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上海袭警案初审 -- wydygo
刚刚读了The Meaning of Timothy McVeigh,也想问这个问题"So what's the take-away?"
有没有Subjects No. 1, No. 2, No. 3?
其权利必不被尊重.
"杨佳杀警,其罪当诛".这句话只有法官有资格讲,你我都没有资格讲.
我们要看的,是法官讲这句话时,是否公正地听取了警方和杨佳双方的声音.我们关心的是程序正义.
现在谁听见杨佳的声音了?(那个称杨佳精神正常,必死无疑的律师的声音不算)
只要程序公正,杨佳伏法是他应得的下场.
我好奇的是,时至21世纪的今天,还有人臆想用凌迟处死五马分尸这种暴虐的手段折磨死一个人,还讥讽别人滥用同情心,堪称心理一奇观.
立此存照.
那篇文章分明是要自己当法官,YJ当原告,把死了六个人的闸北警方送上被告席吧?
还“程序正义”?作者恐怕连正常的法律程序都不懂,还正义个鬼?
那篇文章的观点,你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但你不能禁止别人讲话.
你的观点,我可以同意,也可以不同意.但我不能禁止你讲话.
同样,YJ即使杀人,我们也不能禁止YJ讲话.一定要听到YJ的声音,才能保障程序的公正.
我是想搞明白,我们"正常的法律程序",就是不让犯罪嫌疑人讲话吗?
法官应该不受舆论控制判案;但你也不能让舆论遵从"无罪推定"的原则吧?
杨佳作为犯罪嫌疑人按法律被剥夺了自由,其中也包括他的言论自由。
按法律程序当然要听YJ的声音,但普通人仅限于公开庭审现场可以听到,其他的时候,没有一定的身份和手续是没有权利去直接听YJ的言论的。
好规定!
请指明出处,应大力加强这一普法教育.
万事有一个度,法律上还有一个"诽谤罪"等着呢.你不能说"无罪推定"原则只适用于法庭而逃过"诽谤罪"吧?
还有,我涉及到了"受害人家属有没有权力在媒体上公开要求以命偿命?"这个问题吗?
我问的是
再问:我还是有点糊涂,你上面一句是说"杨佳杀警,其罪当诛"属于诽谤罪的范畴吗?
好吧,任何一个被检察院起诉的都是犯罪嫌疑人,都该剥夺。。。。权利,让他们都去死,这个世界清净了。
但是为什么杨母就这样消失了?为什么没有胆量给杨一个公开审判的机会?
公开才能够做到公正,遮遮掩掩不能够取信于人。警察受到质疑,能够怪谁?别说警察死人了,你们就得听警察说话不能够听另外一面的言辞。
看来楼下两位没明白笨笨在说什么。
YJ既然已经关在看守所等待起诉,他已经不能随便与外界接触,自然也没有随便发表言论的自由。这与法律上说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两回事。所以不存在未审先判的问题。
还可以见他妈妈吧。
反正又不影响吃饭睡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