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小资料】美国每年逮捕的人数超过13个州的人口 -- 唵啊吽
劳改和盲流强制遣返现在没了,行政拘留和农村的小黑屋都不算逮捕.
另外,中国的新疆小偷河南骗子和遍布全国的大小贪官们都不属于罪犯.
邪恶邪恶
拘留的期限很短:刑事拘留一般为7日,最长为11日,而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而且美国也有拘留,两者有什么特别地差别吗?你能解释一下?你有相关的数字吗?
另外,没有被查出的犯罪就不要说了,美国也有贪污,也有没有破案的,说这个没意思了。
这是美领馆的文章
不可以不经过正常程序扣留人……正当程序至少包括这种无罪推定。
只有法院有权决定可以羁押被告……事实上美国警察抓人的时候就是arrest,所以根据英文怎么可以有先拘留后arrest?羁押的意思呢就是把犯罪嫌疑人或者是被告关起来,关在看守所或者监狱,不让他出去流动……警察一旦抓到了人警察就有义务马上把这个人带到法院去,所谓的马上或者立即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是晚上的话就是第二天,如果是周末的话可能在某些地方要等到星期一。但是你要尽快地把犯罪嫌疑人带到法院去。因为警察自己没有权力长期的拘留。只有法院有这个权力。
问:刚才您说的羁押是把犯罪嫌疑人关在看守所或者监狱,您说的这种羁押是不是把中国所说的拘留和逮捕放在一块了?羁押到底是拘留还是逮捕?
答:这问题问的非常好。因为有很多时候我们以为是翻译的问题,实际上是我们制度不一样的问题。可以说我们的羁押包括中国的拘留和逮捕,但是我觉得拘留和逮捕在中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中有特别的含义。逮捕要经过检察院的批准才可以逮捕,美国的制度完全不一样,美国的羁押不羁押,不管是拘留也好,逮捕也好都要经过法院的批准,才可以将被告,就是犯罪嫌疑人关在看守所。翻译的话是把拘留翻译成detention,但是在中国是在被指控之前被拘留,在美国不能在指控之前拘留。所以我介绍这个话题的时候我故意用羁押,不用拘留,不用逮捕,不想令你们误解,这个制度在这方面不太一样。还有一点我应该提到,在中国拘留和逮捕属于强制措施,在侦察阶段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可以被警察或者检察官询问,在美国,被告人有辩护律师以后,控方不经过被告的辩护律师就不能够接触被告人,不能向被告人进行询问,除非辩护律师同意,所以我们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羁押不是强制措施。它不是一种调查的手段。
而且也并不影响主贴的结论
美国的拘押与中国的拘留有明显不同,但是还是有些类似。既是在中国,拘留后的三日以内,也是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中国的行政拘留主要是面对轻微犯罪,在美国同等的情况往往因为监狱没有空位而采取更轻微的处罚措施。
只要没后台没背景没人打招呼,行拘就不会不批.
米国这边经常发生不同意,一方面是三权分立的缘故,另一方面是律师地位与国内不一样.
所以公安抓人真的是比较随意,尤其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如广东广西,不过广东公安也不是什么好东西就是了.
我知道的,在家庭装修用木地板行业,北美本地生产的产品,基本都有工序(譬如原料的挑选和拼接)在监狱工厂做,弄得中国货的价格优势都不大了。
要达到美国的水平得抓关管三四千万人,全面开动国家机器都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