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看图说话,现实 -- 百年
既然是不一定,那就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你并没有列出实事上的数据证明多少比例的强拆实际上损害了业主的利益。
假设,某个强拆案例,物业实际价格为A,实际补偿价格为B。那么如果A>B那么可以认为业主得益了,A<B那么可以认为业主受损了。
那么,有多少案例中业主是得益的,多少是受损的?
我承认有受损的,但是我也认为有无理取闹的。
50%的这个比例,没有任何数据支撑,实在不足为凭。
这部分实际上抒情而不是说理。
业主受损和生活被完全摧毁不完全是等号把。
比如北京那个一个农家院,补偿250万+2套房子,还上访的,说不上“生活被完全摧毁”把。
4S店那补偿1000万,我想就那个房子本身的价值大半也回来了。至于他想要的地价增值款,那么我要说的是,那本来也是不属于他的。
你的A>B,A<B请问谁来定A?双方对A有争议的时候,谁来裁定A是不是公平?
是不是拆迁办随便定个A,对方不同意拆迁办就可以不发通知直接把对方房子扒了?
你也承认有人因拆迁受损,那么请问你是目前这种不按法定程序胡来受损的人多还是按法定程序办事受损的人多。
1、你说有人受损,那么我假设有一个公平价格A,实际得到价格B,那么A和B的比较才有是否合理的结论。
你又扯到谁来决定A。的确谁来决定A是一个问题,但是和这个假设本身没有关系。
如果有一个第三方来评估一个A,你是不是也要说这个是政府影响之下的?
这样就根本没有讨论的基础,或者谈判的基础。
正如强拆的双方,双输。
2
从逻辑上,如果你认为政府是邪恶的,法院和政府也是一条裤子,那么是否按照法定程序来和受损的人数或比例没有关系,唯一的影响是受损的时间快一点或者慢一点。
首先我认同,应按程序,否则是不正义的。
其次,我不认为“合法私人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走完“程序正义”强拆没什么不可以的。
另外,文中并没有证据怎么程序上不合法,最多是政府企图影响司法,加快了某些程序。
如:说4S店没有得到通知,这个论点只有4S店员的口头证据。 那如果法院拿出一个通知送达单出来是不是比4S店的口头证据更有效力?
我的意见是
1、程序合法是必要的
2、从新闻报道中没有证据证明有明显的程序不合法。(我不太相信,一个法院的副院长+执行庭庭长,在面对一个可能影响很大的强拆任务时候,会不把必要的程序走完)
3、我也不认我“合法的私人财产”就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在多数人利益并且合理补偿条件下是可以征用的,无论是从感情、道义和法律上来说都站得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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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4S店没有得到通知的问题,目前的报道就是4S店说他没得到通告,政府没有公布自己的手续是否完备。
法院拿出告知书送达书当然更有说服力,问题是拿了没有?
你愿意无条件相信政府是你的事。
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违不违法自己看,不过因为我不知道这份文件的真伪,所以没有说这一点,你倒认为这不违法,唉,如果你是公务员的话,还是赶快去学学法律,免得到时候害人害己。
认为政府是邪恶的又是你给我安的帽子,我认为政府里工作的是人不是机器,涉及到自身利益相关的东西又缺乏约束,自然会利用手中权力作有利于自己的决定。那么一方面利用法律规定程序来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一方面设立相对中立的法院作为最终的裁判是能够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
你这种非黑即白,非对即错,非友即敌,反对政府的某件事就是反对政府的思维方式,幼稚得很。
谁主张谁举证。4S店说没有送到,记者除了口头采访也没有进一步从政府角度证实,这是一个单方面证据,效力有限。
你说政府影响司法,那你举证好了。我说的“最多是政府影响司法”
另外,以无罪推定原则,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政府影响司法”还是不要扣帽子的好。
全文有直接证据证明了“政府影响司法”吗?
虽然我也认为政府实际上影响了司法,但是你不是要说程序正义吗?
既没有证据证明“政府影响司法”,也没有证据怎么程序违法。你还有什么不满足的呢?
你的逻辑实在混乱,你这段话到底要说什么呢?
又在扣帽子,我前面说的很直接,我也认为程序不合法是不正义的。
好了和幼稚的人讨论到处结束,不浪费我的时间了
不管是平民还是资本家,拆迁有矛盾是肯定的,怎么解决?最好的办法是诉讼法律,应该有第三方公正机构作出合理评估,法院判决后如不服从就强制执行
现在的政府很多人把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经常把拆迁的工作承包给私营拆迁公司(这里面猫腻太多了,我是去探望一个腿骨折的朋友的时候听到他们在讨论某工程包个哪家公司,该公司有什么背景等等),然后就纵容拆迁公司进行强拆或者做些见不得人的勾当.
至于政府是不是有另外的补偿,在我接触的那段时间里,肯定是没有的,我在王司机家待的时候,还接触过其他相同境遇的人。当时距他们拆迁已经有差不多两年了。那段时间认识了一个采访这件事的记者,几个月后给我一份小报,刊登了他的调查报告。在里面也没有追加补偿的内容,我的最终结果是,政府彻底地不管了。此时距拆迁有两年到两年半时间。
之后我就再也没有接触过这个问题。
咱们直觉对想象,再说几句吧,也不用争什么。02年大厂和六合合并,盖章的单位一下子消失了好几个,凭直觉,除非碰到哪个爱民如子的青天大老爷,这些农民是彻底没戏了。
你的猜测里有个致命的缺陷。政府签的土地换工作的协议,不灵了。当然比较好的领导会尽量解决这个问题,就像你说的几个option。但是,如果政府不作为,也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强迫政府来善后。政府可以管,也可以不管,完全看市领导的心情,以及手上有多少预算外的钱。扬子石化是副部级的单位,它的老板和南京市委书记是平级的,完全可以客客气气地把你打发走。况且南京市也花了点劲作过努力,即使没有成功,市领导也算为你们这帮农民出头露面请过命了。所以,这种事情,踢皮球是最容易最直接的处理方法。至于你说的
胡温上台以后,强调“和谐社会”,近年来,对弱势的保护要比原来好得多,我更加拥护这样的政府。
店家发出了政府没尽告知义务的指控,举证责任根本就不在店家,因为人不可能证明自己不知道某件事。政府需要提供当时的裁决书,送达纪录等一系列文件,证明自己有合法手续而且的确送达了对方。
你滥用无罪推定的原则又体现出你的无知,无罪推定有一般适用于刑事案件,通常在公权力企图对私权利干涉时,对私权利主体需要做无罪推定。
相反,对于公权力,一般的原则则是法无许可即禁止,不精确的说是一种有罪推定,即公权力主体企图作某件事的时候,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有明确的法律授权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那么默认为是违法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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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你在那里说我没根据就说政府影响司法,我只能说你的头脑混乱已经到了一定地步,我发的那两条法律条文针对的是你这段话
我好心给你两条法条要说明的是,不管这件事有没有这样的现象,政府企图影响司法哪怕只是想加快某些程序就是违法,你却好像根本就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
至于你说我的逻辑混乱,我只好说,常识不是所有人都有的。
给你扣顶帽子,我实在是觉得恰如其分,缺乏基本的法律社会常识,在这里牛皮烘烘的谈什么财产权公平,不是幼稚是什么。这样的人如果当了公务员,除了祸害百姓贪污腐败,想不出能干什么好事。
不给回应,默认为没有法律手续。
我知道您支持是您的自由,不过支持这位拿钱多钱少区分资本家和人民的未免太掉价了。
有空麻烦你去吧汽油那帖子的帐结一下,您这种所谓河里知名ID上来对俺劈头一顿痛骂,俺写上两三千字回你,你打个哈哈就跑了,有些没道理吧?
你不会认为你的自由高过我的权利吧。觉得没道理的话,要么投诉,要么另外发贴数落我如何没道理。但是不要指望我有强迫别人非要和自己意见一致以致不惜叽叽歪歪扯裹脚布的爱好。至于我如何应对,如何认为,支持谁而反对谁,那实在不是你管得着的。
河里知名ID,霍霍,谢谢你这么看得起我啊。
上贴不是给你看的,是给无聊逛进来的人看的。
无非是告诉他们,一些所谓的老ID,除了混得时间长点,有投诉删贴短封的权力外,该热昏热昏,该拆烂污拆烂污,赫赫,也就那么回事。
如果政府没有出面澄清,我只好相信网上的各类报道。
从报道中看,店方甚至不知道当天强拆。
强拆时,损坏大宗的财物(车),有人身伤害,网上都有图片,车窗被打烂,车门变形,有个人半边脸都是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