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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王海光:一个小学教员的反革命案(有删减) -- 万年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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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六、大队革委会对柳福禄“恶攻”事件的处理

                1969年9月12日,柳福禄离开了学校,重新回去种地去了。但事情还没有完。和平大队革委会领导人决心要把这件事搞成一个严重的政治案件。他们责令柳福禄立即作出深刻检查。还要柳长年写出罪行交代材料。

                9月13日,柳长年写了认罪“交代书”,递交给大队革委会。

                9月13日、16日、27日,柳福禄向大队革委会接连交上了三份检查材料。

                1969年9月13日,柳福禄写了第一份检查。检查说:自己备课不认真,默写出了政治事故。大队革委会认为:太轻描淡写了。检查没有通过。

                1969年9月16日,柳福禄写了第二份检查:检查说:自己在回到学校仅仅20天,就犯了错误。他的错误是:世界观没有改造好,背着家庭包袱,贯彻了封、资、修的教育路线,课堂教学粗心大意,默写生词时,把“恩维尔·霍查”和“叛徒”连在了一起,在课堂上造成极坏影响。检查还是没有通过。

                1969年9月27日,柳福禄又写了第三份检查。检查说:(1)没有和地主家庭出身划清界限;(2)违反党的政策(开小片荒)等;(3)毛泽东思想红旗举得不高(在学校中默写的情况);(4)自由主义(说背后说过蒋德春连一个党员资格都不够,不会劳动);另外还有邻居徐家的孩子到他家撕毁毛主席像的事情。他请求对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放他一条生路。

                与此同时,大队革委会开始在师生中广泛调查,多方收集柳福禄的“罪证”。大队革委会主任蒋德春亲自把几名和平小学五年级学生找到家里,让他们写了柳福禄在课堂“放毒”事情经过的证明材料。和平小学五年级学生崔常富、乔素芳等人写了材料,时间是9月18日。2

                大队革委会找到柳福禄在建设小学教过的学生,要他们证明柳福禄在建设小学教学时,烧毛主席语录、打骂贫下中农子弟。学生王青生、包乘进、韩长和等人写了材料,时间是1969年9月22日。大队革委会还找了动手打柳长年的当事人李常征,要他提供证明说:柳福禄对打他父亲不服气,当场对贫下中农示威。9月22日,和平小学负责人吕风阁给大队革委会写了关于柳福禄上课情况的证明材料,讲述了事情发生的经过。

                根据和平大队革委会的布置,和平小学的教师专门开了两次斗争会,对柳福禄进行揭发批判。揭发批判的内容有三条:一是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不好,不请假办私事,劳动挑轻躲重:二是看到别的教师接受再教育后都回校了,对没让他回校表示不满;三是借砍柴之机把小树棵给砍了,生产队罚他款,他始终没交。这三条所讲的事情都与学校工作无关,很明显,这完全是按照大队革委会交代的口径讲的。

                1969年10月16日,和平大队革委会做出《关于柳福录问题的处理意见》。处理意见给柳福禄罗列了如下罪状:

                1.该人出身地主分子家庭,一贯坚持反动立场,反对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

                仇视广大贫下中农,在教学期间执行资产阶级教育路线,体罚、打骂贫下中农子女;

                2.大搞反(翻)案妖风,公开支持其父地主分子柳长年反(翻)土改的案;

                3.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公开撕毁毛主席画像,用主席语录升(生)炉子;

                4.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亲密战友阿尔巴尼亚伟大领袖恩维尔·霍查同志;

                5.不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期间经常不参加劳动,以割柴火为名进行乱砍盗伐;

                6.破坏整建党运动,在群众中散布说×××(注:指大队书记蒋德春)党员不够,有问题,现在表现很不好。

                经大队党支部和大队革命委员会研究,根据本人表现,同意给予该人清除教育界,戴帽管制生产,为现行反革命分子。

                但是,大队革委会感到,要把柳福禄的这些罪状坐实,先前收集的材料分量不够,于是又赶紧找当事人,紧急补充了材料。还责令柳福禄写出一份更完整的检查材料。1969年10月22日,和平小学教师吕风阁、学生梁素芬、朱桂花、官桂琴、柏永刚、崔常富、王喜庆又提供了新写的调查证实材料。王喜庆就是在课堂上当场给老师柳福禄发难的学生。在这份材料上,他的叛徒的“叛”字,还是不会写。打人者李常征再次提供了调查证实材料。在这份调查材料上,代笔人为了强调李常征的政治身份,写的是:贫农,党员,红旗煤矿工人(在其他材料上,李常征的身份是:贫农,团员,社员)。为了加重材料的分量,调查材料还增加了两个年纪大的人的证明材料。一个是63岁的贫农王双喜,证明柳福禄砍柴时割了小松树的材料;另一个是50岁的李成江,证明柳福禄替地主父亲翻案的材料。

                10月24日,柳福禄再次写了检查材料交上。这份检查共写了7页纸,是最长的一份。和平大队革委会将这些证明材料盖上公章,连同柳福禄的检查材料,与大队的处理意见一并送到公社。请公社革委会审批。

                1969年10月25日,海龙县红山口人民公社革委会做出了对柳福禄的处理意见:“柳福禄确系坚持反动立场的地主子弟,已不适应做教育工作。清除教育队伍,下放农村参加集体劳动,继续接受贫下中农监督改造,以继续观察。”

                起先,大队革委会还想把这个事情搞成一个“现行反革命”案件,逮捕柳福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但公社把柳福禄的材料报到县里以后,经海龙县革委会人民保卫部审查,认为该案件的事实部分不清,没有批准。按说,这个事情到此应该结束了。但在1970年的“一打三反”运动中,和平大队革委会又“发动群众”,根据邻居两个小孩子的“揭发”,搞出了一个柳福禄在家里针扎毛主席像的“反革命事件”。

                  • 家园 八、柳福禄“现行反革命案”的侦查审理

                    1970年2月5日,柳福禄被带到海龙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关押在“红卫连学习班”(即“群众专政劳改队”)里,由专政机关正式审理他的“现行反革命”案件。审问是分头进行的。一头是县人保部对柳福禄的审讯;一头是在和平大队对柳福禄父亲和妻子的审问。目的是与柳福禄的审讯材料对证。

                    现行反革命案件的审理归县人保部政保组。柳福禄被带来后,县政保组从1970年2月15日到18日,连续审问柳福禄5次。每次审问时间都在2小时以上。县政保组还要求柳福禄写出书面交代材料。2月3日、2月10日、2月18日和2月20日,柳福禄连续写了4份交代材料。柳福禄在这些交代材料中,给自己的事情无限上纲,戴了许多不着边际的大帽子。如:柳福禄在1970年2月10日的检查材料中说:他在给学生考试时,把“恩维尔·霍查”和“叛徒”连起来,是“配合国际上的苏修叛徒集团们,大肆向社会主义阵营攻击,恶毒的污蔑诽谤社会主义阵营在欧洲的一盏明灯”,……“企图分化瓦解社会主义阵营”。在2月18日的检查材料中,柳福禄全盘承认了那些强加于他的所有罪名:给学生听写是有意放毒,替地主父亲翻案是阶级本性,扎毛主席像是泄愤等等。

                    在县人保部审讯柳福禄的同时,在和平大队,专案组也紧锣密鼓地对柳福禄的家属进行了连续审讯,以便落实柳福禄的罪证。1970年2月20日,专案组在和平大队革委会主任蒋德春家里,两次审讯王淑兰,查问扎毛主席像的事情,有没有与柳福禄串供。第二天,专案组在蒋德春家又接着两次审讯王淑兰,继续追查扎毛主席像的事情。最后,王淑兰承认了是

                    柳福禄扎的毛像,她还与柳福禄有过3次串供。

                    1970年2月21日下午和晚上,专案组连续两次审问了柳长年。柳长年在交代中还想给儿子撇清“翻案”的责任。他讲:在“四清”时曾给儿子讲过改出身成分的事情,当时儿子的态度是不同意,说“你都承认了,我还能替你翻案吗?就这样组织上还说我包庇你呢。”

                    和平大队革委会于1970年2月23日给公社上报了处理柳福禄的意见材料,提供给县人保部,作为审理柳福禄案件的判决根据。这批大队革委会组织的材料代表性很全面,从各个方面反映了对柳福禄的处理意见:有柳福禄所在生产队的处理意见(和平二队代表最基层单位);有临近生产队的处理意见(和平四队代表群众意见);有大队教育革命领导小组的处理意见(代表教育口);和平大队专案组的处理意见(代表政法口);最权威的是和平大队党支部、革命委员会的处理意见(代表一级党政组织)。这些材料语气非常严厉:不把柳福禄判刑,革命群众绝不答应。

                    和平大队专案组的《柳福禄综合材料》中列举的柳福禄罪状是:(1)顽固地站在地主阶级立场上,替其反动家庭及其地主分子父亲柳长年大搞翻案妖风;(2)恶毒攻击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和兄弟国家领导人(恩维尔·霍查);(3)攻击诽谤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及其各项政策,乱砍盗伐,破坏社会主义建设。“更为阴险地是,刘犯在群众批斗期间曾三次与妻(王淑兰)订立攻守同盟,企图逃脱罪责,驾(嫁)祸于人。后在证据面前,在党的政策感召下,不得不低头认罪,交待自己的罪恶事实。”

                    和平大队教育革命领导小组的意见说:柳福禄利用在和平小学代课之机,利用合法讲台,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同意给刘犯从严处理,依法惩办。和平大队第四生产队的意见是以全体贫下中农,政治队长王长生、队长王守仁、治保委员季瀛洲的名义提出的,列举了柳福禄多次为成分翻案、认罪态度不好等五条罪状。第二条是“攻击恩维尔·霍查”,讲柳福禄利用合法讲台,进行反动活动,配合帝、修、反的侵华准备工作,污蔑社会主义明灯,阿尔巴尼亚领袖,……也就是反对以毛主席为首的司令部。这个生产队的处理意见是:“根据上述事实,理应从严处理,以致法办。”

                    和平大队二队关于柳福禄的处理意见说:柳福禄出身反动的地主家庭,品质恶劣,极端反动。(1)公开替他反动老子翻案;(2)更恶毒的是扎我们伟大领袖毛主席的画像;(3)利用自己在教育界里的职权,公开做反标案件,情节严重,没有老实坦白交代自己的反动事实……。最后说:根据党给出路的政策,给柳福禄戴上现行反革命的帽子,交群众管制劳动,“如果以后还没有悔改之心,就从严处理,立即判刑。”

                    海龙县和平大队党支部、革委会的处理意见,列举了柳福禄的罪状:“利用无产阶级的合法讲台,漫骂攻击阿尔巴尼亚人民的伟大领袖霍查同志,借以影射攻击以毛主席为首的无产阶级司令部,配合苏修反华,妄图颠覆无产阶级的红色政权。事后,柳又狡猾抵赖,多次与其妻订立攻守同盟。”最后,大队的处理意见是:“柳福禄实属坚持反动立场的反革命犯罪分子,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为保卫毛主席,保卫毛主席的革命路线,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根据广大革命群众的意见,我们强烈要求专政机关,以(依)法捕办,严惩犯罪分子柳福禄。”值得注意的是,和平大队的这份材料除了盖了“红山口人民公社和平大队革命委员会”的公章外,还盖上了革委会主任蒋德春的私章。可见蒋的重视程度。在这些对柳福禄的处理意见中,最轻的是和平二队的意见,在队里管制劳动;最有分量的是和平大队的意见,反革命犯罪分子,逮捕法办。

                    1970年三四月,“一打三反”运动进入高潮,当地对柳福禄现行反革命案的侦查工作,也紧锣密鼓地抓紧进行。

                    1970年3月,县人保部政保组连续审问柳福禄6次,讯问柳长年2次,讯问王淑兰2次。政保组把柳福禄带到红山口公社中学,连续审讯逼供。为了让他老实交代,还把他带回大队进行批斗。但是柳福禄的事情再上纲上线也就这么多。他实在再交代不出还有什么东西了。

                    在这一轮审讯时,柳福禄推翻了过去在专案组逼供信下讲的话,否认了他有意去毁坏毛主席像的事情。但政保组审讯人员认为,这是反动、狡猾、畏罪的翻供抵赖,不予采信。

                    政保组还又收集了柳福禄乡亲邻居们的证言。他们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情况:柳福禄与徐连友两家是死对头,关系很不好。他们本来是一个院东西屋的邻居,原来关系很好,后来因为孩子问题、房子问题、告状问题、打人问题,两家闹了别扭。徐家孩子和柳家孩子经常打架,骂他们是地主的儿子,还不老实听话……徐连友正是向大队革委会告发柳福禄毁坏毛像的人,毁坏毛像是他儿子亲眼看见的,就是说这是孤证,没有旁证。他们挟嫌报复的可能性很大。但是,政保组还是照着“现行反革命案件”的审查逻辑走了下去。

                    经过多方收集材料罪证,专案组整理了一份完整的柳福禄反革命案件的综合材料,列举了刘的四大罪状:

                    1.恶毒攻击伟大领袖毛主席和兄弟国家领导人。罪证有3条。(1)用毛主席语录生炉子,在家里把毛画像的眼睛给抠掉了;(2)让学生听写“恩维尔·霍查”“叛徒”;(3)批评学生“小泥鳅翻不起大浪来”。

                    2.大搞翻案妖风,支持其父公开向贫下中农要权,梦想夺回已失去的天堂。罪证2条。(1)四清时想改成分,为地主搞翻案;(2)为父亲被打的事情到处告状。

                    3.蒙蔽一部分群众,大搞资产阶级派性,攻击革委会,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为资本主义大开绿灯。罪证有4条。(1)拉拢一些人,“把广大革命群众长期的对立起来,相互打内战”。(2)散布某某(按:指蒋德春)不够党员(标准),破坏整党建党。(3)开小片荒,扩大自留地。(4)以砍柴为名进行乱砍盗伐,为复辟资本主义,作舆论准备。

                    4.破坏教育革命,仇视贫下中农子弟,利用合法讲台,执行资产阶级教育路线,体罚打骂贫下中农子女。

                    5.现在表现。根本不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

                    1970年4月17日,海龙县红山口人民公社革命委员会改变了1969年10月25日做出的将柳福禄清除教育队伍的处理决定,做出《关于柳福禄反革命案件的处理意见》,把柳福禄定性为“罪大恶极,民愤极大的反革命分子”,要求公安部门“逮捕法办”。1970年4月21日,海龙县人民保卫部政保组做出了《对柳福禄反革命案件调查报告》,报送人保部审批组审查批准。

                    政保组调查报告说:罪犯柳福禄,出身于反动地主家庭,对党的各项政策心怀敌意,为其父反动地主分子喊冤叫屈;从1968年来用手扣(抠)、针刺手段污辱毛主席画像;在代课考试时公开让学生书写“恩维尔·霍查叛徒”,借以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事后又盗用批判无政府主义之名,行镇压学生革命行动之实。报告说:罪犯柳福禄“实属反动透顶、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的现行反革命分子,已构成现行反革命罪。”为此“经过政保组讨论,一致认为必须逮捕严办。”

                    • 家园 九、柳福禄“现行反革命案”的复查和平反

                      海龙县人保部政保组对柳福禄反革命案件的侦查报告,可以作为一篇气势汹汹的大批判文章,但从法律文件的证据角度看,则是事实不清、证据不明。首先,该文件是从臆想的作案动机上揣测当事人的“罪行”。第二,该文件大量使用“极为不满”、“怀恨在心”、“赤膊上阵”、“反动思想大暴露”、“贼心不死”等等虚饰之词,但缺乏具体的事实依据。第三,该文件关于犯罪动机所列举的一些证据,都是来自当事人的口供中自述的心理动机,而且这些口供已在审理过程中为当事人所推翻,是不能再作为定罪依据的。

                      在政保组《对柳福禄反革命案件调查报告》上报之后,县人保部的审批部门很快发现了此案不能成立。于是,人保部重新派出有经验的办案人员张连和、尹希江等人,对柳福禄案进行复查。1970年5月底,县人保部将柳福禄释放回家。从1970年2月5日到5月,柳福禄被无辜拘留了105天。

                      1970年11月30日,县人保部复查办案人首先找到当事人柳福禄,在和平二队小学教室对他进行了讯问,从10时多一直谈到16时45分。随后,当天下午17时至19时,县人保部复查人员又立即在和平二队队部讯问了王淑兰。王淑兰讲:她根本不知道针扎毛主席像的事情。否认了过去她讲的看到柳福禄扎毛主席像的事情,说这是他们逼着说的。当晚,复查人员又连续找了耿德财、蒋德州等人谈话,进一步核实情况。第二天上午,县人保部复查人员把地主分子柳长年找到和平二队场院审问,追查针扎毛主席像的事情。柳长年坚持原说:不知道谁扎的。

                      1970年12月1日当天,复查人员找来了最先报案说柳福禄家主席像被扎的几位,邻居家孩子徐德富、刘宪江、刘宪江的爹刘德财等。让他们重新叙述了发现和报案的情况。复查办案人还召开了和平二队座谈会,参加的有二队队长朱永喜、社员白禄亮、政治队长王宪成、贫协组长姜长生,让大家讲一下柳福禄回乡劳动的表现情况。

                      1970年12月2日,红山口公社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调阅了柳长年的档案。经过这一轮调查,县人保部复查人员已经可以肯定,这是一个假案。但即使是假案,推翻也是需要证据的,而且还需要更扎实的证据。所以,在12月下旬,复查办案人又对案件涉及的证人进行了全面调查,逐个地敲实证据。

                      在前一轮调查中,关于在课堂考试时听写“恩维尔·霍查,叛徒”的事情,事实已经很清楚了。但关于毁坏毛主席像的事情,当事人说法不一,各说各的,对不起头来,事实搞不清楚。这次,人保部复查办案人重点调查柳福禄毁坏毛主席像的事情。复查办案人从不同方面入手调查,主要找了三方面人员。

                      一是参加搜查柳福禄家的邻居。复查办案人分别找了李仓库、刘德财、刘安五等人。这几个人都住在和平二队,与柳福禄是邻居,当年都参加了搜查柳家的事情。刘德财、李仓库与柳福禄素来不和,是告发柳福禄的主要人物。

                      二是参与处理这件事的贫宣队人员。复查办案人分别找到当年贫下中农毛泽东思想宣传队的赵典珍、吕桂珍、袁长贵等人,了解1968年底柳福禄家损坏毛主席像的情况。这些人都是外村人,接到报告后,都到柳福禄家去检查过,当时没有发现有什么异常,事后也没有采取措施。这说明这件事本身就是空穴来风。当时任红山口小学专政组长周国才,宝山小学负责人,以及其他当事人孔祥民等也写了证明。他们都没有在柳福禄家发现针刺毛主席像的事。

                      三是公社方面参与处理这件事的知情人。为了搞清楚案件调查的办案过程,复查办案人还找了当时在红山口公社群众专政指挥部专案组工作的黄境安,在红山口公社斗批改办公室工作的于振华。黄讲了在“清理阶级队伍”运动中,和平大队报告柳福禄现行反革命嫌疑的事情,及其调查经过。于则讲了他从1969年12月27日至1970年2月20日,参加处理柳福禄案的情况。从他们讲述的情况看,这个案件明显有挟嫌报复、落井下石和逼供信的问题。大队革委会主任蒋德春在这个案件中起了非常关键的作用。

                      1970年12月25日,复查办案人张连和、尹希江,带着现场检查人刘安五、李仓库、赵典珍等人,到柳福禄家,进行现场复核。事后,他们写了现场复核情况报告。

                      为了搞清柳福禄在学校的工作情况和政治表现,复查办案人找了刘的同事和生产队的老人,通过个别交谈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了解他的情况。复查办案人找了柳福禄工作过的同心小学、建设小学的同事们。同事们如实讲了柳福禄的工作情况,对他的了解。大家都评价说,刘是个本分人,服从领导,工作态度认真。

                      为了搞清柳福禄在生产队劳动和邻里关系的情况,复查办案人在村里召集了几个座谈会,参加会议的都是与双方没有利害关系的,成分又好的老成农民。1970年12月27日,复查办案人张连和、尹希江召集老贫农座谈会,了解以下情况:(1)柳福禄回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情况。(2)对家庭成分有否不满。(3)柳福禄、徐连友两家的关系。与会者姜长生、王双喜、张洪发、赵庆信、朱文友,都是村里有威信的老成人。他们如实地讲了柳福禄与邻居徐连友、刘德财发生的矛盾冲突,对徐连友、刘德财的人品评价很差,说他们都是不好好干活,惹是生非的家伙。他们的儿子刘宪江、徐德富(告发柳福禄一家毁坏毛像的两人),都是村里偷摸成性的坏孩子。整柳福禄的这几家都有些沾亲带故的亲戚关系。复查办案人还召集大队治保主任张宗喜(党员)、民办教师蒋德州(党员)、贫农社员蒋德海、赵长智等人开座谈会,专门了解柳福禄与邻居徐连友、刘德财的冲突问题。

                      经过这些外围调查的工作,复查办案人在对事情的由来和经过已经基本掌握之后,开始直接询问当事人。1970年12月25日下午,复查办案人找柳福禄大女儿调查。柳的大女儿13岁,上小学三年级。她说:只听说过他父亲在小学出了点事,不知道有撕毁毛主席像的事情。

                      1970年12月26日上午,复查办案人找柳福禄妻子王淑兰调查,询问她家毛像被扎的事情。王淑兰讲,她当时把毁坏的毛像取下,打了米汤用报纸把中间空出的墙糊上了。柳福禄让他把没有损坏的里外两边的毛像也都给糊上了。并没有扎毛像的事情。1970年12月26日下午,复查办案人又找柳福禄调查。柳福禄再次讲述了“翻案”的问题、课堂考试的问题、毁坏毛像的事情,否认他用针扎毛像。

                      在原告方,复查办案人讯问了邻居许连玉的妻子朱玉兰、儿子徐新军。还要找徐连玉和刘德财再做调查。刘德财、徐连友见这次县里来的人翻来覆去调查毁毛像的事情,很紧张,不愿意再出面作证,想躲掉。

                      1970年12月26日,复查办案人找了刘德财、蒋德州,核实了有关情况。1970年12月27日,复查办案人直接找到告发柳福禄毁坏毛主席像的两个孩子,刘德财的儿子刘宪江,徐连玉的儿子徐德富。办案人员要他们说实话,讲到底是怎么回事儿。在办案人员的讯问下,他们承认在村里偷东西,数落了自己干了16件坏事。对于柳家毁毛像的事情,刘宪江、徐德富讲得颠三倒四,前后矛盾,一会儿讲一个样,不能自圆其说。在办案人员的一再追问下,他们实际上都承认撒了谎,扎毛像根本是他们编造的事。

                      至此,柳福禄的“现行反革命案件”,可以说是真相大白了。这完全是栽赃诬陷,罗织罪名,无中生有的一个政治假案。1971年8月7日,海龙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对柳福禄案子做出批复。批复通知全文如下:

                      红山口公社革命委员会:柳福禄一案,经研究决定:听写中的问题系无意中造成的政治错误。柳福禄家中主席像被扎属实。系何人所为,证据不足,目前无法查清,可挂事不挂人。

                      吉林省海龙县革命委员会人民保卫部(章)

                      一九七一年八月七日

                      这份文件的最为蹊跷处是柳家的毛像“被扎属实”一句。从上述情况可知,办案人员明明是已经查实了,柳福禄家中毛像并没有人为损坏。但为什么这份司法文件还是说“被扎属实”呢?既然“被扎属实”,又搞不清“系何人所为”,这完全是“糊涂官判糊涂案”了。其实,这里的难言之隐,就在和平大队革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蒋德春那里。各条线索追到最后,都到了他这里。但他这时已经是农村基层大队重新上台的“当权派”了,案件至此也只能是不了了之。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在“落实政策”的名义下,文革中的许多冤假错案得到了平反。柳福禄也看到了自己平反昭雪的希望。1978年9月4日,柳福禄给中共海龙县委、县教育局党组写信,申述自己在文革中无端被作为现行反革命关押的冤情。在申述信中,柳福禄不无悲愤地说道:“1968年11月份,我被所谓的回到生产队‘接受再教育’,他们教育我的结果是把我打成现行反革命。”信中谴责有人给他制造的这起“现行反革命”假案,再次申明他家挂的毛像位置,不可能人为毁坏。柳福禄说:县保卫部一个姓张的审案人,说从我家搜去的画像上有被针刺的痕迹。“再愚蠢的反革命也绝不会把毛主席的画像张贴在自己家中作案”。

                      1979年2月17日,海龙县公安局做出《对柳福禄平反的决定》(海公政字第4号)。决定说:

                      经复查认为,柳福禄家中主席像被毁坏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刘所为,在课堂上写字所造成的问题,性质亦不明显,所以收容教育是不当的。本着“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原则,经海龙县公安局决定撤销原结论,予以平反,政治上恢复名誉,建议原单位补发收容期间工资。销毁原材料。

                      海龙县公安局(章)

                      一九七九年二月十七日

                      柳福禄在文革中的这个无妄之灾的“罪案”解决,尽管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总算是划上了一个句号。

                      • 家园 后记

                        在“一打三反”运动中,吉林省海龙县在1970年共发现各类政治案件58起。其中,反动标语案53起,反动口号案2起,污辱领袖画像案1起,匿名信案1起,反革命凶杀案1起。我们现在已无从知道柳福禄反革命案具体归为哪一类案件,是反动标语案?还是污辱领袖画像案?但是,这类事情在文革中无疑都是非常严重的反革命案件。在全国各地都有类似的事件发生,非常普遍。从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到中小学的学生,经常会要求写字对笔迹,查所谓“反标”,许多人对此都有印象。全国因为对毛泽东、林彪有不恭言行而判罪的人,成千上万,不胜枚举。这种情况完全超出了制造毛泽东个人崇拜的范畴,而是在全社会制造红色恐怖的氛围。当“三忠于、四无限”把毛泽东的个人迷信推到极端时,也正是此类案件频发的最高峰。柳福禄反革命案件是千百万同类案件中的一个普通案例,具有文革此类“司法”案件的共性。

                        相对于文革高层政治的波谲云诡,这个来自社会底层的案件,一个农村小学教师的不白之冤,本身的分量是微乎其微的。在国家政治的车轮滚动下,这些普通人蝼蚁般的命运根本算不了什么。所以,这类底层社会发生的微观政治事件,往往会被人们忽视掉。然而,在这些微观政治事件中所包含的多层次历史维度,可能并不比那些高层政治的大事件少,甚至还要更丰富些。因为这些底层社会的政治社会结构,往往要比高层的物理性权力结构更具稳定性。因而,无论是从生物生态还是政治生态来说,底层社会反映出的问题可能更具根本性,从而也更具社会生活的真实性和普遍性。所谓一粒米藏大千世界,一滴水见汪洋大海,能够以见微知著的敏锐去发现历史、观察社会,对于我们洞悉自己生活于其中的政治生态,是非常重要的事情。

                        事实上,当前在文革研究中,涉及高层政治和高层人物的事情,最能吸引人们的目光,但此类事情中的虚假东西也最多。这里可以看出猎奇和传播的互动关系。只要有关高层政治的事件人物,哪怕是荒诞不经的谣言,也会经久不息地流传。甚至还有人故意在历史问题上弄虚作假,打着恢复历史真相的名义制造伪史。当前林彪事件的研究就是这样的例子。几个文理不通的写手,编造一些离奇古怪的“爆料”故事唬人,欺骗海外那些不熟悉中国文革的人,把严肃的历史变成了阴谋论的传奇。其实,这些故事编造得并不高明,漏洞百出,只要具备学术常识,并不难辨别真伪。相比高层研究而言,底层的研究,社会史的研究,百姓生活史的研究,揭示的是历史活动的常情常理,可能是更见学术功底的事情。

                        由于文革高层政治研究的封闭性,许多史料缺失,一些高层人物的亲属子女著史成风。但这种历史写作,弊端很大。一是亲属子女并非当事人,所知有限;二是有特定的价值立场,影响客观性,会把共和国历史变成皇亲国戚的历史,陷入“本纪”、“世家”、“列传”甚至“演义”这类传统史著的窠臼。所以,高层政治的研究,尽管搞得热闹,但可能未必有多大的知识“含金量”。相对于高层研究而言,底层的研究可能更具真实性,更扎实,更接地气,也更具有方法论上的挑战性。这就需要我们俯下身子,更细致地观察底层社会,打通城市与农村,上层、中层和下层的畛域。在文革研究中,人们的注意力主要集中在城市,看的是运动在城市中的翻天覆地,而把农村看作是“风暴眼”中比较平静的海域,在城市运动辐射下处于“被动”形态。有论者解释这种现象时,归因于“四清”中已经整过农村基层干部了,已经释放出了运动的能量。这当然是一种逻辑推论。实际上,在貌似平静的下面,文革运动对农村社会的政治生态、文化生态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以柳福禄的“现行反革命案”为例,我们是可以从政治、法律、社会的不同历史维度,分析文革对农村社会的多重影响。

                        1.文革运动的时空差异。文革的运动过程,在城市与农村是很有些差异性的。在城市中,文革运动的主要体现是“路线斗争”,群众造反夺权的斗争矛头指向是各级“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在农村,文革运动的开展,主要还是传统的阶级斗争模式,斗争的对象主要还是“四类分子”,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冲击时间短、力度小。

                        柳福禄的“现行反革命案”,发生在农村文革的稳定秩序阶段,反映了农村基层政权在重建权威过程中整人立威的政治需要。这一案件的发生、侦查、复核和平反,反映了文革政治气候的变化。柳福禄在课堂上所谓“攻击恩维尔·霍查”的事情,当时大队革委会已经上报过,但证据不足,上级公安部门没有立案。而在“一打三反”运动中,这件事又被提出来,列为“现行反革命”案件进行司法审理,这就是所谓赶到“点”上了。在纠正“捕杀”过多的政策调整时期,柳案又重新复核,做出了“证据不足”的结论。直到文革结束后,这个无中生有的案件,才得以彻底平反。这里可以看到,地点和时点在案件审理中具有非常重要作用,这是政治不稳定性的表现。

                        2.法律被政治的扭曲。在文革中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规定》(即“公安六条”)的第二条规定:“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这是司法观念的倒退。1951年镇反运动的《惩治反革命条例》,反革命分子指的是确有反共反政府行为的人。1956年,中共中央重新规定的逮捕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的政策界限中,就有了言论的反革命罪行。即“以文字、图画、言论或其他方法进行反革命宣传鼓动,制造谣言的分子,或投寄反革命恐吓信件的分子”。到《公安六条》,反对毛、林就是现行反革命,这就是以对领袖的态度而定反革命罪了。在文革中,大量的现行反革命案,都是“恶毒攻击”毛、林罪。许多无意中毁坏了毛、林像和毛、林语录的事情,一些小孩子在报纸上乱涂乱画的事情,都被当做是重大政治案件,很多人因此被批斗被判刑。由对领袖的维护,发展到对领袖象征物的维护;对领袖象征物的不恭,也就是对领袖的不恭,就要治罪。这是个人崇拜发展到极端,必然导致的巫术化现象。在柳福禄这个案例中,办案人是把阿尔巴尼亚劳动党的领导人恩维尔·霍查,当成是“毛主席无产阶级司令部”的成员了。对霍查的不恭,也成了现行反革命的罪行证据,整个推论过程显得十分滑稽。

                        从司法过程来看,文革中,军管政法机关,取消公、检、法,建立人民保卫部,是司法制度的倒退。柳福禄“现行反革命”案件的侦查,就是文革办案的典型案例。军人代替警察办案,以政治统帅司法,办案不讲程序,审讯大搞逼供,群众揭发检举,组织对当事人的群众批斗会,威胁当事人和家属,诈取他们的口供……,这是一个非常典型的用群众运动方式办案的样本,各个环节都非常齐全。案件呈报的法律文书,其实就是大字报式的政治批判檄文,充满了各种空洞的政治口号,但对案情本身却缺乏有效的证据要件。

                        2.社会政治身份的强化。“四类分子”是国家的政治贱民阶层,在文革前,他们就是社会上的阶级斗争符号,每次政治运动都是拿他们开刀。而在文革的“继续革命”中,不仅对“四类分子”的专政更加严厉,而且更加突出了以家庭出身作为政治标准的意义。阶级斗争的庸俗化和符号化,在农村表现得更为突出。文革的农村实际上是一个政治身份社会,由于对“四类分子”更为严格的管制,“黑五类”生存环境的全面劣化,从而降低了农村社会的文明尺度。出身好的莠民依凭天然的政治优势,欺辱出身不好的良民。柳福禄与他的邻居关系由好至坏,就是这样发生的。

                        在这个案件中,还可以看到农村基层社会的政治人物与知识人物的冲突。具体讲,这个案件的当事人柳福禄是农村的知识分子,大队革委会主任蒋德春是这个案件的关键人物。他们结下的“疙瘩”,产生于农村的整党建党运动。柳福禄给群众解释农村整党是群众性整党,这是按照中央规范性的说法讲的。但这在正要过整党关的蒋德春看来,这就是要让群众给他过不去的挑唆。在“一打三反”运动中,蒋德春要把柳福禄的事情办成一个“现行反革命”案,固然有打击报复的成分,更重要的还是要借机整人“立威”。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个案件也反映了农村基层社会在文革运动中,政治精英与知识精英的冲突。

                        3.农村政治生态的全面劣化。文革以阶级斗争的利爪,撕去了农村社会温情脉脉的人情关系,把人与人的关系高度政治化了。人们日常生活的小摩擦,邻里之间的小磕碰,都会上升到政治的高度。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人们的是非标准改变了,原有的社会协调机制全面失灵,动辄无限上纲,许多小来小去的事情都上升到政治高度去认识,邻里之间的磕磕绊绊也都不会相让了。而且,在阶级斗争的旗号下,用政治陷害的手段嫁祸于人,成为一些人的行为方式。在农村社会也是如此。柳福禄是屡遭政治陷害的苦主。柳福禄与邻居徐连玉等人的矛盾发展,都试图在政治方面给对方上纲上线,以至于搞到了势不两立的程度。“亲不亲,阶级分”。在这个邻里矛盾的发展中,出身地主家庭的柳福禄显然落于下风。他们的邻里矛盾在乡村的文革政治背景下,被人利用,被形势放大,最后,造成了柳福禄遭受政治陷害的结局。

                        这个小学教员的现行反革命的案例,实在有非常丰富的多重维度。本文的梳理还比较粗浅,只是掀开了帷幕的一角,但已经可以看到许多很有意思的东西,这些都需要进一步解读。笔者认为,观察文革的多重社会面相,需要有不同的视角,而最不可或缺的就是底层视角。底层视角能够提供许多高层视角所不能看到的问题。国家政策实施的正负效应都是由社会来承担的,由百姓来承受的。特别要关注社会弱势群体的命运。社会弱势群体的生存状态是一个国家公正性的体现,只有从社会弱势群体的视角中,才能看得见一个社会的文明底线。从研究角度讲,高层研究有很大的局限性,缺乏足够的信息透明度,研究的公开空间比较狭小,流行各种各样的“阴谋论”。而底层研究有着广阔的研究天地,它所提供的丰富性,可以使我们更加接近真实的历史场景。这可能是破解各种阴谋论的不二法门。这个广阔天地,真正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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