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银行,麻烦你能不能别这么霸道嚣张? -- 忘情
这个银行,浦发,人一般不多,坐等的人最多见过7、8个,但是你会等得非常痛苦,每一个人都慢如蜗牛
但是在招行,座位经常都是满的,可是看着一个一个很快办好业务,也许等待同样的时间,但是心情绝对不一样,柜台的人业务相当熟练
顺便再bs一下兴业,为了办签证去办一个财产证明,收费贵也就罢了,还要行长签字,行长还不在,又忘了要我身份证复印件,我跑三趟才办下来!
俺曾经做过一个抢银行的梦,就要实施,醒了,后悔不及。
因为员工出错多给钱的,都是派员工或者相应领导去追回,但是没听说过有这样威胁的。只能说你们那里银行的人高原缺氧了。
这样公开威胁人被顾客投诉的话,后果是很严重的。
而且顾客的确是有权不归还的。
我曾在2000年吧,帮单位取现金,取5万,不知怎么着,窗口取现款的流程要经过4个银行职员,
居然给我付了一大堆,一看,好家伙!8万!!!
我个人是信佛的,白来的便宜不占。而且也想,有电视监控,这便宜也不是想吃就吃得下的,所以立即退了。
当时那付款的职员都呆了。因为她脸本来都白,所以不知道脸吓白了是啥样。
最让人感到莫名其妙的是,该银行大堂经理居然面对媒体记者说出了以下言论:“。。。。。。银行方面有自己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此事已经上报到银行的保安部门处理。如果我们找取款人,经过协商,他愿意归还拿走的1万元,那么我们将非常感谢事主的配合。如果取款人不愿意归还,那么我们将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取款人的刑事责任。”
这里没由讲清楚到底是谁报的案。我认为很有可能是“银行员工涂某”发现后报告自己的部门经理,然后报了案。报案是权利,没有什么对不对的,只有警方是否受理,以及受理后如何处理。
首先,这是位大堂经理,其实是一个类似于“发言人”的角色,但又不能以正规的新闻发言人的要求来要求他,有些内容说的不到位还是可以理解的。
其次,碰到类似情况,银行支行(我怀疑你说“银行”很有可能是类似于分理处性质的路支行)层面是不可能单独处理的,肯定是要上报到上级行来处理,可能还要涉及调看录像记录,这当然要找安保部门了。但是,去催讨钱款肯定轮不到安保部门,据我所知,一般都是业务部门直接接触,必要时找法规部门的人陪着。
“如果我们找取款人,经过协商,他愿意归还拿走的1万元,那么我们将非常感谢事主的配合。如果取款人不愿意归还,那么我们将按照法律程序,追究取款人的刑事责任。”--这句话其实也没大错。我想忘情兄不满的大概是这位大堂经理没有痛心疾首表示要向“取款男子”悔过认罪吧,其实我觉得这是苛求了。这件事情上银行确实有错,但其错并非对“取款男子”施害,事实上,银行错误的直接后果是这位“取款男子”从中得益了。
如果“取款男子”归还钱款,银行应该做的,当然是“非常感谢事主的配合”(就我所知,碰到这样的情况,银行往往还会给予一点“意思”,比如两张超市卡啊,比如一张交通卡等)。
如果取款人不予归还,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对的,《刑法》里不是有个“侵占罪”么,这位“取款男子”合法取得不属于自己的钱款,是不当得利,理应归还,若据不归还的,确实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在这里,这里大堂经理说错了一点--就是要追究刑事责任,也是司法机关的事情,轮不到银行。
不过么,一般平时说话,不太可能说的很严密,尤其对于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人来说,这么随口诌是完全可能的。如果说成“如果取款人不愿意归还,我们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讨的权利”其实也就差不多了,如果真要说严重点,想起到一点“吓唬”的作用,还可以加一句“届时事主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样就完美了,一点毛病都抓不住。
我用的多的就是浦发的卡,还款取款都很方便,柜员态度也很好。每次业务办完机器询问是否满意,我按的都是满意,有一次不小心按错了,反让我心里过意不去,一个劲地隔着玻璃跟里面的柜员打招呼
不过不能因言罪人嘛。也许他本来就是一个说话过分的人呢?
尤其是对法律问题似懂非懂的人,就更难避免了
强烈要求银行把这个客户也判成无期。社会就和谐了。
你们客户也太登鼻子上脸了,真以为自己是上帝呀?
告诉你,我给你假钞,你认倒霉,出了窗口我不管;
ATM 出错了,你敢动,无期! 我员工出错了,你敢动,
也无期,怎么着吧。管你什么”出了柜台概不负责“,
那就是管你的不管我。怎么着吧。牛吧?有本事你别来中国的银行。
又看了一边报道,这话貌似是钱还没追回来之前说的。毕竟只是一句威胁的话,也不算太过分。
一个职员是坐在柜台里直接为你服务的那个;一个是提供授权的;一个是复核单据的,还有一个大概是负责从钱库里调用现金的。
不过照理钱出来以后,都得在验钞机上过一遍,然后重新扎起来扔给你。多给三万,实在是见鬼了。
分理处的大堂经理一般素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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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大堂经理估计是怕被一起内部处分,才说了气话的
有些事情,不吓唬是不行的。有的事情,银行有错不假,但是要一码归一码。
像这件事情,银行有错,直接责任人扣奖金,背处分,甚至直接开除走人;分管经理,甚至行长挨批评,吃屁股(银行对这种事情的处分还是很严的,甚至是带有“连坐”性质的),都没问题,但是,不能说银行出错了,那笔钱就应该归那个取款人了,也不能说如果那个取款人拒不还款,就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了。
只是这个大堂经理半懂不懂,似懂非懂,信口胡诌,让人抓住了把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