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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人的亲疏远近和同理心——从李云迪引发的讨论想起 -- 崂山一道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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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我的看法是,你现在的行为极其不妥

                  且不说你自以为有道理就可以出口骂人是对还是不对。

                  单单就凭人楼主不愿意争吵,特意另外发主题讨论,你又到这个楼里来搅和,算什么?

                  你要有货,就认认真真写点货,靠骂人咬人不能证明你说的你想的就有道理。

                  拜托,在西西河稍微花点心思写你的看法行不行?

                  通宝推:桥上,
              • 家园 “介意”和“需要”是两回事

                你混为一谈了。

                你和龙眼问的,不是好的讨论问题方式。

                这个问题,我们是在讨论,不是在做定论。

                因为性交易这个问题,在中国古老农业社会道德观中,是被严重污名化的。当你指某人的女性亲属为性交易者而非事实时,按照中国道德观,你在骂人。

                如果不谈道德观念,只谈事实,则性交易为人类社会最古老的谋生方式之一。只要私有制社会体制存在,人需要金钱,有生理需要,这个交易就可能存在。对交易者污名化无助于改变这个事实,而只能将交易迫入阴暗,从而为无法分子所趁。

                性交易作为谋生方式,为很多人所不齿,所以不是一个体面的谋生方式。我家旧时条件尚可,进入新中国后依托公有制,父母姑姨辈靠薪金生活。我现在英国。妻子是职业女性。女儿读书不行,但混碗饭总可以。将来是否有一天,需要通过性交易才能生存,不知道。古人遭受战乱饥馑,鬻儿卖女,易子而食,简直家常便饭。父亲卖老婆女儿的时候,在想什么。就是如今中国,东北人举家南迁做皮肉生意的,也是有的。所以我不说大话。

                我很介意,但需要的时候不由得我。所以我主张性交易合法化。但看河里同学的表态,我知道此事绝不可行。

                希望讨论就此而止。

                通宝推:独立寒秋HK,普鲁托,
                • 家园 其实道德尺度和法规标准都不是一成不变的

                  起码在中国历史上,卖淫有罪或者违规大约是新中国之后才有的东西,从长期历史的角度看,属于特殊情况,并不具有普遍性。

                  所以,在我看来,将卖淫看作十恶不赦的人,大约是有点极端。因为这种态度无法解释一个事实,就是如果这个东西真是那么最大恶极,为什么会成为历史上的多数现象?

                  我并不赞同卖淫除罪化,因为这个做法有悖于新中国的道德追求。但我也不赞成把这个问题无限上纲,似乎变成了什么洪水猛兽,正确的做法还是实事求是,坚持罪罚相称原则,这样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 家园 错了,什么时代家训里都不认可嫖娼,甚至会被逐出家门师门。

                    吃喝嫖赌一直是社会毒瘤。什么时候大家族都以此为耻。家中奴婢也给有限的自由和尊严。

                    新中国与过去几千年的旧社会区别是人民成为了主人翁,道德底线怎能一样?

                    不能说有性需求就一定必须以性交易解决,再者性交易中嫖者为什么不放弃主导权随叫随到任人践踏?如此不是既解决需求又捐出善款一举两得?

                    贫困人群需要的是善意的帮助而不是落井下石的压榨。

                    万恶淫为首,百行孝为先。为私欲毁人怎能没有罪恶感?行百善助人才会有成就感。

                  • 家园 或者你说说公安机关的公告那里不对?

                    卖淫嫖娼,罚款,可能并处行拘。你认为怎么样才是正确合理由处理方法?不妨讨论一下。不然你总是说这类的话

                    我并不赞同卖淫除罪化,因为这个做法有悖于新中国的道德追求。但我也不赞成把这个问题无限上纲,似乎变成了什么洪水猛兽,正确的做法还是实事求是,坚持罪罚相称原则,这样才能让人心服口服。

                    是什么意思?

                    另,古语有说“万恶淫为首”,嫖娼卖淫,算不算“淫”?如果历史上卖淫是平常事,又何以解释将违法妇女或违法者的女眷充为妓女?

                    再又:我之前说这个可以说是阶级问题,你反复用剥削社会残害妇女合法,来论述卖淫合情理,是否想支持我的观点?

                    • 家园 如果梳理一下,可以列出下面一些要点

                      首先,嫖娼不是犯罪,违反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违法不犯罪,对社会危害不大;

                      其次,李云迪事件中,男未婚、女未嫁,没有伤害其他人;

                      第三,李云迪和陈女,属于你情我愿,不存在强迫行为。

                      如果不考虑法规,仅从事件本身造成的社会危害看,除了对社会风气有负面影响外,似乎没有其他的更大危害。

                      那么李云迪付出了什么代价呢?

                      除了按照法规的拘留罚款外,还付出了个人事业和声誉完全毁灭的代价。这个代价就有些太大了,和他行为造成的危害完全不相称。

                      按照法规,嫖娼应该处以拘留和罚款,这没问题。但是是否应该将之公告天下,造成个人的社会性死亡,则有颇大的讨论余地。

                      假定一个普通人,因嫖娼被拘留,应不应该公告天下,譬如告知他的家庭、单位等呢?我以为是不应该的,因为这是额外的惩罚。按照一罪不能两罚的原则,既然已经拘留和罚款了,就不应该再有公告天下之类的社会性惩罚。

                      必须承认,公告天下也是惩罚。而且对有些人而言,可能是比拘留罚款更严厉的惩罚。既然是惩罚,那么原则就应该一致,要么法规规定所有被抓的嫖娼和卖淫者都要公布,当作惩罚的一部分,否则就不应该公布,不能法外再罚。

                      像现在这样,选择性公布,其实在原则上是不对的,因为这是在法律之外施加的额外处罚,而且不公平,既然公布李云迪,那是不是也应该公布其他人呢?

                      有些人说李云迪是公众人物,所以,他的一切都应该透明,我认为这个说法是不妥当的,公众人物允不允许有隐私、可以不以有人权?我认为应该有,公众人物首先也是个普通人,凭什么一般老百姓可以享有的人权和隐私权他们不能享有?

                      通宝推:独草,燕人,
                      • 家园 不认可公众人物是普通人这个说法

                        就如同说共产党员首先是个普通人一样。

                        • 家园 共产党员是先锋队是有道德和党纪要求的

                          即使这样,也没见公布所有嫖娼党员的身份,而且说老实话,可能绝大部分都是不公布的。

                          反而公众人物,像李云迪这样的,只是某些方面有特长,没听说有规定要他们必须如何如何。

                          公众人物和普通人在法规方面的要求没有什么不同,一般人之所以觉得公众人物应该有较高的道德标准主要是从给大众做榜样的角度出发的,这个其实不大妥当,首先某方面有特长的人未必想给大众做榜样,他也未必配给大众做榜样,这种拿公众人物做榜样的想法本身就属于一厢情愿;其次这种想法于法无据,一般人其实并没有这个权力去要求公众人物,为什么某个人在某方面有特长受到社会喜爱,他就必须要成为大众的榜样,要受更多的道德约束?在李云迪来讲,他不过就是钢琴弹得好,不是因为他是道德楷模,现在社会因为他的道德否定他的钢琴,是不是有些双重标准?

                          说老实话,认为和相信公众人物应该有较高的道德标准的人恐怕是有点中二病了,远的不说,就说中国演艺圈的明星们,就多数而言,你信他们的道德标准高于普通人吗?如果他们的道德标准不高于甚至低于普通人,而社会又能接受,那这个公众人物应该有较高道德标准的说法不就不攻自破了!

                          通宝推:普鲁托,
                          • 家园 公开的要求是高于普通人的,没被抓住的党员犯罪也很多就不抓了?

                            公众人物的光环我不认为属于和普通人不可分割的,那么公众人物犯了错,光环肯定要被影响,这很正常。作为普通人并没有加重惩罚,光环受到影响那是活该也是应该。另外李云迪是政协委员貌似还带长

                          • 家园 这个角度很有趣

                            为什么民众会对一些有特长的人产生非特长的要求或幻想?特别是道德的……

                            这是一个有趣的社会现象,就像爱屋及乌。

                            演得好的人……

                            跑得快的人……

                            考得好的人……

                            打得赢的人……

                            相关专业应该和道德水平没有任何关系啊。

                            • 家园 同样的,“公众人物”也不一定有特长

                              如某签,哪厉害了?他自己说“我的比较大”就真的大?

                              比如很多工厂的熟练工人,农村的熟练农民,在他们行业也很有特长,成公众人物没?

                              就是奥运会,那么多优秀选手,成公众人物有几个?

                              什么是公众人物?简单的说是利用其公众形象进行相关政治经济活动的人。这样说不知能不能接受?这个跟其有没有特长,其实关系不大。

                            • 家园 因为他们老在媒体上表现自己

                              谦谦君子,窈窕淑女。

                              给青少年立榜样。靠此吃饭赚钱

                      • 家园 不矛盾吗?

                        一,你的首先同意这是违法行为,那么你的其次和第三就不成立,和首先矛盾。

                        二,警方通告是依法。警方进行通告,是依法有选择进行通告,并不是所有人都通告。公众人物要不要通告?这个一直有争议,当然精英们都反对通告。这些公众人物塑造自身的良好形象来获得关注,如果不通告其违法行为,那么执法机关算不算合谋欺骗?这些公众人物经常还担任一些需要道德法律要求的工作,如果不通告其违法行为,执法机关失职不?要求执行机关违规违法来保护违法人员的不当利益,不矛盾么?

                        三,这些公众人物,概然利用良好公众形象谋利,自应维护自己的利益,违法导致自己利益受损,这个锅不应由法律和执法机关背,自己作的自己背。自己犯的错怪执法机关,有道理不?

                • 家园 你是否介意和她是否有决定如何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

                  是两码事。 Relationship是建立在mutual agreement的基础上,每个成年人都应该为自己的选择负责。这和是否需要有什么关系呢?

                • 家园 你说的不是事实,破鞋同样受鄙视

                  也就是说,性关系混乱的女性,才是受鄙视的根源,与是否收钱(卖淫)无关。

                  你硬扯到性交易上去,整个论证就很生硬,于理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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