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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公检法司反腐打黑之·学习班 -- 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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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公检法司反腐打黑之·学习班

    因为一些熟悉的人或者事还在发展过程中,也还在观察中,所以这几个月来一直犹豫该不该写,能写到什么程度。

    年终之前,还是赶着简单说几句,与有心人分享。

    学习班应该是个文革词汇了,如“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如今学习班,被用到了公检法司的反腐打黑运动中。比如某省厅:

    1、被抓的已有十几个,包括楼上下邻居三人

    2、另有20厅级在学习班“走读”,有在学习班当场自首者,包括在职副厅长、XX部主任等

    3、省厅另有百余人在学习班“说清楚”了,可从轻处理。

    4、也有少数人,退休后躲避在国外如加某大等,不敢回国

    5、有当年领导家属贪污、甚至烧毁账目者(已被判刑,重达20年)

    6、任何运动中,在职时“处事沉稳”、得罪人少的,相对比较容易“过关”;反之亦然。

    习总的反腐,还真是还在路上。

    通宝推:醉寺,方恨少,阴霾信仰,老调重弹,青青的蓝,四方城,别来无样,天空不空,李根,黄序,寒冷未必在冬天,呆头呆脑,net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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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新年继续打老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及公众号-12388。
    • 家园 一直有个问题如鲠在喉,方河友或可教我

      按律,行受贿都有罪,但司法实践只,往往受重行轻,这还是年,早些年行简直往往就是屁事没有,反而往往在舆论上一副受害者的模样。这一点我没内幕消息,仅凭公开报导,或者有错,但应无大错。

      这样的后果十分恶劣,是把党和人民千辛万苦培养出来的干部,反反复复,一个接一个的往敌人刀子送,还不准还手。“围猎”,明目张胆的公开“围猎”,多少年了。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党和政府对干部保护得不够。

      法律系统的人,从立法到执法,都有问题,整个法律的指导思想,我觉得都有问题,严重偏离了人民群众,严重偏向于资本法权。

      通宝推:混沌之源,青菜园子,朴石,
      • 家园 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

        行贿的情况分很多种:

        一是陋规,例如给医生塞个红包。虽然医生没有索贿,但送的人不送不放心,送了不收还是不放心。这种情况,在办事的时候常见。另一个常见的情况是请抽烟,发展到请吃饭。

        这种情况下,很难说行贿有罪,甚至受贿的也只是和光同尘而已。要解决这个问题要么是取消陋规,严厉惩罚;要么像清朝搞“火耗归公”,搞“养廉银”之类把陋规变为明规。

        二是主动索贿。小到“吃拿卡要”,大到贪赃枉法。这种情况下,不是主动行贿而不得不行贿的,当然是受害人。好比你去印度,以前过海关的时候是要在护照里夹张钞票的。总不见得印度反腐败了,就要把你抓起来吧?

        三是主动行贿。这就必须根据情节轻重依法治罪了。

        总的来说,行贿方和受贿方相比,一般是行贿方处于弱势,而受贿方掌握权力的。尤其是第一、二种情况。所以在司法量刑上,当然要偏重于处罚受贿者。

      • 家园 体制内才是内卷最厉害的

        过去说培养一个干部不容易,主要是有文化的少,现在一年1000万大学生毕业,历朝历代都没有如此丰厚的后备干部储备。

        大部分干部都是执行者,上传下达,对水平要求不高,所以提拔妓女当个副局长根本看不出来,反而因为会拉关系,显得比读书人更会当官。

        我们这个城市,连续三任市委书记,三任党校校长被送进监狱,很有代表性,官员群体,撒谎程度,必定是登峰造极,世界罕见,5千年文明羞死。

        • 家园 你说得是事实

          所谓培养一个干部,并不是学历问题,刘项原来不读书么。关键就是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为人民服务这句话,作为人民的一员,还是期盼的。

          5000年文明,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也就是天高三尺的状况,倒没有什么羞不羞。倒是对着“为人民服务”五字,羞!

          • 家园 路边标语,人民就是江山

            江山就是人民,

            人民是个集合概念,任何个人想代表这个集合,需要上位者的确认,,,

      • 家园 道理很简单

        贿赂一事,大多你知我知,天知地知,第三人很难发现。

        如果行受贿一起办的话,双方会形成利益共同体,成为完美的闭环,谁也不会举报谁。

        要打破这个闭环,必须打破这个利益共同体。

        也就是说,虽然行贿有罪,但举报受贿者有功,采取功罪抵消的政策,就可以鼓励行贿者的举报行为。

        • 家园 这个不大成立

          贪污受贿,行贿者揭发的比例能有多少?

          • 家园 法律规定基于正当利益的行贿无罪

            我猜测你是体制外的,没遇见过大事,,,

            官员,索拿卡要的本事是天生的,官位越高,水平越高,不露痕迹,冠冕堂皇,能磨的你欲仙欲死,如果你没有经历过,恭喜你,人生必定顺利,,,

            如果不行贿能办成,人们为何要去行贿呢?

            你所谓的黑心资本家勾结官员谋取利益,那已经属于黑社会性质了。

            能下决心打黑,习主席伟大,,,

      • 家园 确实存在您说的问题

        我当年也困惑过,也问过行贿者的责任与处罚。当年长辈也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讲了一个实例。

        某市交警支队长Z被某老板举报,说自己到Z家求某工程并留下一个红包(2万元)。但该老板说自己并没有得到工程,于是向省反贪机关实名举报Z。

        Z被省反贪机关带回武汉,羁押审理了三个月,坚不承认受贿。只承认该老板确实来过自家并留下红包,但是自己当场将红包扔出了窗外,赶走了该老板。

        省反贪机关自然不肯轻信,又无法取得Z受贿事实,于是反复上量,如不许Z睡觉、甚至刑讯。Z依然坚不承认受贿。

        这个事等于没法收场了。

        后来是我长辈通过向省纪委(常务副书记)做工作,“你们审了这么久,既无证据,仅凭一方口证,最后怎么收场呢?”

        最后有关方面对Z无罪释放。但是Z回本市原单位后,已无之前职务了。最后闲置,以原级别退休。

        我当时也就这件事问长辈:“行赌者就没有责任了吗?”长辈没有正面回答,只讲了两句:

        1、羁押期间,Z的肋骨断了三根

        2、有些反贪人员为了自己升官,手相当“黑”

        这已是二十多年前的旧事了。前几年长辈走的时候,Z己经八十,从外地赶来送行,又对我母亲讲起了这件往事。

        有时候我也在想,这种无法取证的情况下,“宁可错杀”,该与不该?当与不当呢?

        通宝推:flycloud,朴石,方恨少,老调重弹,
        • 家园 现在不这么干了

          纪委工作也在改进,工作关系杰出纪委工作,我公司去年被留置2人,本月与留置他们的地方监委人员有短暂交流。元旦期间留置人员与被留置人员还一起吃了年夜饭(作为思想工作的一部分)。目前强调孤证不立,如果只有一个人的证言,纪委是不会立案的,甚至不会受理。

          通宝推:方平,
        • 家园 这个是当年办案不规范,而且很可能是内部倾轧

          我知道某单位管基建的小官,被举报,,没有招供啥,关在看守所时被打断了骨头,但他最后挺过来了,回到单位受到英雄般的欢迎。

          过去故意把经济嫌疑犯和刑事嫌疑犯关一起,授意体罚,,,现在不准了。

          通宝推:方平,
        • 家园 这个还是很黑的

          就算事实是收了钱没有办事儿,那么应该类比诈骗,交公安机关调查,而不是受贿。这种把在职人员刑讯的....我一直怀疑类似“双规”手段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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