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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天津红桥区法院判的一个牛B案,比南京彭宇案还牛B -- 逐水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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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对结果影响大着呢

                交通事故到底发生没有?发生了,才谈得上交强险赔付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才会出现10万的天价。没有发生,就和交强险一点关系都没有。

                民事责任是不存在疑罪从无的原则,但对于交通事故发生的举证责任在受害人一方,如果本案真按你所说原告方的证据那么充分,法官就应该大胆的推定发生了接触,而不至于在判决书中含糊其辞最后弄出一个惊吓说(原告从未主张过自己是受到惊吓),结果被被告方抓住把柄。

                这个案子你也不要去怪记者,你法官在一个法理上说不过去的推断的基础上做出判决,被告不抓住这一点闹才怪。

                要我说,这个法官就应该大胆点,要么接受原告方证据,推定接触发生过,要么认为原告方证据不充分,认定接触没有发生。怎么都比这种不尴不尬的判决要强。

    • 家园 彭宇案的后果出来了

      88岁老人摔倒无人敢扶窒息身亡 离家不到100米外链出处。希望彭宇案里徐老太和法官都会遭此境遇,那才是报应。

      • 家园 打个120、110那么难么?真的很想不通

        真想说XX地人民V5,又怕被判地域歧视

        不过此前也已经有类似事情了,不过是以好人好事收场的:

        四川老人跌倒,众人也都犹豫,刚好派出所民警路过

        也许以后就成为常态,也就上不了新闻了

      • 家园 先不说天津这案子

        我倒很想知道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看到此消息时作何感想?

        真的会理直气壮的仍然认为自己的判决是正确的,马路上没人敢帮遇难老人的现象频出和自己没关系吗?

        谁的问题?法官的问题?法律的问题?世人的问题?世道的问题?

        我找不到答案。

    • 家园 南通的殷红彬事件有了新的进展

      根据9月3日央视新闻频道《新闻周刊》的报道,那个石老太太的儿子在铁的证据和强大舆论的压力下,向殷师傅低头认错,并送上了一面锦旗上书四个大字“感谢好人”。主持人调侃道:应该写“感谢摄像头”才对!!! @_@据说殷师傅的遭遇竟然使成都的车友们集体团购‘摄像头’。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是不是也该感谢石老太太为代表的大救星!正是由于社会上有了你们我们的产品才能有销路啊!

      殷师傅对记者说,他做的是一件很简单、很平凡的事情。将心比心,谁都不希望自己的妈妈在摔倒的时候围观的人在一旁负手围观,无所作为。所以他就毫不犹豫的做了好事,只是没想到事情会引出这么多麻烦。

      当然了,那条“不是你撞的,为什么你会去扶起她”狗屁逻辑再一次被严厉批评。政法大学一位教授甚至呼吁法院在审判此类案件时应秉承“谁状告,谁举证”的原则,为以后殷师傅的这类案件做一个合理的判案先例。

      *************************************************

      另外节目中还顺道播出了一些彭宇和许云鹤案件的一些视频。比如:彭宇案中的徐寿兰面对记者采访色厉内荏地说:“他当然有撞我啦!!不撞我,我为什么会告他”;天津许云鹤案件中的原告在乘轮椅出法庭时围观的群众一边倒的谴责她。

      央视早就应该关注一下这类事关社会发展的大案件,天津许云鹤案件的审判似乎参照了南京彭宇案件,都是在原告毫无证据的情况下被告被判赔偿原告索求40%的金额。

      • 家园 人怎么可以这么无耻

        徐兽栏也罢,许云鹤案中的原告也罢,还是这个石老太太也罢,怎么可以无耻到这个程度,晚上回家能睡得着么?只能说这些人的良心是彻底泯灭了。难道不应该有什么相应的法律来惩戒这些人么?

        那些法官就不说了,从他们身上完全可以看出我国政府现在公务员队伍的实际智商和能力...

        • 家园 现在的媒体一炒作,反而事情更坏

          乔安山不是也碰到类似的事情吗?《离开雷锋的日子》里写的很清楚,记得这是真实事件。

          九十年代前期的媒体还比较纯朴,抚顺这个小地方的事没弄到全国皆知的地步;这下好了,全国都知道了,简直就是崩坏不可救。不过楼上说的某位教授提的举证责任倒置倒是个好办法。

          • 家园 谁主张谁举证是诉讼的通常作法

            不过楼上说的某位教授提的举证责任倒置倒是个好办法。
            谁主张谁举证是诉讼的通常作法,是正常的举证方式,不是倒置。相反,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违法就被推理为违法,这才是举证责任倒置。

            许云鹤一案,我认为关键是法官认定车主负有责任的推理有问题。汽车正常行使,即使惊吓到试图翻栏杆的人,汽车也应当无责。这一点似乎应当由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进行规范。

            关键词(Tags): #许云鹤
    • 家园 导致某一群人(步行者,非机动车驾驶员)可以违法而

      不受惩罚的法律本身就是问题。违法没有成本,只有可能的收益,为什么还要守法。一群人有违法的自由,其它人便要面临无妄之灾。

      这种时候,去讨论案子的是非,而不是法律的是非。从彻底解决问题的角度看,就已经犯了方向性错误了。

      关键词(Tags): #许云鹤(说了就走)
      • 家园 驾车者还是有特殊好处的, 一定的和谐还是有必要

        比如说一个驾车者违章造成车祸把被人撞死,他会因为“故意杀人”被起诉吗? 不会, 只会被告“交通肇事罪”。在这点上驾车者占了天大的便宜, 其他方面稍稍吃点亏是应该的。

        对于天津许云鹤, 拒不购买交强险,判赔10万一点都不怨, 这种人的人品不值得信任,他的证词当然不被采纳,像这种违法分子就是要倾家荡产!

        当然,南京彭宇就冤了, 同车的陌生车友作证却不被采纳, 真是葫芦僧判糊涂案, 流毒天下!

        关键词(Tags): #许云鹤(说了就走)
        • 家园 过失事故也是有惩罚的,即使和受害者的损失未必

          等额。

          这“便宜”也只是相对受害者的损失而言,实际上对肇事者的打击也经常是倾家荡产,没有人愿意追求这样的“便宜”。

          这也不仅仅是驾车者才有的“便宜”。如果驾驶者应该为此忍受碰瓷,那法官是不是也应该忍受诽谤?因为,如果他误判的话。。。医闹就更是弱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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