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原创】回老树接新枝之高级钟表篇 -- 高子山
俺可不想给每个石头放RFID,工作量太大,呵呵。
雪山是没什么希望了,说实话,如果真地去这种地方,只有卫星通信适合
但工极好。然后就和朋友感叹,现在没人能塌下心来这么雕了。
前面有各位兄台讨论如何把科技特别是IT方面的科技加入到我们的强项传统产业当中。
关于鞋子,由于最近刚刚骚包买了双新鞋,所以有些话要说。
先秀秀我的新鞋
This shoe has great performance, preserving agility and adaptability to pace and terrain, even in the worst of weather and land conditions. Airy defense mesh panels in a pigskin leather upper enhance the breathability of Waterproof Gore Tex XCR construction. Combination of toe bumper and contoured rand protects against impact and increases durability.
Imported
Fit: True to Size
Upper: Waterproof Pigskin Leather
Definitions: Gore, Leather, Upper
吸引我的关键字是什么呢?Gore Tex XCR,toe bumper,Leather。再加上Merrel是国内生产的,小小爱国一把。
像我这样的人,买鞋子,首先追求的是功能性。然后是里面包含的关于行走运动爬山的合理的科学设计。接下来就是品牌因素,毕竟大家都说好才是好。
可是,花了100多美元买双鞋,我总想有点其他的附加功能不是么。
这是一双登山户外用的鞋。我穿着他想去怕怕山,滑滑雪。当然目的是可以减减肥。
那么,我希望能有以下功能
1. GPS芯片以及存储器,记录下我的行程
2. 重力感应器,记录下每踩一步消耗多少能量,计算消耗的卡路里
3. 重力感应器在静止的时候可以测我体重
4. 最好有wifi芯片或者最少有数据线,上传数据
5. 最好再附带一个LCD或者高级一点LED的手持式设备,根据GPS给我显示指南针,地图(如果有网络的话,从网络下载地图),这对户外特别有用。并且能拍照,能做文字注释记录
6. 能有一套非常漂亮的软件帮我分析我的里程,我每天消耗的卡路里,我体重变化的情况。做出非常漂亮的报表以及相关的分析建议
7. 一套漂亮好用的blog或者类似的系统,能把我的里程,我的各种分析结果都上传到网上和大家share。也可以把手持设备记录的照片文字以blog的方式发表出来
这样,需要加入的芯片有
GPS+重力感应器+wifi+存储器(1G到4G应该足够)
需要加入一个手持设备 w/ 摄像头,最好有sim卡接口和wifi接口,方面随时随地互联
需要有一套漂亮的分析软件
一套和分析软件以及手持设备整合集成的web系统
对于鞋子,增加的成本应该在100到200人民币之间。
而其他设备和服务都是可以购买或者付功能订阅费(持续从用户口袋里面掏钱)
这个手持设备,山寨厂应该能做到300到500人民币吧。
而分析软件和后台系统,按照服务按月收费。做得好,则可以建立一个巨大活跃的户外用户社区。这是一个年轻骚包烧钱的群体。服务好,消费能力绝对不成问题。
问题是,现在温州老板和山西老板有钱,但他们会看到这种产业升级的机会投资转型么?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的手工艺多呢。可惜现在观的都是古品。好多手艺就不知不觉没了后人,也就失传呢,可惜的是好多都没资料文献供后世参考。将来即使想研究也无从考究呢。
将来做一个网站,名字叫“足迹”。在地图上显示你曾经一步一步走过的路。
然后你可以添加照片,写写当地的掌故,风土人情等等。
我在前几篇文章里忽悠“纵深”的概念。什么是纵深?这就是一个很好的实例。
【8】专利陷阱
关于专利的问题,首先抄几段文,
“30年前的美国版权法只保护在美国注册的作品。所以那个时候,美国市场上充斥着大量的盗版书籍,作品多创于欧洲大陆。因为这些作品没在在美国注册,不受美 国法律保护,美国人自然是一个大子的版权使用费也不付。
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开始,美国不间断地进行了20多年的产业结构调整。如今的美国,经济重心不再是制造业,科技成为与金融和军事并列的支撑这个帝国的三大支柱之一。其中技术是骨,金融是血液,军工则成为维护其金融霸权和技术垄断的武器。
(制造业)缩减的人员也许能转移到第三产业,但他们的吃穿用度很大一部分最终要靠美国的技术优势来解决和维持。具体地说,是要靠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 知识产权来解决。
这个只要想一想高通公司对全世界每一个使用其芯片的 CDMA和3G手机整机按价格的5%收取专利费就明白了。就美国整个国家来说,技术垄断给美国带来了极为可观的财富。仅以美国版权产品出口为例:早在 2004年,美国仅版权出口一项就已高达2000多亿美元,远远超过其军火出口。
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这几年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中国施加那么大的压力。由于知识产权保护下的技术是今天美国人吃饭的本钱,在美国人看来,中国的盗版和技术剽窃是拿刀子在他们身上割肉,听任中国盗版和技术剽窃简直就是要美国人的命。”
Courtesy http://www.ccthere.com/article/1242892
Courtesy http://ecx.images-amazon.com/images/I/51IMZhXITzL.jpg
文中说,知识产权是"不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知识产权作为经济秩序是不是合理,这个问题很复杂。
Wikinomics 一书中评论说,现有的专利法,是19世纪的产物。用19世纪的法律来规范当今世界科技日新月异的现实,是否合理,非常值得怀疑。
撇开宏观的讨论,对于国内外向型制造业来说,现实的问题是,如果严格按照专利法缴纳有关国际专利的使用费,无疑会大大增加成本。本来很多制造业就是薄利行业,缴纳相关专利使用费,会使薄利变成微利,微利变成无利。
所以,如果绕开或者减少外国专利的使用费,是摆在国内制造商面前的迫切问题。
Patented roller blades
Courtesy http://patentpending.blogs.com/patent_pending_blog/images/roller_blades.jpg
前文我们讨论了智能化鞋子的设计问题。设计理念虽然新颖,但是如果成本太高,市场规模就不会太大。搜索了一下有关智能鞋的专利,仅仅美国的专利就高达几十个。其中有多少专利真真正正具有实用性,还待查,但是美国人在争夺话语权方面,已经抢了先机。很显然,如果专利问题不处理好,必然会有外国势力来勒索国内鞋类制造商,甚至封杀我们的制造权。即便我们事先没有看过这些国外专利,完全自力更生原创出智能鞋的设计,被起诉的可能依然存在。
就专利的问题,请教了一位在美国注册的公司法律师,他在美国和中国两地有二十年左右法务经验,对两地法律都很熟悉。
Q. 如果关于某项技术,先前有个人A,申请了美国专利。若干年后,另外有个人B,申请了一项中国专利,中国专利和美国专利在内容上有很大的相似性。 B基于他的中国专利制造出了产品,然后在中国市场销售。请问A能否以他的美国专利,起诉B侵权?
A. 专利有适用范围,在美国申请的专利,不适用于中国市场。反过来也一样,中国专利在美国市场无效力。
譬如,伟哥在美国申请了专利,但是在中国没有申请,那么中国的药厂仿造伟哥,在中国市场销售,美国的专利人就无法投诉中国药厂侵犯他们的美国专利。当然,如果中国药厂把仿造伟哥卖到美国去,美国专利人就可以向美国法庭投诉。
之所以中国药厂没有大摇大摆仿造伟哥,是因为美国的专利人在中国也申请了相关专利。
Q. 中国专利如何在美国市场生效,同样,美国专利如何在中国市场生效?
A. 中国于1994年成为PCT成员国。PCT是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缩写,意思是专利合作条约。
当申请人希望以一项发明创造得到多个国家保护时, PCT是个方便法门。因为通过PCT途径仅需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一份国际申请, 而免除了分别向每一个国家提出国家申请的麻烦。
譬如伟哥专利申请人,有可能在申请美国专利的时候,也通过PCT申请了国际专利,使之有效于海外市场。
PCT是个双刃剑,不仅方便了中国专利在海外市场受保护,而且也方便了外国专利在中国受保护,目前主要是方便了后者。
Q. 如果有两个专利A和B,功能相同,但是实现方法有很大差异。据个例子,同样是治疗胃溃疡,三九胃泰的成分和国外的同类药物的成分截然不同。制造商使用专利B生产和销售产品,专利A的持有人是否可以投诉制造商侵犯了专利A?
A. 如果实现方法截然不同,当然井水不犯河水。
但是现实生活中,更多的情况是实现方法有区别,但是也有重叠。是否侵权的界定,就靠法院裁决了。
假如某个药厂,在伟哥的药粉中掺入枸杞通草之类中药,然后打着复方药的幌子卖伟哥。法院或许会通过检验药物特性的办法,鉴别所谓复方药在人体内各个时间点的血液药剂强度,生理反应等等,和纯伟哥相比,有没有显著差异。如果没有,就判复方药侵犯了伟哥专利。
Q. 如果有三个专利A、B和C,B在A的基础上做了若干修改,C又在B的基础上做了若干提高。以专利C制造的产品,获取的利润,如何分配给B和A?如果制造商只购买了专利C的使用权,而没有购买专利B和A的使用权,会出现什么问题?
A. 通常情况下,由于专利相互依赖而引起的利益分配,可以通过相互授权的方式解决。如果C依赖于B,B依赖于A,那么三家可以协商,共同享有A,B和C的使用权。
如果A和B专利的所有人,并不直接利用该专利,而只是想出卖。那么C的所有人如果想用B和A,必须事先与它们的所有人,谈判授权事宜。注意,B仅仅指专利B在A的基础上的增量部分,并不包括专利A的内容,所以不能只跟B的所有人谈,而必须和A和B两个所有人都谈。
如果A或B不授权怎么办?原则上专利C就无用。这或许就是专利法,作为19世纪的产物,落后于时代要求的地方了吧。
不过没有看到陷阱的意思。也许您想说的是防御性专利和研发?不知道哪里有这方面的数据?
最近在写一篇和这有关的文章。
【9】结束语 大纵深
如何给传统行业注入新的价值链?我特别推崇瑞士人的做法。瑞士人把手表和金融业挂起钩,这样手表就不仅仅是计时工具,而且成为储蓄和投资的渠道。手表被赋予新的价值,而且这个新的价值具有不断产生新的附加价值的纵深。
给鞋类植入芯片,并且与互联网相连,鞋类就不再是单纯的运动器具,而成为顾客的健康被时刻关注的媒介。
对于鞋商而言,
1. 鞋子本身可以卖更好的价钱,
2. 时刻跟踪顾客的舒适程度,提供健康咨询服务。这种服务是主动性的。相反,汽车的定期保养,或者出了故障才去车行检修,那是被动性的服务。
3. 提供后续产品和服务,譬如针对顾客特点,提供相应的矫形工具,按摩,药物和手术等等医疗服务,
4. 增加产品粘性,由于跟踪了顾客穿鞋时各部分的压力数据,厂商可以有针对性地提供顾客更舒适的产品,使得顾客忠实于特定品牌。
这样一来,传统的鞋类产品,就被赋予新的价值,而且这个价值可以不断产生新的价值,跨行业的价值,所以是一根大纵深的价值链。
实现这个大纵深的价值链的媒介,是嵌入鞋底的微电子系统,加上与互联网交换数据的通道,以及互联网上提供的数据挖掘,和生物医疗专家系统。
受惠的,不仅仅是顾客和鞋商,而且包括IT业,以及医疗保健业。
The principle proponent of the Deep Operations theory, Marshal of the Soviet Union, Mikhail Tukhachevsky
大纵深战略理论的倡导者,苏联元帅,图哈切夫斯基
Courtesy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c/c6/Tukhachevsky-mikhail-2.jpg
苏联元帅图哈切夫斯基,25岁出任东线总指挥,消灭高尔察克叛匪,随后又奔赴南方歼灭邓尼金白匪和波兰干涉军。1935年,成为苏联成立后第一批被授予元帅的五名将领之一,时年42岁。被誉为“红色拿破仑”。可惜两年后,1937年,斯大林推行大清洗,年轻的元帅成为冤魂。
但是他倡导的大纵深战略理论(the Deep Operations theory),影响深远,成为日后苏军战胜德军,并最终攻克柏林的思想法宝。
大纵深战略理论作为军事思想,与产品设计和技术实现,并没有直接关系。 但是大纵深理论中以下几个要点,却并非军事专有,值得我们三思借鉴。
1.集中火力兵力,以压倒性优势寻求突破。
2.后续兵力跟进,扩大纵深,把战术成果转化为战役成果。
3.集中快速部队,形成快速、机动反应的能力。
4.强调各兵种协同作战,强调各参战部队密切交换信息。
5.连续打击,在一次战斗取得获胜优势,但是尚未结束以前,就着手组织下一次战斗。
【全文完】
本帖一共被 1 帖 引用 (帖内工具实现)
对,我所说的陷阱,就是指防御性专利和研发。
但是对这个题目了解不深,所以没敢展开说。
老马丁需要什么样的数据?回头我去请教一下律师。
其实是个标题党。
但是我对大纵深战略战术的以下几个要点非常非常赞赏。
1.集中火力兵力,以压倒性优势寻求突破。
2.后续兵力跟进,扩大纵深,把战术成果转化为战役成果。
3.集中快速部队,形成快速、机动反应的能力。
4.强调各兵种协同作战,强调各参战部队密切交换信息。
5.连续打击,在一次战斗取得获胜优势,但是尚未结束以前,就着手组织下一次战斗。
我写的是理论文章,需要的最简单的两句话的数据。
“xx年-xx年,某国(或全世界,或者某大公司)花了多少钱,申请了多少这样的防御性专利。”能有个两三条这样的信息,然后加上一个信得过的出处就很好了。
这方面的东西搜不到信得过的出处,而且跨了领域,平时也没注意积累。
如果是更全面的企业/时间数据,比如说某行业里,按企业/按年份,防御性专利/R&D投资,能有个200-400个数据,那是写实证文章了。这样的数据,是值得专门去上门请教的。
在有些情形下,是可以申请“强制授权”的
被成功申请“强制授权”的专利,必须以"Business Reasonable"的价格开放授权
此外,“先前有个人A,申请了美国专利。若干年后,另外有个人B,申请了一项中国专利,中国专利和美国专利在内容上有很大的相似性。”这种情况下,有一种攻防方式是A在中国的合作伙伴/分支机构依据“在先性/新颖性”(在先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向中国专利局申请B的专利无效。这个攻防措施目前已经大量为在中国进行知识产权诉讼的外企所使用了。
老实说,对专利法了解不多。
多谢指教!