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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颤栗的产痛 --第二章 文革的种子 -- 史文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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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当时二十多岁左右的营团干部不算什么稀罕物

                《林海雪原》把团参谋长少剑波的年龄设在二十三岁。写少剑波与白茹相识是在几年前,剑波探望自己姐姐鞠县长,白茹躲在门后偷看这位二十岁的小营长。小说结尾小分队剿灭了侯殿坤马希山匪部后,少剑波就升为团长。我自己姑父原来是伪满国高毕业,赶上四五年我军出关抢占东北时参军,他曾很自豪地对我炫耀说:我十九岁就是营级干部(应该不是指挥职务)。同样情况的还有四七年刚满二十岁的赵南起。

                白桦的《今夜星光灿烂》,唐国强饰演的角色跟随纵队司令当了几年警卫员,在基层战损很大的情况下,十八岁年纪被补充到连队当连长,按照这个趋势发展,如果有点文化二十岁年纪升个营长甚至团级沾个边也不是没有可能,当然前提是你得活着。

                李银桥少年习武,武功很高,人又机灵,领导抢着要他。他认为自己如果在前线更能发挥自己特长,有更好的前程,这不是什么不切实际的膨胀想法。

                写到这里,想起一个与李银桥说法更贴近的例子,我一个发小,他父亲三八年十三岁参加八路军当卫生员,年龄算是比李大两岁。四野进关时的职务是45军135师(师长丁盛)卫生部副部长。战争年代野战部队的机关分为司政供卫四部,卫生部不像后来隶属于后勤部,而是与供给部平级,所以他当时也是团级干部了。

                • 家园 赵南起什么时候当兵?

                  赵是地方干部,抗美援朝需要朝鲜族翻译才入伍的吧?47年他哪里来的团级?他57年当正科长,大概是营级吧。

                  当然年龄向上往二十多岁靠靠,职务往下向连营靠靠,例子就多起来了。但是并不能把一个20岁的警卫员(一直做警卫员勤务员)的自吹合理化。

                  少剑波团参的故事前面还有桥隆飙,他抗日战争就策动绿林部队起义当上政委了,有来历事功的。

                  叶飞不到20拉起闽东游击队,他的警卫员可以说他和叶飞是同期的吗?何况李参军只有11岁,当警卫员都是若干年后了。

                  李有这种想法无非就是觉得宰相家人七品官,但共产党并不是这样。

                  • 家园 赵南起刚参加革命的时候 -- 有补充

                    地方政权是由军队建立的,地方与军队并没有太严格的区分,参加革命笼统就是参加八路,连人员的制服也一样,土工当时也没有严格地方政权的级别——类似什么处级科级区级县级的划分,干部级别往往就是套用军队的连级营级团级。我前面说到赵南起47年二十岁的级别,相信看贴的都能看出来我说是营级,不知为何让你误解为团级。

                    土工建立政权后对相当一部分干部的级别进行了正规化调整;我读过一个大院子女回忆自己父亲生涯的文章:一位朝鲜族同志在46年左右带着自家一个小作坊(连几个工人带机器)参加东北民主联军三纵队,成为纵队枪械修理厂,当时宣布他的级别是团级,到南下雷州半岛时,该修械厂转隶属118师,级别变成了营级。他父亲在海南战役中为把木船用汽车发动机改为机帆船做出了巨大贡献。历经抗美援朝和和平年代,他父亲再次被提为团级已经是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的时候了。我上一贴提到的发小的父亲五零年广西剿匪负伤,归队后卫生部门被调整为后勤部下属部门,他的级别从正团级被调为准团级。瞎扯这些只是为了说明一个问题:在波澜壮阔的解放战争中,一个人的级别并没有后来那么严格的资历、年龄的套套制约,有相当宽泛的活动空间,这在当时很普遍的事情。话题回到赵南起的级别,他五零年在志愿军司令部的职务就是团级参谋(与毛岸英同级,两人同一间宿舍),他五七年担任科长也应该是团级,因为如果是营级管理部门长,部队一般应该称为股长。当然,我见过副师级编制的部队,它的科长是副团级,副科长是正营级的情况。

                    我们所讨论问题分歧的起源在于对李银桥说话是否吹牛的认识。我不知道你因何一口认定李吹牛,我则认为李在这一问题上没有吹牛。一:他认为同资历参军的都有当团级干部的了,而自己一身武艺一直窝在后方当卫士进步慢。这话没毛病是事实,他的话中并没有认为自己一定应该是团级的意思,没有表达出不靠立功光凭着资历就能进步的意思,仅仅是说明前方进步更快而出现了“团级”一词。二:包括教员在内的领导当时也承认他说的当卫士进步慢有道理,并没有批评他个人主义膨胀什么的。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家园 关于部队科长的级别,也似乎有反例 -- 补充帖

                    回忆起某些团级的武装部,其下属管理部门长不称股长而称科长,似乎是要与地方接轨,有些随意了。

                  • 见前补充 4777921
            • 家园 叶子龙也不是毛主席安排的

              他和师哲,典型的周派的组织的人。

              • 家园 叶子龙是教员自己挑选的

                叶子龙先在红一方面军机要股当机要员,经常送机要电报给教员,但是需要由毛的机要参谋黄有凤转交,黄知道叶子龙一直想见毛主席,有次就让他将一封急电直接给毛送过去。

                毛泽东听出来叶子龙的湖南口音,觉得很是亲切,对这么一个年轻孩子(19岁),他也很欣赏,在之后的电文工作中,叶子龙不用再经他人之手将电文交给毛泽东。不久之后,机要股的股长被调离,叶子龙接任了这一位置,后来黄有凤随朱德赴前线,于是叶子龙又奉命来到毛泽东身边工作,这一工作就是27年。

                师哲曾经是克格勃成员,与王明、任弼时的交集更多,看不出来是周的人。毛能对他评价王明:“他的毛病就是对别人家的事操心太多,自己家事操心太少”,说明教员把他看成自己人而不是王明的人。

                • 家园 除了康老任弼时,所有苏联的来人都值得疑虑

                  康老是王明失势前转向毛主席的,周总则回归王明体系。

                  王明体系和周体系,距离不远。

                  二十八个半和毛主席亲近是因为张国焘,今天的我的帖子说了这个情况。

                  周总的组织性体现在哪里,就是苏联!

                  情报译电体系,属于周总不是毛主席。毛主席后来规定了情报体系和方式,也是对苏联路线的改善,实际上还是周总负责。

                  抗战期间,康老接手了一部分。也只是一部分。

                  直到张浩带来新的译电码,原来对苏联系密码一直是周总和邓大姐掌管的。

        • 家园 这事不归罗瑞卿管理

          卫士似乎都归蒸包系统周总管,级别不高没问题。

          • 家园 他不管?领导人警卫工作都归他管。

            过问一下说句话总是可以的吧?我不信他没见过李银桥穿那少尉军服。

            罗长子视察八一厂,看见王晓棠佩戴中尉军衔,就问:你怎么只是中尉?那意思比其他女演员胡朋(上校)、田华(中校)低太多了。王晓棠老老实实回答:我资历不够。后来有人埋怨王晓棠不会来事,当时要是顺杆爬来一句:低了就请首长提一级吧!肯定能被提升为上尉,也就是他一句话的事儿。

            还看到一个资料,说叶群记恨罗长子的原因之一是嫌罗给她定的军衔上校太低,而她想要大校(我估计是叶是六零年开始在军内定级而不是五五年)。罗认为林月琴是红军定大校合适,叶资历不行。

            • 家园 我个人觉得,罗瑞卿可能管得了你说的,应该管不了中警局

              汪东兴和罗瑞卿的交集,似乎看不到。

              我一直坚持认为,中警局应该是情报系统中的蒸包系统负责。

              但是肯定不是康老负责。

              罗瑞卿确实参与了授衔。

      • 家园 我觉得这种是应该抓大放小

        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当然反腐也是对的。唉表达不清楚

      • 家园 卫士的话的关键是:20年后更后悔

        在当时,是他自已为毛提出了不这么做的理由,他虽然心有不甘,倒底还没糊涂。这是时代对他的约束。但20年后,他却更后悔,就不能不是时代对他的鼓励了

      • 家园 秘书是高智, 我在西安见过他.

        秘书是高智, 我在西安见过他.

      • 家园 整风的主要对象是叶子龙 高李是陪衬

        这人好不晓事,人家给他油倒被他反咬一口。

        这些人都不咋样。汪,起码66年之前,似没有太多劣迹。

      • 家园 大老虎是夸大了

        一万元相当于此时一般工人20多年的工资总额不假,但这个金额离大老虎还很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

        (1952年3月28日政务院第一百三十次政务会议通过 1952年4月1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第二条 一切国家机关、企业、学校及其附属机构的工作人员,凡侵吞、盗窃、骗取、套取国家财物,强索他人财物,收受贿赂以及其他假公济私违法取利之行为,均为贪污罪。

        从这条来看工作人员强索他人财物是算得上的。

        第三条 犯贪污罪者,依其情节轻重,按下列规定,分别惩治:

        一、个人贪污的数额,在人民币一亿元以上者,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其情节特别严重者判处死刑。

        二、个人贪污的数额,在人民币五千万元以上不满一亿元者,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三、个人贪污的数额,在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不满五千万元者,判处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徒刑,或一年至四年的劳役,或一年至二年的管制。

        四、个人贪污的数额,不满人民币一千万元者,判处一年以下的徒刑、劳役或管制;或免刑予以开除、撤职、降职、降级、记过或警告的行政处分。

        这里一千万是旧币,折算过来就是十万。一万只能算个入门级别的轻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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