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黄光裕被拘终于获得证实! -- 云中鹤
证监会的都是官场老手,其中关节岂能不知?不为也!
首先 财团法人和企业法人你就搞混了
其次 法人犯罪 除了追究法人责任外 直接责任人同样要追究
有很多是官方滴金手指,毕竟官方身份有些时候不便出面。
以前稍微看了看法律方面的书,记得是这样的
实际上,维护经济秩序,规范公司行为,即规范法人行为比规范自然人的行为都要重要,自然人最多偷一点,法人违法比如盗窃知识产权,那比小偷要严重得多
另外,给非国有企业行贿就不构成商业贿赂了吗?
如果黄光裕不是直接责任人,那么他就不应该被刑拘,但是他的公司应该被重罚
我过去在单位作法务的时候,我的处长不懂法律,跟着我们要了一阵子债后,他跟董事长汇报我们要债成果为什么这么差时说:中国的法人没有退出机制。
名言阿
可惜董事长也没有听懂。
现行刑法受贿罪有两个,受贿罪和非国有企业人员受贿罪,行贿对应,主体也是各有两个,单位与主要责任人或个人。
详见刑法第八章
我认为这个也是一个办法
中国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建设貌似也没有怎么搞起来
据我的了解,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反商业贿赂的法律,去年反商业贿赂还热了一阵子,结果一阵风刮过去以后没事了
关键是大家要有立法的意识,修法的意识
而且你说的是受贿,而不是行贿,商业贿赂是行贿,而不是受贿,在中国对受贿打击得比较严重,实际上,行贿特别是企业法人的行贿也是应该被沉重打击的,中国的官场为什么腐败这么严重,与商业贿赂没有受到应有打击有关,你想,人家企业行贿可以得到好处,不会得到处罚,于是无孔不入的行贿,我周围的官员都或多或少的受了一点的贿,为什么我就不能受一点贿呢?
不严重打击商业贿赂,要转变官场作风是困难的,就拿医疗腐败来说吧,今天有哪个医生不多少拿一点,大家都拿,我为什么不拿,钱要来砸我,我都不拿---除非是100%的公正无私的人了---责任还是在商业贿赂的药厂,我认识很多的医生,都是好人,难道他们喜欢受贿吗,问题在于你药厂一定要行贿,貌似我不收都不行,而且大家都在收我怎么办,所以商业贿赂是需要沉重打击的
一个企业,只要两年不年检,就会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一般人就认为这个主体不存在了,然后他的实际控制人再注册一个公司,继续骗钱。
这个就叫无退出机制,公司不清算的,股东也无责任。
人家吊销都不怕,还怕你降级?
据说最高院搞了个司法解释,公司被吊销后一段时间不清算,股东个人承担公司债务,但没见到下文,说实话,这个和有限公司的原则又冲突了。
不还债,而又注册另外一家公司,这个类似于诈骗了,如果我们的刑法可以在这个方面严明的规定的话,那么这样的歪风就可以刹住
另外,商法似乎应该规定,自然人开办的有限责任公司破产以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许再开公司,以避免你前面说的法律的漏洞
就是因为没清算,所以也没有破产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