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今天在公司饭厅里的有趣谈话 (一) -- 篷舟
这个剥夺政治权利如果包括身体器官处置的话那么有些判有期徒刑顺便剥夺几年政治权利的在那几年内岂不是连身体器官都没有保障。
但是死刑犯人又是生命权都要被剥夺的人,这个剥夺是不是也包括身体器官的处置权呢?另外,如果犯人愿意的话,他有没有权利签署捐赠器官的法律文件呢?
剥夺政治权利,顾名思义,仅仅指政治权利,比如选举或被选举为官员等。
对身体器官的处置是个人事务,实践中确实有死刑犯觉得把器官捐献出去或者把遗体捐献给医学院是个慈善所以也就主动捐献的。
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通常都要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法中附加刑的一种。而死刑和无期都是主刑。
判处有期的,也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几年。
但不管怎么判决,这个和身体的处置权完完全全就是两回事儿。如果监狱造成犯人身体伤害,狱警要判刑的。如果一个监狱出了这样的事故或者故意犯罪的话,在中国可以说是很大的事儿了,起码我没听说过故意把犯人器官卖了的。
什么样的比较多呢?预警打犯人,或者教唆犯人打犯人,但也得注意不能出大事儿,一旦出事儿,上面就介入,到时候若想脱罪是很不容易的。
任何国家的司法系统都会出现违法犯罪的或者人情脱罪的,但现在是越来越难了。简单的说就是事情一旦搞大,那平时的什么关系都会躲的远远的。
我倒是听过南美那边的监狱把犯人搞死然后贩卖器官的,这个纯粹就是故意杀人了。
还是有很长时间的,而且也会反复,比如上诉抗诉成功,或者在最后关头人犯发现真的要死了就把幕后黑手供出来而立功等等。
这里面的故事,能写小说的,绝对惊心动魄。
尤其是没有家属的情况下。二十多年前所在的小城市大家得到的解释是他们帮助了需要帮助的人。
有趣有趣。送花。
我:“为什么?”
http://www.ccthere.com/topic/1865936/1
美国同事:“鹰是保护动物。下次你要打鹰的话,记得在你的枪和鹰中间放个人。”
俺们新生时是11号楼。
给整个家族抹了黑,确实跟政治权利或经济条件无关。
建筑系不是在23楼吗?难道后来住不下了?
俺没住过12楼,住过1号楼,呵呵
1号楼是博士楼吧?呵呵
23我记得是土木建筑一起住的。不过新生当年都集中住在10/11/12的……建筑新生当年住过12,靠9食堂最近,哈哈
俺在学校的时候,23是最新的几个楼之一呢
对于中国人来说,犯罪的人死了,把其器官拿出来派上用场,其实说得过去,特别是在罪犯家属对此无异议的情况下。
可是,宗教背景的西方这可不得了,没有一个完整的身体怎么上天堂(或者下地狱),这是不可想象的罪过。
和吃狗肉的差别不大,本来不是事,说的人多了,自然就有了事。
文化差异而已。
当然,为了增加器官的供应而增加死刑,这个传言就有点无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