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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没人说说长沙货拉拉案吗?第二个南京彭宇案 -- 田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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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货拉拉不是客运啊

        货拉拉是拉货的,让女孩子坐车是司机善意而已(理论上可以拒绝的),所以只要按时把货拉到就可以(拉货谁管你走什么路线啊,你网上买个东西还关心路过哪个快递分拣中心吗?),这个是和滴滴的本质区别。所以司机和女孩子不是出租车和乘客的关系。

        • 家园 货运跟车押货很常规

          货拉拉本身有跟车选项。货运还真不能拒绝合理的跟车。

        • 家园 货拉拉里司机和乘客的关系,是个灰色地带

          在中国你就不可能非黑即白的看待社会问题。

          在中国城市里的搬家搁以前是怎么操作的呢,搬家的人自己把东西收拾打包好,然后去街口寻个可以搬家的货车,或者打搬家公司的电话叫个货车来,事先会和司机谈好帮忙搬东西的价钱,具体怎么个谈法各有不同,但都能做到双方基本满意,不满意的话交易也不会成立,都找别的车去了。

          那么这时候搬家的人怎么走呢?不可能自己再做出租车走吧,除非自己有车。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坐着搬家的车一起走。这时候你要强调这车是拉货的,不能拉人,我敢说全中国都没有这么做生意的人,想做这个买卖吃这碗饭,你就必须拉着搬家的人上车一起走。

          好了,那么拉货的车坐上了客人,这司机和乘客是什么关系呢?你肯定不能假装乘客不是人而是货物对吧,所以这就是个灰色地带。货拉拉也一样要延续之前的商业习惯,司机不能拒绝客人上车,不然你别干这买卖别吃这碗饭。

          那么现在司机拉的客人跳车了,就算是乘客发神经跳车,如果司机可以不用负任何责任,你想想,以中国社会那么多“聪明人”的现实情况来看,会造成多么恶劣的社会影响?

          反正车里面没有摄像头,只要乘客跳车摔死死无对证,司机就能毫无干系,一切责任都是乘客发神经,夸张点儿说,这就是给犯罪分子留下了作案空间,只要在没人看到的地方让客人摔下车,司机就无罪,这太可怕了。

          所以我能理解这个判决背后的用心,你车上的乘客跳车死了,司机不能毫无干系,必须要让司机付出一定的代价,以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

          通宝推:潜望镜,燕人,
          • 家园 什么样的犯罪分子会利用这样的作案空间?

            反正车里面没有摄像头,只要乘客跳车摔死死无对证,司机就能毫无干系,一切责任都是乘客发神经,夸张点儿说,这就是给犯罪分子留下了作案空间,只要在没人看到的地方让客人摔下车,司机就无罪,这太可怕了。

            什么样的犯罪分子会专门去开货拉拉,就为了把客人摔下车?图啥?图财?图色?还是就是图好玩?

            如果不分青红皂白,就给司机安个莫须有的罪名,前几天出的出租车捅人案,要是没监控,那女乘客就可以说是司机要侵犯她,她正当防卫了?

            这以后谁想自杀就去坐出租,坐滴滴,坐货拉拉,自己跳车,还能给家属创收。

          • 家园 这个更要命,疑罪从有了,法律体系都要颠覆了

            我理解也支持要付出代价,死人不能白死,白死了后果也不好。可以民事责任啊,让他赔钱,民事责任三七开,就很多钱了。在安全驾驶上找茬,吊销驾照。

            现在要搞刑事责任,没证据,过失杀人这个罪名立不住,判决书屎一样,都是心生不满,再生不满,已经意识到,简直意识流小说。

            最重要的是破坏了疑罪从无,变成疑罪从有,你不能自证清白,就是有罪。没有摄像头,不能证明无罪,那就是有罪。

            破坏了疑罪从无原则,这个太要命了,也是无数人自发反对的原因。对普通人来说,太多无法自证清白的事了,你走出摄像头,就可能成为罪犯,这是不可接受的。

            网上讨论,做个戴摄像头的帽子或头盔,天天带着,随时记录,你才能证明自己无罪。这能接受吗?中国人以后天天都得顶个摄像头?为了保存,做个最大的云,政府能看到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干啥?别说,找到了5g的一个杀手应用。

            通宝推:唐家山,
          • 家园 一个推论

            从你的结论“你车上的乘客跳车死了,司机不能毫无干系,必须要让司机付出一定的代价,以震慑潜在的犯罪分子“可以推论出如果有人买了把菜刀,去砍了人,那个买菜刀的也应该负刑事责任。

            • 家园 来,我跟你较真一下你的推论

              乘客 - 买菜刀的顾客

              司机 - 卖菜刀的

              司机为乘客服务中(开车) - 卖菜刀的正在介绍菜刀

              乘客跳车,摔死了 - 顾客拿起菜刀砍自己,砍死了

              司机有一定责任 - 卖菜刀的???

              你认为这种情况下,卖菜刀的没有责任么? 警察不会把他逮回去调查么? 如果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卖菜刀的无责任,那么必然会有大量谋杀案,以卖菜刀小刀斧头各种工具为掩护,反正死了人不用负责。

              • 家园 刑事或者民事责任

                那你认为卖刀的应该负什么责任?民事的;还是刑事的。现在网上大多数人都认为司机不应该负刑事责任,有民事责任。

                • 家园 这个是有争议的,(间接)故意杀人有典型案例,可以参照

                  当年药家鑫闹出过 “激情杀人” 的一幕,虽然被舆论骂了个狗血淋头,但是故意杀人罪当中,确实有这么个子类。另外一个子类,就是间接故意杀人。

                  教科书里面,有以下典型案例。

                  (1)小偷偷了某甲的钱包,某甲追逐小偷,小偷慌不择路跳入水中。某甲在岸上看着,没有报警也没有施救,最后小偷不再浮起(淹死),某甲离开。

                  判决是某甲放任小偷死亡,间接故意。

                  (2)两公司经济纠纷,某乙与某丙争执,某乙开车离去,某丙用身体挂在车上,试图阻拦,某乙继续开车,某丙摔下死亡。

                  判决是某乙 “继续开车” 是放任某丙死亡,间接故意。

                  老实讲,这跟我们普通人的理解不符合,这里某甲和某乙都没有(主动)故意杀人的动机,只不过是 “管我鸟事” ,认为责任不在自己身上,对方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是法律还是认定他们有责任,从某种角度上讲,这跟人类几千年的传统观念,也是矛盾的。

                  • 家园 对法律不懂,不过个人认为这两个还是不一样

                    第一个,小偷落水,是某甲是在维护正当权益时出现的意外,人命关天,理应施救或报警,判间接故意杀人没有问题。

                    第二个,某乙驾车离开,乃是正常行为,某丙阻拦本身是非法行为,而采取高风险方式,应自负风险,承担主要责任,某乙顶多是过失致人死亡。

                    • 家园 问题是,过失致人死亡,也还是刑事责任啊

                      这次的货运司机,你说冤吧,那确实有点。但是人都死了,你要说完全摘干净,纯粹意外? 好像也很难。

                      • 家园 不对,这两个例子是典型的过失杀人

                        小偷落水是他追的,有直接因果,而落水会死。

                        第二个,他继续开车是造成摔死的原因,他知道继续开车对方可能会摔死。

                        而货拉拉司机只是偏航和不解释,这和跳车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一般人,都不会认为偏航了,对方会跳车。

                        法律是有严谨定义的,模糊的可以司法解释,不允许这种莫须有。

                        • 家园 第一个,未履行救助义务,心态上是放任其死亡,属于故意。

                          第二个,如果人是挡在你车前,你直接撞过去,那还是故意。如果是你车开动了,对方扑上来,那可能是过失。

                        • 家园 第一,根据法学教材,不是过失杀人,而是故意杀人

                          我举的两个例子,教材上都是间接故意杀人,间接故意,还是故意,比过失杀人严重。

                          第二,货拉拉这个案件,你的判断是什么? 如果你要坚持司机没有刑事责任,那么只有归类于意外,否则过失杀人还是有刑事责任的。

                          我觉得,要判成意外很难。你说偏航、和司机的沉默,与跳车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我同意,但间接因果关系还是有的。如果乘客是看皇马输球(举个例子),心情不痛快,跳车,那么跟司机没有关系。否则的话,哪怕司机态度和蔼,说今天交通很拥挤啊,客官你赶飞机? 哎哟可能悬,时间很紧。如果这样造成乘客一时想不开,跳车,司机还是有因果关系,有连带责任的。

                      • 家园 是的,这个事很难把握尺度

                        货拉拉司机应很难预料到对方会坠车。到底为何坠车,可能有不同原因,比如不小心失去重心?或者点刹幅度有点大?或者干脆就是乘客傻逼自以为没事,硬从窗户钻出去了?

                        这些现在都不能求证了。而且司机本身确有过错,俺也觉得不能无责,不过刑责确实不太恰当。毕竟是乘客主动把自己置于危险境地的。

                        个人倾向,检察院可以考虑给出意见为,司机有责,但是情节轻微,酌定不起诉,让家属转民诉。后面民诉,该赔钱赔钱。感觉这样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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