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客熙熙

主题:【原创】对于日本共同社关于中日合作开采东海油气新闻的看图分析 -- 兜胖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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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得了,别硬撑了

春晓是日本都一直承认为中方无争议所有的,耍赖的招数也不过是声称(日方主张的)中间线两侧的油气储藏结构相通,所以中国的春晓"可能"吸走了日方的油气.且不说两国油气储藏相通的案例不是没有,也都是各安天命(只有萨达姆以此为理由之一,入侵了科威特),日本也根本拿不出科学依据来证明自己的说法.

更可耻的是,就算现在让步到让日方参股春晓,直接分配我们辛苦找到的油气,日方也根本没有允诺未来在春晓另一侧,他们不针锋相对的开采油气.

换句话说,日本什么都没有答应,什么都没有付出,完完全全是纯得益!!!

家园 怎么拿不到,公告里明白说了,日方是直接分配到油气的

最多不过是现在由于技术条件限制,日方不能把分配到的油气运回本国,而暂时只能出售给中国.不过,这通过技术上的努力(比如开发出海上冷冻压缩技术,或再悄悄的在中国陆上直接(参股)投资压缩站),是完全可以解决的.

家园 一声长叹,无话可说
家园 那美国优尼科石油公司参与开发春晓你怎么解释?

现在不过是等于又引进一家外资,而且按照中国法律,日本公司还得去谈判,中方会把价格开的多高,还是未知数呢。

春晓油气田另一侧日本它倒是想开采油气,可它有海底勘探资料么?

家园 我操他妈了逼!

我算看透了,中国不亡天理难容!

请网管把我的帐号删了,我心已死。

家园 只会给钱

哪个公告说给它油气的?“中国企业欢迎日本法人按照中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有关法律,参加对春晓现有油气田的开发。中日两国政府对此予以确认,并努力就进行必要的换文达成一致,尽早缔结。双方为此履行必要的国内手续,”似乎没有说给油气吧,当然日本人自说自话例外。

“比如开发出海上冷冻压缩技术,或再悄悄的在中国陆上直接(参股)投资压缩站”,没边的事情,这个中国不允许它啥都干不了。

另外再说一下:“同意在实现有关海域划界前的过渡期间,在不损害双方各自法律立场的情况下进行合作,在东海选定适当的区域迈出共同开发第一步。”

家园 以您看,哪怎么办?

撤了胡温,您老当?还是杀向日本?

有一年,纽约时报嘲笑江,说江为什么笑得那么开心,因为从公开报道来看,中国明显没占便宜,不过一年以后,美国人笑不出来了。

如果对胡温有信心,相信GCD不是出卖祖国的,以年为单位,以整个国家为整体来看,我们是吃亏还是赢,好吗?

家园 再说一遍

日本企业参与春晓投资,合同是中方出具的,目前据我所知,还没有给油气的条件。

家园 走好,不送

您趁早移民,我倒想看看中国会亡在哪天。

当年中国入世条约一签,随即骂声一片,现在看来,中国还活得很滋润。

家园 中国之所得

春晓周边的油气层勘探开发,没有了日本的骚扰阻力。

家园 楼上的什么著名海洋法学者刘楠的解释完全是谬论

1。国内以前合作海洋石油搞合资,那都是高风险的合作。在海底钻探油气有非常大的偶然性,所以国家才引进投资者。很多合作项目双方都是投了n多钱,钻了很多眼,但什么也没有,就终止了。比如

春晓的项目以前也有外国投资,结果搞了很久,外方觉得挖不出什么大的油田来就撤资了,是中国方面坚持下来最后才成功出来的。

对中日关于东海合作开发协定这件事可以做一个比方。

好比买彩票,你努力了好几年,持续投入,总共花了5百万投注,结果有一天竟然真的成功了,中了1亿的头奖。

你邻居看得眼红就跑过来说愿意出250万的投资,然后要你把你的奖金分一半给他!

天下有这种不讲理的事情的嘛?!更惊讶的事,这种不要脸的无理要求,我国政府会同意。

要知道春晓完全在没有争议的地区内,而且油已经挖出来了。还需要哪门子额外投资?!中国国库现在1.8万亿美元放在那边都快发霉了,我们难道缺美元吗?!花都花不出去!(我有点点出离愤怒。)

整个协议全篇都是中国作出巨大牺牲,没有看到一点点日方的退缩。有这样谈判的吗?!更为可悲的是,整个协议在hu访日期间就敲定了。政府一直瞒着国内不敢说。弄到后来,竟然是日本方面先洋洋得意地透露出给报界,外交部的发言人开头嘴还硬说最起码春晓没得商量,结果第2天就被揭穿了,还是日本方面的消息是正确的。真的是很可悲。

2。另外一个理由是怕打不过日本。

是的,整体海军实力中国大大不如日本,这是事实。但有一件事情要明白,一旦打起来。海军在空军面前不堪一击。东海争议海域很近,距离我大陆300-400km,战斗机起飞20分钟就到上空,完全在我们火力范围内。一旦有事,光上海附近的就有3个团以上的对海火力(空3师su30/28师ja7),一次性出动就可以发射300枚c802/c803,另外我们还有数以千计的陆基对海导弹,所以小日本就是全部4大舰队都过来也经不起一轮进攻。现在中国的军力已经不是10年前了,火力可以说完全不弱于小日本,根本没有怕的道理。

应该小日本怕我们才对。目前整体形势对我们很有力,马英九上台了。在钓鱼岛上的问题上,小马也做得比较得体。台湾跟日本是盟友,但是不至于领土不分。可以比照南朝鲜跟日本在领土纠纷上的关系。

就算炒翻天,台湾人也跑到钓鱼岛上树一个观察站加一个纪念碑,我看日本也不敢动手。毕竟台湾的海空实力不可小视。。。

唉,真是想不通政府这么快就服软了。。。

家园 兄弟,别太偏激了

你得看看清楚,日本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参股春晓,不是共同开发!!这是本质区别。照你这么说,把在中国的外资和合资企业统统赶出去就是爱国,就是不卖国了??再说了,这次双方的共同开发区域是在日本主张的中间线的日方一侧,中国和日本互不承认对方主张的中间线,再吵下去也吵不出个所以然,不如双方坐下来闷声发大财。如果中日双方在东海开战,你以为谁会笑的嘴巴合不拢??我觉得双方政府都表现出了大智慧。

家园 请注意“合作开发”这个外交辞令的法律意义

在中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时,中国政府对自然资源享有永久主权。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1982年1月30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条 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扩大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在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允许外国企业参与合作开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石油资源,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海、领海、大陆架以及其他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资源管辖海域的石油资源,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在前款海域内,为开采石油而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作业船舶,以及相应的陆岸油(气)集输终端和基地,都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

第十七条 外国合同者为执行石油合同,应当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现有的基地;如需设立新基地,必须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前款新基地的具体地点,以及在特殊情况下需要采取的其他措施,都必须经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有权派人参加外国作业者为执行石油合同而进行的总体设计和工程设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设计公司在具有竞争力的条件下优先承包上述的总体设计和工程设计。

  第十九条 为执行石油合同而需建造的所有设施,包括人工岛、平台、建筑物、构筑物等,在质量、价格、交货期和服务工作具有竞争力的条件下,作业者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制造工厂、工程公司签订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为执行石油合同所需的设备和材料,在具有竞争力的条件下,作业者、承包者都必须优先采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提供的设备和材料。

  第二十一条 为执行石油合同所需的物探、钻井、潜水、飞机、船舶、基地等方面的服务,在价格、效率和服务工作具有竞争力的条件下,作业者、承包者都必须优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有关单位签订承包和服务合同。

第二十五条 石油合同区产出的石油,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陆,也可以在海上油(气)外输计量点运出。如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的地点登陆,必须经石油工业部批准。

  

第二十六条 在战争、战争危险或其他紧急状态下,中国政府有权征购、征用外国合同者所得的和所购买的石油的一部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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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园 您不如直接说行政六级以下没资格评论军国大事好了

没想到纽约日报那种鸡蛋挑骨头里的自得,也能让您那么激动。为祖国的成绩而骄傲当然是对的,但骄傲过头到了认为无事不可成就……

绕回来还是说这事,对TG执政带领国家复兴的能力,偶仍然有信心,至于对今上力争国权的信心嘛,和对小马哥心向统一的信心差不多足。

家园 事实是中国有得有失

如果只看到付出的一面,看不到得到的一面,那外交谈判就别做了,开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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