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面对不明真相群众,请不要乱用自己的专业权威 -- 天马行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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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说人家是毒药并且给厂家造成巨额损失,也适用于刑法

                关键作者违法了。前面说了,这事可大可小,主要看厂家态度

                • 家园 犯罪构成要件

                  有主观、客观、主体、客体四部分,标题中说毒药,正文中做一些专业性的分析而没有捏造虚假事实的话,既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没有虚构事实的行为,主观客观要件都不具备,我觉得不构成犯罪。就现有的信息,我觉得是民事案件。

                  如果是刑事案件,那就不能取决于厂方的态度了。除非是情节轻微危害不大,厂方也顶多拿出个谅解的态度。

                  • 家园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恶小而护之

                    难道标题不是文章的一部份?抛开标题只说内容是避重就轻

                    如果如此,我们以后可以任意起一个耸人听闻的标题,只要内容没有虚构,是不是都不用负法律责任?

                    比如我写个标题是“肯德鸡鸡腿是毒药”的文章,然后内容里写“肯德鸡鸡腿如果烤糊了是毒药”,我的内容没有虚构也没有捏造,但这样的文章大家喜欢看吗?气愤吗?

                    标题党一直是我们非常讨厌的行为,这个傻作者又玩这一手,不能因为他揭露的对象更令人讨厌,就认为这个作者的行为合法,犯罪就是犯罪,不存在这个犯罪比另一个犯罪行为更高尚的说法。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恶小而护之

        • 家园 难道“喝死人”是“毒药”的判定标准?

          按这个标准,凡是不直接致命的,无论是喝聋、喝瞎、喝傻,都可以不算毒药了。

    • 家园 文章整个逻辑就不对

      谭某的行为,如同有个小伙子是吸烟的,这小伙子谈对象,谭某却以媒人的身份告诉别人姑娘,这小伙子是吸毒的。烟草虽然有毒性的,但显然吸烟并不等于吸毒。可是,姑娘只能听媒人的,他就能进行有根据的胡说八道了。小伙子如果知道情况,不揍他揍谁?

      此段事例是己完全排除姑娘讨厌吸烟不健康行为这一自身可能性的基础上作出告吹的事实成因判定。

      而回到鸿茅药酒上,这一判定是明显缺乏事实支撑的。如果真是毒药之喻直接造成百多万经济损失的事实非常确凿,與情反应不会有这大。

    • 家园 以前意见不一的时候还有论战,现在嘛

      直接动用武力了,果然是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简单粗暴,深得矮凳理论之三味。

    • 家园 红毛药酒今年销量估计要雪崩

      围观群众乐见其成

      • 家园 不崩没天理

        神仙药,都是坑人药。盖因所有药物,都有适用范围,包括人的体质,病因,病症,轻重,等等。现在坑老少妇孺的神仙物太多了。吃了用了做了,无效最多是费点钱,有害才是该天诛地灭。

        早几年养娃,一买儿童药,立马推钙片,电视上到处都是钙片,假补钙还好,真能有效吸收就麻烦了。不过估计吸收率不高的为多,或者有效成分含量极低。

      • 家园 都起底董事长了,还能有什么悬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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