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旧作一篇 写给朱令案的真凶 -- 玉垒关2

共:💬215 🌺766 🌵2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15
下页 末页
            • 家园 所以我一直觉得朱和孙以及他们的家人很可怜

              不断的被别有用心的人翻出来炒作。尤其是2006年。透着一种诡异。炒作的人关心的根本不朱或孙。一部分人是借这事宣泄;另一部分人,呵呵,可能就有更高的追求了。

              • 家园 两位真是有着高超的逻辑。原来这个案子乃是

                无法破解的谜。这不,苦主在宿舍两次大剂量中毒(被投毒),现场还被拙劣的破坏,总共就那么几个嫌疑人,其中最大的嫌疑人,就两位的判读而言,简直比个平民还势单力薄。wow,那我要问一下了,到底什么原因不能结案?

                而我等关心这个案子就成了别有用心,啧啧,这逻辑。

                • 家园 到底什么原因不能结案?

                  因为警察是以刑事案调查的,无法确定完全是责任事故,没有明确的证据指向任何一个嫌疑人,案子破不了自然不能结案。同理南大的肉片案,也没有结案。

                  另外,请不要把自己的理解强加到别人头上。孙家的能力自然比平民强出许多,可离随心所欲摆弄已经定论的投毒杀人未遂案还有差距。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有可能凶手还真不是孙

                    我记得看过一个帖子,说朱令同宿舍有一个西安的同学,其父母工作的工厂,86年的时候发生过铊投毒杀人案件。

                    这个案件,嫌疑人很少,但是从证据的角度,没有办法定罪。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好吧,你有选择自己愿意相信的东西的权利

                    但并不意味着别人也必须选择相信你的逻辑,别人也有选择他们相信的东西的自由。你若不是说其他人不采纳你们的逻辑就是“别有用心,目标远大”,我才懒得回你的帖子。网上谁能说服谁呢?

                    btw, 总算不再说“孙家的影响力为零”了。不知道那位砍柴的怎么看你,会不会来个“自由心证”。哈哈。

                    • 家园 好吧,您赢了。

                      不过,没有必要伤及无辜,

                      你们若不是说其他人不采纳你们的逻辑就是“别有用心,目标远大”

                      这里只有“你”没有“们”。我不和别人合用账号。

                      另外,“别有用心”指的是隔三差五把这件事翻出来作为抨击现ZQ,抨击黑暗的某党的例子的人;指借此扮演民族良心的人;指没有证据信誓旦旦指谁谁就是凶手的人;指借此满足窥探他人隐私的人。如果阁下不是,那我没说您。如果您是,那不好意思了。

                      • 家园 我没赢,我也不care

                        上网和人论战争个高下的日子本来早已离我远去,而且当年我的立场恐怕和你相当类似。若非最近国内的政治事件把我雷的外焦里透,我也根本不会到网上来吵架。

                        至于隔三差五把这个案子翻出来,当然有你所说的那类让人鄙视的“民族良心”。可谁让这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有那么多显而易见的把柄被人揪着呢?解决问题的方式并不是让时间慢慢的消磨一切的痕迹,而是把一切大白于天下。真无法定罪,那就结案,历史上无头冤案多了去了,只不过结案之前要把所有过程公布于众,经得起悠悠众人的拷问,以封天下昭昭之口。现在当年办案经手的人都还没死,还有希望能给出个经得住考验的答案,可像这样遮遮掩掩算什么呢?

                        我在下面说过:密室政治的结果就是谁都不知道真相,而整个社会的公信力彻底破产。孔夫子云,“足兵,足食,民信之矣”。如今的中国,兵广,食足,可中国之大,上哪里寻找一个信字?

                        • 家园 不要把什么都归于密室政治

                          无法定罪的结案的多了去了,有几个把所有过程公布于众了?

                          作为政府部门,如果碰到既没有先例,又没有办法,怎么公布?这个案件公布了,其他案件呢?由谁来公布,谁来定义公布的范围,在什么媒介上公布?依申请还是必须公布?这些问题不解决,作为公职人员能随便说话吗?

                          • 家园 你认为合理,我认为不合理

                            所以你不会隔三差五跑来关注,而我认为不合理的就会没事翻番旧账,这不是很简单的事情么。你看看美国这边结不了案的悬案,如california zodiac, 是不是像伟大光荣正确的党治下的朱令案一样遮遮掩掩。

                            问题在于既然大家都是猜测,那么有人咬定“孙家影响力为零”,那就要容许其他人拷问一个为什么。

                            • 家园 如果我记得不错的话

                              刑事案件在侦察阶段案情是国家机密。

                              这个规定合不合理,我觉得合理,您可能觉得不合理,不过这个合理不合理的问题不是仅限于这个案子的,所以不太可能为这个案子破规矩。

                              • 家园 你要是认为这个还在侦破中,那也说得过去

                                不顾你要真相信这个案件还在侦破中,我倒也无话可说。

                                • 家园 我的理解

                                  立案和提起刑事诉讼或者结案的阶段中间那个阶段,Status code就是“侦查阶段”。。。

                                  至于是不是还在做侦破工作,那是另外一码事。。。。

                                  • 家园 你和我说的难道不是一回事么?

                                    咱不玩文字游戏。简单重申说一下我的看法,不再纠缠:

                                    1。 事实(大家公认的):

                                    南京老萝卜的帖子里列举了一些, 我再重复一下:

                                    1. 朱两次在宿舍里中毒,而且是大剂量;

                                    2. 朱两次中毒相隔很长一段时间;第一次中毒以后,朱不再回实验室做实验

                                    3. 朱令中毒的铊盐,全北京市当时能接触到铊盐的只有两百来人;清华的化学学生可以接触到,尽管“按规定”本科生是不能接触铊盐的;

                                    4. 朱令中毒以后,立案之前宿舍失窃,现场遭破坏;

                                    5. 孙维是唯一嫌疑人;

                                    6. 孙维的叔父孙孚凌,在案发前两年是北京市副市长,案发前一年是全国政协副主席,算副国级的领导吧。孙维的祖父孙越崎,可以算是国家级的“耆老”,江泽民设宴款待,百岁生日时江泽民要派丁关根去慰问的。

                                    以上为公认的事实。基于以上事实,几乎可以肯定朱令是被投毒; (这个推论有人认为不成立,如那位夕博士,但我不打算说服她;),进一步可以推断基作案的人基本上必须是朱令身边的人,而且此人心理素质超常,两次投毒决不是常人干的来得。

                                    但是大家都公认:到目前为止,法律上没有什么办法断定孙维是投毒人,今后也很难有。

                                    下面为有争议部分:

                                    我认为,这个案子看上去并不困难。以当年北京公安的能力,应该可以破案(假设的前提)。现在没有破案也没有下文,必然是外力作用的结果。(假设的推论)

                                    有人认为,如那个砍柴的,一口断定“孙家影响力为零”,由此推论没有外力作用于此案,但又不愿意给出任何解释“为什么结不了案”。

                                    按照您的看法,此案还在侦结过程中,所以不能对外公开案情和侦讯过程。但你又说“侦查阶段与还在做侦破工作,那是另外一码事”。说到底,不还是因为某种原因既不公开案情,也不继续侦查么?

                                    总结一下:朱令这个案子要破,在正常的法律程序下恐怕是不太可能了(大家都同意)。那么破不了的原因只有两种可能:

                                    1. 案情复杂,大名鼎鼎的北京公安无能,破不了案;

                                    2. 案情并不复杂,但当事人的家庭背景,以及清华的作用等等,使得案件的侦破受到了干扰。

                                    读者自己选择愿意相信什么。我选第二种。

                                    就此结束,不再回帖。

                                    • 家园 这都成《公认》的《事实》了?

                                      1. 朱两次在宿舍里中毒,而且是大剂量;

                                      这都成公认的事实了?能锁定这一点的话警察的事倒简单了。

                                      3. 朱令中毒的铊盐,全北京市当时能接触到铊盐的只有两百来人;清华的化学学生可以接触到,尽管“按规定”本科生是不能接触铊盐的;

                                      公安局排查北京所有200家有铊单位. 每家平均一个人能接触到?

                                    • 家园 当然不是一回事

                                      区别在于,我认为,按照已知的信息,案子看上去不复杂,但是因为公安系统可能知道的信息比我们更多,而且他们知道的根据规矩是机密,我们无法确认他们是不是确实知道的更多。因此虽然案子看上去确实是不复杂,不过仍然不能彻底排除案子真的比看上去复杂很多的可能性(有多大另说)。

                                      而您认为,按照已知的信息,案子看上去不复杂,所以您相信案子一定不复杂。

                                      说到文字游戏,果然我的表达能力有问题么。。。

                                      我的理解,“侦查阶段”的意思是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或曰流程中的介于立案和结案/提起诉讼之间的一个阶段。所以我说的不是“因为某种原因既不公开案情,也不继续侦查”,而是“因为某种原因不进入下一个阶段”。

                                      不进入下一个阶段,按规矩自然不能公开案情。而“侦破工作”,是行动,例如现场勘查,如同软件开发流程中的第一次见客户写某一段代码,和“侦查阶段”这个如同软件开发流程中的设计阶段和开发阶段的阶段是区别非常清晰的不同概念,不能混用。

                                      至于为什么不能进入下一个阶段,那大概基本就是您说的两种可能(虽然我不能赞同把破不了案和无能画等号)。但是这里我需要强调一点,这两种可能,如果拿掉第一个逗号之前的部分(简单与否),并非是互斥的。

                                      我认为对于这两种可能,目前没有足够的信息让我可以排除其中一种而相信另一种,所以目前我的状态只是“不确定是否复杂,倾向于第二种第一个逗号后面的部分的情况存在但不排除第一种第一个逗号后面的部分的情况也存在”而已,因此在这个楼里我提了一些为什么我认为第一种不能排除的原因。

                                      而您的状态是“相信第二种而完全排除第一种”因此在这个楼里表达了您对拒绝排除第一种的人如我的不满。

                                      这两个状态有很大区别。我能理解您的不满但不太喜欢您的态度。

                                      另,关于您列的事实,其实我怀疑第一种可能性存在的一个原因就是从实事看上去案情确实非常简单以至于简单到让我怀疑这个简单可以是凶手刻意制造的假象,这就是侦探小说看多了的后果。。。

分页树展主题 · 全看首页 上页
/ 15
下页 末页


有趣有益,互惠互利;开阔视野,博采众长。
虚拟的网络,真实的人。天南地北客,相逢皆朋友

Copyright © cchere 西西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