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知识产权制度是不是有利于创新 -- 罗博
申请专利不是老百姓凭个人力量能完成的。其中所耗时力,就是一般的小企业也吃不消。
不过,发达的风险投资行业倒是为有前景的发明创造提供了很多融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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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环炮变成了二踢脚
但在实际操作中,专利申请过程中费用过高、耗时过长使绝大部分人无法享受专利法规的保护。
另一方面,专利覆盖面过宽、大企业纷纷构造专利池、专利壁垒,以及更令人痛恨的patent trolls猖行于世,实际上阻碍了新技术、新思想的普及。
我觉得吧,对于国内的发明专利要规范,用法律来规范,保护发明人的利益,否则都没有积极性了。对于外国人的发明专利,管它什么专利不专利,能偷就偷能剽窃就剽窃,拿来就用,当然要悄悄的干别给人逮着了
正版windows要2000多块,盗版才5块,干吗不用;正版好莱坞大碟根本没的买,盗版“精装典藏版”一套才三四十块,还弄个带花纹的木盒子装上,还有赠品,跟正版没任何区别,我靠和北美市场同步啊,干吗不用。话说回来这些盗版到底怎么流出的,还不是美国人自己内鬼破解捣鼓出来的,美国就没有盗版吗,西欧就没有盗版吗,人家都是在网上搞而已,不象中国满大街卖搞点有点嚣张哈。
TG要做全球的利益相关者,要影响全球。做这种事情会影响TG的声誉的。要做也是“一小撮”人在做,虽然这“一小撮”基本是全国人民。
TG以后自己的专利也要靠这个国际制度保护呢!
如果:调查100个专利
A)99个是废物,只有一个产生了100万利润
B)只有一个废物,其它99个平均产生1,000,000/99的利润
您觉得那个结果的专利有效新高呢?
对于专利池,就不能想办法绕过去?
WTO里面的倾销的判断中还有“实质性损失”呢,结果这个事情每到大管事的时候大家就是吵吵闹闹,没有个统一得标尊,还不是谁的拳头大,谁就说话算数?
两者的本质都是要挟公众利益。
这个问题实际上很好解决,就是征财产税。
专利交易,可以效仿股票交易,进行登记。买卖双方竞拍开价要价。由于开价要价差距而不能成交的,就对专利所以者征税财产税。我们讲知识产权,就是财产的所有权。既然是财产,每年缴纳财产税是正常的。按专利所有者者自己开价的价值征税,应该很公平。专利所有者认为他的专利使用每年等赚许多利润,就按那个收入征税,比较合乎市场公平。这样就防止了“钉子户”漫天要价。要价越高,每年缴税越高。而且要用累进税。
中国要保护知识产权,首先要建立规范的产权交易市场。只要有买方开叫,就得上市,一经上市,就开始计算征税期。
纯属乱侃,感觉就是别人整个“局”都部好了,上上下下什么专利都给注册光了,咱们要产业升级,动不动就是触犯了别人的专利啊技术啊,整个家用木地板出来都犯了别人的专利了。人家就给你定好位了,就是那倒霉的裁缝,想升级当老板,交钱吧。
我们现在个人最大的资产--房屋都有没有征收财产税哪里谈的上对专利也征税?
另外啊,我赞同你的“都是要挟公众利益”的说法,但是不明白的是,征收财产税怎么能够解决“都是要挟公众利益”的问题?征税是为了降低交易者的预期收益?还是提高交易成本?还望指点。
专利这个东东到底属于私权还是公权?
知识的使用边际成本为零,不使用就是人类的损失。这点在有关公共产品的经济学中有论述。
比如说,我的房子值十万,按年息百分之十计算,就是出租可以有一万年年收入。但是我不出租,是我自己的损失,也是经济体系内资源闲置不用的损失。如果所得税是10%,每年征收一千元财产税是合理的。在北美有房产的人大概每年都要缴纳这个水平的财产税。
财产拥有使得产出所有者有权利,同时也有义务,税收就是一种义务。这里主要是建立一个公平机制,对财产价格的估计,可以由财产所有者自己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