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砖砸懒虫小妹妹 -- 煮酒正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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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园 草纹MM言之成理

            确实是文化原因。而且,即使是在同一国度/社会文化中,还是会因不同的亚文化而形成亚文化圈,各亚文化圈之间也是你之砒霜我之甘饴。一定要对所有人都定一个道德行为准则,不免显得霸道和狭隘。只要不突破人类普世道德的底线,其他的就让个人自由选择好了~

            MM说的日本男人有喜欢娶比自己大许多的女性,这方面看过一篇文章,估计您也看过,大致是说日本人有一家男女一齐沐浴的习惯,所以男人在从小男孩长到青年的过程中一直会看到母亲的裸体,这种情况下男性会有更高的比例将自己的性幻想对象锁定在母亲或“类母亲”形像的女性身上。锁定在母亲身上造成的结果就是恋母(日本有位著名的男艺人,外型非常英俊迷人,但他一生深深爱慕着自己的生母,是子

            恋母与男恋女相交揉的那种),锁定在“类母”造成的结果就是追求比自己大很多的女性。

            • 家园 咳咳,偶一直在女人圈子里,

              看东西也会比较从女人角度一点。

              有时候觉得家庭环境区别甚至超越文化圈,比如很凑巧我现在公司的3个日本女生都是婚前被父母严加看管和保护那种。男方都没有勇气去提婚前同居或者......,会被女方父亲拿刀赶走。

              其实在一个自由社会中,类似的家庭往往会聚在一起。所以,每个人生活的环境往往会决定其日后家庭构筑的模式,其幸福观一般也就是其生活环境决定的。

              至于男小女大,我了解的是这样子。日本家庭丈夫和孩子在一起的时间太少是一个因素。另外日本男人辛苦程度远比在家的女人大,作主妇有充裕的时间来保养自己和充实精神生活。即使2人相差10岁,看起来还是男比女大的多。

    • 家园 不是说婚姻象鞋子吗

      女人多数都爱买鞋,我也不例外,鞋库里100双鞋总是有了。圣诞期间新购入两双,一双manolo,一双miu miu,爱不释手,恨不得立刻就穿出去臭美。不行,慢着,根据以往100多双鞋的经验,商店里试穿试不出什么,往往一见倾心,立刻就想领回家呢。在家试穿,如果只试那么几分钟,一样发现不了问题,往往是真正穿着出去了,走/站10几分钟以上,自个儿的脚受不了了,得,也退不了了。这不,我就得穿着新鞋在家楼上楼下的多走几圈儿,穿上至少半小时一小时,有机会早上试,晚上也试试(不是早晚脚还不一样大吗),这不,manolo没经的住考验,退,miu miu 舒服,留下。

      楼下说男女谁吃亏多的话也有意思。这什么事儿啊都有个被动主动,结婚的事儿,谁被动谁upper hand,同居呢正相反,谁主动谁upper hand.

      • 家园 婚姻象鞋子也不那么象鞋子

        1,鞋子做成啥样儿就啥样儿了,不可能改了 --- 人与人之间的情感是会随时间,随环境,随着不足为外人道的原因而变化的;

        2,鞋子与人之间是完全被动的关系,被人买回家,被人退回商店或者束之高阁,它们都没有插嘴发言的份儿 -- 爱人之间的相处是有互动性的;

        3,鞋子从来不给任何人陪她/他一辈子的承诺,人也压根儿不指望这个 -- 但婚姻的本质就是一生一世的承诺和责任;

        4,再好的鞋子也不会是人的唯一,即便是再穷再不在乎衣着的人 -- 而婚姻是有排他性的。

        但有一点,是很有相通之处的。鞋子也好,婚姻也好,人若是不用心爱惜,不持守自己起初的爱心,总是难以持久,很容易支离破碎的。

    • 家园 酒兄慢砸

      说了归齐,俺就俩意思:(1) 婚前同居是好是坏不可一概而论;(2) 对他人选择婚前同居,我们不应be judgmental.

      (1)任何事情是好是坏都不可一概而论。除非不论,否则总有倾向性。

      (2)那俺可不可以衍生出这个推论:对于他人“对他人选择婚前同居”的态度,我们不应be judgmental.

      • 家园 呵呵,兄弟好像两条都误会了

        (1) 我有不让人发表看法么?我有搞“好坏虚无主义”么?我有反对人们对事情有自己的倾向性么?好像都没有。

        任何谨慎的倾向性我都是尊重的,因为这种倾向性已经考虑过对立面的合理因素。

        我不赞同的是极端看法。

        (2) 兄弟对 being judgmental 这个概念似乎不很清楚。

        Being judgmental 有其特定含意,是指对他人行为进行负面的道德判断和价值判断,而不是一般性评论。Being judgmental 与commenting 是不同的。我在这里并未对任何人做什么道德和价值判断吧?

      • 家园 哎,您这么推论论坛还有什么乐趣了?
    • 家园 考证一下de facto relationship

      同学们,让我们把这个很滑稽可笑的讨论上升到一种学术讨论范围吧!

      (没啥,我就是捣个乱起个哄。。。。

      先来看一个名词解释,de facto relationship ,这个名词是国外正式法律文书上经常会用到的。实际意思就是相对于婚姻关系的同居关系。中国境内目前的同居的概念,正是从西方而得。但是,国内有同居出现,起源是为何?从西方照搬或借鉴的又是什么呢?是否受法律保护呢?社会又是如何看待的呢?道德和法律之间应该取哪个平衡点呢?是该选择合情的事还是该做合法的事情呢?男女是否平等呢?经济独立性又如何呢?。。。。西方社会是如何看待同居的呢?在西方人眼里,婚姻又意味着什么呢?他们老一辈人又如何看待同居呢?

      哇,哪位学人类学,动物学,社会学, 法学,计算机学的,诸如此类的给个答案?

      西方名词解释:

      de facto relationship

      A domestic partner outside marriage is referred to as a de facto husband or wife by some authorities. In 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in contrast to other English-speaking countries, defacto has become a term for one's domestic partner. It is a legally recognised relationship of a couple living together in Australian and New Zealand's law, e.g. "This is my defacto, Rachel". This is equivalent to the term common-law husband or wife used in most other English-speaking countries.

      Domestic partnership

      A domestic partnership is a legal or personal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viduals who live together and share a common domestic life but are not joined in a traditional marriage, a common-law marriage, or a civil union. In some legal jurisdictions, domestic partners who live together for an extended period of time but are not legally entitled to common-law marriage may be entitled to legal protection in the form of a domestic partnership. Some domestic partners may enter into domestic partnership agreements in order to agree contractually to issues involving property ownership, support obligations, and similar issues common to marriage。

      补充一点,在澳纽,同居两年以上的partners分手的时候,财产均分,一切利益分割和婚姻关系无差异。

      中国名词解释:

      同居关系

      暂缺。

      • 家园 小非侠 your point is valid

        不过,法国、澳、新这些国家,现在的法律将“事实婚姻”与正式婚姻几乎等价齐观,从前的法律却并非如此,可那时人们同居的情况也是很普遍的。恰恰是因为同居然后分手造成女性和儿童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不少,为了更好地保护妇女儿童的权益,政府才把法律修改成现在这样的。

        可见,这些国家在修改法律之前,人们非婚同居的现象已经很普遍了,并非因为他们先有那样一个保护妇女的法律,女性们才大胆同居的。

        我觉得中国修改有关方面的法律也只是个时间的问题。我不认为靠道德教化或者晓以厉害,就可以劝阻、吓阻女性们走向同居。非婚同居这种社会现象是较为普遍的而且是无法改变的,基于此,更为人道和公平的办法就是向法、澳、新这些国家学习,通过法律来尽可能保护事实婚姻状态下妇女和儿童的权益,而不是寄希望于空洞的说教和徒劳的吓阻。

        说穿了,那些道德说教和吓阻,骨子里是这么个声音 --- “你要不听话,一意孤行,最后吃亏受伤你活该,没人管你!你自己受着去吧!”我觉得这很无情。还是法、澳、新那样好。这样一来,男性也会视长期同居为一种 serious commitment,而严肃慎重地对待。

    • 家园 老酒好喝。。啧啧
    • 家园 砸哭了嘿...

      链接出处

    • 家园 老酒这个帖子。。。

      看得我想笑,先给你一砖头。呵呵。不支持,不反对,不表态,不会说。。。。骑墙。。。看热闹。。

    • 家园 酒大,同居就是同居,干嘛加个“婚前”?

      那些事业上感情上比较独立、心智比较成熟、知道怎样保护自己、同时外形条件较好、较有魅力(不一定漂亮)的女性,出于感情而不是交易心态而与未来结婚对象同居

      懒虫一号的帖子不过是发泄,看过一笑也就罢了。煮老大你正而八经说出的观点小弟可得驳一驳了。

      先不说你设定的那些条件,什么感情独立,心智成熟云云。首先,同居就是同居,干嘛要加个“婚前”?如果同居前就承认对方是“未来结婚对象”,那就不该叫同居,该叫试婚。同居,只是男女朋友住在一起,可长可短,好聚好散。如果把你的男友或者女友预设成“未来结婚对象”,会让双方都背上不该承担的道德负担。这是我坚决不能接受的。

      “他人选择婚前同居,我们不应be judgmental”,不以结婚为前提的同居,难道就可以be judgmental?这年头学生同居的多了,我可以负责的说,其中大部分人都没有以把对方当成未来结婚对象,“感情上比较独立、心智比较成熟、知道怎样保护自己、同时外形条件较好、较有魅力(不一定漂亮)的女性”在大学里更是寥寥无几,可也没挡住她们乐意和自己男朋友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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