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闲看贵州大戏 -- 子玉
不过愿意为家乡做点介绍:
答:安顺地戏
安顺地戏演出以村寨为演出单位,演员的地道的农民。一般一个村寨一堂戏,演员二、三十人,由“神头”负责。演出时间为每年的新春佳节和农历七月稻谷扬花时节。成年与土地打交道的农民为了祈盼一年的辛劳获得丰收,为了来年风调雨顺村寨平安,以大姓为主体的农民戏班在寨中空地围场跳起了地戏。届时,全村男女老少兴高采烈围场观看。娱神与娱人相得益彰。
安顺地戏是古老的戏剧,其显著特点是演出时“跳神者首蒙青巾,腰围战裙,戴假面于额前,手执戈矛刀戟之属,随口而唱,应声而舞”。(《续修安顺府志》)。其唱是七言和十言韵文说唱,在一锣一鼓伴奏下,一人领唱众人伴和,有弋阳老腔余韵;其舞,是表现争战格斗的打杀。所演的三十来部大书,是屯堡人喜爱的薛家将、杨家将、岳家将、狄家将、三国英雄、瓦岗好汉。内容单一,只有金戈铁马的征战故事,没有才子佳人戏、清官公案戏、绿林反叛戏、怪诞神话剧,只有赞美忠义、颂扬报国的忠臣良将戏。反映的时代上至商周,下至明朝。
另外《千里走单骑》中也有地戏
据西秀区旧州镇詹家屯地戏队队员詹学义和曾义华介绍,詹家屯地戏队是一支专跳《三国》故事内容的地戏队。2003年9月,电影《千里走单骑》找到詹家屯地戏队队员詹学彦等专为剧组表演了《三国》,这段录像送张艺谋审看过后,张艺谋当即决定影片中的地戏部分由詹家屯地戏队表演。
当年11月中旬,接到《千里走单骑》剧组的邀请函后,詹家屯地戏队的詹学彦、曾义华以及另6名队员前往云南丽江参加拍摄。
詹学彦和曾义华说,“千里走单骑”片段在丽江拍摄了20多天。
据了解,影片上映后,加上云南的一些有针对性的宣传,一些观众还专程跑到丽江去寻找影片中的地戏,不过许多人都失望而回,但却始终鲜有人知道,其实影片中的地戏,来自贵州安顺。
詹学彦和曾义华感到无奈和遗憾。他们及詹家屯地戏队所有队员都希望,若有客人想一睹地戏风采,请一定要到贵州安顺来,因为地戏是贵州安顺特有的,它是600年前朱元璋在平滇时派出的30万大军带来的,除了詹家屯的《三国》外,客人还可在其他屯堡村寨看到《杨家将》、《五虎平南》、《薛仁贵征西》等等。詹学彦等人说,也只有贵州安顺的地戏是最正宗的。
贵州有不少好东西,可是都渐渐消失了,来自外部的关注太少,地戏、水书...有些东西还没来得及让世人看上一面啊
[周全福]: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21:19:28]
[周晓云]: 这个问题请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周全福回答。[21:18:49]
[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请再详细介绍一下死者的身份。[21:18:01]
[肖松]: 6月28日下午4时左右,我和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守菊得知情况赶到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与周国祥副局长汇合,指挥开展处置工作,另告诫围观群众,"有什么问题可以派代表和我们对话,不能聚集在这里",当即遭到少数不法分子的拒绝和谩骂。[21:16:37]
[周晓云]: 这个问题请瓮安县副县长肖松回答。[21:16:19]
[香港文汇报记者]: 听说死者亲属向政府讨公道时,政府官员避而不见,是这样的吗?[21:15:35]
[肖松]: 我是瓮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叫肖松。自2006年开始分管公安工作至今。从未发生过公安机关硬抢尸体破坏现场的情况,据我了解,过去也未发生过,根本就没有。[21:13:56]
[周晓云]: 这个问题请瓮安县副县长肖松回答。[21:13:26]
[贵州日报记者]: 有传闻说,公安局曾多次硬抢尸体、破坏现场企图掩盖事实,请问有这样的事情吗?[21:13:05]
[罗毅]: 经我们了解,县委书记王勤不是瓮安本地人,夫妇二人在瓮安没有任何亲戚关系。经公安机关调查,事发时在死者一起玩耍的陈某、刘某、王某,三人父母均在农村务农,因此上述说法不存在。[21:12:14]
[周晓云]: 这个问题请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回答。[21:11:33]
[中国检察日报记者]: 有传闻说,元凶是县委书记的亲侄女,另2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还有传闻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请问是这样的吗?[21:11:05]
[周国祥]: 1.爷爷奶奶被打伤的 这个事实不存在;
2.婶婶被剪头发,关在公安局也不存在;
3.其叔叔与民警发生扯皮被打伤也不存在,但是,从派出所调查出来后,教育局办公室通知其协助做工作,之后,在保险公司门口被打,公安局已成立专案组,案件正在调查中。[21:10:28]
[周晓云]: 这个问题请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回答。[21:09:08]
[贵州电视台记者]: 有传闻说,被害女生的"叔叔、爷爷、奶奶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还有传闻说,李素芬的叔叔在与公安人员的争执中被公安人员打死,请问真实的情况是怎样的?[21:08:38]
[王代兴]: 2008年6月25日上午11时30分许,我接州公安局通知:委托都匀市公安局派出法医前往瓮安县城,对李树芬尸体进行检验,鉴定其死亡原因。经检验死者系生前溺水窒息死亡,生前未发现有性行为。提取阴道分泌物,未检出精斑。[21:07:39]
[周晓云]: 这个问题请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回答。[21:07:00]
[新华社记者]: 瓮安县三中女学生李素芬被无辜杀害,议论较多的是该女生是被"奸杀后投入河中",请问情况是否属实?[21:06:14]
[周晓云]: 刚才,王兴正同志就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作了新闻发布,现在欢迎到会记者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20:35:28]
[王兴正]: 五、关于在"6.28"事件中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调查情况
在"6.28"事件中,少数不法分子冲击党政公安机关,打、砸、抢、烧,已严重触犯刑法。目前,经公安机关的初步侦查发现,直接参与打砸抢烧的为首人员中,已发现多名当地恶势力团伙成员,现已抓获50余人,案件侦破工作正在进行中。
目前,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正在抓紧开展各项工作,有关情况我们将及时向新闻媒体的朋友们通报。[20:13:19]
[王兴正]: "6.28"事件,共造成县委大楼被烧毁、县政府办公大楼104间办公室被烧毁,县公安局办公大楼47间办公室、4间门面被烧毁,刑侦大楼14间办公室被砸坏,县公安局户政中心档案资料全部被毁,42台交通工具被毁,被抢走办公电脑数十台,全部直接经济损失正在统计中;共造成150余人不同程度受伤,大部分均为轻微伤。整个事件处置中,没有任何人员死亡。
在事件过程中,不法分子用石头、砖头、酒瓶、汽油瓶、爆竹等袭击维持秩序的公安民警和消防官兵,广大公安民警和武警、消防官兵保持了极大的克制,做到了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在省、州、县公安、武警和地方党政干部的共同努力下,于6月29日19时,依法、克制、妥善处置了这起突发事件,有效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有力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20:12:47]
[王兴正]: 四、关于"6.28"事件的起因和经过
6月26日,经县工作组多次做工作,死者家属表示同意县工作组的协调意见,答应在6月28日签订协议了结此事。但6月28日16时,死者亲属邀约300余人打着横幅在瓮安县城游行。由于当日正是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16时30分许,游行人员到县公安局办公楼前聚集。公安民警拉起警戒线并开展劝说工作,但站在前排的人员情绪激动,在少数人的煽动下,一些不法分子用矿泉水瓶、泥块、砖头袭击民警,并冲破民警在公安局一楼大厅组成的人墙,打砸办公设备、烧毁车辆,并围攻前来处置的公安民警和消防人员,抢夺消防龙头,剪断消防水带,消防人员被迫撤离。20时许,不法分子对瓮安县委和县政府大楼进行打、砸、抢、烧,一度冲击临近的县看守所,整个过程持续近7小时。[20:12:06]
[王兴正]: 三、关于李树芬死亡后有关部门的处理经过
瓮安县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认为李树芬死亡一事系自己跳河身亡,属自杀,不构成刑事案件,并将调查处理意见及时告诉了死者家属。死者家属不能接受,认为有奸杀的嫌疑,要求进行DNA鉴定。6月25日下午,黔南州公安局派出法医赶到瓮安对死者进行复检,系溺水死亡。死者家属当时表示认可,但不安葬死者,要求公安部门责令王娇、刘言超、陈光权等人赔偿50万元。
7月1日,经反复向死者家属耐心细致的解释,其所有家属同意安葬,但要求下葬前再做一次尸体检验。现已决定,在今晚尸体解冻后,由省州县公检法部门法医联合进行复检。我们一定会高度负责地做好检查鉴定,并及时通报鉴定结果。[20:11:31]
[王兴正]: 二、关于死者以及在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李树芬,女,汉族,1991年7月生,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人,瓮安三中初二学生。父亲李秀荣,母亲罗平碧,均为瓮安县玉华乡雷文村泥坪组村民。
陈某,男,1987年6月出生,汉族,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人,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刘某,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与陈光权为同村人,现在瓮安县纸厂打工。其父母均为瓮安县草塘镇那乡村岩门组村民。
王某,女,1992年7月出生,汉族,瓮安县三中初二年级学生。其父母均为瓮安县天文镇贾家坡村贾家坡组村民。
[20:11:05]
[王兴正]: 现已查明:2008年6月21日20许,李树芬与女友王某一起邀约出去玩,同李树芬的男朋友陈某及陈的朋友刘某等吃过晚饭后,步行到西门河边大堰桥处闲谈。李树芬在与刘某闲谈时,突然说:"跳河死了算了,如果死不成就好好活下去"。刘见状急忙拉住李树芬,制止其跳河行为。约十分钟后,陈某提出要先离开,当陈走后,刘见李树芬心情平静下来,便开始在桥上做俯卧撑。当刘做到第三个俯卧撑的时候,听到李树芬大声说"我走了",便跳下河中。刘见状立即跳下河去救李树芬。王某急忙打电话给陈某,并大声呼叫救人。陈立即返回河边,跳下河中帮忙施救,陈见刘已体力不支,便用力先将刘拉回岸上。王某、刘某随即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李树芬的哥哥李树勇(1989年12月9日生,瓮安县第二中学高三毕业生)。[20:09:49]
[王兴正]: 一、关于李树芬溺水死亡事件的事实。2008年6月22日凌晨0时27分,瓮安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县西门河大堰桥处有人跳河。雍阳镇派出所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迅速派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并通知119人员赶赴现场。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开展救捞,因天黑施救条件有限,经持续紧张工作,于凌晨3时许将溺水女孩打捞上岸后,急救人员证实其已死亡。经向在场报警人刘某、陈某、王某询问得知,溺水女孩名叫李树芬,1991年7月生,系瓮安县三中初二(六)班学生。6月22日7时40分许,雍阳镇责任区刑警队又派员进行了现场勘查、尸检和调查工作。[20:09:05]
[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 6月28日,我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发生一起严重打砸抢烧突发事件,造成百余名公安民警受伤,县委、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被焚烧打砸,公共财产损失严重。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统一领导下,目前事件已经平息,真相已基本查明。由于深入调查需要一定时间,现在我将公安机关目前调查核实的情况,向媒体公布。[20:08:19]
[周晓云]: 目前,6.28事件的真相已基本查明,瓮安县社会秩序基本恢复。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主要是请公安部门对引起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的原因作介绍,同时就社会和媒体关注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现在请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同志发布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19:33:10]
[周晓云]: 6.28事件发生后,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广大群众十分关注事件真相的查处和瓮安县社会秩序恢复的情况。在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公安部的指导下,黔南州和瓮安县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19:32:42]
[周晓云]: 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公安厅政治部主任、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王兴正,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周全福,黔南州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罗毅,瓮安县副县长肖松,瓮安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祥,都匀市公安局法医王代兴。[19:30:24]
[周晓云]: 今天,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贵州省公安厅、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在贵阳举行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19:29:46]
[主持人:贵州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晓云]: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下午好![19:29:20]
[新华网贵州频道]: 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19:40分,贵州省政府新闻办、省公安厅、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将在贵阳举行瓮安6.28严重打砸抢烧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会,新华网贵州频道将进行直播,敬请关注。[19:19:34]
自杀,跳河,三人无特殊背景,叔叔不是被警察打伤而是另有人为
目前只能说暂时相信这个权威的新闻发布会了
1.初二女生,有个大4岁的打工男友。
2.晚上出门玩,男朋友最先走,还是在有自杀言论
情况下,非男朋友反倒知道劝,等10分钟。报警
的也不是男朋友。
3.晚上8时多发生的事,王某刘某还报警,凌晨110
才接到报警,派出警察。
杨振宁都娶了个28岁的,初2女生有个大4岁的打工男友有什么奇怪的。
本案的关键疑问只有两个,1、李树芬的死因:自杀还是他杀 2、死者叔叔为何被打,涉案人是否有其他背景影响了司法公正
而不是不检测处女膜呢?
正在看有关法医的书,小小的疑惑一下。。。
我哥们以前在湖南农村的女朋友,比他小将近10岁。。。当时我和我哥们都是研究生1年纪。。。
就事论事,不是不尊重死者啊
1.除非是出事前是处女,否则“检测处女膜”没用,鉴于她有男友,这个存疑。
2.而且,因为是被指称“轮奸”,“检测阴道分泌物”比“检测处女膜”对举证更有力。
3.最后,进行这样的尸检,不太可能不“检测处女膜”,估计只是不提罢了。
看不出谁家父母让上初中的女儿跟大4岁的
打工仔交往。
正是你推荐的《纳妾记》,俺正在看。。刚看完第一卷,白小妹案。。。
因为是初2,因为是好学生,而且处女膜这个证据,对老百姓更直接和明确,所以俺才有这么一问的。。。
如果没有过性生活,所以轮奸等指控,全都不成立。。。
如果有,则俺要考虑一下优等生的这个说法。。
我的农村亲戚里面,只要不上学,和我同辈个个都是打工仔,而且那个年龄找对象的很普遍了。再说,农村家庭你给介绍个研究生还不敢要,要不起。
看死者家也算重视教育了,让小孩独住县城读书,
有亲戚是教师。大4岁的在小县城打工的打工仔,
也不象有什么前程的,有父母愿意初中女儿跟这样
的做男女朋友吗?
不过如果是“小孩独住县城读书”,这个条件足够了。我觉得你说的1和2点的真实性更大了。这种事情不知道你会不会接受,我是相信的。
按新闻发布会消息,女孩哥哥也是同校
高中生。按理该住一块儿。
20点是出去玩,落水可能很晚。不过
凌晨时分,男朋友留下女朋友自己走了
还是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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