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因父之名--券商研究之宏源证券 -- 须弥一芥
2004年04月14日,在这个不吉利的日子里(死死要死),中国证券市场第一庄“德隆系”(“德隆系”在“江湖地位”达到顶峰时,有句名言叫“价不在高,有德就灵;股不在高,有隆则名”)轰然倒下,其运作的三驾马车湘火炬A(000549)、新疆屯河(600737)、合金投资(000633)同时躺在了跌停板上。合金投资(000633)更是以连续13个跌停刷新纪录,等到打开跌停板时,股价已经下跌了5/6。
当年大家可能通过媒体对德隆事件的深入报道已经了解了其来龙去脉,本文只不过通过宏源证券的视角来再一次管中窥豹。
德隆在原始积累时期与宏源是紧密相连的。早年新股发行时国家实行的是排队领取抽签表或认购证的办法,规定每个身份证只能认领一张,每张认购证只能买500—1000股原始股。唐万新此时尽显大手笔本色:最高峰的时候,他在乌鲁木齐市花钱请了1500名民工去排队领取“宏源信托”认购证。这些人一排就是2天,每天领取劳务费50元。认购证很快换成原始股,然后原始股一翻几倍。
宏源第一任总经理韩新林(任职时间1993-12-28~1997-03-28)在德隆事件中扮演了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是德隆系中金融派的领军人物,也是唐万新早期遭遇的“贵人”之一。
在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新农开发,600359)的高管简历中这样写到:“韩新林:男,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新疆分行信贷处信贷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建设银行新疆信托投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新疆宏源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企资产托管经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
在2006年《财经》对德隆事件的系列报道中这样写到:1993年,德隆房地产公司与国有企业新疆宏源信托投资公司合伙开发宏源大厦。韩新林时任宏源信托总经理。宏源大厦投资额为1.6亿元,约定双方各投资8000万元,各拥50%权益。在韩新林的主持下,宏源信托替德隆大笔补足出资,德隆则坐享其成。韩新林为此付出了代价,由于宏源信托大股东中国建设银行追查此事,韩新林不得不辞职。
在《解构德隆》中是另外一个说法:
唐万新游说乌鲁木齐市人民电影院投入地皮,开发写字楼,当时乌鲁木齐刚刚兴起开发写字楼的热潮,正准备上市的宏源证券需要找到一个好的投资概念,经三方协商后共同开发宏源大厦,乌鲁木齐市人民电影院投入地皮,连同德隆房产共占50%股权,宏源证券占50%。
宏源大厦从1993年破土动工,至1995年竣工使用,地上24层,地下1层,被誉为当时新疆最高档的写字楼,也是国家级物业管理示范单位,总投资约1.6亿元。
德隆的投资款8000万元从何而来?这是个谜。坊间有三种版本:一是德隆炒股盈利的投入;二是唐万新从宏源证券的借款;还有一个版本是来自JJ迪斯科的营业收入和炒股收益………。
无论如何,后续的故事是韩新林于1997年加入德隆,后来被委以德恒证券总裁的重任。德恒证券的前身是重庆证券,重庆证券的前身是1993年4月18日成立的重庆商品交易所。1998年11月17日,重庆市政府批准筹建重庆证券。1999年11月19日,中国证监会“原则同意重庆商品交易所改组及筹建证券经纪公司”,注册资本金1亿元。其中被核准入股的第二、三、四大股东都是德隆旗下的企业。2002年3月24日,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重庆证券名称更改为德恒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金新信托总经理张业光出任德恒证券法人董事长,来自新疆的韩新林和邵义政则分别担任德恒证券的董事总经理和董事、财务总负责人。另外,进入德恒证券高层的德隆系人员还有董事王岩、监事刘华正。
历经重庆商品交易所、重庆证券,再到德恒证券的一位老员工这样感叹:“重庆市政府把我们卖给德隆,净赚了9000万。”他说,当初创建重庆商品交易所,国家没投入一分钱,是全体员工依靠银行贷款发展起来,由于当时重庆商品交易所挂在重庆市物资局名下,因此重庆证券属于国有资产。
德恒证券是德隆后期融资结构的枢纽,主要通过大量高息融资,或直接投入或通过国债回购套现融入资金,推高或维持股价,再以股票质押进一步融资,继续推高或维持股价。如此循环,直至无法支撑而崩溃。
截至2004年7月27日,德恒证券公司以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为名,以承诺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向413家单位和772名个人变相吸收资金209亿元。主要用于购买“老三股”。至案发尚有68亿元客户资金未兑付。2005年8月,韩新林等七名德恒高管及德恒证券被重庆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韩新林获刑五年。
在新宏信时代,还有一位高管引起了我的注意,他就是第1届监事会(1993-12-28~1997-06-26)郭熙华监事。
为什么呢?
因为他的名字反复出现,一直到2006年年报应收类(4)本公司于本年末累计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比例较大的(40% 或以上)主要明细里赫然有:
单位名称 期末余额 期末计提金额 账龄 计提原因
郭熙华 23,810,491.74 23,810,491.74 5年以上 涉案款,难以收回
其实郭熙华的帐早在2000年7月5日宏源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签署的《资产剥离处置协议书》中,放在应收款项的其他应收中,特别注释为“未决诉讼,涉及经济案件,仍在处理过程中。”这笔帐可能在2006年被信达资产作为未确认债权替换回来。
寻根溯源,在1995年年报中发现“其他应收款--上海办事处持帐20786976.19元,系指本公司在1995 年通过内部审计,发现本公司上海股票经营业务尚有20786976.19元资金未能收回,因事件涉及经济案件,已提请司法部门依照法律程序处理,预计对以后年度的溢利将有一定影响。”
在1998年年报中变成新宏信证券业务总部上海办事处28,412,997.99,附注“从期末帐龄来看,该帐项帐龄偏长,其中上海办事处所挂款项已涉及经济案件,当事人仍在逃”。
这笔历经12年的老账最终以全额计提告终。
我为什么要写十几年前的故事呢?因为最近在河里看了一篇文章,研究股票很重要的一点看公司高管,有的团队擅长管理破产重组或陷入危机的公司,那么购买他们负责公司的股票很可能获得超额收益,最惊人的一个团队12年里年复合收益率22.8%;与此相反的是,如果某些高管总是与公司欺诈,诉讼或者亏损联系在一起,那么往往是卖空者注意的目标,而且成功率相当高。
在中国不能卖空,但我们可以用脚来投票。
下一节,我们将继续对宏源的管理团队的追寻,敬请关注。
ORZ
一般从哪里能获得这方面的信息?
信达也改革了,原各省的办事处现在改为有限公司啦,今天办公室楼下鲜花朵朵,浙江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隆重成立。
在对德隆事件的深入发掘中,又找到新的宏源高管的故事。
第2、3届董事会董事陈玉华
陈玉华,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建行四川省分行直属支行行长、建银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建设银行总行人事教育部副主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总裁,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股权部主任。现任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总裁,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600647,曾用名上海新亚快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粤海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第2届董事会董事夏小军
夏小军,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营业部总经理、证券业务总部总经理,银河证券经纪业务部负责人,现任上海永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为什么把陈玉华和夏小军单列出来,是因为陕国投A(000563)的违规炒作而被处罚。
但陕国投A早已不是券商概念股,其证券类资产被剥离成一家证券公司--健桥证券。健桥证券被德隆掏空的有关故事参见21世纪经济报道系列报道:
《德隆下的蛋:健桥证券之殇》(2006年1月4日版)、
《健桥证券之殇:郭良勤的角色》(2006年1月6日版)、
《健桥证券之殇:活着还是死去》(2006年1月9日版)
《健桥证券被行政清理》(2006年3月27日版)。
关于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
证监罚字[2000]32号
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信达信托”)违反证券法规的行为进行了调查。
一、违规事实
信达信托自1998年4月8日起,集中5亿元资金,利用101个个人股东帐户及2个法人股东帐户,通过其下属的北京、成都、长沙、郑州、南京、太原等营业部,大量买入“陕国投A”股票。持仓量从4月8日的81万股,占总股本的0.5%,到最高时8月24日的4389万股,占总股本的25%。但是,信达信托对上述事实未向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书面报告并公告。同时,信达信托多次通过其控制的不同股票帐户做价格相近、方向相反的交易,以制造成交活跃的假象,使得该股价格从4月8日的10.01元涨至9月21日了高时的19.12元,涨幅达91%。截至1999年2月9日,信达信托共获利10322万元。
二、处罚决定
信达信托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禁止欺诈办法》)第七条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股票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股票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和第(八)项所述的行为。依据《股票条例》第七十条、《证券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对信达信托处以警告并罚款300万元;
(二)没收信达信托违规收入10322万元;
(三)暂停信达信托证券业务总部总经理夏小军证券从业资格12个月;
(四)对信达信托法定代表人陈玉华处以警告;
(五)责令信达信托清理违规开立的个人股票帐户,并予以注销。
信达信托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建支行月坛南街分理处,帐号2610044690,由该银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执行处备查。信达信托、陈玉华、夏小军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000年六月二日
无独有偶,第5届董事会董事姚荣江也被证监会处罚过。
姚荣江,男,汉族,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研究生。曾任新疆轻工集团公司原料公司经理,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新疆恒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董事长(2004年7月,任董事期间,因啤酒花公司董事会信息披露不及时,受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及罚款5万元)。现任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ST啤酒花(600090)自2003年2月至11月期间,先后为上海尚勤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等15家企业的27项业务提供担保,共涉及金额94080.61万元,公司对以上担保事项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董事单奇、舒群、成挚、张丹、姚荣江在通过的有关担保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或担保协议上签字,为以上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中国证监会认为,啤酒花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二条有关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情形。本案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根据证券法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部分董事处罚如下:
对新疆啤酒花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60万元;对公司董事长艾克拉木•艾沙由夫处以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对公司董事单奇、舒群、成挚、张丹、姚荣江各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我不在江湖了,江湖却仍有我的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