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温家宝讲述的天下大势 -- 同人于野
加拿大皇后大学的民主研究所策动了乌克兰的民主革命。文章不反对武力在国际上推行民主,认为伊拉克是计算错误。称台湾为国家。这些是大学教授啊,你说能洗多少学生的脑吧。
http://www.cchere.com/article/743020
算说到点子上了。
据说,温总理在他的整篇文章中没有提马克思,也没提毛泽东。俺没有去证实这个说法。俺觉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可能还是一个未知的东西。假如属于经典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邓大人为什么要提“摸石头”理论,是否有点多余了。
其实,你也可能注意到,中央政府提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时,曾伴随着一个社会政治定位:中国已经是社会主义。那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政府应该怎样补资本主义这一课?比如说政府和资本的关系,应该是政府领导下的资本,还是资本推动下的政府?再比如说,既然承认私有制存在的合理性,物权法的出台过程为什么又如此艰难?
中国是共产党领导的国家;
中国政府是共产党领导的政府;
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政党必须要有自己的主张和奋斗目标;
这个主张和奋斗目标对中国这个国家以及中国政府的行为指导至关重要。
因此,人们日常说的借口,不是百姓需要,而是国家和政府需要。也可以说,是政党给政党自己个一个解释。
现在讲公有制和私有制,一般理解的概念是生产资料的完全支配权利,这种概念是马克思经典概念,但是已经过时了。
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其主导左右的是公司,所谓的公司私有制,不是对生产资料的任意支配权,而是满足市场规范和履行合同和社会责任后的剩余支配权和剩余索取权。
所以纠缠公有制还是私有制的争论不会有什么结果,因为这些概念已经没有现实意义。完善法制才是最重要的。如何制度和首先是一个财产制度。财产制度如何促进和保护社会整体利益是问题所在,把制度的某些方面插上公有制或私有制的标签,然后根据这些标签来判断好坏,就会迷失健全制度和完善制度的方向。
那么,管理着“社会整体利益”的国家政府及其代理的地方政府应该如何履行保护个人财产利益呢,特别是当双方有了冲突的时候。有人说,物权法把国家、集体和个人列为“平等主体”,是罕见的无知和荒谬;挖了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废弃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主体。这种想法的文章,网上很多很多。据说,有些文章作者还是把研究社会经济制度作为求生手段的专家。他们都在想些什么?
实在不知道高明在哪里。
这个称得上clueless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是资本主义吧
如果有兴趣, 看看新浪财经的老贴子.
把国家、集体和个人看作独立平等主体是有问题,比较国家是有集体和个人组成的。
从制度经济学和博弈论来看,我们知道每个人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不必然导致集体和国家的利益最大化。典型例子是囚徒悖论和《三个和尚没水喝》的故事。产权制度关键是把个人最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激励经由法制规范导向集体和国家利益最大化。这就是博弈论很多理论是可以应用到这上边的。
另外,欧美实际上很多制度是非常社会主义的。一个是税收的再分配问题。如私有财产是要交纳财产税的。你闲置财产就而不投入生产的话,那么这财产就会逐渐转到能为社会贡献的人的手里。
还有就是与世界接轨的问题,立法要有利于吸引和国际资金流入,同时保护国家资源和资产被不法分子卷走。
把一个立法问题上纲上线到信资信社问题来辩论,反映出国内社会意识形态不成熟,法制建设受到偏见成见束缚和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