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给美国联邦法官当实行生的日子 -- me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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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国内学过法学专业,而且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法律建设的工作越来越重要。虽然以后未必直接以法律为专业,但是自己对中国法制建设方面做自己的一些思考,是个人兴趣也是为自己将来做一点铺垫,具体要我写文字阐述什么,这个我还不敢如此托大。不过如果就具体案例说说自己知道的部分还是很乐意的。
其实如果说我对法制建设具体的想法是什么,总轮廓上讲我希望中国可以走出大陆法体系对法律事物的两分性评价,充分利用英美法的灵活性。在公平与效率之间走出符合中国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建设之路。很喜欢你这样从实际案例出发的文章,那我空谈什么理论实际的多了。对了,中国法院也在开始尝试搞诉辩交易,不过具体实践如何还没有什么具体的报道。
复 很高兴参与讨论
既不承认自己是大陆法系也不是英美法系,而是有中国特色的中华法系。
对了,中国法院也在开始尝试搞诉辩交易
是在民事诉讼中吧?
其实民事诉讼很广泛的应用是调解与仲裁。这里牵涉一个很实际的问题。法官每年都有翻案率指标,被翻案太多的法官是要下岗的。而调解本身可以反复,至于仲裁之后则是不能上诉的。所以大陆的法官很多时候会诱导当事人采取调解与仲裁来解决问题。
只要在文字中没有标榜自己是律师,而且大体上有个disclaimer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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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永远是滞后的,如果发生在国内,各大论坛会全是法院和fda谁收了药厂钱更多的消息。
在国内是从原来的防疫站系统改革而来的。FDA是食品药品监督局,国内也在摸索成立这样一个机构,其一部分职能也会从以前的防疫站划过来。当然,中间划分变化了不止一次。
不过法官不这么想。在法律的眼里, 每一个案件都是独立的,每一个人都是新的
看到这里,感觉社会是会进步的,因为真的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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