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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原创】我观点的转变 -- 坐看风起云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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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高等法院的复决权不是宪法规定的,而是自己争取来得,呵呵。
      • 家园 各位请进

        感谢斑竹加精。

        这西西河的水可真是深呀,没想到任老师您也在这儿泡着呢,大约都是老萨挖坑挖的。您在关天发的文章我可读了不少。有您这样的专家在,我在这儿讲美国的政治制度,那不是关公面前舞大刀吗。

        美国的第18宪法修正案被第21宪法修正案否决了,我是知道的。但我印象中,宪法本身是从来没有改过一个字的。想当然就以为它不能改。还是书读得少,浮躁啊。经您这么一纠正,我也跟着长见识。

        liuq兄说得有理,这里用度量衡说事不太合适。只是一来此事对我印象时刻,二来我自己头脑中总觉得公制是具有优势的,是正确路线,对美国人抱着英制不放很不感冒。 我要表达的是:为什么不统一度量衡, 哪怕是统一成英制也好。应该说我的经历促使了我想这件事,但是我的故事没有把这个问题表达好。

        谢谢海天兄的花,自老兵走了以后,海天兄可是这河里右派的中流砥柱啊。

        海天兄说的林达夫妇,那可是我的偶像。我有很多观点和思维方式都是跟他们学的。听说他们是住在乔治亚州,倒是离瓜瓜这里不远。林达夫妇在美国当小贩,熬炼多年,和相当多的美国人打过交道,书读得多,事情看得深,举的例子也是信手拈来,即成文章。瓜瓜的圈子还是太窄了,书也读的太少,也没有真正深入到普通的美国家庭。如有机会再呆上十年八年的,或许能把文字写得更生动些。您现在要case,那不是为难我吗? 要不,我先讲点干道理,您凑合着看着,等过几年有了case,再给您补上?

        • 家园 晕,为什么要用公有制?

          你的文章写得不错,但是,这个度量衡,令人大跌眼镜,呵呵,sorry

          英制来源于生活,公有制是为了科学方便而统一出来的~~

          你在美国开过车吗?比如你车开60mile,1mile就是一分钟,你看路牌,离目的地还有40mile,那我差不多40分钟能开到,如果用公里,算起来没这么方便~~

          美国的牛奶都是一gallon,half gallon,大小正合适,国内的牛奶好像也是这个大小吧,不是一升半升的,这个我不是很确定

        • 家园 汗,不知怎么会给您这么个印象

          “右派”这个标签,我实在是不能接,记忆中偶对政治问题是很少发言的,更不用说这么敏感的“左右问题”。

          (另外,对左右的标准我也是拿不准啊。)

          林达夫妇的那本书里的案例,很多也是钻故纸堆找来的,要一一去图书馆找原文验证实在是太累,这时候,不能不给作者一点credit才行。作者的文笔,显然地加强了这种credit。如果写的味如嚼蜡,面目可憎,看都看烦了,谈何“信”。

          可是,如果,如果发现他们在某一件小事(或许微不足道,或许对主旨没有任何影响)上有意无意对我们有所误导呢?对他们的credit又有什么样的影响呢?当然了,这世上,原本没有十全十美的书。

          说来说去,偶还是觉得两边的“极端看法”都拿来看,可能更合适吧。这边的就不说了,50-70年代国内的对所谓美式民主的批判材料,九评,现在的华岳,主人公,旗帜网,托派网站,不管心理上有多大的反感,还是时常想看看的。也可以试着看看其中是否有自相矛盾的地方或者“硬伤”。

          • 家园 给海天兄献花,说两句林达

            林达的书不才看过一些,实在不能说领会得很深,但确实是长了很多见识,总算没吃过猪肉也看到猪跑了。他们写的东西的确很好,无论是文字还是思想,堪称美国社会介绍方面的佳作。

            东西是好东西,还要看怎么用,把林达的作品看作对美国社会的介绍,借此增加对美国的了解那是取其所长了,但如果将它用来对中国的事情进行分析则有些用其所短。如果一定要借用它来探讨中国的问题,首先需要再用一本更厚的东西进行比较研究,而这一点林达并没有做。例如林达比较强调宗教在美国的作用,很多欧洲国家宗教的作用也很大,但在中国宗教就很少这么重要过,而且中国人的宗教已经变成“实用宗教”了。

            说点题外话,看过林达的作品后不才感觉对美国的了解增进了不少,可也想到了另一个问题,美国人又对中国了解多少呢?

            • 家园 谢高兄,再说两句

              这个事情,说得更不客气一点,是个专业化的问题。

              林达夫妇的书(好像男的叫丁林),作为通俗介绍类的读物,那绝对是顶呱呱的。但如我在上一贴里面所说的,读者仍然需要对作者有一定的信心才可以。想要进一步挖掘,验证,考察美国宪政法制(实际上和普通法系密不可分)的运作,那就远远超出了一本通俗读物(想起一个名词“小册子作家”)所能提供的,光是大宪章以来重要的判例,稍作浏览就不知有多少,非专业法学人士难以胜任。

              如你所说的问题,就算通了这些也还只是一半,至少还要用同样的工夫(比如吴思)去钻中国的“潜规则”,然后,也许,可以就中美比较稍微说两句了。

              刚才这么说,好象门槛是太高了,其实这也算是“现代化”以后的一个普遍现象。譬如说吧,随便说基因武器,会被生物学家斥为不懂生物学常识;随便议论产业政策呢?经济学家也会出来说不懂常识的。

              但是专家是否因此就不受限制,成了没人监督可以为所欲为的一群?或者,更现实的情形是,专家极力依附社会资源中强势的一群,不断地为他们开出专业上的“绿灯”?在这个意义上,“外行领导内行”是必要的,如美国的议员,对经济学或者国防政策有详细了解的又能有多少呢?

              外来的监督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专业人士也要十分注意自己的操守,这个就不完全是法制能够解决的了。就我个人的观察,国内对专业人士的信心,和国外还是不能相比的,这也是造成社会张力和不稳定的一个来源。

              最后说说网上的争论。好像以前就有人说过,如果非要追求十全十美,那文章就永远写不出来了,我对此颇有同感。何况网上说到底不过是个虚拟空间,大家都是“蒙着脸的”,也大都不是政治或者法学或者经济产业政策的专业人士,所以线划的“宽一些”我看还是有益的,甚至可以包括若干有明显硬伤和逻辑不自洽者。

              上面唠叨了那么多,可能会给人留下我看低通俗读物或者小册子的印象,实际上恰恰相反。我觉得他们在动员社会方面的能量和所能起的作用,比上面说的那些专业人士大的多(比如说“寂静的春天”“汤姆叔叔的小屋”都起过巨大的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可作者并非专门的科学家或者研究社会制度的人),所以也有很多人,专业钻研了多年以后,回去搞科学普及。有的政治学教授,登阁拜相,去收拾以前政治家留下的烂摊子。

              跑题跑题,赶紧收尾了吧。

              • 家园 闲聊几句

                高兄,海兄讨论得有趣。观点我也大都赞同。

                林达的东西,是面向中国人的一种介绍性文章。真实性,可读性是关键。基本目的,还在于开启民智,促进思考。这一点,我认为是做得很不错。

                关键是,林达的书在中国出版了,有成千上万的读者。大都还觉得他们写得不错,喜欢读。这对中国社会的正面影响就大了,不是任何大部头专著所能代替的。

                海兄厚道,还在使用“如果”。其实林达的书里不可避免地夹杂着他们的私货,反映出他们的个人倾向。不过我不想去讨论他们宣传的到底对不对,我是个不太有原则的人,不管别人说什么,我都姑妄听之。觉得有道理,就接受,觉得没道理,也不准备反驳。有时候,怀疑一下自己的判断能力还是有好处的

                林达书中的问题,自有方舟子那样的牛虻盯着。

                有时候觉得,有这么一个乱七八糟的网络世界,真好。

      • 家园 谁说美国宪法条款不能废除?

        第三,美国的宪法条款不能被废除,从宪法中挪去。国会只能通过宪法修正案,对宪法进行新的解释和补充。美国立国以来,就只有这么一部宪法。

        好像禁酒这一条就是写进宪法又给废除了么。

        其实美国宪法从来没说过某条款不能废除。只不过废除的手续很麻烦罢了。

        修正程序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被启动:国会发起或者各州发起。首先,国会两院必要人数(而非全体议员)的2/3以上多数可以提出宪法修正的议案。其次,美国2/3以上的州要求国会召开修宪会议时,国会必须召集全国性修宪会议。至今为止,美国宪法的历次修正都是通过前一次方法启动的。

        宪法修正案在获得国会或者全国性修宪会议的通过后,还需要获得3/4以上的州的批准方能生效。宪法第五章规定了国会有权选择各州立法机关或者各州特别修宪会议来执行上述批准程序。历史上,只有宪法第二十一修正案是由各州的特别修宪会议批准的。宪法第五章还规定了对于修正案的唯一限制:在未经各州同意之前,任何修正案都不能剥夺各州在参议院的平等代表席位。

        与许多国家的宪法不同,美国宪法的修正案并不对宪法本文进行修改,而是在宪法后进行附加。即使宪法的原文显得过时或者应该被废止,但仍然不能被直接删除或者修改。

        虽然不能直接删除或者修改,但是一旦新的修正案生效,老的条款不过其到保存修改历史的作用罢了。修正案并不仅仅是

        对宪法进行新的解释和补充

        另外,光有法律条文没用。还要看如何解释。最高法院的那一大堆判例也是起到对宪法的临时性修改的作用的。

        例如妇女堕胎的权利,在1973年被宣布符合宪法第14修正案。(Roe v. Wade)在此之前却被普遍认为是各州可以自行立法。

        现在南达克他州通过一部新的堕胎法,禁止一切形式的堕胎,包括如果妇女由于被强奸或乱伦而造成怀孕的情况下也不能堕胎。

        由于最高法院现在是反对堕胎的保守派占多数。所以1973年支持堕胎的判例就由可能被推翻。

      • 家园 觉得拿度量衡来说事不太合适.

        他们国内用英制是历史传统,不涉及什么保护少数人利益的问题.习惯使用公制的人(应该多数是外来人口)才是少数派,在这个问题上反而没有得到适当的照顾.在加拿大老百姓也是习惯用英制,但是我拿到的表格上就允许我从磅和公斤两个单位当中选择一个.

        • 家园 度量衡还有个科学性合理性先进性的问题。英制明明问题多多

          美国自己就出过乱子,太空探索飞船炸掉。

          美国其实就是抱残守缺而已。在度量衡方面,还不如中国的秦始皇有远见和魄力。

          这个绝对不是美国的优点,而是它的大缺点。

          另,美国在语言方面也是这样,纵容拉美人的语言,浪费社会成本不说,迟早有一天会被分解掉的!

          赫赫,在许多方面,美国人的思想认识,还没有商鞅和秦昭王高。美国这个没有深厚文化和历史以及真正的大智慧的国家,已经进入下降通道了。

        • 家园 这里是西西河,只讨论热闹,不讨论对错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老实说,我不太明白您要表达什么意思。

            这里是西西河,只讨论热闹,不讨论对错 [马如龙] 于:2006-03-07 21:53:04

            [马如龙] 2006-03-05 18:25:20

            所以我说大多数中国, 不对大陆的知识分子不懂民主嘛!

            文章开篇民主定义就不对。

            • 家园 什么意思,就是说的那个意思呗

              1中国知识分子不懂得什么是民主,不懂得什么是言论自由,但这两个词却被广泛地引用。

              2西西河的很多文章受欢迎,并不是说这些文章有什么真知灼见, 受欢迎的原因主要是文章有趣,观点奇特,可读性强。所以有什么不准确的地方, 荒唐的地方,比如这里作者能把度量衡和民主联系起来,你不要较真。这是一个娱乐网站,看看乐乐就完了, 千万不要当作是知识或者真理。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 家园 先给瓜瓜上花再说点别的

        您的帖子深入浅出,且常有日常生活中的事例作辅助,偶很爱看。

        可是这前面讲历史,我怎么看怎么眼熟,后来一想,好象林达那本书里也有类似的这么一段。林达的书,我觉得更有力量的是“案例”部分,前面和您叙述相似的那部分倒是有“煽情”的嫌疑。

        多讲点case,可能更好。

        瞎说一通,老兄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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