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交通事故水准的“大屠杀” -- 谈谈通州事件 -- 萨苏
拳头说了算!征服它、凌虐它、玩弄它、摧残它才是硬道理!这是它的民族本性决定了的!
呵呵!这么说是不是带点BT的味道啊!
凡是皇军杀的都是通八路的,死有余辜
凡是被干掉的日本人,只要不是现役军人,都是无辜侨民,都是被屠杀的,而且都是大屠杀,中国就应该道歉赔款
哈哈哈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返回] [关闭]
杀得好。既然选择了把这片大陆当作自己的国家(日本二战向中国殖民),那就不要回去了。
恭喜:意外获得【西西河通宝】一枚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返回] [关闭]
男学生,女学生,男女学生生男女~~~~~
窃以为谈及这个事件的时候,不必以“辩解”的态度。那样的话,好像是说杀错了似的。这个问题和南京大屠杀没有可比性。中国武装只有在东京杀人才有资格说是不是“屠杀”,在中国(不管以什么身份)消灭敌国侵略者是战功。
似乎应该旗帜鲜明地亮出观点:没有错,杀得好。下次再侵略,再来我国,还杀。当然,能俘虏并缴获那才更好。
被当场击毙。
1-时任中国政府,即中华民国政府并未向这二百来号倭国平民发放签证。
2-基于这二百多倭国平民因涉及某保安公司事件而丧生的不幸事故,我方认为属于企业行为,而不应由我国政府来负责。
3-日本国军方未经我国政府许可,私自组织武装行业的合资企业——名为“伪军”的保安公司,不符合中国公司法以及枪支管理、公共安全等100条相关法律以及城市卫生管理条例,对此我国政府提出严正抗议,并保留进一步行为之权利。
4-此中日合资之保安公司,帮助并协同部分不法日本分子偷渡,从中获得利益,就此我们要求追究合资企业法人责任。在此案中,中方相关负责人已经由本国政府收押,请日方政府将日籍该案涉案人员速速押来!
5-此案中偷渡之500余名日籍公民,在我国北京市通州一带,非法持枪,已经违反我国当时之法律。今日既你方热情提起,则我方欲进一步追究。请日方将500余人中尚存者即相关热心人士速速解来,多谢合作。
通州区人民政府
对"通州"这一地名第一次有印象是通过电影<火烧圆明园>,那场惨烈的八里桥大战一段时间成了我的梦魇。
起义伪军好象挺念香火之情,没杀殷汝耕,殷后来撤退时被日本人抢回去。
杀得太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