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与同学聊天,郁闷了 -- 逍遥探花
首先,国内的是非观与判别机制就是相当不同的,毋庸置疑,我也并不见得赞成国内的一套,但是存在就是事实。
其次,
第三:
过了一周,聊天时告诉我,T已经提出离婚,铁了心要做那个千万身家的那人的二奶。
从时间上推断,可能性更大的是先卖房,后发现,再离婚,而出轨,恐怕远远在此之前。以T这个心思如此慎密的人(看先卖房就知道了),要说突发奇想,仅有一次出墙就冲昏了头脑要离婚,这样矛盾的人我可是40多年没见过。再说,是A发现在先,T坦承在后,根本不是T的主动行为,这样,您的论据就被抽掉了。
您说了很多,但是并没有足够的论据支撑您对这件事上的两个人的评价结论。不信,请楼主来说说,您说的和事实更接近还是我说的更接近?
当然,您要是来一套空对空的讨论,我没时间奉陪了。俺家上有老下有小,老姐生了糖尿病,小孩子要升学和考级,忙着那。
看来这个是个心结,甚至能与“上街捅人”相提并论。 不就是爱上别人了么,男女都有可能,红杏与绿果们出墙就是不忠诚了? 照你们这么说,“忠诚”就是说“生是你的人,死是你的鬼”,是荆轲,是赵云,是忍者,是“士为知己者死”? 那么可以告诉你,婚姻中的忠诚与这个含义不相关,也没有可能相关。 以为我们还生活在项羽的年代么,有情人为对方自刎? 建议你重读我的上贴。
就算可以"忠诚的红杏出墙",那么红杏出墙的人还有钱或者房子可以拿,只要这个人是女的,没工作,对吧.被出墙的男人,应该出这个钱或者房子,尽管这些是他辛辛苦苦挣下来的.
那么,如果女的有工作的话,按照你的逻辑,钱或者房子就不用给她.
如果,女的没工作,那么这些钱都是男人挣的.请问,一个男人辛辛苦苦挣下的财产,却要贡献给红杏出墙的女人去享受.这里道理到底何在呢?
重看了一遍楼主贴:
去年深秋的一天,A在QQ上约我喝酒,说最近心情不好。去了才知道,T在外面红杏出墙,被A知道了。无语,安慰,开导他。
过了一周,聊天时告诉我,T已经提出离婚,铁了心要做那个千万身家的那人的二奶。http://www.cchere.net/article/1597506.html
又过了一周,离婚手续全部办完。财产还是一人一半。存款一人一半,车归T,房子归A(当时的房产证上房主是T的名字,两人约好过段时间一起去更名过户)。A支付了T一笔房价的差额。
我把关键时间段用红字给您老人家标上了,除了那个“最近”说不清有多近以外,从心情不好到提出离婚,一周,再到办好手续,又一周,简直是闪电离婚,不可谓不快。 这里面唯一与我原来理解有出入的地方是前面的一句“T在外面红杏出墙,被A知道了”,这个被字可能是A主动发现而导致后面的离婚的,但也不能由此断言是T决心把A瞒到底,因为A事后还想挽回而T是“铁了心要做二奶”,据此我认为T根本就不打算跟A过下去了,连骗都懒得骗下去了。
而T把房子卖出也可能是这两周之内的事,并不一定是潜心按排的结果,否则T如果早就把房子出手,那么也说明做好了与A摊牌的准备,那么“被”A发现只能是个巧合,因为T已经有计划向A主动提出了,这与你上一个结论又是自相矛盾。所以说,T只有两种情况,或者是有一段时间的婚外情,但已准备于A一刀两断了,或者是不明时间的婚外情,但被A发现纯属偶然,却也不打算与A过下去了,但卖房是离婚中耍的小花招来确保自己利益。 两种情况都看不出T对A有什么感情,也看不出T有什么计划准备对A瞒天过海,欺骗A的感情。 T在房产上的手腕其实是与两人对法律制度常识不了解造成的空子,两人协议好后找个律师签张纸A就不会这么被动了,这完全是忽略细节的结果,与忠诚大节扯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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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以维生为目的的赡养费,是只付到再婚前的。
人做决定都那么理智还是人么。
虽然尴尬,但家财万贯的人不是经常有婚前协议的么。 否则一张床半张炕的,让法院管就可以,弄得那么没面子何苦呢。 楼主这件事,还是可以上法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