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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马彩云烈士判决案例赏析 -- 大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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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彩云烈士判决案例赏析 -- 有补充

    原告宋女,无业。被告李男,某高校教师。两人于2000年结婚,2003年离婚,当时两人共同财产只有2001年男方工作了八年的单位分的一套50平米福利房,交给学校的十万元房款是男方全部婚前积蓄。该房无产权,只有使用权,如离校要交回房屋。根据离婚调解协议,房子归男方,女方要钱,当时男方给了她9万现金,离婚后他又陆续给了她8万多(都有收条),十几万那时可在天通苑买套房了。可是后来女方坐吃山空,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男方的房子。

    这里有一个细节必须提一下。在2003年离婚前,学校组织教工团购回龙观的经适房,当时男方问过女方要不要买经适房,女方明确表示放弃。当时回龙观离市区远,也没有城铁,开发商给学校900套房只被认购了400套。男方就在领离婚证前四天,以个人名义定了一套。他当时没钱,找同事和工会副主席两人借了7万元,一共交了8万的部分首付款(全款33万,首付10万)。离婚后,他去国土局做了预售登记,支付了余下的首付款,做了按揭,第二年拿到房产证,六年后才还完贷款。而女方起诉的,就是要分割这套房子。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只有证明被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才有可能让被告少分或不分。

    但是该案中男方并没有这样的情形。证据是男方取得经适房购房资格后,明确告诉过女方,女方在表格上也签过字,知道要购买经适房的事,由于正准备离婚,所以女方放弃两人合买,男方是以个人名义买的,两人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也没有异议。离婚前四天支付的部分首付款,有7万是借的,同事和工会副主席都出庭作了证。男方离婚后才慢慢还清债务和房贷。这房子唯一可能跟女方有关的就是其中的一万元首付款。如果原告不能证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原告就得败诉。

    可是,匪夷所思的是,法官不顾被告提供了诸多人证、书证证明自己从未隐瞒,也不顾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就认定女方对该房屋有“可期待性利益”。虽然原告在起诉状里只申请要对经济适用房进行分割,法官却比原告诉请更进一步,对经适房和单位福利房都进行了评估。单位福利房评估价128万,经适房评估价196万,共计324万,法官判决,按原告应当占60%的份额计算,原告应得194万多,大致等于经适房的价值。判决结果是经适房全部归女方所有,女方补偿给男方一万多元人民币。

    原告凭空获得了一套近200万的房产,还不算当年离婚分给她的钱。被告去签购房合同是在离婚前四天,但房子没有备案登记,没有产权,甚至连房子都根本没有建,不存在所谓的共同财产。所以双方在调解书中写了“无其他共同财产,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如果被告想隐瞒的话,根本也不在乎多等几天。他只是善意地认为,只要是离婚后去做预售登记,离婚后去贷款,离婚后拿到房产证,早一天晚一天签合同都没有关系。可是,就因为这四天,法官把整套房子判给了未付分文的原告。

    原告凭空获得了一套近200万的房产,还不算当年离婚分给她的钱。被告去签购房合同是在离婚前四天,但房子没有备案登记,没有产权,甚至连房子都根本没有建,不存在所谓的共同财产。所以双方在调解书中写了“无其他共同财产,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如果被告想隐瞒的话,根本也不在乎多等几天。他只是善意地认为,只要是离婚后去做预售登记,离婚后去贷款,离婚后拿到房产证,早一天晚一天签合同都没有关系。可是,就因为这四天,马彩云法官把整套房子判给了未付分文的原告。

    按照正常的逻辑,即使认定离婚前四天支付的8万元是共同财产,就算被告提供的借款证明不予认可,那分割的也只是这八万元,最多就是按照这八万元所占比例,用现在已经增值的房价给她一部分。例如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在2011判的一个类似案件,男方是离婚前交完了首付并支付了三期按揭,法院也只是判了这部分为共同财产,根本不可能把整套房子判给原告。

    后来该案上诉到中院,中院依法发回重审,昌平区法院更换法官重新审理,在相同的事实下,作出了完全支持被告李男主张的判决,男方重新赢回属于自己的房屋,中院也支持了新的判决。我不希望给更多的法官颁发什么烈士、一等功,也不要看到任何的流血事件,我希望我们的社会看到,没有司法作为公正的底线,任何人的命都得不到保障。

    通宝推:潜望镜,湘江北去,迷途笨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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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对本帖的 补充(1)
    果然没有槽点的正常案例在河里是吸引不到流量的 -- 补充帖

    至今零回复,呵呵😁。

    个人认为马彩云做烈士的功劳比她活着的时候为人民工作的贡献更大。

    通宝推:潜望镜,
    • 为什么总是抓住两个守法者蓐呢?

      @大胖子 河友,你们为什么总是抓住两个守法者蓐呢?

      两个被害法官是不是依法办案?按目前的已知,是。依法办案有错吗?没有错你们凭什么说人家不是?这些年群众有意见的判决少吗?这两个是最群众反馈最恶劣的吗?有大量的群众批评吗?马王按常理显然是个合格以上甚至优秀的法官吧?为什么你们一直抓住两个优秀的工作者来指责?

      你们几个月来一直在群众斗群众的圈子转圈圈,并把方向引到了性别对立这个方向去,居然还有人给杀人犯辨解甚至赞扬?

      你们还不如百年前的革命工农。

      • 尊敬的审度河友,麻烦您仔细看主贴再回复

        你的原文:“两个被害法官是不是依法办案?按目前的已知,是。”

        读过主贴后至少不会认为马彩云法官在依法办案,否则就是否定了二审法院的依法改判。

        你的第一句不成立后,“没有错你们凭什么说人家不是?”也不成立了。

        再说直白点:我认为马法官是个很不称职的法官,不适合法官这个岗位,你是从哪里看出她是“合格以上甚至优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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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种论调非常荒唐——“”这些年群众有意见的判决少吗?这两个是最群众反馈最恶劣的吗?“

        按反问句的理解,你要表达的是“这些年群众有意见的判决多,这两个案子不是群众反馈最恶劣的”,不知道我的语文合不合格,理解的对不对。

        你都知道群众有意见的判决多了,就因为这两件不是最恶劣的就不能拿来评价了吗?难道只有最恶劣的群众才能说,中等恶劣的,初等恶劣的就不能讲?这是什么逻辑,我看不懂!

        我没有说过王佳佳法官任何坏话,更没有说过她不依法办案。给她塑造大众形象造成广泛舆情的是那篇小作文《那个春风一般的女法官走了》,如果你对此文不满意应该找作者、找发布媒体,找最高法也行,偏偏找不到我头上。

        至于马彩云法官,主题帖里写的很清楚了:她没有依法判案,被二审法院法官推翻判决,这是官方判决,你不满意也不应该来找我说事儿。你去搜搜马法官判过的案子和口碑再来聊。

        至于“你们还不如百年前的革命工农”啦,简直不知所云离题万里,除了看出了你想上纲上线发泄情绪外什么支撑都没有。

        通宝推:唐家山,
        • 你们的认识当然不如百年前的革命工农

          马王二人当然是依法办案。依据法案规定作出审理判决,为什么不是依法办案?一审二审结果不一样就是有违法行为吗?目的没有任何资料说她们违法办案。

          第二,马王二人,都是多次获得嘉状的法律工作者,王佳佳好像还是立案庭副庭长,一级法官,说是优秀法务工作者,当然无不妥。

          “依法办案有错吗?没有错你们凭什么说人家不是?”“没有错你们凭什么说人家不是”的上一句是“依法办案有错吗?”。

          正是因为你们还不如百年前的工农革命者,所以你们“简直不知所云离题万里”。

          你们持续不断的意图否定两位法律工作者依法审判的行为,并将话题引向性别问题,我没有说错吧?敢做就敢认。

      • 我们当然不如百年前的革命工农

        我们不敢和这帮王八蛋换命。

    • 简述法院为什么没有权威性

      法院的判决,合法、合理、合情,随便占住一样,都有的可说。但这样不合法、不合理、不合情的判决能够出炉,后面的纠正也没有广而告之,结果就是让社会逐步失去对法律和法院的敬畏,既不尊重,也不畏惧。

      • 有二审的呢

        一审糊涂,二审纠正,这就叫有错必纠,不过就是多出一点点诉讼费和律师费嘛,这个是诉讼双方公平合理的支出,谁让他们不找律师协议离婚呢,看不起咱们法律工作者不是?

    • 难怪全国人大看不下去了

      修改了婚姻法

      今天是2025年的2月1日,也是我国婚姻法修改后正式实施的第一天,其中有一个翻天覆地的变化那就是从现在开始,以后男女结婚的婚前财产和父母出资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下不管任何时候都归各自所有,婚后双方的财产才能归夫妻共同财产,这就意味着那些本来就存有不正当想法的捞男和捞女们以后别再欺骗别人的钱财。

      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一样,都是副国级规格的单位。

      最高法护犊子也是可以理解的,要是我也会这样做,就算这两个女法官都是渣女,那也是我们的人,是我们的渣女,外人不容置喙。不过这个思想境界、党性觉悟就落了下乘了,所以建议降低他们的规格,从副国级调降至副厅级。

      • 也不怪最高法

        如果不护犊子,最高法更加没有威信。现在好歹给大家普及一个,最高法保护自己人的形象,类似于黑社会,一般人不敢惹。

        中国和西方不同,西方法律界其实是以前教权神权的延续,威慑力还在政权/国王之上。而中国古代向来是衙门不公,各路好汉替天行道。今天有人敢杀法官,最高法也很头痛。你最多判人家死刑。但是这种人一多,一换一,法律界是吃不消的。

        法律系统拿泼皮牛二没啥办法,好像离婚案里的滥诉方,你没法惩罚他,这样人家不闹白不闹。

        中国的最高法,老实讲,其实也就是副部级,跟体育总局差不多。凡是涉及正部级的事情,最高法是管不动的。

      • 新知识,难道之前离婚可以分婚前财产?

        今天是2025年的2月1日

        我咋觉得本世纪初(肯定奥运前)某师兄结婚的时候,就是离婚只能分婚后财产,不能分婚前财产?印象比较深刻,是因为他们登记结婚只花了几块钱,但是婚前财产公证花了十几还是几十块钱,他新婚老婆颇有怨言。

        当然多年后他们真的离婚了,师兄很光棍地净身出户,把财产(包括黄庄小区一套房)和孩子都给了前妻。自己靠英国身份和中年魅力,娶了个貌美的小留,贪官女儿。教授娶本科生,大家纷纷大骂无耻,但是心里其实嫉妒的要死。

    • 这案子里的律师不赖哦

      一审加上诉,三百多万的离婚官司,拿到律师费后,不捐赠点给政法一线工作者就说不过去了噢。

      通宝推:大胖子,
    • 中国法官律师没好人!

      它们只会勾结一起为自己谋利,毁国害民。

    • 看到您发的这个了。一声叹息。原告宋女这种无耻的女的,

      其实挺多的。就不知道为啥马彩云这种法官要偏向她们。

      好像都是越无耻的,越能闹的,越能捞着好处。

      通宝推:七天,
    • 某些行业的性别失衡是个问题

      比如,一些学校里的代表大会,按规定女性应该超过%的比例,实际上呢,比例远远超出,甚至男性的席位的百分比其实得不到保证,但是选举规则并没有对男性的比例做任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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