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原创】中国当前民族问题 -- apm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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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打实的高粱面要比画饼充饥的白面包更实在。
德王能代替蒙古族么?
溥仪能代表满族么?
自己想去吧。
“要开创其他民族在国家机构中都没有代表的制度啊”——谁这么主张的,拿凭据出来。
“是哪个家伙号称清朝以来才有现代意义下的民族国家及其分裂主义呀?”——我说的,有证据请反驳。
“这个‘我大清’到底是不是现代意义下的民族国家呀?到底是哪个民族的国家呀?”——中国在清朝进入了近代的民族国家体系,有了统一不可分割的主权观念。至于国家内部的民族关系,那是另外一个问题,请不要在说不下去的时候转移话题,对此我根本就不理睬。
居然把伪满洲国说成是代表满族的,坦率地告诉你——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当然,如果你能说汪精卫的中华民族是代表汉族的,那说明你只是思想问题,而不是故意煽动对少数民族的仇恨。
你做土地统计,怎么不统计清朝治理下的疆土扩展了多少?
这种手段,也就是某些人骗骗对历史无知的愤怒青年的手段,用到河里不嫌幼稚么。
至于“惦记着对方帖子被删掉呀”,我可是没说过,你怎么那么心虚啊?
我说过自己认可阎的说法么?别自作多情。
满族是清朝在统治地位的民族,你不知道?
请发有实际内容的帖子,理屈词穷之后没话找话,要比直接沉默更丢脸。
说不下去的时候就突然扯起先前根本不说的问题,好像对方在回避问题一样,这种指鹿为马的手段我不会理睬,但是会指出。你愿意重复我会继续指出,但是依然不会有任何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说法,“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中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光辉灿烂的文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我只举两个例子: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该法明文规定,“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是“少数民族”的权利,而未提汉族也应拥有同样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序言》:“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
二是中共中央1984年第5号文件。该文件作出了一个非常著名的规定:“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杀少捕’,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
这两个法规,一个赋予了作为整体的少数民族的政治特权(少数民族担任内地省份的行政长官是合法的,比如身为回族的回良玉就当过安徽省长;而汉族担任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行政长官则是非法的),一个赋予了作为个体的少数民族公民在一定程度上的司法豁免权。严格说起来,这两个法规都属于针对汉族的种族歧视法规。不知大秦兄认为这算不算对汉族族群意识的打击?
关于少数民族区域自治问题:第一,从适用范围来说,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立的目的就是建立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方式,本来就不适用于汉族人口占多数的地区。第二,从实际操作来看,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质是区域自治,而非民族自治。自治区内同样有普通的非民族自治的县市,非自治区内同样有少数民族自治州县。第三,从政治原则上说,少数派/弱者的权利从来都需要特殊的制度设计予以确保的,这种制度设计本来就不适用于多数派/强者。如果非要较真说不平等,那确实是不平等,政治上的平等,只是原则之一,并没有绝对优先权——否则任何区别对待的措施都不可能存在。八卦一下,妇女儿童老人都有保护权益的专项法规,就壮年男子没有。第四,回归到我前面说的,在中国,汉族的民族意识是缺省状态的默认值,没有哪种需要在国家政治体系的一般状态之外另外搞一套的要求,所以所谓“汉族自治区”纯属毫无实际内容的语言游戏。
关于两少一宽(您没这么提,我放在一起讲,因为很容易被扯出来,我先说了,省得麻烦):我反对这种措施,这是过去我国以政代法的表现。政治要求和谐,法律必须公平,优惠措施只能在政治领域体现,不能延伸到司法范围。司法范围内不是没有优惠,比如特赦之类就是优惠,但是使用都是极其罕见的特例,不能作为日常工作的指导原则。另外,我国的少数民族优惠政策在操作中也有值得改进的地方,比如不在教育条件落后地区生活,也不用学习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学生,再有考试加分就属于不合理。
关于传统文化被打击,如你所言“被打击的也不少,比如土葬。”但请注意,少数民族如回族土葬藏族天葬等葬俗不依此例,至于“也没什么人认为这是对汉族的打击。”我没看到你的抽样调查不好判断。
汉字:拉丁化。实行汉语拼音的目的有三:一是个汉字注音;二是推广普通话;三是进行拼音文字的试验工作。二简字。
节庆:清明,中秋与端午成为国家法定假日是晚在2008年,而在此前五十八年间法定节日依乎传统者只有春节(甚至没有除夕),但少数民族节日如开斋节泼水节藏历节日为各地方政府订立而不在此例。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两少一宽”政策的正确性,不是我现在要谈的问题。我现在要谈的是:“主体族群的族群意识,是官方首先压制和打击的对象”这个判断,是不是反映了中国的现实状况。既然你承认“如果非要较真说不平等,那(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实是不平等”,又认可“不在教育条件落后地区生活,也不用学习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学生,再有考试加分就属于不合理”,那么我就有理由认为,你也认可了“主体族群的族群意识,是官方首先压制和打击的对象”是对中国现状的准确描述。
到底是不是这样?希望你给出明确的回答。
传统文化和社会风俗方面,主体民族的族群意识是很自由的,爱怎么玩都可以。而且汉族的传统,一般都会被上升为中华民族传统的层次,是抬高,同时也是泛化。
但是政治认同领域,确实是严厉禁止。我对此是支持的。还是老话,要切断国家认同和民族属性之间的关系。
汉族地区很多习俗的消失,一方面是过去的政治管制导致传统中断,一方面是政治管制消失后生活条件变化,也缺乏恢复的可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环境更落后点,传统习俗消失的速度要慢点,不过也在进行,看点伤感的小资旅游文章,要找事例很容易。——这些是现代化过程中必然的过程,哪个民族都这样,或者说只有闭塞程度深的民族才不这样。
汉字的拉丁化,现在不作为目标了,拼音只是辅助汉字学习还有计算机输入的工具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