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杀人可恕,情理难容 -- oiler2
但老陈手机中还保存着当时他给老太儿子打电话的记录。
开始派出所说找不到笔录,但过两天后又拿出对彭询问笔录的照片,而对老太的询问笔录还是没有,开始派出所说自己拍的照片,后来在证据面前才承认是老太儿子拍的,而且这个照片是老太儿子拿出来的。
以后看见这种事,好心也只能躲的远远的打110!
反正南京本土网友没几个认为彭要负责。
要是被采信了,强烈支持测谎
律师有什么用处?
所谓的好律师就是和法官关系好的律师。
老婆说:出门在外,不要做好人好事。
我说,出门在外,不要坐公共汽车,不要往人群里钻。人多,难免会有接触。然后旁边一老人家骨折了。
然后法官说:双方都"不具有过错。但没过错并不代表不负责任。判决书认为:“本案应根据公平原则合理分担
损失,本院酌定被告补偿原告损失的40%较为适宜。
十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45876元。。。"
你看做次公车就花了45876元,不如打的。
如果里面有内幕就很难翻,除非一直闹到最高层。
以前某省有人案子,中级法院判死刑,省高院认为证据不足发回重审,第二次报上还是死刑,再发回。第三次以同样缘由改为无期,因为无期不需报省高院审核。
如果省高院也牵涉在里面,这人就没命了。
因为有这么多问题,所以最高法院把死刑审核权收回。
象这种小案子到市中院二审就终审了。如果中院维持原判将来申诉也很难,因为只能算极小的案子。而市法院与区法院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多半是维持原判。既使是将来申诉成功,花费的也可能超过这四万元。
这使我想起一件事,我一位律师朋友某年代理客户打赢与市司法司的官司,第二年市司法司就把他的律师事务所评为全市最差事务所,要求整改,不合格就要撤销执照,后来还是靠与省里的关系使这件事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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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上诉应该能胜诉的。为什么?舆论的介入,道德的审问、那可是有形无形的压力。想想那个老徐太太以及她的警察儿子也可怜,就为了这四万多块钱的医疗费,就把自己一辈子的老脸、今后工作的前程、还有孙子、孙女们的成长全毁了。别的不说,今后认识的邻居、亲戚、朋友、同事谁敢和他家来往?可别小看这些,在中国没有这个还真没法混。可恨的是那个派出所长以及法官,这个瓜落吃的太冤、太傻,整一个脑满肥肠的主儿,给司法、警察工作造成的恶劣影响,领导能轻易饶恕?彭宇的损失是可见、暂时的,工作虽然丢了,但再找不难,哪个老板不希望自己的手下是热心、助人为乐的好员工?
不是所有这样的案件都能够得以曝光,所以
是不一定存在的。因此,怎么能够说
公义得到伸张还只是一种假设。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时候是徐老太和他的儿子得逞,法官和派出所所长舒坦做官。所以怎能说得上可怜呢?
不过,令我觉得刺耳的是那个法官作出判决所依据的“常情”,这对于道德来说是个莫大的讽刺;对于彭宇这样的人来说莫大的伤害;而对于大多数人,其实是一记耳光。
以前南京出过这么回事:
有一人用水果刀在列车上刺死一个抢劫嫌疑人,列车到南京后此人被铁路公安扣留调查。
此事被报纸炒起来后公安定性为见义勇为加正当防卫,把此人放了。
后来我我见到铁路公安的法医,问他为什么不当时定性,要等报纸炒起来才放人?他说验伤发现刀口不可能是水果刀刺的,应该是属于管制刀具的匕首。此人带着匕首坐火车应该是有问题,但没找到匕首(可能扔到车外了),见证人一口咬定是水果刀,查不到真凭实据。再加上媒体一炒,就势放人。
南京车站公安的眼睛还是挺毒的。
鲜花已经成功送出。
此次送花为【有效送花赞扬,涨乐善、声望】
难道因为钱,连良心都可以不要了么?
中国穷人多了,可大部分穷得有骨气,不会做这种昧良心的事,这样的女人教育出来的可想而知是个什么样的儿子,可怜的恐怕是她的孙子孙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