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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茗谈》(五十三):民法和高利贷 -- 本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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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为了大一统是可以付出些代价的

      欧洲倒是很有个性,但是却享受不到一统的好处

      世间哪来双全法

    • 家园 各省自行选用标准有点难
    • 家园 照你逻辑,直接说联省自治算了,从新疆西藏开始

      照你逻辑,直接说联省自治算了,从新疆西藏开始

      实名投草

      “因循的官僚体系,是绝对不可能在一开始扶持那些看上去疯狂的高科技企业的。”

      你说说温州人扶持的什么高科技?另外钱是自己的还是银行的?

      关于温州,年初司法解释就准备好了

      最高法:个人非法集资超20万元将追刑责

      2011-01-05 01:56:51 来源: 新京报(北京) 跟贴 536 条 手机看新闻

      核心提示:日前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严惩非法集资犯罪。规定个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或集资对象超过30人,将追究刑事责任,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或吸储对象超过150人,将追究刑责。

      外链出处

    • 家园 四倍以上不保护

      在司法实践中是很明确的,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这么多年就是这么处理的,没啥不清晰的,不然怎么弄呢

      • 家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温州高利贷其实也好办

      温州实体经济空洞化已久,实体借钱大多挪用,一是借款用途不合规,其次放款的人大多层层拆借,来源有银行贷款、各家利润留存、各路黑钱,如按本大说只救部分,可以从这个层面来,先清理各案的高利贷去向,再理清高利贷的来源,只对发展实业进入困顿的企业进行债务重组,另外救济资金来源合法的放款人。但是以上说法纯粹一厢情愿,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实际上企业界如果没有大规模的新陈代谢就无法升级,目前遇到的都是正常问题。

      至于全国为何浙江跑路人这么多,其实也好解释,浙江人(尤其是温州人)国际化早矣,有些地方的人想跑还不一定有地方去。

    • 家园 中国的法律在中性的问题上很多是含糊的

      这很大程度克制了组织僵化,但也照成谁依法办事谁是傻瓜

    • 家园 没这么复杂吧,对于高利贷标准定一个授权性条款就完了

      人大通过三份文稿让地方选择,实在太超出想象范围了。这等于给地方批准人大法律的权力。

    • 家园 如果法律都可以自由选择,那东南互保这样的事就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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