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答胡不归兄之命题作文:中国政体形式之理论探讨 -- 楚无邪
2007年有一期foreign affaires上面有篇文章讲的是中国民主,法治体系的,值得看。和楼主一些内容互相辉映。
1、党内民主要谨慎。
中国政体定于一尊,所以最高决策团体的独立性对于这个政治体系的健康至关重要。禅让制的目的在于充分保证每一届的领袖均可以拥有不受具体利益集团掣肘的绝对权威。有传言,未来党总书记将通过政治局选举产生,这是取祸之道。政治局高层,正是个利益团体的代表,可以由居于其上的领袖来平衡,决不能反过来让他们决定领袖地位的归属,否则必然导致既得利益阶层权利的固化。就像日本一样,各利益集团操弄首相如玩偶,从此再也没有改革进取的能力。东方文明都有相同之处,中国目前政治上的确存在日本化的可能,当戒惧之。
民主的定义是全民做主,党内民主根本不能称为民主,只能算是“官主”。如果官僚机构获得了不受限制的“自主”权利,后果是灾难性的。那么“党内民主”要不要搞呢?当然是要的,否则不就成了独裁集权的一言堂了。关键在于,不能搞成无记名投票式的选举,而必须是专家治国式的“同行评议”。同行评议要求,必须以文字形式条分缕析地论述支持或反对的理由,这些评议材料也必须与竞选材料一起在接受评议的范围内部公开,供其它同行审议。这样,虽然不可能完全排除利益考量,但至少可以让专业评估占据主导地位。
2、三权分立是一个好的制度,可以平衡行政管理(要求灵活性)、制度建设(要求平衡各方利益)、和终极权威(要求刚性)。
中国官场过分强调讲政治,讲政治,就是要求整体考量利弊,而不能就事论事。这当然有它的道理,但却是以牺牲真实,牺牲人民的信任为代价的。现在看来或许尚可忍受,长期来看后患无穷。这两年初的及其群体事件中,民众对地方政府发布的信息的不信任是导致实践扩大化的重要诱因。要重建这种信任,就要求建立某种形式的大法官制度,以便为社会重要的分歧提供终极裁判。考虑到中国的现实,可以考虑大法官由卸任的政治局常委担任(有点像脑袋兄提出的元老会了)。为了不造成两个核心,目前可以要求大法官 1、限于处理非政治案件(中央不便干预的案件),2、要求被动审理,不得主动干预,3、只做判决,没有执行权。4、坚守中立,平时不得参与任何社会活动,5、在未来,如果政治不稳,则也可以处理违宪案件(中央本身为被告),为中国提供终极权威。
我的主贴基本上是说我所欣赏的好的变化,这个帖子里说的基本上是我觉得危险的地方。第一条是有危险的苗头,第二条则是很重要但还看不到有发生的趋势。还有一个问题是政权合法性的问题。这个我在主贴里已经写了,就是定期(十年?)需要有某种形式的全民投票,可以弹劾整个中央领导层。这个离现实更远,就不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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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近代民族国家概念的当代中国,在体制上肯定还是和古代大一统王朝有所不同的。
现在的政体,非常像股份制公司
政局常委会:董事会
人代会:股东代表大会
总理:总经理+执行董事
党:专业经理人组成
当然,这样比的话,问题马上就凸现出来了。
股份制公司里面,股东大会可以选董事,然后董事再到专业经理人群里面寻找合适的人来当ceo。
而现在我们却是:股东大会可以选ceo,但无法选董事,董事是由职业经理人来选的。
或许可以这么改:股东大会从职业经理人群的推荐中,选董事。即党的政局常委由人大从政局委里选出?——当然,这么做有可能乱了党。
或许可以再稍微修改下,人大从政局委的推荐中挑选?比如推荐9人,选7人。——这样政局常委会的合法性可以获得加强,也不至于乱了党。
另外,还要规定官员至少不能充当同级、上下各两级人大代表,以避免下级监督决定上级这种尴尬和事实上的监督无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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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可以把中央集权的合法性根植在这个团体之上,而不是放于处在第一线处理日常事务的政府手中。中国是个威权社会,当政府在某些事件中处理出错,老百姓对它失去敬畏和信心,它的权力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和挑战。而威权社会由于各种权力比较集中在政府手中,同时各种责任也比较集中在政府手中。政府有威信时,做事情效率很高;但当人民开始不信任它时,因为权力真空和政府的全责承诺,又特别容易陷入动乱。
所以需要把中央集权的权威和合法性与实际运作的政府进行切割,因为后者实在有许多地方不具备回旋余地。这就是代理模式:由政府执行行政权力和承担相应责任,元老会和大法官来执行仲裁权力。这样当发生重大错误,中央政府失去威信和信任时,就不会造成中央集权崩溃。因为这时中央集权的合法性和权威是掌握在元老会和大法官手中,他们只要做出换一个代理人的决定,就让上一个犯错政府承担了责任,同时给予了下一届政府合法性,他们不仅不承担任何责任,反而因为更换错误政府而享有更高威望。
这些农奴大量进入城市之后,残酷的现实最终让他们认识到既无好地主、好资本家,更无好沙皇。
虽然洪武废除了宰相,却没料到后来搞出了比历代宰相都牛的内阁。
看了下面swordi和脑袋的讨论,感觉各位的药方是:
前台需要一个运作的总经理,后台有个操控的董事会。有了大问题,踢掉CEO(类似于胡赵的下马,类似于日本首相的更换),政府换届。董事会对国家的失误有长远的考虑,负最终的责任。大法官之类的类似于董事长。
世界的老大美国,从长期看,政策比较平稳,小布什也好,奥巴马也好,都是前台的CEO。社会平稳发展,后台美国大资本家(可能是比尔盖茨之类的吧)作为美国这个国家的董事们,操作得很有水平。嗯,不错,咱得学一下。
真是这样吗?我觉得不是。
所谓台前政府唱戏,幕后利益集团,其实历史上的例子多的是。远的如罗马的元老院,几百个元老,几个执政官,执政官的权利受元老院的制约,活脱脱的一个例子。后来的老蒋。蒋政权的幕后集团,就是大地主大资本家,把全国的利益为一己之私用。在大陆的国民政府,蒋介石就是董事长兼CEO。国民党在前期,也是非常进步的,可是到后来,堕落到非常不堪的地步。现在呢,我觉得伊朗似乎也可以是这个例子。霍梅尼死后,哈梅内伊继承了精神领袖的职位,政府可以更迭,但是精神领袖一直高高在上(不过我对伊朗不了解,只是粗浅的认识)。
所以,我觉得持国,如果要是按“董事会+总经理”的模式,那一定是走到寡头统治的老路上去。如果共产党要这样做,那当年还要革个什么命啊,老蒋不就是这样,现成的吗?
中国的问题是利益集团和人民争利,手段越来越翻新,越来越没脸没皮。这个不是“董事会+总经理”的模式能够解决的。这个董事会,实际上就是寡头阶层。一旦形成,就会按自己的最大利益行事,这个是一定的。就像政府,部门,公司,个人,其实都是按照符合自己最大利益的方式在行事。给予寡头阶层以足够的权利,实际上最大的灾难,远如蒋政权,近如俄罗斯。它在法理上把整个国家据为己有,完全为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服务,对其他的阶层,只要宣布一个法律就可以剥夺你。只要还没有到造反的地步,他就一步一步挤你,直到可能的最后一块钱。你看最近上海那钓鱼的,一万块,真够厉害的。
我也知道,各位的一个考虑是稳定,可是在我看来,稳定不是为了稳定而稳定。文强彭长健也需要稳定啊,只有稳定了位置才能稳定地捞啊。各位的另一个考虑是合法性问题。我觉得这个没有任何问题。现在不是清朝了,不是说努尔哈赤打江山,就该溥仪坐江山。没这回事。任何一个政府,只要它的政策能给人民带来福利,能更好的创造财富,更公平地分配财富,那它就是合法的,否则就是非法的。毛泽东在解放后不也说过吗,我重新带人上山。再打呗。
话说远了,扯回来。现在的问题是,我们需要一个什么机制来有效地表达出民意。当然,你也可以说,有效地表达民意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需要一个寡头阶层来代表全中国的民意。这个我个人不赞成。相反,我觉得这是寡头给自己的一个借口。
再考虑到西方社会,美国西欧日本这些,为什么能保持长期的稳定发展,而且人民生活普遍优裕?西方社会,从整体上看,在19世纪50年代,他们本身自己的社会分化也是很严重的。我们看看19世纪那些文学家,特别是狄更斯的作品,就能从里面体会到这些,劳作的工人及其困苦。所以,他们也老有罢工啦,革命啦,暴动啦这些。马克思在这种阶级矛盾尖锐的背景下,才能发展来一套无产阶级的理论。后来,为什么矛盾缓和了呢?一方面是资本家在一定程度上改进了统治方法,我自己觉得,主要方面,还是由于有广大的殖民地经济,为他们本国普通人带来了财富,也就是说,从19世纪中期到上世纪7、80年代,在差不多1个多世纪的时间里,实际上是全世界的人民为西方社会打工。所以,西方社会阶级矛盾的缓和,是建立在对全世界的掠夺(开发)的基础上的。资本家得大头,一般人也得点,也不错,懒汉们都养起来。现在,这个供养模式还在运行。其他国家的人民辛勤劳作,也就是为了换得那些纸币。
中国有13亿人,比美加、日本、西欧、澳洲加起来都多。要走那条路,可能吗?除非太平洋上冒出来一个非洲那么大的新大陆。
我这个帖子已经说明了我对寡头政治可能复辟的警惕。swordi:党内民主的陷阱——中国政体批评
我推崇的是中国现在的禅让制,他可以有效避免寡头政治的出现。前提是,领袖的权力不来源于任何寡头或利益集团,不是由选举产生。现代小家庭的事实也使我们无需过度担心家族利益的问题。
至于说大法官提供终极司法权威,必须有严格的限定条件来组织司法权的滥用:大法官没有执行权;限于被动裁决,不能主动办案;终生制的任期保证其不受他人干扰;人数有限(美国为九人)。
哪不就成了公司董事会与经理人了么?
只要是人的社会就没有完美的制度我认为,总归有他的缺陷,只能从一步步的试错中进化。
西方的大法官制度,适用于基层法院运作透明,法律得到比较公正执行的地方。我记得河里曾经有位大牛写过一个系列的美国宪法法院的一个系列,其实我觉得那些案子在中国都排不上号,什么烧国旗是不是违法这些,纯属鸡毛蒜皮。
中国的事情,是法院不能独立办案,法是官僚手里的工具。就拿现在披露出来的文强的事情,黑大姐谢才萍竟然指使人把前来调查的警察打得办死。这要是普通人,早就全国通缉了。我其实并不关心这个事实,我关心的是,这么明摆着的事情,为什么法院会管不了。这是个机制的问题。这个事情被披露出来,作为一个罪状得到追究,并不是因为谢才萍作恶了,而是因为文强倒了。文强倒了,也并不是因为他作恶了,而是因为王立军,是一个个人的,偶然的因素。我敢说,如果薄熙来没有到重庆,或者即使到了重庆,没有调王立军来,我们今天看到的,一定是一个歌舞升平的重庆。所以,法律作为最终的正义的仲裁者的地位,消失了。或者说,只有在某种个人的、偶然的因素作用下,法律才能成为正义的仲裁者。就如同因为慈禧太后的缘故,杨乃文和小白菜才平反了,但这并不显示出清朝法律的正义性。话分两头,我对美国并不了解,但是,我不相信一个夜总会把前来调查的警察打得半死,会什麽事都没有。
其实,你要对中国的事情有点了解,就知道,文强并不是只出现在重庆。全国各地都有大大小小的文强,只是没有这么多的薄熙来,王立军。待整理里有个哥们发了贴,打黑胜利结束了,现在大家的心思要转到经济建设上来。这位领导可能认为,如果大家都有2000万,那文强贪污2000万就不起眼了。文强也有保护伞,但这超出了薄熙来的能力范围。也就是说,大家都知道,但谁也没办法。法律失去了主持正义的基本功能,堕落成官僚手中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根本就没有资格奢谈烧国旗是不是犯罪,就像文强没有资格奢谈为政清廉一样。
我对美国的事情不了解。但是从我看到的新闻报道中,没有这么公然践踏法律的事情。我看到前一阵子有个什么州长有婚外情,辞职了。我靠,不要太清廉哦,中国这样的事情比比皆是啦。应该说美国对外霸道,但是对内,还是相对公平的,所以,美国可以有9个大法官,从建国理念,民主概念这些虚无缥缈的东西出发,抠抠字眼,奢谈一些风花雪月的事情。9个人,也够了。
中国行吗?我们看老蒋。老蒋在抗战胜利后,从重庆回到比较富裕的江浙、华北、东北这些沦陷区,接受敌产。国民党的接受大员,借处理敌产之机,大肆贪污,中饱私囊。我看到的文章写到,那些沦陷区的人民,顿时对中央大失所望,民心尽失。你说,在这种情况下,靠一个9个人的,独立的、清廉的所谓大法官机构,怎么能阻挡这一股股贪污腐败的潮流?下层法院贪赃枉法,不可能全部推到上面去进行终审的,这是不可能的,这样的话,就是100个,1000个大法官也没有用。
所谓终审的大法官制度,只有在基层法院已经充分发挥了正义的仲裁者的角色之后,在普通的人身的、财产的保护问题都解决之后,在一些精微的、根本性的、宪法范围内的事情作出裁决。如果基层法院失控,这些大法官们,自己再清廉,任你是哈佛的博士也没鸟用。
你说的是唵啊吽兄的“美国宪法笔记”。
你说对了,大法官管的就是这些鸡毛蒜皮的事,也就是对于一些新出现的边缘问题,社会尚没有共识,或者严重分裂时,提供终极裁判。像黑社会杀人这种“小问题”,是非明确,是政府该管的。如果政府腐败管不了,大法官也没办法。大法官不是上帝!不可能立刻使中国社会河清海晏。大法官只提供判断,是没有执行能力的。例如像石首事件这样的有分歧的案件,大法官恐怕也管不了具体办案的事,最多只能从程序上要求办案部门做到那些“程序正义”。最终大法官可以认定地方法院的操作是否正当,结论是否合法。如果这个结论是由江泽民朱镕基李瑞环等大法官联合做出的,估计群众会相信这个判决的权威性。事实上,它应该对目前的中国社会的大多数人的生活没有明显影响。只不过在真正危机与混乱的时刻,可以保住中国社会与体制的底线。
你说的是最高行政机关的退路问题,我说的是基层法院失去作用的问题。
说真话你的这个思路我没有想过,不过我觉得这不是一个紧迫的问题。反正gcd执政,大概50年不会动摇,那时候我不是已经死了,就是快死了,这个我不去下操心。可是法院失去维护公平的权威,就是最近10年的事情。比如上海钓鱼,现在被栽赃的两位算是平反了,可是在他们之前,有几十位同样被钓的普通市民,在闵行区法院进行的诉讼,无一胜诉,上诉的全部失败。所以,这次,这两位都没有走法院的路子,直接捅,捅大了,就解决了。
就算交通稽查部门的官们处分了,还能处理到法院那几十个案子的主审法官?这样的法院,你能相信?钓鱼的事情解决了,下回你和人有纠纷了,或者被其他什麽部门栽赃了,你去不去法院?你不去法院,公平在哪儿?
所以啊,中国的朝代,五代之内强盛,十代之后完蛋,这个规律,十有八九要重演。大家混吧,我最多能看到孙子辈,下面的,只好眼不见心不烦了。
历史总是人写的,当然最好是自己人写的,尤其是官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