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巴基斯坦要是倒下…… -- 晨枫
科索沃战争,南斯拉夫内战,科索沃独立,新欧洲的反导系统,格鲁吉亚战争已经足够说明鸟。
巴基斯坦大部分地区,可以看作是一个“部落联盟”,中央政府就是“民选”与军人强权的轮替或者干脆就是混合物。当巴国家内部矛盾加剧时,中央政府的权威就削弱,现在基本上就在这个阶段,民选政府一旦对局势失控时,军人就上台。
阿富汗内战,是因为塔利班是有统一天下野心的。巴基斯坦国内地方实力派和部落长佬,没这个野心,只是自己的势力范围不容别人染指。因此摩擦经常有,内战到不会。再有印度这个虎视眈眈外在的共同敌人,也使他们内部不敢轻举妄动。
主要还有外部势力的作用.比如部族和外国关系.政治派系的外国影子等都和巴基斯坦息息相关.其实统一的巴基斯坦现在只统一在共同的敌人和差不多的宗教里.要实现现代化和摆脱外部势力的操纵.估计还不行.不过巴基斯坦的安全和中国的安全有很大的关系.看来新政府对主导巴基斯坦社会这快上很有问题.对中国的关系上也没走到正常上来.估计外国势力还是很大!
主贴和跟贴都很好看。
我一直都不觉得西藏有什么好担心的(全世界的藏人绝大多数生活在西藏的现有体制下),反而是将来万一国内穆斯林闹起事来就会很麻烦(基数太大了)。TG对国内局势的控制能力很强大,但今年以来屡屡出现的社会问题也说明一点,面对“稳定压到一切”这个话题,许多国内矛盾处理起来尽管表面上驾轻就熟,实际上也是如履薄冰。而一旦涉及到穆斯林就很容易国际化。
不知有没有专门针对国内外穆斯林的对比研究。
传统穆斯林有个明显的特点是真主至上,在世俗化管理的巴基斯坦体现出来的矛盾就是:国家在前还是真主在前?这个问题巴基斯坦向来不好回答,而它实际上是巴国内矛盾的一个微缩。而在中国,则是显然要求国家在前的(即“广大爱国穆斯林”)。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民众自由意识的提升,国家要求的效力会渐渐消退。
说到这里,不知道我是否表达清楚了意思。我担心的是中国现在还基本上没有,而印度已经出现的伊斯兰激进恐怖主义活动。长远来看,中国如何处理涉及基地组织的事情,特别令人关注。
无神论政权主导的多民族国家一定要做足宗教研究,并设法加以利用,否则将来会吃亏。
回族的主体还是作为极少数民族分散在各个大中城市里,基本形成不了条块势力。在华北有个别回族聚居区,但还不成气候。国家对回族的教职人员还是有控制力的,回族一般也肯遵守计划生育。
维吾尔族的问题也主要是种族问题,或说种族问题远大于宗教问题。维吾尔族的教职人员很保守,但一般不主动参与民族分裂。
回族在汉藏冲突、汉维冲突里都比较认同汉族,毕竟语言、习俗、血缘还是相通的。维吾尔族对中国国族的认同,也远高于藏族。藏族因为有一个海外精英集团,使他们的认同存在着巨大的混乱。与藏族相比,维吾尔族已经是个在自觉进行现代化的民族,接受科学文化,加入世俗社会已经是民族共识,这使他们中间很多精英对中国的现代化和多民族国家比较容易接受。藏族很大程度上心理还是宗教和反现代化的。内地的藏族班成绩和水平也远低于新疆班。维吾尔族中间有大量科技、工程方面的人才,藏族中间几乎没有。不过可以预料的是,藏族如果宗教心理和“海外中心”崩溃的话,同化速度会远快于维吾尔、回。
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
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少数民族男二十三周岁以上、女二十一周岁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八条 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准生育一个孩子。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妇,经双方申请,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一)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第九条 提倡农民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孩子,最多生两个。
固原、海原、西吉、隆德、泾源、彭阳、盐池、同心八县少数民族农民,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最多生三个。
一方为干部、职工、城镇居民,一方为农民(包括南部山区八县少数民族农民)提倡生一个孩子,最多生两个。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再婚夫妇,经双方申请,单位核实,报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后,可以再生一个孩子:
(三)南部山区八县少数民族农民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孩子或一方有两个孩子、另一方为初婚或未生育过的。
(四)农村在有条件时对独生子女家庭按两个孩子(南部山区八县农村少数民族农民按三个孩子)分配责任田、自留地和宅基地。
第六章 处罚
第三十四条 国家干部、职工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一个子女的(包括送他人收养或收养他人的,下同),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降低夫妇双方各一级工资;从孩子出生到十四周岁,每月征收夫妇双方月收入10%至30%的计划外生育费,由夫妇双方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五年内不评先进,不提职,不发奖励性工资和企业的生产性奖金,不予晋升专业技术职称,不增加住房面积;八年内停发知识分子津贴。情节严重的,给予其他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二)怀孕期间、分娩时一切医疗费和其他费用自理,产后休息扣发工资;
(三)限期落实节育措施。
超生两个子女的,加重处罚。
第三十五条 农民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数额和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二)调整土地时不再划给责任田、自留地、宅基地;
(三)五年内不得招收为国家干部和职工,不得安排在乡镇企业工作;
(四)在扶贫、社会救济、贷款等方面不予照顾。
第三十六条 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违反本条例规定超生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征收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数额和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
(二)七年内不得招收为国家干部和职工;
(三)在社会救济、贷款等方面不予照顾。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突破人口计划或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行政责任。该单位二年内不得评为先进单位或文明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1991年1月15日起施行。1986年8月2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这是割据的热土,而割据是内战的前奏。从部族角度出发,或许还没有一统天下的动力;但从宗教出发,一统天下就是“真主的旨意”了,尤其是印度要是在割据局面中插一脚的话。
今天别说巴基斯坦的部族,就整个穆斯林现在也没有政治家.没有过硬的理想这统一想都不要想.象伊拉克要是看美武装有政治家,有统一的思想的话也不至于这么狼狈!
不过这次民选政府还真干了件对中国友好的事情.东突折腾不起了......
当年我们帝修反一起打倒,固然有我们自己头脑发热的因素,但那个“修”自己就没有做得不对不该意图干涉中国主权的错误么?
回来未来:如果YSL极端势力也“帝修反一起打倒”,那我们那个“修”是不是也做了不该做的事?所以,与其让自己陷入“没有选择”的绝境,是不是不如先做好准备别把事情做绝给自己多留几条后路呢?准备充分手段高明就应该是我们统战别人朋友遍天下而不是被别人逼到墙角无路可退。
现在少数民族生一胎的有好多,网上和实际差别太大,年轻穆斯林与其父母一代的代沟可以说深不见底
这样严肃的法规里也会有硬伤:“第八条 国家干部、职工和城镇居民一对夫妇只准生育一个孩子”。人家双胞胎一次生两个难道违法了?
驻阿美军的挑费比阿富汗的 GDP 都高了,就对骑毛驴拿RPG7,连电话都不敢打的游击队没辙?拿美金换AK的傻办法俺觉得7年也得奏效了。。。
要不给天国两艘航母换PLA上,呵呵。
和汉族同事相比,他们的婚龄更早一些,有一个回族女同事,年纪34、5岁,看长相也就27、8岁甚至更少(曾经有单身帅小伙暗恋她),但是人家的娃都上初中了……她的家庭属于很传统的穆斯林,刚刚大学毕业就结婚生孩子了,男孩,独生子女。两口子和父母住在一起,老辈人的讲究实在太多,连牛羊肉都非要去清真市场买,问题是两口子都是上班族、老人家又不会开车,平时哪有那个时间啊?所以她们夫妇俩、外加儿子,经常拿普通超市买来的牛羊肉糊弄老头老太:-)
就是把大家都纳入现行的政治经济体系。现在大城市不怎么生的原因不就是因为生养不易。把少数民族也纳入这个体系,他们同样要面对现实的压力,制度上规定如何也不会有多少人去干超出自身能力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