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将心比心 -- 浆糊
警方是怎样问当事人的,您了解过没有。
这是我说的重点。
我很理解警方,超过1500万外地人挤在这个喧嚣的不大的没什么历史的城市里,警力根本不够。
我所不认可的,恰恰是你们认为天衣无缝的警方说法。
算了,这件事这样,也还说的过去。
其实一般会被小女孩或她的家人骂“花痴”、“垃圾”、“龌龊胚”……不一而足!
我不能强求别人来统一认识,我只能说由于标准的模糊,每个人的认识都可能是不同的。
此外,“在客观上让大多数人都觉得不是好意”这句话,恕我直言,实在是没有多少参考价值。
因为事件中掺杂了太多其他的因素,而且从一开始就几乎是被误导的。
如果撇除掉其中的那些因素,或者作一下身份的互换--如果小姑娘的父亲陈某是高官,小姑娘是“陈高官”的千金,而林某只是一个普通的顾客,又会得出什么“客观上”的观感呢?
如果我作为那段视频中“解说字幕”的制作者,或者是某家南方系的记者,我在编排的时候再多作些“渲染”--比如--“陈高官”非常愤怒地,不依不饶地责骂“林平民”,无论“林平民”如何解释都不肯接受--在介绍“林平民”的时候,我作如下介绍--他只是一个普通的小职员,平时省吃俭用,这次是为了给操劳多年的妻子过一个像样的生日,才下了很大的决心走进了这家并不非常高档的饭店。。。。
当然,以上的都是虚拟的情境,但是,谁能说不存在这样的可能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这件事情又将是怎样的一个面貌呢?
反正我是想象不出会出现现在这样的局面的,说不定网络暴民们还会说“别说没摸,摸了又怎么样”呢。
我倒是想起了前几天在河里看到的关于魏了的两个帖子,其中不是就提及有人发掘了许多“背景”,以此得出魏了不值得同情之类的结论么?
家长同样对孩子非常紧张,据我所知,最早的“小皇帝”似乎就是从上海开始流传开的。
但是,那些“流行了几十年的潜规则”我确实从来没有听说过。
至于洗手间的灯光问题,我觉得这并不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首先,照片是时候拍的,而且明显是白天,而事发当天是晚上,大概8点40-50分。
其次,我所说的环境变化,是指人多-无人,明亮-昏暗,嘈杂-寂静。。。
这些条件并不一定需要同时满足,很多时候可能只需要满足一项,就足以导致人,尤其是心智尚未成熟的儿童的心理急剧变化了。
结合案情来看,当时的走廊里是无人的,所以,至少已经满足了"人多-无人",“嘈杂-寂静”这两个条件,此外,还有“宽敞-狭窄”。
至于"明亮-昏暗"至少也是可以部分满足的--大堂里灯光很多,用"亮如白昼"来形容不为过吧,而事发地点,是一条用过员工食堂的过道,从照片来看,隐约安装的是节能灯,当时是不是全开亦尚未可知,在亮度上是绝不能与酒店大堂并论的。
但是,警方的报告是公开发表的。
1、警方在报告中说:经过了双方的陈述,是相吻合的;
2、由于小姑娘精神不稳定,我认为小姑娘接受警方的询问,是在家长的陪护下进行的--这点猜想我想您也会认可吧。
3、警方报告发表后,小姑娘的父亲只是对警方定性不同意,但对报告本身却没有提出异议。
从以上三点,我想,基本上已经可以判断这份警方的报告是可信的了。
,并未妨碍我理解他的本意。
这是他的猜测之一,我虽不同意,却无法完整地反驳,要反驳也同样猜测的角度,这样只能陷入纠结麻烦且无益,故此略过。
这是他的猜测之二,我认为是违反事实的,实际上小姑娘这个特定的地方根本没有心理问题,如前所述。说“容易产生恐惧”是他自己违反常理的臆想。换个角度,小姑娘的不适,为什么不是越临近厕所,某人手上的力气越大引起的?这样的猜测倒是更符合醉鬼情急之下的心理行为特征的,只是你们打死也不往这方面想罢了。
他的猜测二,谬误之处在于虚拟了这位小姑娘容易被外界正常的空间变化影响心理这样一种莫须有的可能,来加强猜测一的结论的合理性,凸显林某的无辜。
前提本身就不实,结论自然就没意义了。
只是这样的说法对小姑娘实在是不公平,好心带个路,不幸被熊掌碰了,还要落下个心理有问题的名声。。。
"一般会被小女孩或她的家人骂“花痴”、“垃圾”、“龌龊胚”……不一而足! "--
如果发生在80年代,我信,发生在现在,我还真不信。
有时候我坐地铁,在车厢里或者站台上,身边会有小姑娘站在那里,如果正好有兴致,而小姑娘足够漂亮可爱,又恰好在我身边的话,我会轻轻拉拉她的小辫子,或者摸摸她的脸蛋。
当然,我不会直接上咸猪手的,一般都是用手指关节处,或者手背轻轻拂两下,主要是怕自己手没洗过,弄脏了小朋友的脸。然后和家长相视一笑。
如果是在车厢里,我坐在位子上,正好有个家长牵着个小朋友站到我面前,小朋友的脸可是正好戳在我面前,我偶尔也会逗一下小朋友,然后再起来让座。
从来没遇到过家长怒目而视的,甚至连一点不愉快的表示都没有。
如果通过,OK,如果没通过……
举个例子,我每天在公交车上冲小朋友笑笑,招招手,一般都是友善的回应;
反面例子,前同事XQ,人品不错,但是因为说不清的原因,这位老兄的面孔十分的…………猥琐,下流,具体到公车上,这家伙冲别人微笑的面容总是让人自动补上“花姑娘……”这种台词,同样做上面的举动,他就等着被骂吧!
其它的,不多评论。
你没有孩子,基本上是用自己的想象代替孩子的判断了。老酒批评的很对。
第一点,只要有些经验的人,很容易把大家引导到自己愿意听的结果去,而这个,警方很多人很擅长。双方都觉得警方的东西是和自己理解的差不多的。
小姑娘接受询问时,当然家长会在场,但是很多时候,小孩子受诱导更容易,这段有录像证明吗?
第三点,请看我写的第一点的最后一句。
我也曾在一次撞车事件中与警方对话,两家的小孩在警方的“鼓励”下,很快把故事搞到和事实除了一个影子,其他哪里都不沾边。
不知老弟考虑过没有,7,8米长的过道你要走多久?我在现场看了差不多一个小时半。
我是说,如果林某真是一个变态的话,这样和稀泥未来肯定还会有别的女孩受害
如果林某不是一个变态的话,猥亵未遂这个舆论伤人又太重。
我觉得网友的怒火基本都是冲着“高官”标签去的,真相却反而没人关注(特别声明!我不认为在网上争论猥亵的定义算一种关注!)
我看所有的新闻稿,都说是当晚就抽血了。
而刑侦支队介入,是第二天的事情。
这个时间差,有意思啊。
都是采信林大人的陈述和替林大人开脱,避重就轻,转移视线,模糊概念,以第一条为例:
说的是根据双方的陈述,实际上就是陈大人的陈述。接触?什么叫接触?陈小朋友”掐“,林大人”搭“,位置?陈小朋友”脖子“,林大人”肩头“,警方来个取中间值靠下(不靠上),就是林大人自己承认的”掐肩头“警方也不采信,说那是”错觉“,应为”善意“。
正是由于没有严格的界定和统一的标准,所以要因人而异么。
你长相喜人,容易博得小朋友和家长的好感;有的人长得有点对不起观众,容易吓到花花草草。
但总不能因为你长的讨人喜欢,容易博得小朋友好感,所以你摸摸小朋友的脸蛋,冲小朋友做个鬼脸,就是正当的;而长的对不起观众的做同样的动作就变成骚扰,要被骂作是“花痴”“垃圾呸”吧?
这不是搞歧视么?
这不是我的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