共同作用于膝部,由于侧方倒地产生的扭转力,导致胫骨内侧或外侧平台塌陷骨折。当暴力直接打击膝内侧或外测时,使膝关节发生外翻或内翻,导致外侧或内侧平台骨折或韧带损伤。

                胫骨平台粉碎性骨折常发生于车祸,尤其常发生于摩托车车祸,

                  从这个介绍看,虽然不能肯定这种伤肯定是由车祸造成,但因车祸造成的几率很大。

                  据判决书中的描述,被告在事故发生当天接受警察询问时陈述:“被告当时好象被护栏绊了一下踉踉跄跄往前跑了两步摔在地上。”从上面的介绍看,这样的摔不大容易造成这样的伤。

                  并且在陈述中说他的停车位置距老太摔倒处1.2米,但交警根据他的标注画的图中是2.4米,到底是他目测错误还是标注错误?

                  被告的疑问相当大。

                  不管怎么说,这份判决书比彭宇案强多了。

                  一般来说,只要认定是交通事故,法院的判决都会倾向于受伤者,让受伤者的损失小一些或者说让贫困的伤者也能有钱医治,而开车人有交强险,个人损失也不会太大。这位被告不尊守国家规定未投交强险,算是他自己找的倒霉。

                  

                   

                关键词(Tags): #许云鹤(说了就走)
                • 家园 天津市是矮护栏,就到小腿那么高

                  会说的不如会听的

                  • 家园 从这两张照片看,比小腿要高一些吧?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点看全图

                    外链图片需谨慎,可能会被源头改

                      不知道姚明的小腿有没有这么长。

                    • 家园 今天试了

                      比我的膝盖高20公分左右,本人身高165cm,请各位自行推断

                      • 家园 比南京的低很多,南京的一般到我的腰部,175。

                          那老太还可以告市政,理由是市政把路栏做的太低了。

                          如果路栏足够高,老太就不会翻越,就不会造成这次事故。

                          如果。。。。。就。。。。。就。。。。。

                          类似的官司有过先例。

                        • 家园 是在中国吗

                          中国好像没有这个先例吧

                          我也不认为这是一种好先例

                          原来是高的,和南京的应该差不多,降低后确实方面翻越了很多。据说是某领导的意思。不知道是为什么,肯定也没有经过听证,没征求过群众意见。

                          但是高护栏也不是没人翻越

                          两种护栏我都翻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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