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黑水公司与志愿军…… -- 倾冷月
驻冲绳美军嘛,46年到49年,“強姦、殺人、住居侵入等、女性を目的とした犯罪が1000件を越え”,志愿军54,55年的强奸,杀人案总计100件不到吧?
驻朝志愿军的数量和驻冲绳美军的数量不是一个数量级吧?
我要瞻仰瞻仰。
志愿军列举的这些包括强奸,交通肇事都是个人行为吧,而且查出后都受到了军纪的惩处.黑水的事情我看报道都是说"黑水公司保安在执行任务中"的军队(保安)行为。而且报道不约而同的"提到黑水的雇员不可能受到伊拉克法律的审判,美国的法律和国际法也很难对他们进行监管"。
同样是韩战,看看美军的战争罪行吧,应该能很明显的看出军队战争罪行与士兵个人行为的差别:
(http://en.wikipedia.org/wiki/Korean_W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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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根里事件”是指在朝鲜战争期间,美军士兵在韩国忠清北道老根里的铁路桥下屠杀数百名从汉城撤离的难民的事件。
1950年7月26日至28日,美军第7骑兵团在老根里向逃难的韩国平民开火,造成约400名难民丧生,其中大部分是妇女儿童。
说的好啊!
一个是保家卫国,一个是雇佣军去发战争财,外加时间跨度50年,真正搞数据分析的人哪里会去做这种数据的比较。但凡有点儿逻辑思维能力的人也不会把黑水和志愿军扯一起。
我就是起哄,顺杆儿爬,陪着他们关公战秦琼而已。真要是说美军,远了有韩战的老根里事件,近了有冲绳、关塔那摩,说起来太多了。
这个话题真的是个“关公战秦琼”的典型例子。几十万上百万人的军队怎么可能一点儿纰漏不出呢。但是拿去跟那些雇佣军比较实在是不合适。何况个别军人犯下刑事案件和军人在执行任务的过程中肆意屠杀无辜行人的性质也差别大了,黑水公司干的应当算是战争罪行了。
这里不是很清楚地写了么:
还强调了"我军"军纪严明:
人家也知道当年朝鲜战争中的美军和当今伊拉克的"黑水"的"功德"都是"罄竹难书"的,很难这么一条条列出来。
别说类似志愿军翻车事故造成的意外平民死亡,伟大的美国解放伊拉克人民军开坦克直接碾过蹒跚学步过程中不小心阻挡其道路的小朋友的现象都是很正常的,不值得一提的。
我同意你的看法,要从事情的两面去看,但作为学术讨论和比较就要遵守同样的对比条件。像笑兄那样讨论就很好。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学术讨论和意识形态还是有关系的。毕竟人的文化背景和思想都是在不同环境下形成的,在做学术讨论时,不太可能完全分开,只能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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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位老兄光写了“罪行”,姑且不论真假,犯罪者后来怎么处理的为什么不贴出来?
写文章,转文摘,不要光半截半截的弄啊。
我找了半天没有找到,能提示一下吗,很想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