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李云迪嫖娼被拘 -- 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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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你把“个人”去掉就基本上是其一了

                    通过性交易来获得利益,对社会危害很大,故而能负责任的现代政权,都不无条件开放。灯塔美国,好像只有内华达州这个特殊产业地带卖淫合法,不过好像嫖娼不合法?

                    西欧北欧也是一些合法一些不合法,合法的也是有限定地域之类的条件。

                    中国混得之么惨了么?要靠糟蹋女人来意图维持社会稳定?

                • 家园 周总理这个,是段子吧

                  我记得是这样的:

                  在一次中外记者招待会上,

                  一位外国记者挑衅:请问总理先生,中国有妓女吗?

                  周总理语惊四座:有!

                  老外还没反应过来,总理又说:在台湾……

                  ======

                  这类段子还有,也是记者招待会上,

                  一位外国记者(总是外国记者^_^):请问中国银行有多少钱?

                  周总理思忖一下(总不能自曝家底儿吧):有十八元八角八分!

                  众人都不懂,总理解释道:中国银行就发行了面值十元、五元、二元……二分、一分的钱币,合计十八元八角八分。

                  =======

                  在毛主席时代,甚至在文革十年,都曾存在性交易。特别是上海,更多。

                  饱暖思淫欲,这是人性。

                  有买方,就会产生卖方,特别是经济越发达、社会发展程度越高。

                  严刑峻法只能把它压缩到最低,灭绝不了,总有阳光照不到的角落。

                  =======

                  还有啊,卖淫怎么定义?

                  贪官和情妇/小三有感情、还是以结婚为目的?我看就是性交易,只不过不是当场现付、按次数付而已,但同样是贪官以各种物质财富交换自己性器官的满足。

                  王公子不断茬地换网红,是为了感情/结婚?带回去见过他爹妈了嘛?我看,同样是性交易,只不过人家玩的高级。

                  • 家园 用“性交易”代替“卖淫嫖娼”更全面

                    显然严禁“卖淫嫖娼”针对的是社会中下层的人们,无法制止上层和有权者的“性交易”。

                    • 家园 如你的逻辑,所有性行为都是性交易

                      夫妻之间,送个礼物都可以说为了性交进行物质收买。

                      而且你犯了一个基本错误:情人并不是只是有钱人才有,一个普通打工仔上过床的女人比赖小民多你不要觉得奇怪。

                      至于非法权色交易,你觉得中国政府就没法管了么?

                      好吧,诛心问一句:有人王八蛋,所以应该全部人王八蛋?

                      通宝推:唐家山,
                      • 家园 显然性行为与性交易属于不同范畴

                        你所说话的不是按照我的逻辑得到的推论。

                        夫妻关系和持久的男女非婚关系因为性的原因(性行为)而开始,却不是纯粹因为性的原因(性行为)而存在,这里有远超过性行为的因素。

                        显然性行为是性交易的原因。出卖性行为的一方是为了金钱或其他对等物。购买性行为的一方是有可支配收入,最差的如你说的底层民工;或者既有有可支配收入也有权力的,如包养情人的老板和党政干部。

                        出卖性行为的一方不必然是女性。购买性行为的一方也不必然是男性。

                        从购买性行为开始到形成持久的男女非婚关系,也有可能。但是必然有超出性行为的因素在起作用。

                      • 家园 这个说到关键了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义务里没有“发生性关系”的义务。

                        而《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愿发生性行为,算强奸。

                        所以,在我国,无性婚姻是合法的,受保护的。

                        那么,一方有需求另一方没有,怎么办?

                        哄另一方开心呀。如果要买个水貂、发个红包……严格的说也是交易。但因此发生关系,是合法的。

                        真正相亲相爱的夫妻是不需要交易的,而是相互理解、沟通、配合。

                      • 家园 一针见血

                        有人王八蛋,所以应该全部人王八蛋?

                        • 家园 根本上也不复杂

                          自由是有限度的,楼上讨论的很多其实就是无限的自由,所谓人性有需求的就是必须的满足的。但实际是这样吗?

                          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夫妻也是交易是吗?是的,一定程度上是满足了双方的需要或者需求或者要求。但你要满足的那些是有限度的,你觉得婚姻什么都好,有貂有钱有。。。但是没有性自由,你说我也要性自由,那也可以啊,解除掉婚姻的窠臼,你可以无限啊,但前提是你不能买卖你的性自由,仅此而已!

              • 家园 我完全从风险成本角度考虑,绝对不支持,你这属于无事生非

                这方面我个人没有道德看法,但是我认为在我国改变目前做法风险过高,不管从意识形态还是社会治理方面看,好处都是预计,坏处有历史可循,大事太多了,这个事就丢一边,嫖客和妓女的自由权利不急迫,放个百八十年再说。让后人的智慧去解决嘛,也许到时候意识上传,可以无限开后宫,想怎么玩怎么玩。

    • 家园 嫖娼不能放开

      但三亿单身青年的性需求,政府要解决。

      当下中国,有三亿多单身青年,占全中国人口的四分之一,这三亿多成年男女的生理需求,性苦闷,政府不解决,光盯着抓嫖娼,显然是因小失大。

      饮食男女,性需求是成年男女的基本需求,当下这个社会结婚越来越晚,社会上男女越来越对立,单身男女青年谈恋爱已经变成了奢侈品。那么这三亿多处于血气方刚年龄的单身男女青年,连基本的生理需求都成了问题,显然不利于社会稳定。

      所以政府要做的不仅仅是抓嫖娼,而是应该打击女拳,降低恋爱结婚成本,而不应该让留学的外国人一男配三中国女学伴,而本族男青年连女青年的手摸不到。

      通宝推:潜望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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